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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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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boy 于 2010-1-16 23:19 发表 
我没说“你说过让SONY召回”这样的话。可你在用汽车召回制度和SONY的延长保修公告相比较。所以我才贴了一段有关“产品缺陷≠产品瑕疵”的文字过来。以此说明汽车召回制度和SONY的延长保修公告两者之间性质不同, ...
我知道你吐不出象牙,但也请你把嘴放干净
我一开始就说了,根本就没提过召回,是你的同行拿召回来显示你们家的形象我才回应的,你连这么简单的文字都理解不了还怎么理解国家法规……
索尼可以承诺消费者,可以保修,再怎么样这四个字的商标还是可以做到保修。但我说的是敷衍,敷衍消费者,轻视消费者。你也不要再蒙人了,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不可挽回的错误,这种迂腐的日本古董是不会贴公告,所以早期的用户可以说随时处在故障的阴影中。最后那批应该是没问题了,但那很有可能就是早期的返修品!!
一台超过万元的机器,出现了问题,还是莫名的环境因素引起的,索尼提供的是只延长了2-3年的保修,记得东芝当时提供的终身维修,还有换机,可索尼呢?他让退了吗?他和东芝采用的方法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只要消费者要求退款,索尼肯定也是不同意的,到时候一样会出现集体维权。
终身维修的承诺是不是比只提供2年的延长保修承诺更好点?
本文的目的是让厂家重视消费者,不要敷衍消费者,索尼的人请重视,不要当中国消费者就是可以敷衍的。如果你要显示索尼的强大,那请另外开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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