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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73174

请版主发扬一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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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7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E芍药 于 2010-2-16 08:53 发表
请看置顶的帖,如果如此骂人,也称得上"民主""正义"的话,论坛也完蛋了,那么大家都可以这样肆无忌惮讲"民主"了,至少在我在位时不这么认为.如果换成我也这样骂大家,大家怎么想,
   置顶的贴附件无法打开,无法知道真相。 我要申明的是:我之民主,不是骂人的民主,更没有说谁有正义就可以骂人。而是适当处理,处理之后应该以论坛的主旨为要。 听听大家的意见,用民主的方式决定是否在合适的时候开释勃总的ID。这个概念不应该被偷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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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勃总后面一直上马甲不文明发言,我想现在仍不行,这不是投票的问题,也请不要搞混了,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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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7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E芍药 于 2010-2-16 09:35 发表
很“民主”
版主这是否说已经知道那个IP是x总的,论坛没有封,说明是民主了?
  我感到有点发噱。
  其一,这样无非是你版主放某人一只马头跳跳,这是放宽处理。不能称之为民主。民主不是赐予而是让群众来决定怎样处理事。之前有网友很担心,这样会助长骂人。这就是我们整个社会抵御民主的典型说辞,似是而非。这种说辞的前提就是我们论坛上大多数人会支持骂人的,结论还是不民主好。那么为什么大多数的人会支持错误呢?形式逻辑一推敲,那些说辞就露出荒谬。 民主说简单是很简单,但是要在民众中树立这样的观念,很难。 因为一旦权利在手,大多是以为自己是正确的,没有必要听大家说三道四。所以我对版主能真正懂得民主不报希望,但还是想说几句,说说我们小百姓对民主的渴望。说说民主的真正意义。

其二,封或者废ID 其实是一种很无效的管理手段,因为只要被封的想回来,换个名,照样回来,除非论坛决定不放新人进来了。难道版主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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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7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你,不会了解 于 2010-2-16 13:16 发表



朋友,我再顶你一次!勃总被封,这个无法翻案了!他的确骂人了!愿赌服输我想也是对勃总的尊重!该封!因为这是这里的游戏规则!

反之,天理公道也在明白人心里!论坛辩论不过,拿出个裹脚布的乐评,还用女 ...
我同意你的观点。尤其是最后一段,我们生活的感觉,我们生活的态度,我们内心的向往,那是我们最大多数却卑微的人们共同的价值观。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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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不文明发言仍然要处理! 这与民主无关!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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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了,休息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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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E芍药 于 2010-2-17 02:04 发表
继续不文明发言仍然要处理! 这与民主无关!


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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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73174 于 2010-2-17 00:49 发表
我不必要为勃总打包票,但我看到勃总的帖子,就是我说的情况。勃总的"日"也好,“去你妈的”也罢,当然是粗口,不是因为韩寒在杂文上有日,他就可以日,也不是说“去你妈的”不算很下流说说无妨,我认为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有这样粗口,版主是可以删其词。
我在这个论坛上说的话,,颠不颠倒,是不是非,大家有目共睹何必你来替别人判断。
关于法律问题,以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所以政府部门做什么就是代表法,这是一种缺乏法理概念的认识。 ...



你很活跃,可还是回避我那两个问题.脸皮别太厚了,咱是喜欢辩论,但都要讲理.

"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你也太不厚道了吧?咱列举了土地管理的几部法中的相关条款,你看不见?
"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所以政府部门做什么就是代表法,这是一种缺乏法理概念的认识"------任何国家都有立法机构,怎么,让你去立法就不缺乏法理了?

难怪你在别人的地盘上也要求"你主",呵呵.

一旦封某ID,其所有言论均屏蔽.论坛程序是这么编制的,版主网管都无能为力.

你别颠三倒四的,还是直接回答我那两个问题,是,或不是.
装糊涂,骗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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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版主封禁违反版规,并屡教不改的某些ID,家电论坛没有特权分子,无论谁,无论他曾经为论坛曾经做过什么贡献,违反了版规,并屡教不改,就应该坚决执行版规。这个执行的权限既然网站已经赋予了谁,就说明网站举办方相信谁,认可谁的决定。这不是什么民主的问题,这是规矩的问题!

家电论坛有没有规矩,今后要不要规矩,就看今天和今天之后各方(包括管理员)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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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园渔翁 于 2010-2-17 09:42 发表
坚决支持版主封禁违反版规,并屡教不改的某些ID,家电论坛没有特权分子,无论谁,无论他曾经为论坛曾经做过什么贡献,违反了版规,并屡教不改,就应该坚决执行版规。这个执行的权限既然网站已经赋予了谁,就说明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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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8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E芍药 于 2010-2-17 02:04 发表
继续不文明发言仍然要处理! 这与民主无关!

我说的民主确实与骂人无关,我之民主不是要给骂人的民主,而是要用民主来决定怎样处理勃总的问题。 这是两个概念,我已经解释了,版主怎么还不明白?
  随便我还问一下顺溜再三说我“无耻”,至今不见封贴,这是文明发言? 用你的裁决标准就是“我用这样的话说你呢”,OK 现在我就用你的说法来问你,如果其他人与你讨论,理不占上风便用无耻赠你,你同意吗,也不删么?
    版主啊,我把话已经说到这个份上了,我想不少人已经意会了,你也该理性分析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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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8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2-17 08:59 发表



你很活跃,可还是回避我那两个问题.脸皮别太厚了,咱是喜欢辩论,但都要讲理.

"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你也太不厚道了吧?咱列举了土地管理的几部法中的相关条款,你看不见?
"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 ...
  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只是没有按你的要求回答你而已,你也不必用颠三倒四来丑化我的言论,或许我的句子偏正关系多重了,句子长,难以理解,你就耐心看完整句,至于表述思路 是不是颠三倒四,要大家来评。  说到管理法之类,我最近代理一个案子,仔细研究了建国以来的土地规划的法规,我坚信比你熟悉。这里不是土地法的问题,而是一些基本法理和基本法规上,你都缺少应该有的知识和思考方式。 而且在这个论坛上该事也不宜深入探讨,我只想提醒一句,央视的立场,说明了什么?  
    下面的话,由于你错了字,我看不懂了。

[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0-2-18 0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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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大律师可要真的代理论坛的官司?
不要太认真,
那个论坛不吵架?
平常事一桩!
那部法不是妥协的产物?那部法能做到绝对公正?
不过是游戏规则罢了,
何必太认真.[s:30] [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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