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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ny902

与人似浪花兄交易请大巴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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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人似浪花 于 2010-11-6 21:31 发表

      大巴兄的处理方案显失公允 !
      买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建议大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双方的辩论意见及确认的事实,作 ...

      卖家不服中介处理决定,特申请复议!!
      请大巴说明作出该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提高中介仲裁的公正性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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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daba

我的意见是大巴开闸放款给卖家 事情都是明摆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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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大巴稳妥的决定[s:20]
给了买家一个举证的机会。
如果买家真是骗子,也不会影响卖家。只是时间问题。
公平。。。。。。。[s:20]
请买家珍惜这一机会,尽快拿出证据。。。。如果买家是骗子,严厉打击谴责。。。。

[ 本帖最后由 黑夜漫步 于 2010-11-7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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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大巴作出复议意见?并说明作出该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提高中介仲裁的公正性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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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71楼的处理意见就是最后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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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sten 于 2010-11-7 23:06 发表
71楼的处理意见就是最后的处理意见。

    请大巴说明作出该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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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真不明白吗

,1420能买真12TC,我觉得不需讨论,但不要给中介以压力,1400我要5套,卖家见好就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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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何谓见好就收?请指教?对于同一物品,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我不知道你认为什么价钱才能买到真的12tc?如买方持有权威鉴定证明我的线是伪品的话,销废我完全没意见,但买家在中介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前,继而令到争议物失灭在后。,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有不利后果。
    而作为中介,在处理买卖纠纷过程中,应当根据确认的事实,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平,客观分析存在的争议焦点,作出令人信服仲裁结果。
   当事人有疑问或异议时,中介亦应当说明作出仲裁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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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巴将款打到我的建行卡号:6227 0031 2628 0000 632   户名:吴秀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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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扣除2元汇款手续费,198元已经打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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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和关注此事的各位朋友说声抱歉,最近年底很多项目需要结题,实在太忙,直到今天才上网回应此事情,实属无奈。楼上有些朋友说的很对,我这件事情做的确实有欠妥的地方,但是这些都是在一种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当我8号收到线的时候,标签上“到付”两个大字我就知道对方是个很计较的人,为了20块退回去不是我干的事情,所以我签收了。之后对方一直以接av不知道声音为理由说不清楚,我默认对方不知道线的真假,一千来块也没什么,我买个教训对方也减少损失,提出一人一半,对方同意了,对方确认销毁后且不能找回线材后,却改变了说法。这些事情证明我过于天真了,我对于此事改变了看法。楼上也不需要再做人身攻击了,我在另一个大型论坛做版主好多年了,我是什么样的人有公认,如果马甲有那么大的作用,那么你早就被淹没在各种帖子中了。
说回这件事,一千来块当然不是用来给骗子准备的,如果卖家仍旧宣称线是真的,证伪后卖家可否将钱全部打回大巴?很多时候见好就收是上策。
再说说为什么说线是假的:
先说听感的
1、声音不对,怎么个不对呢。假设你我都是烧友,应该知道铜丝和合金体线缆的差别,我们不说这种细微差别说这个线,这线类似电缆和晾衣铁丝的差别。
2、买AA转盘送的那张小提琴第二首,拨弦粗糙无弹性结尾高频刺耳毛躁上不去,第7首开头钢琴无量感,琴键感觉敲不下去一样。暗淡且无能量。
3、宝华n系列试音碟第一首开头从左至右的铃声被消掉了,剩下的只有刺耳的拉锯声音,能把打击乐器变成弦音可想而知。
再说说外观
1、长度不对,两条线一条长度2.3米一条2.33米,比较正品长度2.48米(竟然也不到2.5米比较意外,当然没用力拉)
2、插口不对,真品插口应该是有弹性的音叉,而不是靠金属弯曲后立起来的支撑。且形状不同。
3、热缩管不对,真品热缩管上的字是压印上去的(也许工艺说的不对),但这个是漏印上去的,用手一擦就掉了,且用火烧一下就着了,真的没烧,但金宝确认过不可能燃烧。
4、热缩管字的位置不对,真品在线的正面或者反面,而这个字都在线的侧面,问了几个人都说是做线的时候拧的过紧之后加热因为材料不同逐渐转回去了。
5、音叉焊接方式不对,真品是估计是先加热后里面锡全部融化后凝固,而这个估计是锡锅蘸一下塞入补锡,表象是接头有多余的锡无法擦除。
6、Y叉两层中间的垫片不同,真品是红色或者黑色的绝缘纸,这个是白色塑料垫片。
7、线材编制松紧不同,真品并不紧,光滑有弹性,这个线有的地方紧一些有的地方松散一点。
8、铜丝粗细和形状不同,真品铜丝有的是圆的有的是看着像方的的多边形,而这个仅有两种粗细的铜丝,且特别扎手,真的仅仅拆开了热缩管,所以是否扎手不知。

这里无法发图片,我马上发到另一个帖子里。
我就住在新街口,比线很容易,但出于某些原因,那些卖家不方便提供结论性的东西,但方便的朋友可以去问问,就说是开黑牌途锐的那哥们,他们就知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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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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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请直接贴在这个帖子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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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点现在不得不说明,我是一个局外人。

