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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aianwang 于 2013-4-18 13:22 编辑
参考了Harry版主的规定,我说的仅仅对于论坛交易方式的一些看法,当然我讲的是针对正式在交易区发帖的情况,什么旺旺、QQ、PM私下谈的事情,还有对物品描述等等等其他的东西不包括在内: 一、卖家如果有导向性的出东西给谁,应该在帖子上注明,比如:XX优先、留给XX的等类似的语句,并以显著颜色标示。
二、卖家如果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话,应当在帖子上注明,并且以显著颜色标示。
三、卖家如果没有特别的注明的话,交易应该以标准语:“我要了”或者类似的、能够明确标示购买意愿的词句或者短语为准。
四、卖家在发帖的同时附带交易物品淘宝链接的,应当以谁先拍下链接为准,此时标准语无效。
五、卖家原则上应当按照楼层顺序确定交易对象,但是如果遇到编辑帖子的,应该以编辑时间在前的优先。 例一:楼主12:00分发帖出物,沙发在12:05喊标准语,三楼在12:10喊标准语,楼主应当优先出给沙发。 例二:楼主12:00分发帖出物,沙发在12:05跟帖(未喊标准语),沙发又觉得此物有购买价值,在12:08分编辑帖子喊了标准语;三楼在12:10喊标准语,楼主应当优先出给沙发。 例三:楼主12:00分发帖出物,沙发在12:05跟帖(未喊标准语),沙发又觉得此物有购买价值,在12:15分编辑帖子喊了标准语;三楼在12:10喊标准语,楼主应当优先出给三楼。
例二的理由是:无论怎么说,沙发总是比三楼先确定购买意愿的。 例三的理由是:无论怎么说,三楼总是比沙发先确定购买意愿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楼主误确认买家的,楼主应当和第一位买家协商,如果第一位买家同意让出,楼主可将物品出给下一位买家;如果第一位买家不同意让出,楼主应当将物品确定给第一位买家。 例:楼主12:00分发帖出物(未注明选择买家),沙发在12:05喊标准语,三楼在12:10喊标准语,楼主却把东西确认给了三楼,此时楼主应该和第一位买家进行协商,不能擅自将东西转让。
七、我个人认为:在标准状态下,标准语 > 一切其他的联系方式。当然,楼主在页面上特别注明标准语在本贴无效或者其他情况的除外。 例一:楼主12:00分发帖出一、二、三 3物,某A想买物品一,没有跟帖,而是直接和楼主联系,谈妥后,楼主在12:10分将帖子编辑,注明物品一已出,某B在12:15分的时候喊标准语买物品一,此时我觉得楼主应该将物品出售个某A,虽然这个有点下水道的意思,有点遭人鄙视,但是不管怎么说,楼主总是在某B回帖之前编辑帖子的。 我这个看法对不对,我自己也不能确定,呵呵。 例二:楼主12:00分发帖出一、二、三 3物,某A想买物品一,于是在12:05的时候第一个喊标准语,此时又有他人和楼主联系,要了物品一,于是楼主在12:10编辑帖子说物品一已出(出给私下联系的那个人)。这个应当是典型的下水道,此时楼主毫无疑问的违规了,买家应到保留追究的权利。
八、对于喊标准语之后又不想要的,应当积极和楼主进行协商,争取楼主理解和原谅;对于喊过标准语直接玩失踪的,楼主应该追究买家放鸽子的责任。
九:上面说的不守规矩的事情,我以前也做过一两件,后来想想确实有点不妥,起码现在不会做这种事情了。
最后说一句:说了那么多,在那些不守规矩的人看来就是废话一篇,论坛始终是一个虚拟的地方,本质上还是要靠自觉。 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一下,让俺们论坛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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