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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9-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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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谭工 于 2010-9-7 17:25 发表 
注明“打木架”而没有打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单凭这一点楼主就可以索赔。我在德邦发生过一次与楼主一样的悲剧,结果据理力争后得以赔偿。
多谢朋友~他们现在不是违约那么简单~而是把木框已经散架的事实隐瞒起来,让我以为纸包装完好,验收签字~然后用道路运输法第十七条 承运方责任:
一、 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
(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五)托运方的过错;
(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
(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来逃避责任~但他们忘记了法律所说的包装完整是以发货单标明包装为准,并不是卖家放在家里的包装~发货单上标注是打木框包装~~而他们隐瞒就是这个并不完整无损木框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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