线材卖1400元,双方答应了销毁线材,各自退回700元,买家太冲动了,残骸也不能在事情未解决的情况被买家卖到回收站了,虽然卖家到后来说,要回残骸,但是也是合理的要求。
由于买家长时间未举证,中介也多次提醒了买家尽快举证,无果的情况下,现在中介开始以每个星期200元打款到卖家的账户上,也是公正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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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交易是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卖方就交易过程的始末及纠纷,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作出以下辩论意见:
   1.买家于2010年9月27出贴中介交易,并明确约定了交易金额及费用分配,1420卖家包邮,中介及汇款手续费由买家孙先生负责,买家应打款1438。55元,但只打了1415元。(详见1-8楼)
   2.中介交易确认成立次日(2010.9.28),卖方接到中介通知后于当天发货。买家在9月30日签收,(详见22楼,中介在承运方的查询结果)依照本论坛中介规则,买方应当自签收之日5日内确认,逾期视为完成交易。买方称于10月8日才收到货,却一直未提供运输单上的签收日期为证。(26-27楼)
   3.买家坚称线材是假货,并提出了协商意见(28楼)。“......我想这样可否,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卖家是否同意销毁此线?线我会剪断拍照上传。假设卖家不知道真假,我还是愿意出一半线钱700给卖家,算作补偿,我的损失我自己承担,算是对打击假线做点贡献。卖家看如何。。。?”
    卖方于当晚电询中介方,大巴当时也将认为买方以700元作为补偿,将线退回卖方这解决方案很不错,也可行,并咨询我的意见。卖方将买方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信发给大巴,要求买方退货。作出29楼的回贴。
   4.29-32楼也是中介方对买方提出的方案的理解。而33楼买方对以上亦未提出异议。
   5.买方于38楼发出交易物销废的图片。买方于28楼的意见是“我想这样可否,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卖家是否同意销毁此线?线我会剪断拍照上传。假设卖家不知道真假,我还是愿意出一半线钱700给卖家,算作补偿,我的损失我自己承担,算是对打击假线做点贡献。卖家看如何?”
   卖方同意销废线的前提条件是买方“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但买方提供的只有线的销废过程图片,未有关于线材真假任何重要依据及鉴定结果?
   6.交易物在发出后,在交易没有完成之前,卖方不过对其失去支暂时性的支配,但所有权仍属卖方。买方对交易物进行销废,其理由就是自认为是“假线”,但毫无实质性依据主持其主张,可见买方认为“假线”的主观臆断性。
   7.买方应当出示有效而权威性的鉴定结果。再将线销废寄回卖方,以验明正身及确认线是否为卖方所发出的?(网上交易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调包事件屡见不鲜)
   8.买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具有一定的预知和辨别能力。对其自身行为应当预知而没有预知到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交易是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卖方就交易过程的始末及纠纷,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作出以下辩论意见:
   1.买家于2010年9月27出贴中介交易,并明确约定了交易金额及费用分配,1420卖家包邮,中介及汇款手续费由买家孙先生负责,买家应打款1438。55元,但只打了1415元。(详见1-8楼)
   2.中介交易确认成立次日(2010.9.28),卖方接到中介通知后于当天发货。买家在9月30日签收,(详见22楼,中介在承运方的查询结果)依照本论坛中介规则,买方应当自签收之日5日内确认,逾期视为完成交易。买方称于10月8日才收到货,却一直未提供运输单上的签收日期为证。(26-27楼)
   3.买家坚称线材是假货,并提出了协商意见(28楼)。“......我想这样可否,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卖家是否同意销毁此线?线我会剪断拍照上传。假设卖家不知道真假,我还是愿意出一半线钱700给卖家,算作补偿,我的损失我自己承担,算是对打击假线做点贡献。卖家看如何。。。?”
    卖方于当晚电询中介方,大巴当时也将认为买方以700元作为补偿,将线退回卖方这解决方案很不错,也可行,并咨询我的意见。卖方将买方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信发给大巴,要求买方退货。作出29楼的回贴。
   4.29-32楼也是中介方对买方提出的方案的理解。而33楼买方对以上亦未提出异议。
   5.买方于38楼发出交易物销废的图片。买方于28楼的意见是“我想这样可否,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卖家是否同意销毁此线?线我会剪断拍照上传。假设卖家不知道真假,我还是愿意出一半线钱700给卖家,算作补偿,我的损失我自己承担,算是对打击假线做点贡献。卖家看如何?”
   卖方同意销废线的前提条件是买方“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但买方提供的只有线的销废过程图片,未有关于线材真假任何重要依据及鉴定结果?
   6.交易物在发出后,在交易没有完成之前,卖方不过对其失去支暂时性的支配,但所有权仍属卖方。买方对交易物进行销废,其理由就是自认为是“假线”,但毫无实质性依据主持其主张,可见买方认为“假线”的主观臆断性。
   7.买方应当出示有效而权威性的鉴定结果。再将线销废寄回卖方,以验明正身及确认线是否为卖方所发出的?(网上交易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调包事件屡见不鲜)
   8.买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具有一定的预知和辨别能力。对其自身行为应当预知而没有预知到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月8日曾与大巴因此事的处理结果电聊了近半个小时,大巴建议我没发生的事情不要去假设,但是这“三个可能性”的假设还是发生了,还是请大巴定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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