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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2-1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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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2-16 08:00 发表 
你耍赖的技巧很不高明.简单再问你两个问题,希望你不要回避.
1:勃总从来没有率先骂下流话,这是事实吗?
2:喜欢说"日","去你妈的",.....除了勃总还有谁?
你是不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咱也骂,但咱不说下流 ... 我不必要为勃总打包票,但我看到勃总的帖子,就是我说的情况。勃总的"日"也好,“去你妈的”也罢,当然是粗口,不是因为韩寒在杂文上有日,他就可以日,也不是说“去你妈的”不算很下流说说无妨,我认为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有这样粗口,版主是可以删其词。
我在这个论坛上说的话,,颠不颠倒,是不是非,大家有目共睹何必你来替别人判断。
关于法律问题,以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所以政府部门做什么就是代表法,这是一种缺乏法理概念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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