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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3-2-25 23:09 编辑
老蒋 发表于 2013-2-25 16:41
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ipad关税事件还记忆犹新
当时消费者在香港购买的ipad价值3800元左右,海关在“海关 ...
说我书呆子,是不是你有通关实务操作经验,是我看百度就纸上谈兵?
本来弄两个HS编码,你也应该知道分量了。想不到你还在我面前充老党了。呵呵。
因为你根本不懂国际贸易,也不会了解通关实务,所以我说了这么明了的话你都看不明白。
一般贸易的定价,如果在正常范围,当然按照卖家的商业发票,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俺天天接触这些,每天有缮制出口INVOICE。 但是对于低报,海关可以依法重新核价,而故意低报的海关可以抓人。 苹果平板,是时国内官网销售4999元,海关估计5000元,这是合法不合理。 其实这是有原因的,这些平板都是从香港入关,而香港卖家的所谓INVOICE 都是极其可能低报,把大陆海关惹火了,索性以进口国苹果官网价征税。
关键这是通货,有价可查。
而对于稀少的商品,海关没有办法估价,也是让贸易双方提供依据,供海关核实。海关甚至可以展开调查。
这么多年的业内操作,当然亲历不少次关税的问题,我出面去摆平。 经验告诉我海关定价是事出有因,只要贸易双方提出足够的证据,海关不会乱来。 如果你不服,我可以讲些我经历的实例。
商务部当时只是出面调解,是从中国入世关税率应按谈判精神逐年下调的角度上说话,当时群众对平板的呼声紧,上面又盛行河蟹。如果依法而言,海关没有错。这是两条线路怎么会碰到一个点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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