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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wqzxf

近距离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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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道寡助 于 2008-2-26 11:46 发表
没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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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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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uperwave 于 2008-5-4 23:48 编辑 ]
累了,毁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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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3. 躲不掉的妥协和一国两制

卢兄:你好!
  来信收到,谢谢!你的信中说确实对我提到的问题感到疑惑不解,正在等我的下一封信。我接着再往下写。
  美国的诞生,实质上是这块土地被耕耘了一百五十年之后,逐步成熟,开始清理的一个结果。生活在这里的一些人,不再仅仅陷于谋生的劳顿,他们开始问自己,当初他们为什么千辛万苦来到这里?究竟要的是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是他们的问题,也是今天的一代代的新移民的问题。在今天的美国,你可以遇到生活状况还相对较差,却心境平和的移民;你也会遇到境遇相对更好,却怨声载道的移民。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当初来到这块土地,所寻求的东西就是不同的。
  独立之前的那些殖民地移民,终于意识到,长期以来统治他们的英国王朝,忽略了他们的基本需求。这个需求清楚地写在他们要求独立的旗帜上,那就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你一定已经发现,这个目标反省,实际上又是一次人类对自己的基本问题,即“人性”的思考。
  关键的是,他们又按照逻辑推断出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他们所追求的人的基本权利,必须建立在一个基础上,即,“人人生而平等”。这个时候,他们意识到,他们所要清理和清算的,好象并不仅仅是英国王朝。
  他们的面前分明出现了我曾经向你提到过的,当今美国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
  对于这些问题,当时的人们当然还不可能一致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然而,这些问题已经无可回避。美国的“独立战争”是我们的习惯叫法。在美国的历史教科书中所用的英语名称,实际上是“美国革命”这样一个词。
  换句话说,美国革命是”
  真革命”还是“假革命”,就看怎么处理殖民时期留下带来奴隶问题了。平等自由的口号是糊弄英国人的表面文章,或是为了赶走英国人而制定的一个策略,还是一个即将诞生的新国家的真正理想,对于奴隶问题的态度,成了一块试金石。
  即将成立的美国,如果允许“人人生而平等”的最高原则,和北美殖民地奴隶制的现状共存,将会产生一个最大的荒诞。对于长久以来一直在思考和辩论奴隶问题的北方思想主流来说,这本来就是他们难以容忍的殖民地历史沉疴。现在,突破的时机终于来临,一百多年的争执现在该有个结果了。因此,在北方,解决奴隶制进展迅速。奴隶交易的行为在独立战争期间,就已经在北方基本停止。就连属于南方,地处南北交接点,一直充满矛盾的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也在战争期间立法停止了奴隶交易。
  于是,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中,你可以看到一个奇怪的景象:一个新的国家,其本身的存亡,尚在生死一线间的战场上。可是,他们却在那里一面向英国人开战,另一面反而有悖常理地在向自己开刀。所以,轰轰烈烈的“独立战争”实在只是半场“美国革命”,另外半场他们落实到了自己头上。
  你已经知道,在独立战争期间,北方的马萨诸塞和宾夕法尼亚已经基本废除奴隶制。也许你也注意到了,在困难的战争局面下,并不是一个坐下来思考和清算自己的好时候。当时的主要矛盾无疑是独立。战争之前,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形势非常紧张。战争之中,更是有枪炮逼在眼前。所以,作为与独立战争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奴隶制的道德问题,仅仅基于一个理想,能够这样被提出来,并且开始实质性的步骤,已经非常不容易。
  战争结束后不久,北方各州纷纷先以立法禁止奴隶交易,之后又陆续着手结束殖民时期的奴隶制,随着战后的重建,这场清理也在大部分地区基本结束。
  但是,这还是没有回答你的问题,为什么美国的奴隶制还是拖了几十年,甚至导致了一场南北战争呢?正是美国与其它国家很不一样的特殊情况,使得问题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
  在美国建国的最初时期,在奴隶制的问题上,可以说是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在刚刚诞生的美国十三个州里,实际上有两个州还远远落在美国思想主流和历史的后面,它们尽管无法在原则上反对废除奴隶制,但是,却始终企图尽可能延长奴隶制的寿命,以维护它们的利益。在“利”和“义”之间,它们选择了“利”。这两个州就是佐治亚和南卡罗莱纳。
  佐治亚和南卡罗莱纳,那真是非常特殊的两个地方。就是在美国的交通通讯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你仍然可以在那里发现非常保守的一个个小镇。他们欣赏自己的传统价值观,对新鲜事物几乎本能地持抗拒态度。不仅是难以接受其它国家的外来文化,也同样不喜欢时髦的北方人。前不久,我们就在一个南方小镇上,发现一辆汽车上贴着这样一句话,“既然北方那么好,你干吗不搬回去住!”令我们哑然失笑。
  我在前面提到过,一个殖民地的移民构成,对于形成这个地方的风格起了几乎是决定性的作用,那么,这两个殖民地的移民来源究竟是些什么人呢?
  南卡罗莱纳的最初移民,主要来自西印度群岛一个叫巴巴多斯的岛国。西印度群岛当时也是英属殖民地。在贩奴高潮中,这个地区首当其冲,以致于北美的许多奴隶都是从西印度群岛买来的“二手货”。巴巴多斯从非洲贩奴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就是在1980年,它的人口构成中,黑人占百分之九十一,白人仅占百分之四。
  在巴巴多斯,当时黑人白人的比例虽然不象在1980年那么悬殊,但是那里的白人当时已经习惯于大规模无节制地进口黑人用于种植劳动,并且习惯于控制人数大大超过自己的大批黑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对奴隶起阻吓作用的严刑峻法,几乎是必然的。
  南卡罗莱纳开发的时间比较晚。它的气候和条件,非常适合类似巴巴多斯的农业种植。它的开发实际上是巴巴多斯一些野心勃勃的白人,向北美洲有计划扩展的一个结果。因此,他们“发展过来”的时候,也几乎原封不动地搬来了一套北美前所未有的“巴巴多斯模式”。于是,在这里出现了北美唯一的黑人比例远高于白人的殖民地。在1680年的开发初期,白人在南卡罗莱纳的比例还占百分之八十三左右,然而六十年的大量奴隶进口之后,在独立战争前三十年,在那里的白人已经只占百分之三十三,黑人的数量已经是白人的一倍了。
  还有这样一个事实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在北美的任何一个英属殖民地,在白人中间,奴隶主的人数一直只是少数。因此,南卡罗莱纳的白人奴隶主和黑奴之间的比例,实际上比人口比例更为悬殊。于是,在担心难以控制的忧虑下,1696年,南卡罗莱纳通过了几乎是1688年的巴巴多斯奴隶法的翻版,这个奴隶法的观点行文,在当时的北美也是闻所未闻的。这部法律认定,奴隶都是“野蛮,放肆,凶残”的,“天生就有骚乱,抢劫和行为残暴的倾向”。因此,这部法律中还有非常残酷的体罚条例。这样形成的管理奴隶的格局,不要说在北方的英属殖民地,就是在同属南方的弗吉尼亚听起来,也都是触目惊心的。
  即使同在奴隶时期,奴隶的状况也有很大差别。在美国建立之前,在新英格兰和纽约,黑人所受到的待遇已经无异于一般的仆人和农工,在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也已经相当于温和的农奴制,即使在处于南北交界的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也类似一种家族等级制。南卡罗莱纳的奴隶状况在北美无疑是十分突兀的。
  南卡罗莱纳是相对封闭的。它很少象其它殖民地那样,拥有承袭英国的较强的法律文化传统,基本上是领主统治。它除了靠进口奴隶发展起来的查尔斯顿之外,几乎没有什么象样的城市。在最初的近一百年里,整个殖民地的诉讼程序居然都是上交到一名“宪兵司令”手里,由他说了算。这对于其它沿用英国成熟法律的北美殖民地来说,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最近,我们去了一次南卡罗莱纳的查尔斯顿。它是北美最早的五个城市之一,座落在大西洋边,有着非常美丽的海滨。就是在今天,它依然不是一个大城市。它遍布着各种历史遗迹,很有魅力。可是,不论当我们站在海边,还是漫步在它的街道,我们都无法忘记一个事实,在被卖到北美的所有黑奴中,有三分之一是在这里上岸的。它也是在美国诞生之后,还坚持进口奴隶的最后两个主要港口之一。另一个,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我们今年在那里度过元旦的佐治亚州的港口城市,塞凡那。
  因此,南北战争最终在查尔斯顿爆发,实在不是偶然的。
  那么佐治亚又是怎么回事呢?它是紧挨着南卡罗莱纳西面的并列近邻。佐治亚北部如屏障一般的阿巴拉契亚山脉,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几乎完全割断了它和北方英属殖民地的联系,它和南卡罗莱纳之间的分界线,就是绵绵流长的塞凡那河。
  佐治亚的开发经历和移民来源与北方相比,更是一个天差地别的故事了。
  佐治亚的开发,比乘坐“五月花号”来到新英格兰的新教徒移民先驱者,整整晚了一百一十年。它是英国经过周密安排的,一开始就像“军垦农场”那样规划起来的一个移民计划。这个计划的牵头人是一个名叫奥格拉索普的将军。在今天的佐治亚,你可以不时地遇到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路名,或是一不小心就撞上他的一个雕像。他本人看来大致是个无可挑剔的好人,放着在英国的好日子不过,一心一意要来这个已经开发了一百来年的新大陆,找一块“生荒地”,干一番事业。
  那么,什么是奥格拉索普将军寻求的“事业”呢?这简直就是一个慈善事业。他要在这里开辟一个“穷人的乐园”。这个事业如果成了的话,简直可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一面是有利于英国,你可以从当时的一句口号中看出来:“把穷人都送走,英国会更富”,另一面当然是穷人来到“乐园”,走上致富之路。到这儿,你准已经猜出来了,佐治亚的移民大军就是“英国的穷人”。
  你还是只猜对了一半,当初挑选的条件不仅是穷人,而且是最“穷极潦倒”,在英国没有任何谋生手段的负债人。同时,申请人的行为不能有任何越轨之处,思想不能想入非非,否则,就不符合进入这“模范农场”的条件。因此,他们的平均教育程度极低。
  然而,这些佐治亚移民遇到了北美开拓史上罕见的好运气,一点没有经历象其他的移民开拓者们那样的饥寒交迫。在奥格拉索普将军的影响力下,他们一开始就是英国慈善事业的全力关照对象,生活处处得到照顾,看看他们得到的那些长长的配给品单子,就连今天的我好象都应该羡慕他们。就是什么也不收获,靠着这些配给品,也可以衣食无忧地过日子了。这个“模范农场”几乎为他们考虑和安排了一切。
  可是,他们同时也失去了其它殖民地移民最根本的东西。他们的生活是被动的。一到那里,他们就必须接受许多“新生活”的道德规范。例如,禁酒,不准土地买卖,等等。连地里种什么庄稼都不能自己完全作主。
  佐治亚在处理奴隶制的问题上,也非常特别。移民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毫无主动权。奥格拉索普将军主要出于管理方面的考虑,一开始就强行规定不准蓄奴。
  可是,整个佐治亚是一片面积很大,莽莽苍苍的大森林。在夏季强烈的阳光下,不论树木灌木野草,长得都跟疯了一样。几乎每家人家都面对分配到的五十英亩长满野生植物的林地,不知如何是好。没有劳力,什么庄稼都不会有。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看着唯一的近邻南卡罗莱纳满田遍地的黑奴,当地移民对不准蓄奴的规定一直愤愤不平。
  所有这一切,加上生活的被动状态和移民本身在教育上的低水平,只要配给品一减少,很快就恶性循环导致贫穷和劣势。和南卡罗莱纳非常相似的一点,就是管理的专制也导致司法的专制。结果,佐治亚成为一块最没有希望的殖民地,移民纷纷逃之夭夭。
  为了坚持这个“模范”乌托邦的幻想,英国本土也几度向佐治亚“输血”,可是毫无成效。1750年,当地的管理机构开始在奴隶问题上退让,两年之后的1752年,他们终于放弃这个乌托邦,决定退出管理,任其放任自流。
  这个时候,距离独立战争只有二十五年了。在这二十五年里,佐治亚在很薄的底子上缓慢地发展,在独立战争五年前,偌大的一片贫困的土地,总人口还不到一万,奴隶却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已经占了人口的大致三分之一。
  所以,基于佐治亚的移民的整体水平,根本不可能对奴隶问题作什么反省。他们是憋了几十年,好不容易说是允许蓄奴了,有了点翻身致富的希望,时间还不长,就爆发了独立战争。莫名其妙的北方人又要提出什么不准蓄奴,这说什么都不行!
  这两个在地理位置上并列的极端南方州,长时期以来,都没有出现一个在北美的思想发展历史上有点意思的人物。这样,跟其它殖民地就更无从交流了。
  在独立战争之前,十三个殖民地一向是自己过自己的日子,北方与这两个极端南方的殖民地之间,在地理上还隔着较温和的弗吉尼亚和北卡罗莱纳,因此更没有什么往来。
  一方面,他们本来就是一个个独立的殖民地,就像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一样;另一方面,也没有任何现代的交通通讯手段。主要的交通用具就是马了,可是路也不行。长时期以来,这里甚至连邮政都没有。在美国独立战争开始的五年之前,邮政刚刚开始建立。然而邮递员也是骑马的,沿着蜿蜒的小路翻山越岭,趟水过河。一封信从纽约送往同是北方的波士顿,都要在路上辛辛苦苦地走上两个星期,更不要说去遥远的南方了。
  在那个时候,对于那些政治制度和思想都已经相当成熟的北方殖民地,他们印象中的南卡罗莱那和佐治亚,差不多就像现在美国人印象中的厄瓜多尔,瓜地马拉那样南美国家。知道有那么回事,可是模模糊糊,不知何以名状。在这种情况下,南北双方哪怕有再大的差异也不可能相互冲突起来,因为它们压根儿就不照面。
  所以,当对英独立这样一个事件,把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聚到一起的时候,是北美英属殖民地的南北双方,第一次真正遭遇。当初,只是听说各个殖民地都有那么一拨子要独立的人,就想到大家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干。可是真的一遭遇,才发现相互之间居然有如此之大的距离。
  没错,他们都要独立。但是,目标却大不相同。
  正如你已经知道的,作为后来美国的主体力量,“独立”是源于一个更高的人道目标,是一个“美国革命”。对于他们来说,如果“平等自由”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追求的理想,如果不能建立一套制度来保证它的实现,那么这个即将诞生的新国家,就没有任何意义。
  而对于以两个极端南方州为代表的保守力量来说,他们无法在理论上与“天真的北方佬”抗衡,然而在心底里,他们的“独立”是实用的。就是以前是英国人作主,以后可以自己作主。当时,他们一方面还不想放弃他们由奴隶制所支撑的经济利益。对于他们来说,经济发展是首要任务。另一方面,当这些被奴役的对象是“黑人”的时候,他们对奴隶制的负罪感会大大减轻。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觉得在这里大概必须把纠缠在“美国奴隶制”中的“种族歧视问题”,认真清理出来看一看了。
  在三百多年前,北美刚刚出现黑人,种族歧视就是非常普遍的。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打破对于“种族歧视”的一些固定概念。“歧视”二字,在英语中的词义是“区别对待”,“种族歧视”就是在种族问题上的“区别对待”。它是由差异产生的。事实上,一开始,当人类发生种族相遇的时候,这是非常自然,非常容易发生的一种情况。人类只有在理性的思考下,经历长期的共存,才有可能真正克服这种心理障碍,对“种族差异”以平常心待之。到今天为止,这依然是世界各个民族都还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课题。
  而白人和黑人又恰恰是反差最大的两个种群。三百年前,当他们在北美相遇的时候,不仅外观上会把相互都吓一跳,会产生强烈的心理上的不适应,再加上他们文化上的南辕北辙,在他们相处的初期,会产生“区别对待”的反应是很自然的。说是一碰上不假思索就能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反而是不正常的。也许,你不太同意我的这种说法。恰巧,我最近看到这里的一个华人介绍康有为的“大同书”,有一段谈到“大同书”中康有为乍遇黑人的反应。也许可以作为一个“旁证”。
  你也知道,康有为是清末的中国人中最能够接受新思想的开明人士之一了。在当时可以说是有书有论,敢作敢为的思想先驱级人物。他的“大同书”从1884年开始执笔,本世纪初完稿,已是美国独立的一百多年之后,连“南北战争”都已经打完快二十年了。在“大同书”中,他大力宣扬一个“无邦国,无帝王,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下笔胸有成竹,言之壮怀激烈。可是,当他第一次遇到黑人,毫无思想准备的康有为,显然一下子不知所措,他不能想象在他的“大同世界”中,竟然也能包括这样的“一种人”。
  他对黑人这样描述道,“然黑人之身,腥不可闻。……故大同之世,白人黄人,才能形状,相去不远,可以平等。其黑人之形状也,铁面银牙,斜颔若猪,直视如牛,满胸长毛,手足深黑,蠢若羊豕,望之生畏。”
  其结果,主张“人人平等”的康有为,居然对于“大同世界”所无法容纳的黑人,想出了一个比奴役更为可怕的解决办法,“……其棕黑人有性情太恶,或有疾者,医者饮其断嗣之药,以绝其传种。”
  根据这段话,我们完全可以按照我们今天的标准,把那个在黑人面前目瞪口呆,手足无措的康有为,定性成一个种族灭绝的法西斯分子,斥责他的“大同世界”的伪善。可是我想,实际上,倒霉的康有为只不过是在初见一个出乎意外的“奇异人种”的时候,在震惊之余被吓坏了。他心里很可能把黑人定位于人与猿之间的一种“怪兽”,因而怎么也无法想象,如何与之“平等共处”。
  北美事实上也经历了完全相同的道路。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包括宗教教育在内的教育水平,又往往对人的理性深度起了重要的推动。
  有关“种族歧视”的问题,以后我们还会有很多讨论。我们还是先回到美国独立之前,十三个殖民地第一次聚在一起,南北双方第一次遭遇……
  你也许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为什么说在美国的奴隶问题上,是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为什么说当时十三块殖民地的最南端并列的两个州成为美国奴隶问题的“祸根”呢?“南方”不是还包括了其它几个殖民地吗?你问得很有道理,在美国独立前,南方还包括了马里兰,弗吉尼亚,和北卡罗莱纳三个殖民地。但是,这三个殖民地对于奴隶问题的态度,远不是那么极端。
  例如,这三个南方殖民地在美国独立之后,它们都走出了解决奴隶问题的第一步,停止了奴隶交易,并且在试图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它们中的一半,后来甚至加入了北方的阵营,如马里兰。
  北卡罗莱纳一直受弗吉尼亚的影响比较大。处于南北交接的弗吉尼亚,更是成为南北不同思想的撕裂点,常常为此痛苦不堪。在奴隶问题的最后解决上,自始至终有着激烈的矛盾和内部辩论,甚至导致了本身的分裂。一半的弗吉尼亚后来断然加入北方的阵营,成为今天的西弗吉尼亚州。
  因此,如果没有两个极端的南方殖民地,相信独立后的美国是会比较快地就摆脱英国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奴隶制问题的。但是,由于一个极端南方的存在,历史就是给这个即将诞生的新国家,留了一个棘手的难题,甚至可以说是留了一个埋伏八十年的定时炸弹,直到八十年后的南北战争时,才轰然炸响。
  从弗吉尼亚这个矛盾的焦点,最能够反映出美国诞生时有关奴隶问题的冲突了。
  弗吉尼亚是一块十分特殊的土地。它的特殊,不仅在于它处于南北夹缝之中的特殊地理位置,还在于它的移民定居者的特质。
  当然,在弗吉尼亚,和其它州一样,大量的还是极其贫困的普通移民。但是作为这块土地精神主导的一批移民,却是在英国政治动乱中出逃的一批贵族。不少是被砍了头的国王查理一世的属下。于是,贵族派头的英国绅士风格也影响了他们对于奴隶制的态度。一方面,他们对于主人和家奴所形成的严格等级制是十分习惯的,甚至是颇为欣赏的。而另一方面,他们良好的教育又迫使他们不可能躲避对于“人性”的思索。因此,有关奴隶制的讨论在这里从未间断。辩论最激烈,反复起伏也很大。
  弗吉尼亚的真正开发,比北方晚几十年。在奴隶交易的初期,这里也发出过犹豫的声音。从今天看来,这几乎算不上是反对,甚至显得十分荒唐。因为,这个从弗吉尼亚发出的声音,质疑的并不是是否应该使用奴隶,而是从什么地方去买来奴隶。
  当时北美的奴隶来源有两个不同来源。简单说就是“一手货”和“二手货”的区别。直接从非洲来的,都是“一手”的,来自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就是“二手”的了。在弗吉尼亚的一些人,他们反对的就是从非洲直接进口奴隶,他们提出只进口“二手”的奴隶。为什么呢?“一手货”不是更便宜吗?
  这是他们心中尚未被大漠风尘所刮走的残余良知在“作祟”。在心灵深处,他们被阻挡在“把一个自由人变为奴隶”的这道“道德的门槛”前。新大陆的现实,使这些弗吉尼亚的反对者知道自己无力改变进口奴隶这样一个潮流,所以,他们提出只间接地从其它地方进“二手奴隶”。这样,至少他们没有去直接参与把一个自由人变为奴隶的罪恶,而只是把一个已经成为奴隶的黑人,挪了一个服劳役的地方。
  那么,为什么我们还是说这样一个仅仅是对奴隶购买地的奇怪质疑,也算是反奴隶制的先声之一呢?现在的人甚至完全有理由指责这种做法只是可笑的,虚伪的,只不过是鸵鸟式的自欺欺人。可是,我却感到,我没法小看在开拓初期的艰难日子中残存的“英国绅士荣誉感”。因为在外部的洪流裹胁之下,终于也有人在道德门槛前站下犹豫了。他们在诱惑面前依然尚有一些荣誉感所依存的羞耻心。正是这点保留下来的羞耻心和理性,逐步发展,孕育了一批思想者。这使得弗吉尼亚不仅成为南方变革的前站,它的一批思想家,也成为北方思想精髓的表达者。
  1776年,也就是在“独立战争”开始的第二年,“独立宣言”通过的前夕,为了宣誓公民自由的权利,为宣布独立作准备,在弗吉尼亚的首府威廉斯堡,弗吉尼亚议会授权乔治·梅森起草一个“权利宣言”。
  你可不要小看这个“权利宣言”,它实际上就是我多次向你提到过的“权利法案”,也就是后来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前身。
  威廉斯堡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历史小镇。它是殖民时期弗吉尼亚的总督府所在地。在北美的各个殖民地中,弗吉尼亚的英国总督政府统治能力特别强,在今天,你仍然可以在总督府内,看到满墙满墙用精美的枪械做出的奇特的室内装潢,仿佛在给强盛的殖民历史作出一个小小的诠释。
