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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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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说这是搜狐网上的原话,但已被删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张显今日在新浪围脖爆料,称南方周末记者与他谈话四小时,为药家鑫求情,试图以舆论干涉司法。
  南方周末记者冉金在围脖辩解:采访中,我与任何一方的接触,除了解事实真相外,并无其他任何目的;采访后,我以个人身份与张显在其学校食堂聊及死刑存废与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等问题,但绝无所谓“劝说不杀药家鑫”的动机;我有在非职业平台上表达个人观点的权利,这与采访这一职业行为无关,也不会影响报道的客观中立。
3.关于李颖师妹——为了确定帖子的真实性,重庆晚报记者根据微博所贴的人人网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西安音乐学院的结论——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

主页签名MS是种不错的道歉方式,咨询……

[ 本帖最后由 fat0000 于 2011-4-14 1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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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世界2%的车承载着世界15%的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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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8年?这个法官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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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眉间尺 于 2011-4-14 19:30 发表
jdb-bs 上了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725519.htm#sub725519

在下面扩展阅读里,车坛LM,XD们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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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商报》4月11日——百度百科里,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个人简介,一度被修改成“著名犯罪漂白家,对于犯罪漂白有相当经验”。祸起3月23 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认为她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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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玫瑾教授关于马加爵和药家鑫的二种论调

马加爵:来自农村的贫困学生。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
药家鑫:西安军代表二代。药家鑫的杀人行为 与他平时练琴有关:funk:
人从巧计夸伶俐 天自从容定主张
谄曲贪嗔堕地狱 公平正直即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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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一看到有关药家鑫的讨论就特烦躁~
一个很简单的事现在弄得这么复杂~
我们是不是掉入了某个圈套…
无论这个国家多么黑暗有无公正~
但越如此~当局越加要抓典型案例以示公义
因此即便此当事人是当今天子的亲孙~那么我告诉你、他更难逃一死!
随之此案例将成为当局显摆自身公正的活化石
与中国目前炽热的政制矛盾官民对立的大背景下、药家鑫算个屁
別说一个~一万个都毙了、与共D的万年江山比、他药家鑫算个鸡巴毛
药家鑫之所以现在还不死~就是让你们骂、让你们骂个够!
愤愤骂够了对这个国家绝望了、宣判来了
死刑没跑~立即执行
所有先前骂国骂党的立即羞愧难当~转身投入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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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先前骂国骂党的立即羞愧难当~转身投入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s:41] [s:41] [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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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才判8年?死你嘛的个批……这还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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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希望党国跟7、8楼两位想到一起去了,实事做一件算一件,能依法一次就依一次,好歹少条冤魂。
不过可惜啊,李刚的儿子连“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没捞着。
漂白专家李玫瑾继续在CCAV随心所欲舌奸法律。
智者还得和愤愤一起研究有什么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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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估计这是继南京徐老太之后的,又一次将道德底线拉到低无可低的司法裁决,而且远比徐老太那个影响恶的多

8年太夸张了,起码是无期,最有可能判死缓,这两种都是坐个几年就可以出来的
支付宝直接打米型帮购党,白菜帮号19376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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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党福利!

#货熊猫的白菜地,欢迎BS+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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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归据说吧    原本应该今天才判的    怎么消息还能提早预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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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at0000 于 2011-4-14 19:27 发表
1.据说这是搜狐网上的原话,但已被删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句话个人认为是扯蛋,从来没听说“失去理智”可以豁免法律责任,没有哪个法官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在兲朝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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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此理由,绝大多数杀人案都不用判死刑了,也就等于杀人不用偿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被彻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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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理智地杀人。
“米米的驳壳枪”需要您的关注和支持:
http://blog.sina.com.cn/tantia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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