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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是多余的。
首先一个基本概念:之所以有电影,那是因为有影视制作公司的存在,之所以有大片,那是因为有我们所说的所谓“好莱坞7大”的存在。
无论用什么发行,你所获得的利润和相应的销售收入,最起码的底线你要保证能让制作与发行电影的“电影公司”生存对吧,如果电影公司都倒闭、破产了,你还讨论什么蓝光啊,硬盘啊,这些都成了没有任何意义的了,你就算有10,000G的硬盘空间,也不会有任何一部电影让你装对吧?
我们知道,电影公司所谓的影院公映的所谓票房收入,抛掉与院线放映商的分成和一些起码的隐性开支外,实际上真正电影公司获得的是屈指可数的,这部分并不是电影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真正电影公司的最大收入来源和能维持它们巨大投入的拍片计划的开支所需的收入,实际上超过7成是由稳定的媒介发行的版权费用所获得(也就是转嫁到所卖出的每张光碟,抛除生产成本后的销售利润[当然其中一部分是被分销的零售商获得])。
版权费用是电影公司生存的命脉, 电影当然不一定需要用光盘来发行,当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发行,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以网络方式发行的话,在没有一套完整的版权保护协议出现的前提下,会让盗版更加容易和更加的易于在网络渠道传播。 而且以网络方式发行电影,最大的一个问题,即便有相对完善的版权保护协议的支持,但最大利润源会被网络运营商榨取,而非真正拍摄、制作电影的电影公司。 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用不了多长时间,由于电影公司无法获取必要生存下去的利润,从而导致电影公司根本没有更多资金去投资拍摄电影(而且恐怕也没有什么兴趣拍摄什么商业大片了)。最终电影公司会因为入不敷出而接连破产。最终所谓“电影”这个行当恐怕没人会去涉足了。(那我们还哪里有什么电影可下载啊)
网络发行电影不是不可行,但必须要另电影发行公司和网络运营商协调好,而且最好是电影公司本身就拥有非常成熟、完善的自主的网络商店(这样才能真正通过网络电影发行,保障真正电影公司的获利,而不是类似的只保障了网络运营商利益)。
就目前来看,网络电影还处于非主流阶段, 光盘作为载体的发行和传播还将有很长的生命周期。 而且对于类似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认为,真正的掣肘不是以什么方式发行电影,而是最好能在“几乎没有成本代价”的前提条件下来获取电影。 如果即便是以网络方式来发行电影,试问,每部电影收取:10--15美圆的费用的话,难道在我国就能比蓝光DVD更有市场吗?(对我们来说,只不过是网络盗版这种0成本的传播方式,比什么光盘盗版的至少还需花费 10--30元的价格去买光盘来得更“不劳而获”而已。实际上说白了,依然是“小偷心理”在作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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