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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说这是搜狐网上的原话,但已被删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张显今日在新浪围脖爆料,称南方周末记者与他谈话四小时,为药家鑫求情,试图以舆论干涉司法。
南方周末记者冉金在围脖辩解:采访中,我与任何一方的接触,除了解事实真相外,并无其他任何目的;采访后,我以个人身份与张显在其学校食堂聊及死刑存废与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等问题,但绝无所谓“劝说不杀药家鑫”的动机;我有在非职业平台上表达个人观点的权利,这与采访这一职业行为无关,也不会影响报道的客观中立。
3.关于李颖师妹——为了确定帖子的真实性,重庆晚报记者根据微博所贴的人人网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西安音乐学院的结论——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
主页签名MS是种不错的道歉方式,咨询……
[ 本帖最后由 fat0000 于 2011-4-14 19: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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