  然而,弗吉尼亚沿用的一套英国式的民主制度也相当健全。逛在威廉斯堡的小街上和议会大厦里,你有时候真会不由自主地生出这么一个念头:说不定正是英国人自己,手把手地教出了这样一个叛逆的“美国儿子”来。
  梅森在这个文件一开篇的立论基础就是,“人人生而自由独立,都具有天赋人权”,结果立即在弗吉尼亚戴着假发的议员们中间,引发了整整四天的激辩。反对派提出的一个理由极其简单,如果这个文件通过,确定了人人生而自由,都有天赋人权,那么我的奴隶这么办?
  这份文件是通过了。但是,争论并没有结束,而且扩大到了整个北美的范围。这次是由“独立宣言”所引发的。
  受到当时的“大陆议会”委托,起草“独立宣言”的,又是一位来自弗吉尼亚的思想者。这就是著名的托玛斯·杰弗逊。他在会议附近租了两间小屋。小屋里只有最简单的生活用品。在暗淡的烛光之下,杰弗逊用鹅毛笔奋笔疾书,思如泉涌。
  现在想来,托玛斯·杰弗逊固然是不愧他的盛名,然而,作为一个受委托的起草人,他所表达的基本思想,却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共同拥有的,也是这块土地所共同拥有的。他不仅在一开篇就重申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并且详尽地阐述了他们这一批美国的建国者,对于英皇在北美殖民地推行奴隶制的愤怒。
  杰弗逊在美国“独立宣言”的手稿中的这一段文字。由于两个极端的南方州的坚决反对,最后被删除了。所以,也许你还没有读到过这些文字,那可真该补上这个缺憾。
  1776年,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稿件中,谴责英皇所推动的向北美的贩奴行为,是发动了一场“残酷地反对人性的战争。他强暴了一个远方民族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利,而他们从来就没有冒犯过他。这场战争拐骗和胁迫了他们,使他们不是在运送途中悲惨地死去,就是被送往地球的另一端充当奴隶。这场由邪恶力量无耻发动的海盗战争,恰恰就是身为基督徒的大不列颠的英皇所发动的战争。他决定打开这样一个市场,在那里,人类可以被买卖。他滥用了他的立法否决权,并利用这个否决权压制了所有打算禁止和限制这种肮脏交易的立法尝试。”
  你也许会认为,这一段对于英皇向北美推行奴隶政策的谴责文字,仅仅是杰弗逊自己在起草“独立宣言”时的“临场发挥”,并不一定代表当时要求独立的美国人的基本潮流。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
  在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的一年多前,在1774年10月,这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就有过一次相聚,并且经过三天的辩论之后,曾经通过了一个抵制与英国贸易的文件。在这个文件里,已经有了抵制奴隶交易的条文:“在12月以后,我们将不再进口和购买任何奴隶。此后,我们将停止全部奴隶交易。我们不仅自己不再卷入,也不再与那些卷入奴隶交易的船只进行贸易”。
  在“独立宣言”之前,通过的类似的协议有过几次,而且,都曾经执行过。就连南卡罗莱纳这样的极端南方州,都曾经试图努力去服从这样一个基本潮流,因此,南卡罗莱纳还有过与佐治亚断绝贸易的情况,原因仅仅是因为佐治亚没有遵守停止奴隶交易的协议。
  然而,一开始的协议只是表达对英皇殖民地政策的不满,和独立并不相关。当1776年夏天,终于下决心宣布独立,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也交付讨论。这时,南方极端的两个殖民地终于意识到,这份宣言的原则,将是这个即将诞生的新国家的根本原则,如果他们再一次服从这个基本潮流,他们所受到的损失,不再是得不到新的奴隶劳力的补充。就连他们现在经济所依靠的奴隶制,也会象在北方正在发生的那样,迅速崩溃。
  于是,当各殖民地的代表,在费城那个高敞却并不宽大的议会厅里,讨论“独立宣言”的时候,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他们和美国主流思想格格不入的一部分,终于摊牌。南方和北方终于正面交锋。争论是困难的。因为这是一场“虚”与“实”的争论。
  整个主流强调的是建国的理念,在这一点上,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无法辩驳。于是,他们强调经济发展。对于他们来说,经济是命脉,如果为了一个理念就去冒一个割断命脉的危险,他们宁可退出这个还在寻求“独立”的,还只存在于一张纸上的“美国”。
  原本应是寻求“独立”,大敌当前,可争执却落到了“奴隶问题”上。战事正在进行。那种紧张和危险的气氛,我们从“独立宣言”的第一次刊印中,就可以感受得到。因为在第一次印刷的“独立宣言”,就是现在存放于费城博物馆的最早版本上,你是找不到各殖民地代表的签名的。因为当时的战局还太不清楚,一旦失败,这些签名者作为“叛乱分子”,还必须躲避各殖民地当局的报复。直到战局开始明朗之后,公开发行的“独立宣言”才有了这些代表们的签名。
  所以,在几天激烈的争论之后,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一个双方妥协的产物。他们必须以妥协达到维持这个联盟,仗才可能打胜,美国才可能诞生,历史才有可能向前走出一步,。
  妥协的结果是,他们删去了具体谴责奴隶制的条文,却保存了人人生而平等,并具有天赋人权的建国原则。
  我记得有一天黄昏,我们在南卡罗莱纳的港口城市查尔斯顿的街上,漫无目的地闲逛。在这样的老城里,你可以时时遇到一些钉着各种铭牌的历史遗迹。我们不断地停下来,读着一块又一块的牌子,读出一段又一段已经被淹没的历史来。后来,我们停在一幢楼房门边一块精美的铜牌前,牌子上刻着,就在这幢楼里曾经住着“独立宣言”的签署者。我几乎是本能地“哇”地叫了一声,心想这可是太了不起啦。
  可是,我们马上意识到,曾经住在这幢楼里,就是当时南卡罗莱纳的代表,主要就是在他的坚持下,删去了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中,有关直接谴责奴隶制的文字。为此,杰弗逊始终愤怒不已。
  然而,当时大敌当前,妥协是必须的。妥协后的文本,对于极端的两个南方殖民地来说,至少解除了必须立即在他们的土地上彻底废奴的威胁;对于代表着美国主流思想的北方来说,“人人生而平等”原则的确立,就是向它的具体实现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只要你同意了这个原则,奴隶制的结束,只是一个迟早的问题。
  但是,此后建立的美国,为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经历怎样的艰难和付出多少代价,
  在1776年7月6日他们宣布独立的一刻,是妥协的双方谁都没有预料到的。
  位于费城的那幢尖顶的殖民时期的议会大厦,今天在美国就是大名鼎鼎的旅游观光点,独立宫。那间签署“独立宣言”的议会厅,一个个小会议桌上都铺着灰绿色的桌布,桌上还散放着一些纸和鹅毛笔。当年签署宣言的代表们虽然都已经不在了,但是想象一下当年的激辩,你还是会感觉这个议会厅显得有些拥挤。
  这个议会厅的布置是十分简朴的。但是,如果在你的想象中,那些“共商革命”,声讨奴隶制,正在与英皇的军队对抗的人们,是一批衣衫洗得发白,甚至打着补丁,斗志昂扬的“革命家”,那可是大错特错了。他们都穿着最正规的礼服,按照英国的传统习惯,所有的人在这样的场合都还戴着假发。他们当时差不多都是各个殖民地的议会成员。
  基于殖民地精英政治的传统,他们大多数都来自有产业,有影响的家族。在当时北美这样一个农业社会里,不论他们来自南方还是北方,在他们的家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奴隶。因此,这是一个令人奇怪的,让从小熟读诸多革命理论的我们感到不可想象的一场“革命”。
  在美国独立时的十三个州里,大部分州的奴隶制的废除,就是白人,富人,甚至是奴隶主们,经过理性反省,决心通过他们手中的立法权,从法律上解决黑人奴隶问题。也就是亲手通过立法程序,将自己的一份重要财产化为乌有。他们中间哪怕是最激烈地反对奴隶制的代表,都是如此。
  你已经知道,美国独立之后,大部分地区的奴隶制都陆续彻底废除,经历的程序和方式却就是这样的一种非暴力的“自我革命”。
  这不是我们习惯的少数职业革命家和热血青年,抛家弃产投向革命的故事。这是作为代表整个社会利益集团的立法机构,用立法的手段,仅仅为一个人性反省和道德理由而放弃自身利益的一个行为。
  不管这听上去是多么地不可思议,多么地不符合我们习惯了的“革命逻辑”,可是,看到底,说白了,“美国革命”解放奴隶的部分,就是这么回事。
  每每想到这里,我一方面对人类理性可能产生的力量惊讶不已,另一方面,我也觉得,这样的“革命”,如果根本没有象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这样的极端南方跳出来反对,如果在这些“革命者”身上找不到矛盾和反复,而是一帆风顺地就“革命成功”,反倒是要令人生疑了。
  我们站在费城“独立宫”的这个议会厅的时候,它的色调给我的印象是灰色和沉重的。一丝也没有轻松的感觉。这个议会厅在美国历史上曾经负担了双重的重大使命。因为十年之后,美国的唯一一部宪法,也是在这里制定的。从整体上来说,这个宪法的通过几乎是重复了“独立宣言”的过程。它确立了自由的目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对公民权利从制度上作出了保障,但是,对如何消除殖民时期所遗留的奴隶制问题的具体步骤上,依然是有妥协的。
  由于美国宪法本文从不修改,它是以修正案的形式来适应时间的变化的。因此,它所有的历史痕迹都没有被抹去。这样,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这些妥协的内容,尽管这些条文现在已经不再有任何意义。你可以看到,在向南方妥协的下面三个宪法条文里,事实承认了南方蓄奴现状的继续存在。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每个州的众议员人数是按照人口比例产生的。南方如果只计自由人的话,众议员人数将大大减少。最后,达成妥协,在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二款里,同意了南方在计产生众议员人口数量时,一个非自由人等于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收税时也按此法计算。
  又例如,在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中,有一个移民条款,就是规定在1808年之前,国会不得禁止任何一州认为应准其入境的人入境。实际上这也是对南方的一个妥协。极端南方的两个州,就是在这个条款之下,争取到最后十年进口奴隶的机会。
  再有,就是宪法第四条的第二款规定,凡根据一州之法应在该州服劳役者,如逃往另一州,另一州不得根据自己的法律,解除他的劳役,而必须将人交出。事实上,这就是指的南方逃往北方的逃奴。
  制宪会议的历程是漫长的,时间长达整整三个多月。这三个妥协条文的产生也是极为艰难的。但是,从今天来看,制宪会议的妥协仍旧是历史的必然。
  我们参观独立宫的时候,讲解员是一个瘦高个的黑人。他把孩子们都安排在第一排,一边讲一边提出一些与二百多年前的历史有关的问题。每提出一个问题,那些七八岁到十来岁的孩子,一个个高举着手争着回答,没等我们反应过来,孩子们已毫不含糊地答了出来,得到提问者一个劲儿的赞扬。
  这个黑人讲解员也谈到了当时殖民地遗留的奴隶问题,以及在这个问题上“独立宣言”和制宪过程中对南方的妥协。参观结束之后,我问了他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当时对南方奴隶制度的妥协,你作为一个黑人,你是怎么看的呢?你是否为此感到气忿呢?
  他平和地回答说:“当时的奴隶制不能立即在南方废除,经济问题是一个最大的原因。同时,我也知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想,如果我完全用一个二十世纪末期的黑人的眼睛,去看待十八世纪对奴隶制的一个妥协,那是肯定会出偏差的。”
  在美国,至今为止,对于这次妥协大家还是给予正面的评价。因为,正如这名黑人所说的,当时的情况是无法简单处理的。
  在一百五十年的殖民时期,奴隶制已经成为各殖民地经济的一个重大支撑,北方虽然出于一个道德理念的推动,较快地纷纷自己立法废除了奴隶制。但是,北方也只有马萨诸塞和宾夕法尼亚是在独立战争中就完成这一过程的。北方的其它各地,是在独立之后通过停止进口,停止交易,然后逐步达到彻底废奴的。这个过程,个别北方州也化了几十年的时间。正因为这是一个由道德反省和理念推动的“自我革命”,因此,它不可能是摧毁性的,暴风骤雨式的,瞬息完成的。相反,它是分步骤的,是充满了妥协和矛盾的。
  这种矛盾甚至反映在参与这场美国革命的最优秀的人物的身上。
  我在前面提到过,地处南北交接处的弗吉尼亚就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地方。今天谈起美国革命,这里还流传着一句这样的话,就是“华盛顿打下了一场美国革命,而杰弗逊则是思考了一场美国革命”。可见他们两人在这一段历史中的重要地位,而华盛顿和杰弗逊都是弗吉尼亚人。
  你已经知道,弗吉尼亚的精神主体,是一批英国贵族移民形成的。他们在弗吉尼亚的上层形成了一种对于闲适高雅的庄园主生活的追求,常常,这种生活甚至都不是过分奢华的,但却是弗吉尼亚上层不可或缺的一种精神寄托。长期以来,家奴在这里成为一种传统。与极端的南方相比,这里逐渐温和的家奴制,其矛盾冲突远不是那么尖锐。因此,弗吉尼亚虽然很早就停止了奴隶交易,但是对于彻底废奴,不论在独立前还是独立后,一直有着激烈的争执。
  杰弗逊,华盛顿等弗吉尼亚的革命者,都是激烈地主张废除奴隶制的。杰弗逊在弗吉尼亚的立法会议中,不止十次提出废奴的提议,但是都没有被通过。最终他失望地说,他只能把这个问题留给后代解决了。他的同名外孙,托玛斯·杰弗逊·伦道夫,后来也成为弗吉尼亚最积极主张废奴的议员之一。
  但是,即使在他们身上,你还是可以看到巨大的矛盾。我们去过华盛顿的家,平心而论,即使不提他在独立战争中的丰功伟绩,也不谈他的美国首任总统的地位,就从一般的情况去看,华盛顿的家虽然非常大,风景很美(这在美国乡村很普遍),却是十分简朴的。他的故居只是一幢较大的全木结构的农宅。这些地是家传的,在他继承的遗产中也有一些家奴。华盛顿去世的时候,弗吉尼亚还没有立法废奴。于是他在自己的遗嘱里,解放了自己的所有奴隶。但是,在他的生前,他还是保留了这些家奴。
  因为,华盛顿虽然为这个新国家奔波了一生,却并没有为自己在经济上取得额外利益。华盛顿的风格是非常乡土味儿的,对生活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可是,如果他在生前失去他的家奴,他甚至可能再也无法维持一个简单宁静,却有着起码体面的晚年生活。因为,如果家奴们取得自由身份,他不一定再雇得起这么些仆人,为他照顾菜园和牛马。
  杰弗逊从个人风格来说,与华盛顿有着很大的区别,似乎更多了一些贵族气质。他曾作为美国驻法国大使,长期住在巴黎。他还有很多业余爱好,生活品味也很高。例如,他从未学过建筑,却真刀真枪地画过五百多张建筑设计图。不仅设计了他所创建的弗吉尼亚大学的主要建筑群,还多年来一直梦想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设计一幢满意的住宅。他最终断断续续地真的这样做到了,他设计的屋子就座落在今天称之为“蒙迪采罗”的杰弗逊故土上。
  蒙迪采罗最迷人的部分,还是弗吉尼亚丘陵起伏的自然风景。那幢住宅的设计是相当成功的,与环境非常协调,也是舒适的,但是,并不是非常大。它的规模还是适度的。这样的住宅就是在今天的美国,也是有一定普遍性的。蒙迪采罗与华盛顿故居相似的地方,就是它的地很大,就是在今天,没有十来个园林工人也是不可能照料得过来的。
  杰弗逊对于建筑艺术的一份迷恋,对于建造一个蒙迪采罗的梦想,使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尽管这样建造一幢住宅,是今天许多人都可能实现的“美国梦”。但是杰弗逊却因此晚年负债。因为他也和华盛顿一样,一生的奔走和总统的职位,并没有为他换来额外的钱财。结果,杰弗逊不仅在生前保留了自己的家奴,去世时,他在遗嘱中也只解放了他的两名奴隶。他必须为自己的孩子多少留下一点生活的依靠。在他死后,蒙迪采罗立即被他的孩子出售抵债了。
  在今天的蒙迪采罗和华盛顿故居,都向来访的参观者介绍这一段真实的故事,介绍曾经与这两个庄园有关的奴隶的情况。在蒙迪采罗的小礼品店里,有当时在这里住过的奴隶的照片制成的明信片,还有好几本研究蒙迪采罗的奴隶们的专著。没有人打算隐瞒这一段历史细节而为伟人作粉饰。对于美国人来说,历史就是历史。
  在今天的美国,没有人为此而怀疑这样一批革命者在反对奴隶制时的真诚。事实上,在美国革命中,正是有了他们的思考,呼吁和努力,奴隶制才在大片的土地上立法废除。可是,不仅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地区会有冲突,不同的人会有争论,即使是在参与了美国革命的同一个人身上,你也会发现一些痛苦的矛盾,和无法超越的历史局限性。
  华盛顿和杰弗逊在强烈呼吁废奴的时候,在一次次提出废奴议案的时候,他们当然知道这对于他们个人意味着什么。北方各州通过的一个个废奴法案,都会使那些立法的议员们失去曾经是自己重要的一份“财产”,甚至都大大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他们只是无数这样的“革命者”中的一个罢了。
  站在弗吉尼亚的议会厅里,他们出于人性的反省,竭力离开自己的利益,站在宗教和人性的立场上,呼吁解放奴隶。当废奴法案最终没有通过,他们回到家,回到原来的生活,更多地面对了自己的具体问题时,又留下了自己的合法奴隶。诚然,他们一向有严谨的法制概念,在没有新的立法的情况下,他们知道,任何人维持原来的蓄奴状况都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他们比任何人更清楚,他们完全应该以更响亮的个人行为,为自己呼吁的理想作一个推动,他们不可能不为自己家里还存在家奴这个事实,感到痛苦和羞耻。这也是华盛顿在遗嘱中解放了自己所有奴隶的原因。可是,他们没有能做得更早更彻底,确实是弗吉尼亚历史中的另一面局限了他们。
  在一个纪录片中,我曾看到一名南方的黑人谈到杰弗逊的矛盾。他说,他永远不会忘记在种族隔离的时代,第一次读到杰弗逊所写的“人人生而平等”,“具有天赋权利”这样的字句,自己所感受的震撼和力量。在他后来更多地了解了一个充满矛盾的杰弗逊之后,他曾经十分遗憾。可是,他也渐渐理解了什么是历史的局限性,他依然认为,托玛斯·杰弗逊的思想为黑人的解放起了根本性的作用。
  由此你可以推断,当废奴牵涉到卷入奴隶经济很深的地区时,事情就更为复杂了。在上次访问南卡罗莱纳的查尔斯顿时,我偶然读到了有关当地黑人自由民成为奴隶主的资料。
  1825年9月,一个名叫南西·埃玛纽尔的查尔斯顿市的黑人自由民,租用了一个叫戴安娜的女奴,租金二点五美元一个月。1826年,一名叫海伦·英格丽的黑人混血妇女,租用一个叫莫斯利的男性奴隶,租金三点五美元一个月。同样在查尔斯顿,1841年,一个名叫贾克伯·维斯顿的自由黑人混血裁缝,在他开的裁缝铺里租用了一个叫亨利·戴梵的奴隶,第二年的一月份,就是1842年,他干脆买下了这个奴隶,花了七百美元。虽然这个购买资料在租用资料的十六年之后,但是,扣去十五年的价格上涨因素,你仍然可以发现,与租金相比,买一个奴隶的花费是相当大的。
  这些资料里的主人都是自由之后的黑人。之所以我选用这样一类资料。是希望你在大致了解当时奴隶价格的同时,也能理解,在殖民地长期的奴隶制合法化之下,形成的对于奴隶的普遍概念。即使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甚至是一个黑人,只要他是自由民,他也就有可能用毕生积蓄,去买一个奴隶。对于个人,奴隶已经是私人财产非同小可的一个部分。废奴,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就是通过法律,宣布所有这样的“财产”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在对奴隶经济依赖性越大的地区,例如在遍布着棉花稻米庄园的南方,牵扯的社会面也就更大。这就是那个黑人讲解员提到的,对南方废奴的妥协,“经济问题是一个最大的原因”的意思。
  美国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是我们今天非常容易忽略的。也是要理解美国的历史,必须紧紧捏住一刻也不能丢掉的一个很重要的线索,那就是,这是一块分治的土地。为什么我要强调这样一个线索呢?因为这是我们非常容易中途失落的一个线索。它和我们所熟悉的国家模式太不相同了。
  对于我们的文化来说,“一统天下”是每个皇上所寻求的丰功伟绩。认祖归宗则一直认到炎黄还不过瘾,非要寻根溯源到龙的头上方肯善罢甘休,这也几乎成了每个子民的祖传天性。而北美这块土地上那种离心状态,对于我们实在是匪夷所思。
  在独立之前,这十三个殖民地完全相当于十三个独立的国家。在制宪会议召开时,他们所面对的建国初期的美国,其松散程度甚至更甚于今天的联合国。这种局面,也是源于这样一个“分治”的理想。
  是的,对于美国人,分治不仅是一个现实,分治也是一个理想。实际上对于他们这是非常自然的。既然他们把寻求个人的自由作为一个理想,那么,分治只是这个自由理想的一个扩大版本而已。也就是说,一些自愿生活在某个州,某个城市,甚至某个社区的人们,他们当然应该有权决定自己以什么样的方式生活。因此,直至今日,美国人生活中的大量决策权仍在各州,甚至各个城市和村镇,甚至社区手中,联邦政府是无权干涉的。
  但是今天的美国人,毕竟对于自己是“美国人”这一点已经相当明确了。这竟然还必须“归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不仅是罗斯福总统在战前的新政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更重要的是,珍珠港的炸弹使他们幡然醒悟,原来他们居然息息共存,属于一个共同的整体,它叫做美国。
  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大量的美国人更认为自己是“某州”这个“小国家”的公民。他们对于他们所生活的“州”这样一个邦国的认同,远远强于他们对于美国这个“联邦”的认同。这种情况在南方尤为普遍。二次大战以后,尽管这个国家的凝聚力大大加强,但是,和我们习惯了的文化相比,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正是出于对个人自由和区域分治理想的共识和尊重,美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群龙无首的国家。不仅在独立的那一天,没有一个“开国功臣”试图出来“掌控全局”,而且长达六年,甚至连总统都没有一个。出于同样的原因,美国从一开始,也就是一个善于妥协的国家。没有一个人是“权高位重”,“一言定乾坤”的。因此,从一开始,各州之间就习惯于“只有说服,没有压服”,说不服的时候,就只能由某一方作暂时的妥协了。美国基本上是在一系列的妥协之下,维持一个稳定的和循序渐进的进步的。最近,看到台湾的柏杨老先生非常精辟地说,“让步是一种能力”。那么,你可以说,美国人是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这种能力的。
  然而,在奴隶问题上,北方作出妥协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南方,甚至两个极端的南方州,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也表示了他们的退让。首先,他们都承认美国的建国原则,也承认奴隶制不符合这样的原则,并且表示愿意向废奴的方向努力。他们所要求的只是更多的缓冲时间,以致于经济不要发生太大的动荡。
  这样,代表着美国主流的北方,当时也很难拒绝给予南方这样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认为,当时在各方面都相对落后的两个极端南方州,会成为一个很大的历史障碍。他们仍然相信人性和理性的力量,会在不久的将来在这个崇尚自由的国家全面取胜。
  于是,由于这个妥协的达成,美国版的“一国两制”的局面,就事实发生了。一波波无可避免的历史浪潮,也因此在这个刚刚诞生的新国家掀起。给今天的美国人,甚至其他国家的人们,留下了一个个值得反复咀嚼的历史案例。这里面容纳了如此之多的人的心灵挣扎和感情纠葛,以致于我们今天审视这些历史脚印,依然心潮难平。
  今天写得太晚了。先在这里打住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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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4. 一条双桅船上的故事

