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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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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今前往法院接受谈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5日19:27  新民网


  将量刑意见书送达法院后,被害人张妙家属今日将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谈话。但家属张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具体的谈话内容尚不知道,他们仍然坚持判处药家鑫死刑的要求。

  药家鑫真能“赔钱减刑”?

  药家鑫案双方当事人仍在做最后的努力。

  将量刑意见书送达法院后,被害人张妙家属今日将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谈话。但家属张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具体的谈话内容尚不知道,他们仍然坚持判处药家鑫死刑的要求。

  而在药家鑫一方,其律师路刚告诉本报记者,药家鑫父母仍不放弃求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希望,目前正在筹钱,虽未筹到此前被害人家属民事诉状里要求的53万,但已超过了15万。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为“赔钱减刑”,曾一再引发争议。

  2010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不过,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就通过媒体表示,这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此外,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同时,必须认罪、悔罪。

  但《若干意见》并不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所以,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分别根据省情制定了实施细则。

  在《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它还明确提及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包括了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但是没有包括故意杀人罪。

  一位来自江苏的检察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若干意见》出台后,在司法实践中的趋势还是从宽的居多,对被告人相对有利,像“刑事和解”的做法就是如此。但另外一方面,通常在案件中,办案人员也开始逐渐关注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会动员被告人主动请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积极做出经济赔偿。

  “毕竟我国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助机制很不健全,这样做也是有利于被害人的。”上述检察官这样说,而在受害人获得更多赔付并表示谅解后,通常在量刑上就会予以考虑,否则被告人也会认为多出了钱赔偿没有效果,之后也不会再行配合。不过,检察机关也应警惕“赔钱减刑”的泛滥,去年曾有大规模专门针对这类判决进行的检察监督。

  复旦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刘希贵告诉本报记者,“赔钱”并不是法定的减刑理由,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性质、恶劣程度和主观恶性来确定,而在药家鑫的案件中,如果根据已经曝光的案情,那么,原本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而正是药家鑫车祸后的加害行为,才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他就应承担更严重的刑罚。

  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明雄告诉本报记者:“这样一来,受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显然会对最终量刑构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没有这种表态或者说他们谅解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避免药的立即执行死刑,但同时必须说明,即使有受害人家属的这个表态,也不能说必须形成满足受害人家属这个要求的判决,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的。”(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谢雪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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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结果如何, 民众对 TG 的认识都已经高度统一了.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世界2%的车承载着世界15%的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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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样都能翻案我真是佩服
当然
要不要执行死刑是另外一个问题
我支持判丫个三五百年
然后如果表现好可以依法减刑
十年二十年一减
估计最多也就减到个两百来年
多科学
天佑中华!同胞平安!
人们相信权威,他们越来越厌倦等待奇迹和奥秘。科学是他们的信仰,对他们而言没有更重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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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李颖和药罐子有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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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恶性犯罪的人是否执行死刑的第一优先决定权应该在受害人最直系的亲人手里,这样才能保证对受害人最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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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由受害方决定. 否则万一遇到胆小怕事的或者贪图钱财受害人, 那就可能让那些权贵逃脱应有的惩罚.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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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眉间尺 于 2011-4-16 15:44 发表
不能由受害方决定. 否则万一遇到胆小怕事的或者贪图钱财受害人, 那就可能让那些权贵逃脱应有的惩罚.



还是欧美法系,陪审团,举证倒置靠谱!!!
两件事情最可怕:没有信仰的博学多才和充满信仰的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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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TALY 于 2011-4-16 16:47 发表
还是欧美法系,陪审团,举证倒置靠谱!!!


可欧美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像药这种罪行,任何延长其生命的刑罚都是对受害人的蔑视,就算判他个1000年,跟30年、20年又有什么本质区别?要是再赶上一个大赦什么的,无条件就出来了,就算没有大赦,动不动就保释出来也让人无法接受。

由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做死刑的第一优先权决定人,至少像药的案子,受害人亲属的态度已经决定他必死无疑了。

如果受害人亲属放弃了死刑的要求,再由具体的刑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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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周末那个记者真是恶心,就算是他主张废除死刑,也不该打着记者的旗号去跟受害者的代理人掰扯这个。他居然还说是采访完后以私人的身份跟张显进行探讨,以私人身份别人凭什么要听你4个小时瞎扯淡!

中国就算要废除死刑,也不该从药家鑫的案子开始。这么简单一个杀人灭口的案子,死缓绝对都不能接受,谁都知道天朝的死缓和无期有多么水,花点钱打点,几年后就保外就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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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TG难道不明白,每一件事都有可能成为最后一颗稻草;每一颗稻草都有可能变成一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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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砖墙 的帖子

可以考虑允许受害人有要求从重处罚的权利, 而没有要求从轻处罚的权利. 这样比较稳妥.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世界2%的车承载着世界15%的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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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废除死刑没问题,为什么杨佳马加爵就没人说废除死刑。要加薪就废除死刑?
投影机出售,技术咨询维修QQ530705368微信zxh135398非午睡时段给你解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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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药罐子已经成了火药罐子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XX花Revolution之类的导火索,Party国不可能为了一个小药罐子而影响到河蟹的生存,必要时候牺牲一个小药罐子对Party国来说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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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事论一事,于百姓而言,Party国出于什么目的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具体事件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和公义。民者载舟之水,关注并推动尽量多的具体事件正常完结,才是自治和参与治世的行为。至于拔高到政治层面来看问题,还是留着著文或斗争时用吧。
某废除死刑支持者更搞笑,这事你跟法学专业人士搞去,盗用记者这公器之名,揪着具体受害人家属说个锤子啊,记者可没有“支持废除死刑”这条职责。

[ 本帖最后由 fat0000 于 2011-4-17 04: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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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为普通公民制定一个“说话守则”》明显是个反文啊,如果李玫瑾是把它当正文来看“双手加双脚赞成”,那她说出弹钢琴的话就一点不奇怪了,思辩能力就有问题,这样的人能当教授真是笑话了。

不过黎阳的文章好像也有点借题发挥了,南方系的媒体目前在国内来说算是最开放大胆的了,因为某些内容看不惯就打击一大片就过了,从文章风格感觉他好像和孔庆东一样,极左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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