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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t0000

[其它] (转)云南高院不杀李昌奎的错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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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52177972 于 2011-7-13 08:48 发表
判个无期也够他一辈子痛苦了
感觉无期比死刑来的更爽。。。
大家不要进入误区,认为一定判死就是好,有时候长期的刑期折磨起人来比死刑更痛苦。
没坐过牢,没见过牢房,没从事过此事业的人最好不要乱讲。。。
懂 ...


老兄,中国的无期有关系,有米是可减刑的,米够多,关系够硬,还可以搞个保外就医,还有什么公平性可言?

国外判刑可判上百年,即使减刑也是把牢底坐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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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贫僧不出家 于 2011-7-13 09:04 发表


老兄,中国的无期有关系,有米是可减刑的,米够多,关系够硬,还可以搞个保外就医,还有什么公平性可言?

国外判刑可判上百年,即使减刑也是把牢底坐穿了...


他已经说的非常明白了,你愿意打一针还是痛苦的活一辈子?
死刑已经开始逐步被针管所取代,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在这种前提下,好好用你的脑子想想,而不是头脑发热,总以为自己最正义。

可见看出,你非常的年轻,没有什么生活阅历。所以我理解你为什么怕减刑,还怕得要命。激情杀人能获得减刑,以后你会想得通的。凶杀案的追诉期为20年,你可懂?又为什么是20年? 如果在这20年间,这个人不再为祸人间,请问在让他与人类再和平共处20年很难吗?也足以证明了此人不是嗜血狂魔,的的确确是头脑发热。

十多年下去,沧海一粟,这时候你就会觉得自己和十多年前根本就不像一个人。二十年已经足够一个人进行忏悔和自新,在这种前提下,部分人提前释放并无问题。前不久就有个杀人犯上了相亲节目,还居然牵手成功,随后被警方认出,最终拘捕。一点不荒唐,十多年过去后,这个人已经觉得自己不是昨天的自己...那些鉴定的反对废除死刑者们,请你们先去荒唐的反对20年追诉期,凭什么杀了人20年后可以不被追诉,而毫无威慑力,毫无意义的死刑却不可以废除。过去最常听说的是,不就是一枪吗,以后将就是不就是一针吗。生不如死的惩罚意义,远远大于这轻快的一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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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到底是人道主义只适用于自己呢,还是选择健忘和逃避呢,还是“忏悔和自新”呢?
生不如死的惩罚意义,只适用于少数真正的过失杀人者。即便如此,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仍然是人的重要社会属性之一。
感谢6500K在本贴中的精彩表现,生动的再现了标题——“错误逻辑”。同时谢谢云南高院、CCAV、光腚肿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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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这么简单"  
等你家人被....   再来讲大道理,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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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不死刑还不是最关键,最关键的是看是否公平。如果药家鑫死刑,这个人不死就说不过去。
音乐是我的第一位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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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简单点来说就是。强奸一个少女然后杀害,并杀死其年仅3岁的弟弟,这样的人该不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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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同态报复的非人道性是废除死刑在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

2)制止犯罪的目的大于威慑效果是从法律预期目的上废除死刑的出发点

3)法律不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唯一约束力量
把自己的观点(或无观点)曲折地以博识,零乱,引用,比喻,误读,卖弄,堆砌,篡改,捏造,断章和想当然的后现代方式表达出来
親不见,愛无心,產不生,廠空空,麵无麦,運无車,導无道,兒无首,佇无脚,飛单翼,湧无力,有雲无雨,開關无门,鄉里无郎,義成凶,魔仍是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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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司法是否公正来做判断

从普通民众的角度研判“罪与非罪”是可能并且适当的

而评价量刑标准是否恰当因其非专业性显得更为困难

单就本案来说 个人觉得死刑是适当的

但原帖作者的分析和判断 就是对于我这个非从业人员

依然显得过于粗率
把自己的观点(或无观点)曲折地以博识,零乱,引用,比喻,误读,卖弄,堆砌,篡改,捏造,断章和想当然的后现代方式表达出来
親不见,愛无心,產不生,廠空空,麵无麦,運无車,導无道,兒无首,佇无脚,飛单翼,湧无力,有雲无雨,開關无门,鄉里无郎,義成凶,魔仍是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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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成的法律在我们要不要严格执行?不想严格按法律执行可以,修改法律,但是修改法律的程序也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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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灵手不巧 于 2011-7-13 22:10 发表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这么简单"  等你家人被....   再来讲大道理,不晚
去你大爷的,去拿你家人打比方。什么jb人,我这是大道理吗?这么简单一句话都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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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希望能无罪释放他!当他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天,他将生活在我追杀的阴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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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fomomo 的帖子

在公众道德已经崩坏的我朝,不完善的法律正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唯一约束力量。
你说的已经相当专业和形而上了,但是愿景否适用于当前的我朝还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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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哥引渡,动车相撞,搞得都没人关注这事了。

[ 本帖最后由 黄夏留2 于 2011-8-4 14: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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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本月要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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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应该关注,还有赛加薪案和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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