卢兄,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真是很高兴。你在信中说,看到有关美国电影界的报道,说是世界著名的电影导演斯匹尔勃格,继“辛德勒的名单”之后,在今年又拍摄了一部历史巨片,恰好是与美国建立之后反奴隶制的一段历史有关。你说,你看过“辛德勒的名单”,领教过这位导演对于历史题材的艺术塑造能力,相信电影一定会很有魅力。由于最近我们通信聊的内容,正好是这一段美国历史,所以很想让我介绍一下,在这部艺术化了的新片后面,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历史背景和历史事实在支撑。这样,将来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也许就会有更大的收获。
  你提到的这部电影叫做“阿姆斯达”。斯匹尔勃格确实是一个很有眼力的导演,他选中的这个题材,在美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照美国人的说法,是一个“里程碑案例”。你的问题也非常有道理,电影可以非常形象化地重现一段历史,使人们有身临其境的强烈感受,这是我的信和任何一本历史书都无法做到的。但是电影毕竟是艺术化的结果,它有时使你在非常确切地想了解历史事实的时候,有一种疑惑和不满足的感觉。它自有它的优势和局限性。回答你的问题,恰好可以弥补这样一个不足。
  说斯匹尔勃格是一个非常有眼光的导演,不仅因为这部影片所依据的历史事实,非常典型地反映了美国建国之后,直至南北战争之间,这一阶段在反奴隶制问题上的状况,还因为事件本身就是如此地戏剧化,甚至情感化。你一定还记得,我在上一封信里提到,在美国的这一段历史演变里,充满了太多的心灵挣扎和感情波澜,这也是一个历史事件不仅吸引了一些纪录片的导演,居然也感动了一位故事片的大师级导演的原因。没有对真实历史的感动,斯匹尔勃格是不会产生这样的创作冲动的。
  在讲述真实的“阿姆斯达”事件之前,我还必须把当时的历史背景,接着我上次的信再聊下去。
  上次我写到在制定美国宪法中,南北双方有关奴隶的问题上,达成了三条妥协。这三条妥协归纳起来,实际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在禁止进口奴隶的问题上,给了南方二十年的缓冲期。第二个部分是,在如何以及何时解决殖民时期遗留的奴隶制问题上,联邦承认无权对各州作出强制性裁定,而是由各州自己立法解决。
  我在上封信也提到,这个妥协建立在一个基础上,就是南方对于废奴原则的承认。南方声称只是需要缓冲期去达到这个目标。另一方面,当时看上去态度顽固的只有两个极端的南方州,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在这种形势下,北方觉得,在这个以“平等自由”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新国家里,既然大家公认这个原则,那么,即使在南方,对于人性必胜,甚至会很快取胜,都完全可以持有信心。
  应该说,这样的信心反映了美国建国时的推崇自由平等精神的大势所趋。一个证明是,虽然不是所有的州都象马萨诸塞和宾夕法尼亚那样,在独立之前就废奴。但是至少,在美国宪法所限定的禁止进口奴隶的1808年限期之前,几乎所有的州,都已经纷纷立法禁止进口奴隶。而且大多数州的立法时间都远在限期之前,甚至有的立法就在联邦宪法生效的前后不久。不少州在立法之前,就早已经事实停止了奴隶交易。而只有这两个极端南方州,在立法之后,仍然有违法的进口奴隶的事件发生。
  另一个证明是,北方各州在立法禁止进口奴隶的同时,纷纷开始了下一步的步骤,即通过禁止内部的奴隶交易和彻底废奴的立法。
  看上去,一个新生的美国似乎可以比较顺利地逐步解决这个殖民时期的遗留问题,开始书写属于自己的新一页历史了。可是,历史河流偏偏向着另一个方向淌去。
  有一个原因,也许是对于两个极端蓄奴州,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的能量,北方似乎是远远估计不足。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一个意外的技术发明,也进一步坚定了南方维护奴隶制的决心。这就是轧棉机的诞生。以前,生产棉花的南方受到手工轧棉速度的限制,种多了也没有意思,反正多了也来不及轧。劳力的需求也就是有限的。轧棉籽机的诞生,使得棉花成为美国南方的一个白色金矿。
  当时南方庄园主们听到轧棉籽机发明的消息,就和一个人听到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了一个富金矿的感觉,几乎相同。与真正的金矿开采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棉田里需要数量巨大的,“挖金矿”的廉价劳力,因为土地与当时的人口相比,几乎是无穷尽的。尤其是对于佐治亚这样穷了几世的地方,说是要在这个关键的时刻让他废奴,在他看来,就跟下一纸通令不准他开自己家的金矿的意思是一样的。
  另一个情况是在建国时没有想到的。那就是从1796年到1821年,在短短的二十五年里,建国时只不过拥有十三个州的美国,就有八个区域进入联邦,逐渐成为美国新的独立州。美国一下子扩大了一多半。
  问题是加盟的这些新的独立州,也包括了由极端的南方蓄奴州居民向西逐步移民所形成的一些区域。它们的态度和状况,和两个极端的南方州非常相似。也就是极端蓄奴力量的扩大。这样一来,美国建国初期,在对待奴隶制态度上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双方可以抗衡的均势力敌的阵势。原来看上去比较有把握的发展趋势,一下子悬乎起来。
  于是,北方终于发现,原来以为,在大家共同认可的自由立国精神之下,奴隶制是一个期望由各州自己逐步解决的殖民地遗留问题。然而,现在眼看着南方利用宪法所放给各州的自主权,不仅不打算经过一个时间缓冲,解决这个问题。反而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试图使这个制度巩固下来,长期合法化。
  也就是说,由于极端南方州的坚持,和新的蓄奴州的加盟,奴隶制在这块土地上的性质,与美国独立时的状态相比,又发生了一个本质变化。它已经不再是期望中走向消亡的一个“殖民时期历史遗迹”,它已经成为这个新国家本身的一个最大的现实问题。
  这时,代表着美国精神主导的北方,终于意识到,美国已经无可避免地要在历史上留下这个污点,美国的自由精神也已经无法不因此而蒙上永久的羞辱。尽管北方大多数的州,在建国前后,就依靠自身的能力,自己清除了这个殖民地遗留的污迹。但是,他们不能否认,南方也是美国的一部分。虽然在分治的状态下,每个州拥有自己的基本主权,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北方无权干涉,就连联邦政府,同样无权干涉。
  整个形势清楚了以后,以北方为代表的美国精神主流,开始对南方不再抱有任何幻想,他们下决心重新开始一个新的反对奴隶制的漫漫征程。在此之前,北方反奴隶制的过程,基本上是一场“自我革命”。现在开始,却是在一个同叫美利坚合众国的名称之下,一个正义的力量和一个邪恶力量的较量。
  但是,与殖民时期相比,反奴隶制力量的处境已经完全不同。因为这个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公认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建国精神。宪法也已经提供了一个严格的民主体制,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完善的立法体系,为他们一步步地达到目标,提供了切实可以依据的章法。一切就看他们如何去运用这个制度了。
  说实在的,观察他们如何利用整个制度进行操作,是我最感兴趣的部分,使得对于这样一场反对非人道制度的斗争,显得理性,有逻辑,也非常经琢磨。
  “阿姆斯达”事件,就发生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之下。那是1839年,美国诞生五十六年的时候。
  “阿姆斯达”是一艘双桅船的名字,后来成为由这艘船所引发的事件的名称。本来,这艘船上就没有一个美国人。这是一艘货船,它的船长是一个西班牙人,两名货主随船,也是西班牙人。它起航的港口是今天的古巴首都哈瓦那,目的地是古巴的另一个地方——普多·普林西,航程并不太远。一般来说,三,四天的行程足够了。
  之所以船长船员大多数都是西班牙人,这是因为当时的古巴还是西班牙殖民地。应该说,这是一艘与美国毫不相干的船,不论船上发生些什么,这也是一个和美国毫不相干的故事。可是,在它起航两个月之后,疲劳破败地在纽约的长岛附近抛锚,放下小船,寻求给养。闯入了美国海防队望远镜的视线,就这样,“阿姆斯达”也随之漂进了美国的历史。
  是的,我没有写错,这艘应该几天就到达目的地的双桅船,确实在海上整整漂了两个月。这并不是一个通常发生的遭遇风暴的海难事故,而是在这艘小小的双桅船上,发生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暴动。在斯匹尔勃格执导的“阿姆斯达”电影中,一开始就以浓烈的笔墨描绘了这场暴动。原来,这是一艘奴隶船。
  那么,在当时的古巴,奴隶制的状况如何呢?你一定记得,最开始在整个美洲殖民地上推行奴隶买卖的,就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后来,才加入了英帝国。
  但是,在“阿姆斯达”的年代,不仅美国,英国也同样出现了强有力的反对奴隶制的力量。他们第一个目标,就是立法禁止奴隶贸易,而且通过国际协议,整个切断从非洲出发的贩奴航线。这不单单因为这是整个奴隶制中最残酷的一个部分,同时,也必须先切断新的奴隶来源,使得原来的奴隶制被限制在历史遗留的范围之内,这样,才有可能早日解决。
  在这样的历史潮流中,西班牙王朝也迫于国际压力,在1817年与英国签下了禁止从非洲购买奴隶的协议。并且在古巴有了一个“反奴隶交易法”。
  但是,在立法问题上,迄今为止一直存在这样的状况。那就是,不论是国际间的协议,还是一个国家自己制定的法律,都大致不出乎两种状况。
  一种法律来源,是这个国家,地区或者群体,对于一个命题的思考和反省的结果。他们因此制定一个规则,愿意共同遵守。对违规者按法规进行认真惩处。这样的法律逻辑性强,执行的过程也比较清楚。诚然,这样的法律仍然会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因为人类在某一个阶段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但是,它是认识一步走一步,也许前进的脚步缓慢,但却是扎实的。这种法律,我常常用大白话叫它是“真诚的法律”。
  另一种法律来源,是对外部压力妥协的结果。一些地区,它自身并没有产生与这条法律相适应的认识基础,但是出于种种压力,不得不诞生这样一个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系统从一开始就有着“违法”的强烈冲动。这样的法律,它的目标可以定得非常高,看上去可以比那些“真诚的法律”更“漂亮”。可是一触及现实就会完全面目全非。我把它叫做“虚假的法律”。
  古巴当时的西班牙殖民当局执行的“反奴隶交易法”就是一个虚假的法律。“阿姆斯达”事件,就是这样一个虚假法律所结出的一个恶果。
  也就是说,事实上,当时的古巴当局对于奴隶制还完全没有反省,这个迫于外部压力而签署的法律,也就形如虚设。当局对奴隶交易实际上是予以支持。官员也勾结奴隶贩子瓜分利益。在古巴,违法从非洲贩奴完全是公开的秘密。
  在这样的大形势之下,1839年4月,一艘名为“泰格拉”号的葡萄牙奴隶船,在叫做“卢姆波科”的一个西非最大的奴隶市场,装载了一船奴隶,运往古巴。在这艘船上,有着几个月后“阿姆斯达”号上暴动的主要成员,暴动的领袖辛盖,也在其中。于是,“泰格拉”号的这次非洲之航,为几个月后的“阿姆斯达”事件,拉开了序幕。
  在电影里,你所看到的西非“卢姆波拉”的巨大城堡一般,石砌的奴隶市场建筑,都是真实的。因为,我曾经在一个纪录片里看到过它的遗迹。电影里奴隶市场的卖主都是西非当地的黑人首领,这也是真实的。
  这样一个历史事实,至今还困扰着许多被卖到美洲来的黑奴的后代。他们能够理解白人奴隶主购买和奴役了他们的祖先这样一个事实,因为这可以归咎于种族歧视和贪欲。而且,接受另一个种族的罪恶,在心理上毕竟更容易一些。但是,他们从感情上不愿意接受“卢姆波拉”,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他们祖先的“黑人兄弟”,也是制造这个人类悲剧的一部分,其原因同样是贪欲。曾经有一些黑人学者经过研究之后,认为“卢姆波拉”现象的存在,是因为当时的黑人卖主,并不知道这些被他卖掉的奴隶,可能会遭遇多么悲惨的境遇。
  我依然认为那些白人奴隶船的船长,比“卢姆波拉”的黑人首领在道义上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其原因是他们的“进化”程度更高,实际上更“明白”。但是,我对黑人学者的上述研究结果,是持有疑问的。我怀疑这些黑人卖主会仅仅因为他们是黑人,就会更少地被贪欲所控制。“卢姆波拉”的存在,实际上证明,善与恶的分裂,人性与兽性在内心的抗争,是存在于任何一个人类的种族之中的。
  可以印证的,是电影中的另一个细节也是历史真实。就是“阿姆斯达”号暴动的领袖辛盖,是在前往自己家稻田的途中,被他的黑人邻居绑架,然后被胁迫步行三天,走到西非海岸,被卖到“卢姆波拉”抵债的。“卢姆波拉”的奴隶货源,基本上都是由类似的黑人绑架者,通过同样的方式捕捉和提供的。
  一些白人和黑人,在同一个贪欲的引导下,携手葬送自己的同类。一场悲剧就是这样开始的。电影中有关奴隶船上的一幕,斯匹尔勃格是在逼迫人类了解自己,了解人的兽性可以发挥到如何淋漓尽致的地步。
  电影中奴隶船一幕的历史基础是,当时从西非到美洲的航行接近两个月,在辛盖所在的“泰格拉”号的旅途中,就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黑人,在恶劣的条件下死亡。而且这样的“损耗率”,在几百年来的非洲奴隶贩运过程中,并不是罕见的。
  当“泰格拉”号抵达邻近古巴水域的时候,已经是六月份了。感觉中几乎是没有尽头的航行,终于接近终点。可是,“泰格拉”号却在船长的命令下抛了锚,静静地停在六月酷热的烈日之下。船长不敢贸然进去,他还是感到害怕。他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他害怕的并不是古巴的西班牙殖民当局,他怕的是英国人。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正因为古巴当局对于限制奴隶交易,只有一个“虚假法律”,根本不认真执法。因此,奴隶船才依然猖獗。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反奴隶制力量组织了一些船,尽最大的可能在接近古巴的水域,把古巴团团围住,摆出“你们不抓我们抓”的劲头,确实也有足够的威慑力量。
  因为根据1817年的英国与西班牙的协议,任何违反从非洲贩奴的禁令的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在这里,你一定发现,哪怕是一个在压力下产生的“虚假法律”,相对于根本“没有法律”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毕竟可能产生这样的机会,据法力争一个实质性的,哪怕是微小的胜利。
  “泰格拉”号静待到夜幕降临。然后,悄悄地潜入了古巴海岸。辛盖和其他黑人被迅速卸下船,拖进灌木丛。经过一段夜行之后,在一个仓库里被关了十来天。在又一个六月的夜晚,他们最终被带到了哈瓦那的一个奴隶市场。到了这里,“泰格拉”号的船长终于可以彻底松一口气了。因为,在古巴,尽管进口奴隶在非法之列,但是,国内的奴隶交易却依然是合法的。而且,对于在国内的奴隶市场中,正在大量贩卖非法进口奴隶的这样一个事实,古巴官员的态度,一向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在六月下旬的一天,“阿姆斯达”事件的两个西班牙人主角,出现在哈瓦那的奴隶市场。他们是五十八岁的蒙岱和年仅二十五岁的路易兹。他们是古巴另一个叫做普多·普林西的地方的两个庄园主。他们结伴而行,远途赶到这里,是为了在哈瓦那采买。问题在于,他们的货物采购单上,还包括奴隶这样一种“货物”。
  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哈瓦那的奴隶市场上,天天在出售非法进口的非洲奴隶,在这个国家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因此,蒙岱和路易兹熟门熟路地寻上门来,在刚刚运来这船“新鲜货”的“泰格拉”号葡萄牙船长的陪同下,走进了奴隶市场的其中一个院子。蒙岱挑选了辛盖和同船而来的另外几十个黑人,总共四十九名,全部是男性。而路易兹看来财力并不雄厚,他买不起需要450美元一个的男性成年黑奴。于是,他去逛了属于另外几个船长的院子,最终带回了四个只有十来岁的黑人孩子,其中有三个还是女孩。
  
