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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ny902

与人似浪花兄交易请大巴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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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行6225880101108216 孙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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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张照片就能看出线是假的,金宝不是这样将线焊在接头上的,y叉中间也非白色塑料垫片。之前对方卖家也同意销毁了呀,今天看到帖子电话了朋友说已经将线卖废铜了,说是还给了80呢,怎么又说要寄回去了呢?大巴同意处理意见打款700,卖家未提出异议,已经大款也没提出异议我认为说明三方都是认同了的,多日后我才通知朋友剪了它了,现在又要寄回去?真的拿我自己的损失不当回事?

[ 本帖最后由 tony902 于 2010-10-31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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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ony902 于 2010-10-31 19:59 发表
第一张照片就能看出线是假的,金宝不是这样将线焊在接头上的,y叉中间也非白色塑料垫片。之前对方卖家也同意销毁了呀,今天看到帖子电话了朋友说已经将线卖废铜了,说是还给了80呢,怎么又说要寄回去了呢?大巴同意处 ...
看了交易双方陈述的理由,我站在中间立场想说几句话。我整理了买家跟卖家的帖子,觉得卖家的处理方式多有不妥。既然买家口口声声说卖家的线是假线,你最好拿出AB对比的照片,以及权威的鉴定意见,否则单凭你朋友所谓的判断来断定卖家的线是假货,实在有失公正。

[ 本帖最后由 dingmk 于 2010-11-2 09:48 编辑 ]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2.jpg
3.jpg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版主意见也是让买家尽快寄回音箱线

版主意见也是让买家尽快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卖家一直强调要买家寄回音箱线。
tony22.jpg
20101101_dae63fb4b74e82276c79HnAHqXR7RO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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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ingmk 于 2010-10-31 20:39 发表
看了交易双方陈述的理由,我站在中间立场想说几句话。我整理了买家跟卖家的帖子,觉得卖家的处理方式多有不妥。既然买家口口声声说卖家的线是假线,你最好拿出AB对比的照片,以及权威的鉴定意见,否则单凭你朋友所谓 ...


买家可能工作繁忙,对于中介贴关注的并不多。

按照帖子回复的意思,买家还需要提供更多关于是假线的图片的证据。

也需要将线的残骸发回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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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交易是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卖方就交易过程的始末及纠纷,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作出以下辩论意见:
   1.买家于2010年9月27出贴中介交易,并明确约定了交易金额及费用分配,1420卖家包邮,中介及汇款手续费由买家孙先生负责,买家应打款1438。55元,但只打了1415元。(详见1-8楼)
   2.中介交易确认成立次日(2010.9.28),卖方接到中介通知后于当天发货。买家在9月30日签收,(详见22楼,中介在承运方的查询结果)依照本论坛中介规则,买方应当自签收之日5日内确认,逾期视为完成交易。买方称于10月8日才收到货,却一直未提供运输单上的签收日期为证。(26-27楼)
   3.买家坚称线材是假货,并提出了协商意见(28楼)。“......我想这样可否,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卖家是否同意销毁此线?线我会剪断拍照上传。假设卖家不知道真假,我还是愿意出一半线钱700给卖家,算作补偿,我的损失我自己承担,算是对打击假线做点贡献。卖家看如何。。。?”
    卖方于当晚电询中介方,大巴当时也将认为买方以700元作为补偿,将线退回卖方这解决方案很不错,也可行,并咨询我的意见。卖方将买方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信发给大巴,要求买方退货。作出29楼的回贴。
   4.29-32楼也是中介方对买方提出的方案的理解。而33楼买方对以上亦未提出异议。
   5.买方于38楼发出交易物销废的图片。买方于28楼的意见是“我想这样可否,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卖家是否同意销毁此线?线我会剪断拍照上传。假设卖家不知道真假,我还是愿意出一半线钱700给卖家,算作补偿,我的损失我自己承担,算是对打击假线做点贡献。卖家看如何?”
   卖方同意销废线的前提条件是买方“如果我证明了这是假线”,但买方提供的只有线的销废过程图片,未有关于线材真假任何重要依据及鉴定结果?
   6.交易物在发出后,在交易没有完成之前,卖方不过对其失去支暂时性的支配,但所有权仍属卖方。买方对交易物进行销废,其理由就是自认为是“假线”,但毫无实质性依据主持其主张,可见买方认为“假线”的主观臆断性。
   7.买方应当出示有效而权威性的鉴定结果。再将线销废寄回卖方,以验明正身及确认线是否为卖方所发出的?(网上交易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调包事件屡见不鲜)
   8.买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具有一定的预知和辨别能力。对其自身行为应当预知而没有预知到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卖方希望中介大巴依照本论坛的交易规则及客观事实情况,尽快作出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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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由怀疑买家调包卖家的线材,以次充好,并借机将其销毁,卖家的真品则据为己有。

也就相当于700元拿到了卖家的金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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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我们小学的时候就知道所谓有理由和凭据的叫做实事,还有理由怀疑?你新闻联播看多了吧,体现出的根本不是文化和公正。
北京9.30日下午就不送快件了,当时卖家给我打电话道歉说可能地址写错了,因为系统显示包裹被退回。10月8日才开始送件,谁给他签的收货呀?不了解情况不靠谱的话少说。销毁之前怎么没人说不能销毁呀,怎么不说是真的了,没听过hifi只在av上用,是不了解线真假的理由。销毁之后就变成了需要寄回了,为什么10.15的留言13点发布,中间一个电话后15点又编辑了一次呢?一千来块的东西,连两箱油都不够,说这些挺没意思的,不过我挺爱较劲的,谁质疑请讲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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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签收的时间没必要继续追究。这里不考虑这个问题。

我们只考虑

1、按照帖子回复的意思,买家还需要提供更多关于是假线的图片的证据。起码给卖家一个说法。

2、买家应该将线的残骸发回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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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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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搞得........[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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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sten 于 2010-11-1 20:06 发表
签收的时间没必要继续追究。这里不考虑这个问题。

我们只考虑

1、按照帖子回复的意思,买家还需要提供更多关于是假线的图片的证据。起码给卖家一个说法。

2、买家应该将线的残骸发回卖家。



赞同大巴上面两点,

为了防调包,第2点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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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无语,卖家的前期协商给人家剪了才意识到有被忽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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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天天在单位,有纠纷就长时间出差,这是很常见的。假货不上证据要求退货却花700元买来去剪断,真够伟大!!那些钱都是纸做的!!!比较高明,先用比较通情达理的语言迷惑,然后来一个为了销毁假线做贡献。[s: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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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仔细看了整个过程,很直觉的,买家确实是骗子,1、不提出任何证据对比说是假线。2、即使怀疑是假的,那么就退线好了,但其不做,快递很简单,不存在所谓的麻烦。3、卖家很直接商议退回,没有任何推脱等理由,按理说,谁都会选择退,剪掉,钱多了没地方花是吧。再则,他无权在卖家尚未同意时剪掉扔掉。4、很明显,他就是想以700元买到此线!5、在整个帖子反映出来,买家违反了多次规则,在这个情况下,无论有什么理由,钱应该直接给买家了,因为,卖家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及责任。视为放弃合同约定。其实钱一早就可以直接给卖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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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领教过中介的所谓“公平公正”的厉害,其实事情一摆出来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 本帖最后由 willers 于 2010-11-2 23:05 编辑 ]
【江湖,不可笑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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