银货两讫之后,他们很快去哈瓦那的海关当局办理了通行证。在他们的通行证上,注明了他们携带旅行的货物里,包括53名“拉丁裔黑人”。这是什么意思呢?由于漫长的奴隶制,在古巴已经有了大量长期居住在这里的黑人,甚至有了在古巴出身的黑人,所以,当地政府就承认他们已经是归化后的本国人了。因为西班牙人是拉丁民族,所以就称这些黑人为“拉丁裔黑人”。
  
看上去,这似乎只是一个简单的海上通行证明。然而,对于这些黑人的身份,却是一个本质性的概念偷换。
  
如果他们是刚从非洲来的“移民”,那么,就有一个移民身份的问题。因为在当时,根本没有大量从非洲来的正常移民。所以,他们的身份定义,就应该是被奴隶贩子非法带进古巴的受害者。然而这两名西班牙货主有了这样一个携“货”证明之后,所有这些黑人,根据古巴合法的奴隶制,就成了长期在此居住的“拉丁裔黑人”,成为合法奴隶了。从人到“货”的过程,就是由这张证明完成的。
  
对于这些黑人状况的鉴别,实际上应该是极为简单的。然而,正是由于“禁止奴隶交易法”对于古巴只是一个虚假法律,因此,这些官员可以非常放心地在这个问题上,违法地协助奴隶交易中买卖双方。因为他们明白,自己并不会因此受到上一级官员的查处。这些官员,当然更知道这张通行证对于“货主”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们也不失时机地从中牟利。为了法律形式上的无瑕可击,在这张通行证上,所有的黑人,都象久居古巴的真正的拉丁裔黑人那样,有了一个西班牙语的姓名。
  
1839年6月28日,当蒙岱和路易兹,押着这53名黑人,走上这艘他们租来的“阿姆斯达”号双桅船的时候,这一事件的正剧,就正式拉开大幕了。
  
这是一艘典型的为近海运送奴隶而建造的小型运输船。所以,船上的雇员并不多。船长只带了两名水手,他们都是西班牙人,这就算是驾船的主力了。同时,船长还有一个十六岁的打杂的小黑奴,他倒是一个真正的拉丁裔黑人,有一个自己的西班牙名字,叫安东尼奥。另外,还有一名黑白混血的厨子。船上还装载了近四万美元的货和给养。
  
对于辛盖和黑人们来说,这是他们两个多月来漫长里程的最后一小段了。此后,他们就将象无数的同样经历的黑奴一样,投入热带的甘蔗园,渐渐变成一个“拉丁裔黑人”。他们的后代,也将永远不知道非洲是什么样的一块土地。
  
但是,正如斯匹尔勃格在“阿姆斯达”的电影里所成功表现的,这些黑人自从被捕获之后,就自始至终处于极度的惊恐和惶惑不安之中。
  
可以想象,在这几百年里,不论有多少黑人曾被卖往美洲,却始终没有人回去过。没有人知道那些登上奴隶船甲板的黑人,离岸之后的结局。当然明摆着不会有好的结果,但是没有人能确切了解,能够糟到什么地步。
  
因此,对于“阿姆斯达”号上的其他人来说,这只是一次普通的短途旅行。然而,对于辛盖和他的同伴来说,他们越是感觉即将接近他们的最终目的地,越是觉得大祸将临,几乎无法承受这最后的精神压力。
  
谁也没有想到,正是船上那个看上去最无关大局的厨子,绷断了黑人们精神忍受的最后一根弦。
  
那名厨子是一个黑白混血儿。在习惯上,人们都把黑白混血的人,依然看作黑人。所以,按说这名厨子,应该对“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具有更多的同情心,才比较符合常理。但是,事实偏偏不是这样的。
  
辛盖是一个比较有心的人。他一直在试图为自己忧心如焚的问题找出答案。在一个偶然可以上到甲板上的时候,他抓住机会用手势向那名厨师比划,询问到了目的地之后,他们将会被如何处置。一个恶作剧的念头突然冒了上来,这个厨子狞笑了一下,然后用手比划着回答:他们将被杀了,腌成咸肉风干,然后吃掉。看着辛盖突变的脸色,厨子以为,自己只是成功地开了一个恶毒的玩笑。他不知道,实际上他在比比划划之中,已经给自己开了一张通向地狱的路条。
  
1839年7月1日,这已经是航行第三天的夜晚。辛盖决定无论如何要在抵达之前,挣脱这个任人宰割的厄运。这就是电影“阿姆斯达”一开始的镜头,一个毫不虚构的历史上真正的风雨之夜。暴风雨中,辛盖设法打开了自己的锁链,带着黑人们打开了随船的货物中装有甘蔗刀的几个箱子。他们静候到风暴过去之后的凌晨,在乌云遮月的黑暗中,经过一场短暂搏斗,甲板上到处流淌着腥红的鲜血。
  
电影对于这场奴隶暴动惊心动魄的刻划,并不是虚构的,双方都有伤亡。历史事实是,仅有的两名西班牙船员在搏斗之后,自知将不敌数量众多的黑人,吓得冒死跳海,从此失踪。船长和那名厨师在暴动中被黑人所杀。船长在抵抗的时候,打死了一名黑人。另有几名黑人在混乱中受伤。最后,当这艘失去驾驶的双桅船,象喝醉了酒一样,在乌云密布的漆黑大洋上晃荡的时候,船主一方只剩下了三个人:船长的小黑奴安东尼奥,以及几处受伤的西班牙货主,蒙岱和路易兹。
  
蒙岱和路易兹的幸存,是“阿姆斯达”号的状况所决定的,因为黑人没有任何驾驶经验。于是,黑人们刀下留人,留下他们操纵这条船。辛盖就像在电影里所表现的一样,指着太阳,用自己的语言大叫:回非洲去!
  
他们只知道太阳的方向就是家乡,他们不顾一切地要回家。他们不知道,这艘船并不完全适合远洋,也根本没有在出发的时候作远行的装备。所幸的是,侥幸活下来蒙岱,居然真的有过航海经验。
  
可是,他们怎么会来到美国呢?看上去是电影中的戏剧化情节,讲述的却完全是历史真实:这是两名西班牙人在驾船的时候,利用了黑人对于航海的无知。他们在接手驾船的那一刻,就用黑人们听不懂的西班牙语作了一个决定。去邻近的美国取得救援。
  
这个决定对于他们是很自然的。他们没有任何理由要去遥远的非洲,再说,如今他们活命的理由就是这点驾驶技术,一旦到了非洲,他们再凭什么相信自己不会被杀掉呢?可是,他们又无法不顺从辛盖。于是,他们耍了一个小计谋。白天,他们向着太阳走,一到夜晚,就设法调转船头,向美国的方向靠近。就是这样一个走两步退三步的怪诞走法,曲曲拐拐地把这一段航程,整整走了两个月。
  
这两个月“阿姆斯达”号在海上的航行,可以称作是真正的冒险。所有的人只能利用船上有限的给养,这里面虽然包括了两个西班牙货主在哈瓦那采购的,打算带回庄园去的东西,但还是远远不够。因此,两个月的艰难航行,酷暑病饿之下,又有十名左右的黑人死于途中。
  
我想提醒你一个细节,就是这艘船上其实还有一个黑人,是知道这个航行把戏的,他就是原来船长的小黑奴安东尼奥。尽管他也是一个黑人,也是一个奴隶,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不论是他自己还是那些黑人,在“阵营划分”的时候,都是把他的定位定在西班牙人这一边的。因此,在整个航行中,他对于西班牙人的计划,予以充分的配合。
  
你在电影中会看到,他们与其他的船只擦肩而过的紧张场面。在真实的事件里,“阿姆斯达”号在美国的水域里,确实数次遭遇其他船只,也确实是在黑人的严密防范下,两名西班牙人始终没有求救的机会。但是,已经有一些看见“阿姆斯达”号的人,对上面的异常景象感到疑惑,报告了当时纽约附近的海军基地。他们也已经派出了两艘船,在海上寻找这艘可疑的双桅船。只是,大海无涯,搜寻并没有什么结果。
  
最后,西班牙人的计划终于还是成功了。
  
已经是八月下旬了。一天,“阿姆斯达”号正如我前面已经讲到的那样,筋疲力尽地下锚在纽约长岛附近的水面。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黑人第一次这样放下小划子,向陆地寻求给养了。因为即使船上有足够的食物,也必须利用一切机会补充淡水。但是,以前他们不是利用晚上,就是在一些荒僻的地方。这一次,显然是情况不同。
  
划子上的黑人们一靠岸,就遇上了一个叫格林的美国水手和他的四个水手朋友。“阿姆斯达”的黑人开始和他们用手势交谈,愿意用整个“阿姆斯达”和船上的货物,交换送他们去非洲。而格林只一心考虑如何从这个奇怪的船上得到好处。双方讲好第二天再决定。就在第二天他们再次商讨时,他们进入了一个名叫米德的海防队员的了望视线。在米德的上级吉尼中尉的指挥下,他带人登上了“阿姆斯达”号。
  
船上的情景是令人惊怵的。破败的满地狼藉的甲板上,站着几十个的衣衫褴褛甚至赤裸的黑人,有的还以蔗刀武装。他们看上去饥渴交迫,甚至还夹杂着四个黑人孩子,看上去不到十二岁。米德解除了黑人的武装,他们也并没有反抗。在长期日光暴晒之下斑驳的船身上,米德还能依稀读出船名——“阿姆斯达”,米德感到有点荒诞,因为他懂一点西班牙语,知道这是“友谊”的意思。
  
在米德的手下人检查船舱的时候,才发现了那两个西班牙人。他们一到甲板上,就跪下大哭着用西班牙语求救。最终,还是由会说英语的路易兹大致讲述了“阿姆斯达”号的“黑奴暴动”故事。米德发现,所有的黑人都只会说一种陌生的土语。因此,他只可能听到涉及两个对立方面的其中一方的说法。可是,不管怎么说,米德至少可以判断,这无论如何不是一艘在正常运行之中的船。而且船上似乎真的发生过涉及命案的非常事件。
  
于是,在吉尼中尉带领增援人员抵达之后,他们把所有的“阿姆斯达”号乘客,连同后来从海滩返船,由辛盖带领的两个小划子的黑人,一起带到海防队的船上。在这个过程中,辛盖也确实象在电影里讲述的一样,几乎是本能地跳入海中企图逃离,但是,终于筋疲力尽,又被拉上了船。
  
这时,又有了一个小小的插曲。你一定还记得,事情发生在纽约的长岛。按理说,船一靠岸,就是纽约了。但是,这位海防队的吉尼中尉,却命令把船开往与纽约相邻的康乃迪克州。为什么他要舍近求远呢?
  
来,所有当时吃“海洋饭”的人,都知道有这么一条“海上救难奖金”的公约。在那个时代,海上航行特别不安全。不仅是因为各种设备落后,抵御风浪的能力差,还因为海盗猖獗。因此,如果什么人能够在海上救下一条遇难的船,救助者就可以依法得到船上的一部分货物,作为奖励。奖励的比例一般相当大。应该说,这也是公平的。因为不仅救难者往往要冒很大的危险,而且对于货主来说,如果没有救难者,他就可能损失全部货物,甚至连自己的命都一起送掉。
  
所以,在事情基本平定的时候,吉尼中尉已经打开了小算盘。这艘船是否载有多少值钱的货物,他还不清楚。可是,这是一条奴隶船,船上有黑奴,这是明摆着的事实。在奴隶制中,奴隶是主人的一份财产,在船上也是作为“随船货物”论处的。因此,假设船上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这几十名黑奴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所以,吉尼中尉立即当机立断,把他好不容易撞上的这笔财富,迅速带离纽约。
  
为什么呢?这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当时的美国现状:在奴隶制问题上,南方完全是站在反面的,而北方有关彻底废奴立法的进展也不尽相同。此刻,纽约已是一个自由州,而同为北方的康乃迪克州,在北方属于废奴过程比较缓慢的。它是在“阿姆斯达”事件发生的九年之后,才立法彻底废奴的。所以,如果吉尼中尉和他的海防队想要得到的货物奖励中,也包括黑奴的话,他必须速速带着他们的“战利品”,离开自由的纽约。
  
美国在这个时候,奴隶制问题所造成的分裂与矛盾,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关口。因为,正如我前面向你谈到的,以极端南方为代表的坚持奴隶制的一方,已经一改在美国独立前后所表达的愿意顺应立国精神,逐步废奴的主张,转而坚决主张蓄奴。
  
南方也知道,转这么大的弯子,彻底与大家当初讲好的联盟基础背道而驰,是必须对美国这个“联盟”有所交代的。于是,就出现了所谓“后奴隶主义”的理论。
  
“后奴隶主义”说穿了其实很简单。就是它不再承认奴隶制与“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相违背,也就不再需要承诺废奴。那么,从道理上怎么“顺”过来呢?他们采用的方式,就是把奴隶制彻底地与种族属性相联系。记得我以前告诉过你,北美的蓄奴历史上,有过大量的白人奴隶。然而现在,后奴隶主义者一口咬定奴隶就必须是黑人。
  
他们的依据就是“种族差异”。他们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兽的位置上。他们宣称,黑人的种族禀性就是与白人不同的。他们天生野蛮,倾向于暴力,无法教化。因此,把他们留在奴隶的社会层次上是合适的,他们不适合享有自由。否则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就象把野兽从笼子里放出来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他们辩称,奴隶制与美国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并不违背,因为,只有真正的人才能够享有自由平等,黑人并不在此范围之内。
  
现在看来,这和法西斯的理论差不多,几乎不值一驳。然而,在一百五十年前,这样的“理论”可以“振振有辞”地提出来,就是因为当时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大多数人对于种族差异的认知,都还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多元文化的概念还根本没有产生。“南蛮北夷”,“吃人生番”的讲法,在到处都很流行。你一定还记得我讲过的康有为遇到黑人的反应吧?对于种族差异的偏激反应,那个时候在多数地区都出现过,只是冲突的机会大小,程度的深浅不同而已。
  
问题是,美国南方提出这些论点的人,并不一定都是认知问题。相信有一些人仅仅是利用了当时大多数人程度不同的认知局限。而在那个时候,这种认知局限确实是普遍存在的的。比如,当时在美国,即使是在强烈反对奴隶制的北方,依然有大量的人认为,应该解放奴隶,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是,解放以后的黑人,则必须另外为他们找一个居住的地方,让他们自己生活。因为,许多人依然无法想象,如何与一群尚未“开化”的“野蛮人”共同相处,更不要说去想象给他们以同样的政治权利了。
  
结果,当时的“后奴隶主义”者,倒是很简单,理论也很“清楚”。然而,反对奴隶制的人们,反而显得十分复杂,他们的思考出发点各不相同,也有着各种各样的认知差异。原因就在于,在多元文化的概念诞生之前,人们实在不知道如何处理种族差异所带来的巨大的文化鸿沟。但是,有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在冥冥之中维系着这些背景不同,构成复杂,宗教信仰各异的反对奴隶制的人们,那就是他们对于起码人性的理解。这些人成为当时自由北方的基础。
  
在他们中间,有一批人是在反奴隶制的运动中站在最前沿的。他们被称为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这就是你在电影里将会看到的,那个为黑人辩护的律师的形象。
  
你设想一下就会发现,“阿姆斯达”是一个与美国毫无关系的事件。不管它上面发生了什么事情,都是古巴和西班牙人的事情。它漂来美国,也只是一个误入境的情况。它可能在美国根本无声无息,根据惯例,连人带船让古巴领回去,一切让他们自己去处理。海防队“海难救助奖金”的判定,也只不过是一个小法庭的小小民事案件,简简单单就可以解决。确实是这样,如果没有北方这批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阿姆斯达”事件将会是完全另一种面貌。
  
然而,历史注定了“阿姆斯达”事件将成为美国的一个里程碑案件。因为当时的美国南北双方,在奴隶制问题的“战场”上,已经开始了“寸土必争”的公开较量。每一个相关事件都会成为导火索。所以,“阿姆斯达”号的闯入,根本不可能被北方死守前线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忽略过去”。
  
海防队的吉尼中尉,把他的“阿姆斯达”号俘虏带到了康乃迪克州一个叫做新伦敦的港口小城。有趣的是,当时美国虽然只成立了五十年,还是一个非常落后的农业国。然而,由于它的建国方式,致使它的许多基本状态已经和今天十分相象。例如,这些黑人一到,首先引起了当地新闻界的强烈骚动。各种报纸,不仅发出新闻性的报道,还就相关的奴隶制的问题,发出了种种评论。
  
这些反应都是必然的。一方面奴隶制问题已经成了当时美国的头号问题,另一方面,我前面提到过,在此九年之后,康乃迪克州就自己立法彻底废奴了。因此,这个州本身,当时也处在两种力量抗争的最后紧张阶段。因此,当你在电影中所看到的,这一群外海漂来的黑人,被押着走在小城的街上,无疑象是一块天外巨石,轰然砸向一片平静的水面。
  
使我感到非常有意思的部分是,尽管是发生在一百五十年前,它的处理程序却基本就象美国今天会产生的反应一样。在美国宪法的基本设计下,相关的各个部门,有条不紊地自动进入固定的程序,几乎一步都不会错。
  
虽然吉尼中尉出于自己的考虑,把人带到了远离纽约的小城新伦敦。可是,他还是必须按照程序,立即向位于纽约州纽黑文市的联邦海防队的上司报告。
  
海防队的官员的逻辑是这样的:尽管“阿姆斯达”号的乘客已经被带往新伦敦,但是,这并不是发生在这个小城的地方案件,因此,应该把案子交到联邦地区法庭,而不是交给州或市的地方法庭。同时,又由于涉案人都已带到属于康乃迪克州的新伦敦,所以,在选择报案法庭的时候,选择的应该是管辖并且也位于康乃迪克州的联邦地区法庭。
  
所以,案子就这样到了康乃迪克州的联邦地区法官裘迪森那里。裘迪森法官在接到报案之后,当天就前往新伦敦调查。司法的程序就这样开始启动了。
  
你已经看到,“阿姆斯达”号的乘客分为两个部分,一边是黑人,可是谁也听不懂他们的语言。另一边就是两名西班牙货主和原来属于船长的小黑奴安东尼奥。法官一开始只可能向一方取证。他们的供词是一致的:他们是在西班牙法律下,合法运送奴隶。运送过程中,奴隶非法劫持该船(这一条可涉及海盗罪),并涉嫌谋杀。
  
法官在无法取得另一方证词的情况下,先检查船上的合法文件。古巴当局发给蒙岱和路易兹的通行证,也从书面上支持了他们的基本供词。就是他们合法拥有这些奴隶,合法运送。
  
这样,法官初步判断,黑人的首犯辛盖就可能是一个谋杀案的高危险嫌疑犯。在这时,裘迪森法官才命令将辛盖戴上镣铐,单独囚禁。历史记载上,在上镣的时候,辛盖显得很平静。他还笑了一笑,用手比划了一个被吊死的动作。你想想,对于辛盖,这不是太简单太明白了:这当然是最自然,甚至是唯一可能的结果。他杀了白人,抢了船,又落到了白人手里。不等着被吊死,还能等出什么别的结果来呢?
  
两名西班牙货主提出,要求法官立即将“阿姆斯达”号,船上的货物,以及黑人送往波士顿的西班牙使馆,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们的财产。可是,法官迄今为止听到的只是“一面之词”,尽管听上去相当可信。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这样的单方面取证也是不能在美国作数。法官按照司法程序,不可能根据这样的“一面之词”就采取什么结论性的动作。
  
所以,裘迪森法官当时能够作出的决定只可能是:根据司法程序,法庭将会开庭,对两名西班牙人的财产申诉作出一个裁决。也将考虑是否应该对黑人提出海盗罪和谋杀罪的起诉。
  
然而,被告方的“不会说话”,始终是个大问题。当时已是八月底,裘迪森法官决定至少暂时把这39名黑人留到九月联邦巡回法庭大陪审团会议。对于没有参与暴动嫌疑的安东尼奥和四名黑人孩子,也必须作为证人确保到时候出庭,但是鉴于无人出面为他们签据保书,所以也只能暂时拘押。
  
同时,另一个申诉进入了此案的司法程序。就是吉尼中尉,代表参与“阿姆斯达”号救难行动的全体人员,基于“海难救助”的有关法律,对船上的货物提出分成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笔财产已经有了两个“主权申诉”者。所以,司法程序也已经限定了“阿姆斯达”号必须经过法庭裁定,才有可能“开出去”了。
  
当时,“阿姆斯达”号的嫌疑犯在新伦敦的关押地点,是海防队在码头的简陋的临时看守所,显然不可能这样关下去。所以,裘迪森法官决定,让海防队把他们送往队部所在的纽黑文市监狱。
  
就在执行这个转监命令的时候,正准备离开的裘迪森法官突然皱起了眉头,他注意到一个不正常的情况。当海防队员拿着哈瓦那当局签发的那份通行证,按照上面的西班牙姓名,大声地对黑人一一点名的时候,所有的黑人对“自己的名字”都一概毫无反应。
  
就在黑人们茫然地看着那些对他们大叫着什么的白人,感到莫名其妙和惊恐不已的时候,他们决不会想到,远在纽约,也有一群他们素不相识的白人,已经开始酝酿一个艰巨的营救计划。营救的目标,就是他们这些来自远方,在这里无亲无故的陌生黑人。
  
这封信太长,很抱歉只能先写到这里了。下一次再接着给你介绍“阿姆斯达”事件在美国的“重头戏”。盼来信!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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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6. 向自由迈出第一步

卢兄:你好!
  来信收到,谢谢你给我寄了书。你在信中说,看了我的信很想去看看“阿姆斯达”这部电影。今天我大概可以把这个影片后面的真实故事给你讲完了。
  在“阿姆斯达”案的上诉期间,美国的新闻界已经逐渐开始在报刊上披露了与此案有关的,行政分支企图干预司法的故事。可是,由于这些干预都没有成功,也就没有一个实质性的证据完全浮出水面。因此,除了本来就对凡布伦的行政系统充满警惕,至今还在这个案子上挣扎的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之外,一般民众对这样的报道还是将信将疑。然而,从这些一百五十年前的报道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当时美国媒体的新闻嗅觉了。
  在“阿姆斯达”的影片中,导演安排了一个场面,表现黑人辛盖在焦灼地坐在法庭,却听不懂那些决定他们命运的人在说些什么,也无法表达自己。终于,他意外地站起来,艰难地吐出一个英语单词,然后用越来越响,越来越坚定的声音重复着:自由!我要自由!
  这是一个导演安排的戏剧情节,在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看到,斯匹尔勃格所关切的焦点始终是在不幸的黑人身上。他非常注意去刻划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心理状态,刻划他们在遭遇一系列厄运,又落到一个天差地别的环境中,所可能产生的反应。
  在这个电影情节中,还有一个真实的背景。就是这些黑人在等候上诉的日子里,在泰朋和许多义务工作的美国人的努力下,渐渐开始学会用英语表达一些意思,甚至有的黑人开始学会简单的英语写作。与外部世界交流的增加,也使他们心理上的紧张和惊恐不安,得到一定的疏缓。
  在外面,新闻界似乎并不满意对总统干预司法的初步报道,自有一批新闻记者对已经到手的一些线索进行跟踪调查。终于一步步拖出了曾经属于白宫的“最高机密”。在1840年的10月,也就是一审判决之后的九个月后,“解放者”和“自由者”两个刊物,报道了完整详尽的有关白宫策划干预司法进程的故事。在这个报道之前,已有一些报纸指出,在一审判决中,法庭已经确认“阿姆斯达”号的黑人,是从非洲被绑架来的自由人。可是,代表美国人民的总统,居然要去帮助非法的古巴奴隶主。
  这一年,凡布伦总统终于竞选连任失败,有很多人认为,他的落选与“阿姆斯达”案确实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他对于奴隶制的温和态度,导致他失去了在四年前曾经支持他入主白宫的六个北方州的选票。这个结果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就是当奴隶制问题成为一个如此敏感的社会议题,两极分野又是均势力敌的时候,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如果他没有一个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考虑的只是寻求平衡的话,那么他的处境确实就象是一个吃力的走钢丝的杂技演员。
  在这段时间里,接受了上诉的联邦巡回法庭的汤普生法官,支持了裘迪森法官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但是,正如“阿姆斯达”的影片里所讲到的,代表西班牙公使和美国行政分支的法律代表不服判决,进一步向美国联邦政府司法分支的最高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后的上诉。凡布伦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走出这一步,斯匹尔勃格在影片中的解释,除了他对于大选之年南方选票的考虑,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担心矛盾的激化会引发一场内战。这个分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对于激进反奴隶主义者来说,他们经过无数的努力和曲折,这是他们久已盼望的时候。因为走向最高法院,是美国历史上所有的挑战司法的人们都期待的一刻。只有进入最高法院的案子,才可能对原有的法律有一个根本的否定,才可能在历史的进程中竖起一个“地标”。同时,也能把自己的观点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传播出去。
  然而,听到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所接受的时候,也是他们心情最沉重的一刻。因为到了这里,根据全体人民的契约,判决是一锤定音的。如果失败,不但“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命运堪犹,而且,对于他们长期从事的,在美国南方彻底推翻奴隶制的事业,也将是一个打击。这个目标的实现将有可能因此推迟许多年。也许他们必须再经历长久的等候,才会等到下一个契机的出现。
  他们经过再三考虑之后,认识到一点,就是在这个最后关头,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争取使最广泛的民众,都能够理解和支持他们在这场论战中的观点。使得这场由“阿姆斯达”案所引起的论战,对美国的废奴真正产生影响。由于他们自己一向激进的立场,使得一些民众对他们本身产生一些看法。例如,觉得这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乱”,不是真正愿意按照合法的程序推进一个制度的进步,而是巴不得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甚至不惜引发一场战争。不仅是总统不愿意看到一场内战,就是在北方,大量希望废奴的美国人也不愿意看到一场内战,这是很普遍,也很好理解的。这样一种情况,有可能导致人们对于这个日益扩大的“阿姆斯达”案的疑惑,也可能影响民众的支持率。因此,他们决定,寻找和推出一个有影响的,但是又不持有激进立场的人,主导这个案子的最后一场战役。
  他们先找了两个名律师,都是反对奴隶制的。其中一个曾经还有过多次出席最高法院法庭辩论的经验。但是,这两个律师由于不同的原因都婉拒了这个请求。这和他们的观点较为温和,对于激烈的挑战司法的行动并怎么不赞同,也有一定的关系。最终,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决定寻求约翰·昆西·亚当斯的帮助。
  约翰·昆西·亚当斯,就象在“阿姆斯达”的影片中描绘的那样,已经是一个步履维艰,在国会开会时会睡着,出门会辩错方向的老人了。可是在我写到约翰·昆西·亚当斯这个名字,还是不禁肃然起敬。
  他是又一个加入这个反奴隶制阵营的美国“独立宣言”签署者的后代。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是在费城的会议上的“独立宣言”主要辩护人,也是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1789年,当华盛顿当选第一届美国总统的时候,约翰·亚当斯是华盛顿的副总统,之后,他成为华盛顿之后的美国第二届总统。在“独立宣言”发表的五十周年纪念日的那天去世。
  约翰·昆西·亚当斯是约翰·亚当斯的长子,就是你在影片中看到的这个白发苍苍,一点也不起眼的老人。然而,年轻的时候,他曾是华盛顿总统眼中最有才华的美国外交官,不但足迹遍及世界各地,并且也在1825年当选为美国的第六届总统。你知道,美国是一个最不喜欢世袭传统的国家,所以,这样父子两代都是总统的情况极为少见。
  四年以后,他在竞选连任时,输给了竞选对手杰克逊,旋而回到家乡,重新开始他的平民生活。此后,他又被选为联邦众议员。在他当选的时候,有人劝他不要接受这个职位,因为作为前任总统,似乎有失身份。他却回答说,任何人都不会因为自己为民众服务而“失身份”,做个地方职员都是如此,更不要说是当国会议员了。因此,当“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他正是联邦国会的一名众议员。
  他从来不是一个持激进态度的人。但是,他无疑是反对奴隶制的。正如电影里曾经提到的,从“阿姆斯达”案一开始,他就给“阿姆斯达”委员会以及黑人的律师出过主意,并且始终对这些黑人表示出关切和同情。这也是这些律师会不寻常地想到请他出来领衔,为“阿姆斯达”案的黑人辩护的原因。
  他一开始也非常犹豫。从他一贯的思维方式来看,他的犹豫,当然不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前总统,感到“有失身分”。他深深地感觉自己已经精力不足。正象他自己说的,我已经73岁了,耳聋眼花。我的助手们已经纷纷离我而去,我的牙齿也已经一个个离开了我的牙床。我怎么还能担当如此艰巨的一个任务呢?同时,他虽然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但是他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更何况,他还有作为一个联邦众议员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个律师都知道,不要说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个普通的案子,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也不知道有多少繁复的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却无法拒绝。他无法淡忘延续父子两代的对于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个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他对奴隶制极为憎恶。所以,人们终于惊讶地听到一个意外消息,这位已经73岁高龄的美国前总统,今天的联邦众议员,决定作为一个普通辩护律师,接下“阿姆斯达”案,走上最高法院,为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进行法庭辩护。
  在开庭之前,他作为一名联邦众议员和前总统,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劝说凡布伦总统撤销上诉。这个时候,凡布伦总统已经败选,在美国,新旧总统的交接是在投票结果出来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个妥善的过渡。这个时候,凡布伦总统正是处于过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还是拒绝了这个撤诉的建议。
  于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开始大量的文件阅读和认真的准备工作,其中当然也包括与当事人的谈话。在影片中,描写了黑人辛盖被带到他的家里,进行例行的当事人与律师的对话。在真实的历史中,约翰·昆西·亚当斯是一路颠簸,远途从波士顿专程前往威士特维尔的监狱,约谈他的黑人当事人的。除了当时已经住到监狱管理员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见到了所有的黑人,并且进行了谈话。出来的时候,他说,谈话十分愉快。只是当时在威士特维尔,黑人又住在大间里。他对于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设施的简陋,感到很不高兴。
  他显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电影里,有黑人辛盖通过黑人翻译,不断向约翰·昆西·亚当斯提出问题的描写。实际上,在他离开监狱以后,那些明白了律师的作用,也学会了写简单英语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盖,开始纷纷给他写信。他们陈述自己的情况,并且在信中要求,请他把这些情况转告给那个“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开庭的日子逼近的时候,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们感到压力越来越大。最使他们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败诉,“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就可能会有即刻的危险。他们曾经考虑在开审之前,是否必须再一次尝试,为这些黑人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先把黑人置于他们的保护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必须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级法庭发出。现在,案子已经进入了最高法院,也就无处去找“上一级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说在一审期间,行政系统有过的运送黑人计划,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假如他们现在再有这样的打算,就是一个合法行为了。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一个终审判决。在这个判决中,如果判定是应该执行“平克尼协定”的话,那么,司法程序就到此结束了。黑人将合法地按照终审判定,移交到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他们要是决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样一个计划,提前执行,就是违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诉权,干扰了司法程序,就是在宪法设计的“既定程序”中,插了一杆子。但是如果这个计划是在“既定程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诉,并且胜诉之后执行,就毫无问题了。讲究“既定程序”,是美国的制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样,你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开庭的最后阶段,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们为这些黑人安全的担心,已经到了忧心如焚的地步。以至于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奋勇地要求以身试法,以劫狱来换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终理智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决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决。当然,经过了两级法院的胜诉,他们还是对最高法院存着一线希望。
  另外,与以前所不同的是,这时他们和黑人已经建立起较为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他们能够把危险的处境对黑人讲清楚,告诉他们,一旦判决败诉,很可能把他们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们天一黑就拒绝离开牢房,遇到异状就大声呼救,等等。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同时,他们积极募款,一方面筹措送他们回非洲的路费,另一方面,他们想到,万一败诉,黑人的身份定位就变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隶。既然如此,他们就应该可以用这笔钱,合法地再把黑人从西班牙人手中“买”出来。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达”案正式在最高法院开庭了。
  当时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来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这九名大法官中,汤普生法官由于也兼任巡回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实际上已经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给你的信中,我曾经谈到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地位,在历史上是逐步得到确认的。它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经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职的情况。他们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经一年到头忙不过来了。在“阿姆斯达”案中,最高法院最终只有七名大法官进入判决阶段,因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审理过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脏病发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电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盖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现场旁听。事实上当时并没有黑人在场,出席的只有双方的律师。现在美国的最高法院审理,越来越有规范,大量的工作是在开庭之前的审查书面文件和开庭之后的“长考”。真正开庭时,律师陈述的时间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为了节省时间,大法官认为对陈述内容已经清楚时,随时可以提问打断律师的陈述,庭审阶段相当紧凑。然而“阿姆斯达”案发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师所得到的陈述时间长达几天,远比今天要多得多。
  
现在我回想起斯匹尔勃格对最高法院这场“重头戏”的处理,觉得十分贴切和适度。当时的最高法院的法庭远比我们现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这个影片里,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别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气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尔勃格并没有让电影中的约翰·昆西·亚当斯作慷慨激昂状,毕竟他已经73岁,是一个什么都见过和经历过的老人了。
  
可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个前总统,如此点燃生命烛火的最后一段,以一个普通律师的身份,站上他已经久违的法庭。就是为了在一个当时还是白人的国家,为一些他素不相识,甚至可以说是彼此难以了解的非洲黑人,争取“平等自由”这样一个基本的人的尊严。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情本身更说明问题的呢?还有什么必要再添加一些多余的修饰呢?
  
斯匹尔勃格只作了一个十分平淡的安排。就是在约翰·昆西·亚当斯作法庭结辩,谈到“独立宣言”,谈到这个国家的建国理念时,曾经踱步走过几个美国建国者的雕像,并且停在一个雕像面前,轻轻用手抚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国,所有的人都知道,这就是曾经为了建立一个“平等自由”的国家而奋斗了一生的美国第二届总统,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导演的这个安排,使人们不仅感受到一个延续两代的总统家庭的共同目标,人们也会想到,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现在在法庭上,这位前总统站在这里,就是告诉人们,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一个一个的普通人,不论他的肤色和国籍,争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严的生命。
  
我所要在这里补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师,在最高法院的辩护词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关自然法,黑人的人权,以及“独立宣言”的建国理念上。同时,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审中,对于“阿姆斯达”号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确认。指出,他们来到美国的时候,已经从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们送回去,就是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约翰·昆西·亚当斯指着法庭墙上所悬挂的“独立宣言”说,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对我的当事人最为适用的。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黑人一方的辩护律师,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够在根本上对于美国南方的奴隶制有所触动。还应该提到的,就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在辩护中,以相当大的比重抨击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干扰司法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的判词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来的。影片中所表现的短短的宣判场面也相当真实,那是安静的,平和的,也是肃穆的。判词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综合全体大法官的意见之后,撰写并且宣布的。斯多雷大法官来自马萨诸塞州,他反对奴隶制,却决不是一个对此持有激进态度的人,因为他非常重视建立一个严格的社会秩序。且不提那些来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来自北方的大法官里,斯多雷的态度也是相当典型的。因此,在判词出来之前,一般的估计,还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会对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对黑人不利。而作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亚当斯和那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对获胜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不仅确定了黑人得到胜诉,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赞成和反对的比例相当悬殊。在能够参加判决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投了反对票,其余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胜诉。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纠正了联邦地区法院在判决时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一审判决时的依据,是1819年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法律。这个法律认定,“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者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使役和劳役的企图,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在进入美国水域的时候,他们已经能够控制自己的状态,并且也宣称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显然并不完全适用于作为判定“阿姆斯达”案的依据。
  
斯多雷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范围内的,应该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属于蒙岱和路易兹的财产。斯多雷大法官认定检方并没有提出对于财产的足够证明,而这些黑人应该是自由的。他在仔细地分析了“平克尼协定”的有关条款之后,认定,既然这些黑人从来也不是合法奴隶,他们也就根本不在该协定所规范的,应该归还的“货物”的范围之内。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认定,这些黑人从来也不是蒙岱和路易兹的“合法奴隶”。他们是“非洲原住民”,被“绑架和非法运入古巴”。有充分证据说明,蒙岱和路易兹对此“完全知情”。非洲人进入古巴领土时就应该是自由的,“阿姆斯达”号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对他们无效。
  
同时,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个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时候,具有自卫的权利。在一个人被非法逼为奴隶的时候,暴动是他的权利。为了得到自由,这些黑人也许是干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里,他们不能被定义为海盗或者强盗。
  
他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协定”都对此案无效的时候,那么,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进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权利,应该依据的法律,就是国际法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当这个争议还牵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时候,就更是如此。“平克尼协定”从未否定外国人在美国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审判的权利。同时,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协定”,美国公民都有权在美国的法庭提出了对“阿姆斯达”号的财产要求,而“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也拥有在美国的法庭要求同样公正的平等权利。斯多雷大法官的这番话,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当局所说的,美国司法无权对此案进行裁判的说法。
  
联邦地区法庭对于西班牙人财产权的判决,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协定”也要求财产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据。但是,当这张通行证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对不上号,是虚假的话,那么,也就是说,西班牙人根本没有提供财产所有权的充分证据。至于“海难救助奖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审裁定。“阿姆斯达”号上的货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获得总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也以同样理由,由蒙岱和路易兹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达”号的黑人终于不再是别人的奴隶和“货物”,而被正式宣布为自由人。
  
整整十八个月的争执,终于斯多雷大法官平静的宣读声中有了一个结果。整个最高法院的法庭鸦雀无声,没有出现任何戏剧性的场面。回顾整个审理过程,大家都觉得如果细察这个案子的法律基础,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因为证据是明确的;公众对这个案子的看法都是对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师对于案子的辩护,是准备充分的;亚当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对人权和美国公众是负有责任的;更何况,最高法院的审理强调了依据现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坚持公正的,就几乎不可能判出别的结果来。
  
约翰·昆西·亚当斯参与了这个工作,他无疑为这个结果感到兴奋。但是,他清楚地把这样的结果,归于那些以极大的献身精神,付出了十八个月辛劳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们。他给“阿姆斯达”委员会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师班德文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的心情,“他们自由了!”约翰·昆西·亚当斯写道,“感谢你们!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义,感谢你们。”几年以后,他在众议院发言时,突然昏倒在讲坛上,两天以后去世。
  
由于实际上黑人并没有旁听最高法院的审理和宣判,因此,是两个在纽黑文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听到消息之后骑马赶到两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维尔,去向黑人通报这个消息的。这个时候,黑人已经能够用简单的英语表达自己的感受,“我高兴。谢谢。美国人。亲爱的朋友。上帝。我们高兴。”
  
黑人自由了,可是还有一个如何帮助他们回家的问题。你也许还记得,最高法院的判决修改了一审的部分法律依据,使得1819年的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立法,不再成为这个案子的基础。因此,与同一个法律相联系的,由美国总统送这些黑人回家的一审判决也就不能执行了。因为总统不再有动用行政开支以支付这一航程的权利。在当时的航运条件下,非洲可以说是路途遥遥。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笔开支的。于是,此后的八个月,这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又使尽浑身解数,寻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径。
  
最后,通过美国人的个人捐款,联合传教协会的资助,以及他们举办一些展览会筹集的钱,他们终于凑齐了这笔巨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绅士”号的小三桅船,终于载着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们的美国白人朋友代表的护送下,离开纽约,驶往非洲。两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达”号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约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乡的这一天。余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两名在美国因病去世,其余都死在“阿姆斯达”号暴动和暴动之后飘荡在海上的两个月中。也许,他们自由的灵魂已经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达”案到此应该落幕了。电影也在一笔带过的攻打西非奴隶市场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炮声中结束。给了人们一个鼓舞人心的结局。后面的事情,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阿姆斯达”电影的范围,可是,我要是就这样草草收场,你显然是不会满意的。那么,我的故事还必须继续讲下去。
  
对于“阿姆斯达”案,我最希望通过它能够使你了解的,首先是当时美国在分治状态之下,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间观念分裂的严重状况。虽然,在南方,也不是都那么极端。但是,如果以极端南方的观点作为代表的话,那么,按照美国的建国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说这种观念的分裂,已经严重到了一边“是美国”,而另一边“不是美国”的地步了。这也正是北方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会忍无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个符合上帝原则的国家,或是口口声声不惜打一场内战以改变这种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过这个案子,我希望你能够了解这个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战”的过程。我说过,这也是我最感兴趣的地方。因为,这是美国在历史关头最典型的,也是美国人最习惯使用的推动进步的一个方式。可以说,美国在建国两百多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那么它在历史进程中的脚印,几乎都是由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司法挑战”所组成的。所以,认真地细察这样的案例,就象是观察一个重要的历史转变如何合法地,有逻辑地完成。就象看着一个有趣的化学试验,如何从量变走向质变,产生一个新的物质一样,非常耐人寻味。
  
那么,在美国彻底结束奴隶制这样一个历史关头,这样一场由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组织的“司法挑战”,对此后的历史进步究竟推动了多少,它的胜诉又是一个什么程度上的胜利呢?
  
简单地说,让我们在电影中感到如此振奋的审理结果,从“司法挑战”的角度去看,它的胜利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可以说,这只是一个道义上的胜利。“挑战者”并没有在他们推动法律进步的根本目标上,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收获。
  
如果我们再回过头来,冷静地审视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你会发现,它对于美国建国初期南北双方妥协以后形成的南方的奴隶制,在法律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动。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定基础,是首先根据各种证据,对于“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作了一个身份确认。确定他们是“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在这个重要的前提之下,也就可以绕开一系列与奴隶相关的法律,以及由这些法律引发的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阿姆斯达”案并没有去动摇这些法律。不知你是否还记得,我曾经告诉过你,在“阿姆斯达”号上,还有一个被电影删去的特殊人物,就是那个在暴动中被杀的船长,还留下了一个叫安东尼奥的十六岁小黑奴。实际上,他不仅以证人的身份在这个案子中出现,最终他自己也成了这个案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的存在,更容易说明我在前面谈到的问题。
  
安东尼奥是这个船上唯一一个真正的“拉丁裔黑人”。他出身和生长在古巴,从种种迹象看,他和主人的关系并不恶劣。这种情况在美国南方也相当普遍,就是作为家仆以及和主人相处密切的黑奴,一般和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关系。尽管他是一个黑人,而且是一个奴隶,但是从一开始,他就是和西班牙人站在一起的。再说,对他来讲,古巴已经是他真正的家乡。就在案子发生后不久,船长的继承人就向法庭提出对奴隶安东尼奥的所有权。在法庭上,安东尼奥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当庭表示,他愿意回哈瓦那去。最终,地区法庭对他的一审判决是,鉴于安东尼奥是一名有证据的合法奴隶,他必须回他的主人那里去。最高法院也支持了这个判决。由于当时安东尼奥本人的意愿与法庭的判决一致,因此使得他几乎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注意,也使得这一判决的意义被人们忽略了。
  
“阿姆斯达”委员会在案子了结的时候,仍然对这一部分的判决很不满意。他们不愿意看到年轻的安东尼奥回到奴隶状态,并且担心他被立即送走。由于案子已经了结并且离开了最高法院,他们便希望律师班德文去为他到地区法庭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班德文立即回答说,安东尼奥当庭表示了他要回哈瓦那,他自己不要成为自由人。因此他也无能为力,因为法庭不可能违背他本人的意愿为他发保护令。最终,安东尼奥终于醒悟,他向泰朋表示了自己不想再回去愿望。他当时的处境还相当自由,因此,泰朋比较容易地帮助他,使他“失踪”了。还在“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们回非洲之前,当年四月,也就是在判决的两个月后,他已经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开始一个自由人的生活和工作了。
  
从对于安东尼奥的判决上,你已经看到,在“阿姆斯达”案黑人的胜利后面,实际上还隐藏着一个挫折。那就是,反奴隶制的人们所希望看到的,挑战司法的重大成果并没有出现。沉淀下来之后,人们发现,按照这个判决,原来的法律并没有被很大地触动。黑人获得自由,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自由的。也就是退一步来看,如果这些黑人,象安东尼奥一样,是古巴的合法奴隶,那么,他们就还是应当归还给别人的财产;他们的状态就不是“被绑架的自由人”,也就失去了暴动的权利。安东尼奥就是一个标志。如果所有的黑人都是在1820年英国和西班牙的禁止奴隶贸易协定之前被卖到古巴的,他们的身份就和安东尼奥一样了,那么,在同一个法庭,他们得到的判决当然就会完全不同。可以说,没有什么人比那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更清楚这个局面,也更感到沮丧的了。
  
那么,当你走出电影院的时候,是否因此就是“上了导演斯匹尔勃格的一个当”呢?我想应该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阿姆斯达”案的判决只是一个道义上的胜利,它的意义也是深刻的,它对美国废除奴隶制所产生的影响也是深远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就是司法挑战中首先必须“胜诉”的意义。不管怎么说,这些黑人自由了。在他们已经被卖到了古巴,又转卖给了庄园主之后,还杀了白人,抢下了船。在这种情况下,在一个白人的国家,能得到无数白人的支持,有长期免费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甚至有前总统站出来为他们作法庭辩护。大法官全部是白人,甚至其中还有来自南方的奴隶主,在这样的高等法院,他们照样以高比例的赞成票,判定黑人暴动无罪,重获自由。还有什么比这个胜诉的结果,能使所有北方反奴隶制的人们,更感到激励和鼓舞呢?如果说,一百五十年之后,当走出电影院的时候,依然会有人对这样一个久远以前的故事感到激动的话,那么,可想而知,处于当时美国矛盾漩涡中心的民众,对这样一个胜诉结果,会产生什么样的轰动效应了。
  
同时,对于我们这些通过阅读来了解这段历史的人,还有什么比这个胜诉结果,更能说明一百五十年前代表着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的事实状态的呢?
  
是的,在黑人胜诉新闻的巨大冲击下,在当时几乎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它并没有动摇南方奴隶制度的法律。可是,这个“道义胜利”的轰动效应,却事实动摇了原有法律的民意基础,使得人们对于南方现状的接受度大大降低。因为通过这样一个案子,充分讨论了法律与自然法的关系,再一次申扬了“平等自由”的建国原则,最终黑人又取得了胜诉。这样的一个逻辑线索,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错觉,似乎他们已经在解决“黑奴物化”和黑人争取自由等问题上,有了一个实质性的进展。于是,当他们在此后再遇到合法奴隶的同类案件的时候,在同样法律之下产生的不同审判结果,就会使人们产生倒退和无可容忍的感觉。这个时候,本来其意义就是一份契约的法律,就会由于失去民意基础而走向立法的变革。这个时候,司法挑战的目标,就算是真正达到了。历史也就在这样立法变革的基础上,向前走了一步。
  
可以说,美国的历史进步都是以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但是,唯有在解决奴隶制问题的过程中,迈出了“南北战争”这样一个对美国来讲是“非同寻常”的步子。更何况,南北战争本身,还有它更为错综复杂的原因。因此,对美国这场唯一的内战细细解剖,也是很有意思的。在拖出这场战争之前,也许我们还是应该再看看“阿姆斯达”案在最终审理时,最高法院所面临的困境。我觉得,这既是“阿姆斯达”案的终点,也是理解此后的“南北战争”的一个起点。
  
美国历史上的司法挑战,并不是一定都要依靠立法机构建立起一个新法律,才能取得实质成果的。大量的司法挑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就已经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在去年曾经和你谈到过的,美国的最高法院有一个“司法复审权”。这也是所有挑战司法的人,在走进最高法院的时候,总是满怀希望的原因,应该说,在“阿姆斯达”案中,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曾经是有过同样的希望的。但是,他们的期待从法理上看,却是过分的,在历史的这一刻,是注定没有希望的。为什么呢?
  
在历史上,美国人在对一条“过时的”和“不合理”的法律进行质疑的时候,或者在遇到两条内容相互冲突的法律,需要一个甄别的时候,一般在最高法院都能找到一个结果。这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有一个恒定的参照标准,那就是美国宪法。在美国,大家只有一个基本共同点,就是认宪法。美国人向来就是五花八门,来自世界各地的。但是如果你认同了这个宪法,你就等于加入这个契约,认同了这个国家。所以,最高法院用宪法作为“参照标准”去“复审法律”,可以说百试不爽。
  
当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时,也有两种基本态度。一种是比较被动的,就是强调对于现成具体法律条文的恪守;另一种则是较为主动的,就是在宪法精神之下,对于历史进步有一个基本判断,然后,以更接近宪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场去判。前者比较简单,不容易引起争议,在美国建国早期,这样的情况也许更多一些。而后者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水平,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当然美国人习惯于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决。只是,产生争议的裁决,会一再成为一轮又一轮的新的司法挑战的起因。如果这种挑战是符合历史进步方向的,那么,它终有一天会在最高法院产生新的判决,或者产生新的立法。
  
再看“阿姆斯达”案的最高法院判决,你就会发现,它似乎是属于前一种情况的,因为它恪守了原来的具体的法律。但是,你同时又会发现,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已经尽最大可能在对黑人维持一个公正,在以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场去作判决,表现了一种相当积极的主动性。这种情况下,似乎又比较接近我们前面讨论的第二种判案的态度。至少没有必要怀疑最高法院在“阿姆斯达”这个案子上,对于公正的追求。你只要想象一下,如果“阿姆斯达”最终不是来到美国,而是漂回了古巴,在同样有着“禁止海上奴隶贸易”法律的古巴,又会判出什么结果来呢?
  
那么,既然在寻求公正和追求自然法的原则,为什么最高法院就不能在判决中再进一步,较根本地在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呢?为什么说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的目标,就命中注定地不可能在这一个案子里达到呢?
  
因为这是历史遗留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你已经知道的,在美国建国初期制定宪法时,在奴隶制问题上对南方有过一个妥协。妥协的核心就是承认各州有权决定是否蓄奴。根据当时的局势,似乎有理由相信,在各州逐步自行废奴之后,这样的妥协条款也就会自行走进历史,不再成为问题了。但是,随着联邦的扩大,加入的那些新南方州,如阿拉巴马,密西西比等等,在坚持奴隶制的问题上,与原来的两个极端南方州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在州的数量上南北双方开始相近,在对待奴隶制的态度上,开始走向不可通融的两极。这个时候,由于历史原因进入宪法的这三个妥协条款,就形成了美国历史上一个最难以处理的局面。
  
美国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考虑到它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在宪法中规定了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正其中的条款。修正案在通过后,也将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但是,为了保证它能够成为多数人的契约,宪法又规定,修正案必须先由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再交由各州,在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议会通过后,才能够进入宪法。建立一个宪法修正案,对于美国人一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在美国建国的二百多年里,除了与宪法几乎同时通过的十条“权利法案”之外,至今只通过了十六条修正案。于是,你一定也看到结症所在了,就是南北双方在州的数量上的均势,使得修正这些妥协条款,在当时几乎不可能。
  
于是,宪法中的这三个妥协条款,成为最高法院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机构,它只有依法进行司法判决的权力。它的“司法复审权”的最高依据是宪法,如今争议的焦点,是宪法本身的妥协条款,最高法院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在“阿姆斯达”案中,应该说,最高法院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即不违背现行法律,又坚持了贴近自然法和公正的立场。然而,在法律的根基上,它不可能有更大的作为了。但是,最高法院无疑是正确的,就是它首先必须坚持在权限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如果认为自己有理,就可以随意越权的话,整个运转正常的体系就彻底乱套了。
  
因此,现在回想起来,在“阿姆斯达”案的过程中,发生的最应该引起警惕的一件事,就是凡布伦总统的行政分支干预司法的越权行为。然而,它的危险性和重要性,在当时只有一个人是充分注意到的,那就是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他不仅在最高法院一再强调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而且,在他去世前的几年中,始终没有停止呼吁对这个权力机构的越权行为予以追究。只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美国的学校还没有今天这样的宪法教育;民众对于政府运作的监督,也还远不象今天这样洞若观火。直到许多年以后,人们才渐渐理解当年约翰·昆西·亚当斯的洞察力。在今天,美国总统最怕的事情,大概就是被指控为干预司法和越权了,一旦证据确凿,几乎是不可能再继续留在总统的位置上的。这些都是后话了。
  
当我们再一次回到1841年11月27日的纽约码头,目送那只小三桅船,载着“阿姆斯达”号的黑人,缓缓离开码头的时候,心情就很难轻松了。因为在我们身后,南北两个庞大的不可调和的实体,正被这个案子又在背后推了一把,更逼近了一个僵持的交界线,可是,还是看不到一个打破僵局的希望。
  
这是一个松散的联邦,从它还是英属殖民地开始,就在北方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发展核心。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有一部分地区就是对外部敏感的,开放的,思索的,历史逻辑相对清楚的。它们主导了这片土地的思想发展和相应的社会发展脉络。而以两个极端南方州为代表的地区,它们是相对保守的,封闭的,思维迟缓的。甚至是被历史拖着向前的。这样一个格局,由于它的分治原则,一直保存到美国成立之后也没有被打破,只是在新的地区加盟以后变得放大了而已。
  
你也许会说,区域的发展不平衡,这在每一片土地上,在每一个国家都可以看到。但是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和其后发展出来的美国,由于它的分治,就形成了其它地方所少见的特殊情况。并且使它的历史进程也呈现不同的面貌。
  
如果在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一个落后地区,如果被遗忘,它就可能在很长时间被拖在历史的后面,但是,它基本上是完全被动的。如果中央政府想对它有所作为,它也就被动地被改造,这样的改造计划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基本完成。但是,在当时作为一个联邦的美国,就完全不一样,因为这是一块分治的土地。在这里,一个保守的地区,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可以固若金汤一般,维持得相当久远。从整体的历史角度来看,它的基本观念始终是被动地被历史推着勉强向前;但是,从局部的区域来观察,它不仅对于掌控自己的地区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还对于来自外部的力量具有顽强的对抗性,只要它自己不愿意变,任是谁也奈何它不得。这就是僵持的基础。
  
同样,平等的联邦和分治的原则也是当年制宪会议的基本背景。所以,在美国的制宪会议上,不存在领袖,所有的人都是以一个区域的代表出席的,目的是达成一个共存的契约。你也许会问,那么,按照“常理”在独立战争中应该产生的那些“重量级”人物呢?正如我告诉过你的,战争结束,他们就回家了。这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当时美国人的心目中,现在叫做“州”,原来是殖民地分区的那个地方,才是他们的家乡和国家。而所谓美国,只是一个远比联合国还要松散的联邦。他们寻求自由的文化,也没有产生一个雄心勃勃的“人物”,要建立和主宰一个美国的一统大业。
  
所以,当四年以后制宪会议开始的时候,那些“英雄们”早已在几年前“沉”了下去。自己给自己褪去了头上的光环。再次汇到一起,他们每一个人都只是州的一个代表而已。在这个会议庭里,只有相互地位平等的代表,有会议主持人,但是没有一个领袖,甚至是类似领袖的人物。任何一个地区和它的代表,都没有决定性的主导权。没有人有权利强制别人,没有一个地区有权强制另一个地区。分治的基本共识就是,一个地区的生活方式,只有住在这个地区的人们,自己有权决定。
  
现在看来,能够维护这样一个州与州之间关系的制宪会议,建起了一个以平衡和制约为原则的联邦政府的构架,是有它内在的逻辑联系的。同时,对于它们之间的重大分歧,以达成妥协的方式去解决,也是必然的。
  
但是,不知你是否注意过,美国的版图,在南北战争之前已经基本完成。也就是说,它在南北战争之前,面积已经基本和今天差不多了。可是,在制宪会议时的美国,其版图只有南北战争时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在制宪的时候,在这个“小的美国”看上去还容易被时间逐步解决的历史妥协,在南北战争之前,却随着它的面积的迅速扩大而急剧膨胀和激化了。它不仅没有象建国时人们所预期的那样逐步走进历史,反而突兀出来,象一块骨头一样,卡住了这个新生国家的喉咙。
  
那么,美国人到底如何才能走下去,走出这个历史困境呢?
  
这封信太长了。下次再写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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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7. 站在黑人辩护席上

卢兄:你好!
  来信收到,谢谢你给我寄了书。你在信中说,看了我的信很想去看看“阿姆斯达”这部电影。今天我大概可以把这个影片后面的真实故事给你讲完了。
  在“阿姆斯达”案的上诉期间,美国的新闻界已经逐渐开始在报刊上披露了与此案有关的,行政分支企图干预司法的故事。可是,由于这些干预都没有成功,也就没有一个实质性的证据完全浮出水面。因此,除了本来就对凡布伦的行政系统充满警惕,至今还在这个案子上挣扎的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之外,一般民众对这样的报道还是将信将疑。然而,从这些一百五十年前的报道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当时美国媒体的新闻嗅觉了。
  在“阿姆斯达”的影片中,导演安排了一个场面,表现黑人辛盖在焦灼地坐在法庭,却听不懂那些决定他们命运的人在说些什么,也无法表达自己。终于,他意外地站起来,艰难地吐出一个英语单词,然后用越来越响,越来越坚定的声音重复着:自由!我要自由!
  这是一个导演安排的戏剧情节,在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看到,斯匹尔勃格所关切的焦点始终是在不幸的黑人身上。他非常注意去刻划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心理状态,刻划他们在遭遇一系列厄运,又落到一个天差地别的环境中,所可能产生的反应。
  在这个电影情节中,还有一个真实的背景。就是这些黑人在等候上诉的日子里,在泰朋和许多义务工作的美国人的努力下,渐渐开始学会用英语表达一些意思,甚至有的黑人开始学会简单的英语写作。与外部世界交流的增加,也使他们心理上的紧张和惊恐不安,得到一定的疏缓。
  在外面,新闻界似乎并不满意对总统干预司法的初步报道,自有一批新闻记者对已经到手的一些线索进行跟踪调查。终于一步步拖出了曾经属于白宫的“最高机密”。在1840年的10月,也就是一审判决之后的九个月后,“解放者”和“自由者”两个刊物,报道了完整详尽的有关白宫策划干预司法进程的故事。在这个报道之前,已有一些报纸指出,在一审判决中,法庭已经确认“阿姆斯达”号的黑人,是从非洲被绑架来的自由人。可是,代表美国人民的总统,居然要去帮助非法的古巴奴隶主。
  这一年,凡布伦总统终于竞选连任失败,有很多人认为,他的落选与“阿姆斯达”案确实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他对于奴隶制的温和态度,导致他失去了在四年前曾经支持他入主白宫的六个北方州的选票。这个结果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就是当奴隶制问题成为一个如此敏感的社会议题,两极分野又是均势力敌的时候,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如果他没有一个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考虑的只是寻求平衡的话,那么他的处境确实就象是一个吃力的走钢丝的杂技演员。
  在这段时间里,接受了上诉的联邦巡回法庭的汤普生法官,支持了裘迪森法官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但是,正如“阿姆斯达”的影片里所讲到的,代表西班牙公使和美国行政分支的法律代表不服判决,进一步向美国联邦政府司法分支的最高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后的上诉。凡布伦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走出这一步,斯匹尔勃格在影片中的解释,除了他对于大选之年南方选票的考虑,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担心矛盾的激化会引发一场内战。这个分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对于激进反奴隶主义者来说,他们经过无数的努力和曲折,这是他们久已盼望的时候。因为走向最高法院,是美国历史上所有的挑战司法的人们都期待的一刻。只有进入最高法院的案子,才可能对原有的法律有一个根本的否定,才可能在历史的进程中竖起一个“地标”。同时,也能把自己的观点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传播出去。
  然而,听到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所接受的时候,也是他们心情最沉重的一刻。因为到了这里,根据全体人民的契约,判决是一锤定音的。如果失败,不但“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命运堪犹,而且,对于他们长期从事的,在美国南方彻底推翻奴隶制的事业,也将是一个打击。这个目标的实现将有可能因此推迟许多年。也许他们必须再经历长久的等候,才会等到下一个契机的出现。
  他们经过再三考虑之后,认识到一点,就是在这个最后关头,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争取使最广泛的民众,都能够理解和支持他们在这场论战中的观点。使得这场由“阿姆斯达”案所引起的论战,对美国的废奴真正产生影响。由于他们自己一向激进的立场,使得一些民众对他们本身产生一些看法。例如,觉得这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乱”,不是真正愿意按照合法的程序推进一个制度的进步,而是巴不得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甚至不惜引发一场战争。不仅是总统不愿意看到一场内战,就是在北方,大量希望废奴的美国人也不愿意看到一场内战,这是很普遍,也很好理解的。这样一种情况,有可能导致人们对于这个日益扩大的“阿姆斯达”案的疑惑,也可能影响民众的支持率。因此,他们决定,寻找和推出一个有影响的,但是又不持有激进立场的人,主导这个案子的最后一场战役。
  他们先找了两个名律师,都是反对奴隶制的。其中一个曾经还有过多次出席最高法院法庭辩论的经验。但是,这两个律师由于不同的原因都婉拒了这个请求。这和他们的观点较为温和,对于激烈的挑战司法的行动并怎么不赞同,也有一定的关系。最终,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决定寻求约翰·昆西·亚当斯的帮助。
  约翰·昆西·亚当斯,就象在“阿姆斯达”的影片中描绘的那样,已经是一个步履维艰,在国会开会时会睡着,出门会辩错方向的老人了。可是在我写到约翰·昆西·亚当斯这个名字,还是不禁肃然起敬。
  他是又一个加入这个反奴隶制阵营的美国“独立宣言”签署者的后代。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是在费城的会议上的“独立宣言”主要辩护人,也是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1789年,当华盛顿当选第一届美国总统的时候,约翰·亚当斯是华盛顿的副总统,之后,他成为华盛顿之后的美国第二届总统。在“独立宣言”发表的五十周年纪念日的那天去世。
  约翰·昆西·亚当斯是约翰·亚当斯的长子,就是你在影片中看到的这个白发苍苍,一点也不起眼的老人。然而,年轻的时候,他曾是华盛顿总统眼中最有才华的美国外交官,不但足迹遍及世界各地,并且也在1825年当选为美国的第六届总统。你知道,美国是一个最不喜欢世袭传统的国家,所以,这样父子两代都是总统的情况极为少见。
  四年以后,他在竞选连任时,输给了竞选对手杰克逊,旋而回到家乡,重新开始他的平民生活。此后,他又被选为联邦众议员。在他当选的时候,有人劝他不要接受这个职位,因为作为前任总统,似乎有失身份。他却回答说,任何人都不会因为自己为民众服务而“失身份”,做个地方职员都是如此,更不要说是当国会议员了。因此,当“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他正是联邦国会的一名众议员。
  他从来不是一个持激进态度的人。但是,他无疑是反对奴隶制的。正如电影里曾经提到的,从“阿姆斯达”案一开始,他就给“阿姆斯达”委员会以及黑人的律师出过主意,并且始终对这些黑人表示出关切和同情。这也是这些律师会不寻常地想到请他出来领衔,为“阿姆斯达”案的黑人辩护的原因。
  他一开始也非常犹豫。从他一贯的思维方式来看,他的犹豫,当然不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前总统,感到“有失身分”。他深深地感觉自己已经精力不足。正象他自己说的,我已经73岁了,耳聋眼花。我的助手们已经纷纷离我而去,我的牙齿也已经一个个离开了我的牙床。我怎么还能担当如此艰巨的一个任务呢?同时,他虽然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但是他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更何况,他还有作为一个联邦众议员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个律师都知道,不要说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个普通的案子,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也不知道有多少繁复的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却无法拒绝。他无法淡忘延续父子两代的对于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个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他对奴隶制极为憎恶。所以,人们终于惊讶地听到一个意外消息,这位已经73岁高龄的美国前总统,今天的联邦众议员,决定作为一个普通辩护律师,接下“阿姆斯达”案,走上最高法院,为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进行法庭辩护。
  在开庭之前,他作为一名联邦众议员和前总统,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劝说凡布伦总统撤销上诉。这个时候,凡布伦总统已经败选,在美国,新旧总统的交接是在投票结果出来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个妥善的过渡。这个时候,凡布伦总统正是处于过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还是拒绝了这个撤诉的建议。
  于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开始大量的文件阅读和认真的准备工作,其中当然也包括与当事人的谈话。在影片中,描写了黑人辛盖被带到他的家里,进行例行的当事人与律师的对话。在真实的历史中,约翰·昆西·亚当斯是一路颠簸,远途从波士顿专程前往威士特维尔的监狱,约谈他的黑人当事人的。除了当时已经住到监狱管理员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见到了所有的黑人,并且进行了谈话。出来的时候,他说,谈话十分愉快。只是当时在威士特维尔,黑人又住在大间里。他对于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设施的简陋,感到很不高兴。
  他显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电影里,有黑人辛盖通过黑人翻译,不断向约翰·昆西·亚当斯提出问题的描写。实际上,在他离开监狱以后,那些明白了律师的作用,也学会了写简单英语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盖,开始纷纷给他写信。他们陈述自己的情况,并且在信中要求,请他把这些情况转告给那个“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开庭的日子逼近的时候,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们感到压力越来越大。最使他们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败诉,“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就可能会有即刻的危险。他们曾经考虑在开审之前,是否必须再一次尝试,为这些黑人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先把黑人置于他们的保护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必须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级法庭发出。现在,案子已经进入了最高法院,也就无处去找“上一级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说在一审期间,行政系统有过的运送黑人计划,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假如他们现在再有这样的打算,就是一个合法行为了。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一个终审判决。在这个判决中,如果判定是应该执行“平克尼协定”的话,那么,司法程序就到此结束了。黑人将合法地按照终审判定,移交到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他们要是决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样一个计划,提前执行,就是违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诉权,干扰了司法程序,就是在宪法设计的“既定程序”中,插了一杆子。但是如果这个计划是在“既定程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诉,并且胜诉之后执行,就毫无问题了。讲究“既定程序”,是美国的制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样,你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开庭的最后阶段,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们为这些黑人安全的担心,已经到了忧心如焚的地步。以至于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奋勇地要求以身试法,以劫狱来换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终理智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决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决。当然,经过了两级法院的胜诉,他们还是对最高法院存着一线希望。
  另外,与以前所不同的是,这时他们和黑人已经建立起较为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他们能够把危险的处境对黑人讲清楚,告诉他们,一旦判决败诉,很可能把他们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们天一黑就拒绝离开牢房,遇到异状就大声呼救,等等。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同时,他们积极募款,一方面筹措送他们回非洲的路费,另一方面,他们想到,万一败诉,黑人的身份定位就变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隶。既然如此,他们就应该可以用这笔钱,合法地再把黑人从西班牙人手中“买”出来。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达”案正式在最高法院开庭了。
  当时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来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这九名大法官中,汤普生法官由于也兼任巡回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实际上已经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给你的信中,我曾经谈到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地位,在历史上是逐步得到确认的。它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经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职的情况。他们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经一年到头忙不过来了。在“阿姆斯达”案中,最高法院最终只有七名大法官进入判决阶段,因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审理过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脏病发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电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盖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现场旁听。事实上当时并没有黑人在场,出席的只有双方的律师。现在美国的最高法院审理,越来越有规范,大量的工作是在开庭之前的审查书面文件和开庭之后的“长考”。真正开庭时,律师陈述的时间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为了节省时间,大法官认为对陈述内容已经清楚时,随时可以提问打断律师的陈述,庭审阶段相当紧凑。然而“阿姆斯达”案发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师所得到的陈述时间长达几天,远比今天要多得多。
  现在我回想起斯匹尔勃格对最高法院这场“重头戏”的处理,觉得十分贴切和适度。当时的最高法院的法庭远比我们现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这个影片里,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别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气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尔勃格并没有让电影中的约翰·昆西·亚当斯作慷慨激昂状,毕竟他已经73岁,是一个什么都见过和经历过的老人了。
  可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个前总统,如此点燃生命烛火的最后一段,以一个普通律师的身份,站上他已经久违的法庭。就是为了在一个当时还是白人的国家,为一些他素不相识,甚至可以说是彼此难以了解的非洲黑人,争取“平等自由”这样一个基本的人的尊严。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情本身更说明问题的呢?还有什么必要再添加一些多余的修饰呢?
  斯匹尔勃格只作了一个十分平淡的安排。就是在约翰·昆西·亚当斯作法庭结辩,谈到“独立宣言”,谈到这个国家的建国理念时,曾经踱步走过几个美国建国者的雕像,并且停在一个雕像面前,轻轻用手抚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国,所有的人都知道,这就是曾经为了建立一个“平等自由”的国家而奋斗了一生的美国第二届总统,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导演的这个安排,使人们不仅感受到一个延续两代的总统家庭的共同目标,人们也会想到,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现在在法庭上,这位前总统站在这里,就是告诉人们,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一个一个的普通人,不论他的肤色和国籍,争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严的生命。
  我所要在这里补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师,在最高法院的辩护词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关自然法,黑人的人权,以及“独立宣言”的建国理念上。同时,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审中,对于“阿姆斯达”号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确认。指出,他们来到美国的时候,已经从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们送回去,就是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约翰·昆西·亚当斯指着法庭墙上所悬挂的“独立宣言”说,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对我的当事人最为适用的。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黑人一方的辩护律师,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够在根本上对于美国南方的奴隶制有所触动。还应该提到的,就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在辩护中,以相当大的比重抨击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干扰司法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的判词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来的。影片中所表现的短短的宣判场面也相当真实,那是安静的,平和的,也是肃穆的。判词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综合全体大法官的意见之后,撰写并且宣布的。斯多雷大法官来自马萨诸塞州,他反对奴隶制,却决不是一个对此持有激进态度的人,因为他非常重视建立一个严格的社会秩序。且不提那些来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来自北方的大法官里,斯多雷的态度也是相当典型的。因此,在判词出来之前,一般的估计,还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会对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对黑人不利。而作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亚当斯和那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对获胜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不仅确定了黑人得到胜诉,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赞成和反对的比例相当悬殊。在能够参加判决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投了反对票,其余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胜诉。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纠正了联邦地区法院在判决时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一审判决时的依据,是1819年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法律。这个法律认定,“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者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使役和劳役的企图,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在进入美国水域的时候,他们已经能够控制自己的状态,并且也宣称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显然并不完全适用于作为判定“阿姆斯达”案的依据。
  斯多雷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范围内的,应该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属于蒙岱和路易兹的财产。斯多雷大法官认定检方并没有提出对于财产的足够证明,而这些黑人应该是自由的。他在仔细地分析了“平克尼协定”的有关条款之后,认定,既然这些黑人从来也不是合法奴隶,他们也就根本不在该协定所规范的,应该归还的“货物”的范围之内。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认定,这些黑人从来也不是蒙岱和路易兹的“合法奴隶”。他们是“非洲原住民”,被“绑架和非法运入古巴”。有充分证据说明,蒙岱和路易兹对此“完全知情”。非洲人进入古巴领土时就应该是自由的,“阿姆斯达”号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对他们无效。
  同时,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个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时候,具有自卫的权利。在一个人被非法逼为奴隶的时候,暴动是他的权利。为了得到自由,这些黑人也许是干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里,他们不能被定义为海盗或者强盗。
  他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协定”都对此案无效的时候,那么,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进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权利,应该依据的法律,就是国际法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当这个争议还牵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时候,就更是如此。“平克尼协定”从未否定外国人在美国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审判的权利。同时,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协定”,美国公民都有权在美国的法庭提出了对“阿姆斯达”号的财产要求,而“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也拥有在美国的法庭要求同样公正的平等权利。斯多雷大法官的这番话,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当局所说的,美国司法无权对此案进行裁判的说法。
  联邦地区法庭对于西班牙人财产权的判决,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协定”也要求财产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据。但是,当这张通行证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对不上号,是虚假的话,那么,也就是说,西班牙人根本没有提供财产所有权的充分证据。至于“海难救助奖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审裁定。“阿姆斯达”号上的货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获得总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也以同样理由,由蒙岱和路易兹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达”号的黑人终于不再是别人的奴隶和“货物”,而被正式宣布为自由人。
  整整十八个月的争执,终于斯多雷大法官平静的宣读声中有了一个结果。整个最高法院的法庭鸦雀无声,没有出现任何戏剧性的场面。回顾整个审理过程,大家都觉得如果细察这个案子的法律基础,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因为证据是明确的;公众对这个案子的看法都是对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师对于案子的辩护,是准备充分的;亚当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对人权和美国公众是负有责任的;更何况,最高法院的审理强调了依据现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坚持公正的,就几乎不可能判出别的结果来。
  约翰·昆西·亚当斯参与了这个工作,他无疑为这个结果感到兴奋。但是,他清楚地把这样的结果,归于那些以极大的献身精神,付出了十八个月辛劳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们。他给“阿姆斯达”委员会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师班德文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的心情,“他们自由了!”约翰·昆西·亚当斯写道,“感谢你们!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义,感谢你们。”几年以后,他在众议院发言时,突然昏倒在讲坛上,两天以后去世。
  由于实际上黑人并没有旁听最高法院的审理和宣判,因此,是两个在纽黑文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听到消息之后骑马赶到两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维尔,去向黑人通报这个消息的。这个时候,黑人已经能够用简单的英语表达自己的感受,“我高兴。谢谢。美国人。亲爱的朋友。上帝。我们高兴。”
  黑人自由了,可是还有一个如何帮助他们回家的问题。你也许还记得,最高法院的判决修改了一审的部分法律依据,使得1819年的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立法,不再成为这个案子的基础。因此,与同一个法律相联系的,由美国总统送这些黑人回家的一审判决也就不能执行了。因为总统不再有动用行政开支以支付这一航程的权利。在当时的航运条件下,非洲可以说是路途遥遥。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笔开支的。于是,此后的八个月,这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又使尽浑身解数,寻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径。
  最后,通过美国人的个人捐款,联合传教协会的资助,以及他们举办一些展览会筹集的钱,他们终于凑齐了这笔巨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绅士”号的小三桅船,终于载着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们的美国白人朋友代表的护送下,离开纽约,驶往非洲。两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达”号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约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乡的这一天。余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两名在美国因病去世,其余都死在“阿姆斯达”号暴动和暴动之后飘荡在海上的两个月中。也许,他们自由的灵魂已经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达”案到此应该落幕了。电影也在一笔带过的攻打西非奴隶市场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炮声中结束。给了人们一个鼓舞人心的结局。后面的事情,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阿姆斯达”电影的范围,可是,我要是就这样草草收场,你显然是不会满意的。那么,我的故事还必须继续讲下去。
  对于“阿姆斯达”案,我最希望通过它能够使你了解的,首先是当时美国在分治状态之下,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间观念分裂的严重状况。虽然,在南方,也不是都那么极端。但是,如果以极端南方的观点作为代表的话,那么,按照美国的建国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说这种观念的分裂,已经严重到了一边“是美国”,而另一边“不是美国”的地步了。这也正是北方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会忍无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个符合上帝原则的国家,或是口口声声不惜打一场内战以改变这种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过这个案子,我希望你能够了解这个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战”的过程。我说过,这也是我最感兴趣的地方。因为,这是美国在历史关头最典型的,也是美国人最习惯使用的推动进步的一个方式。可以说,美国在建国两百多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那么它在历史进程中的脚印,几乎都是由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司法挑战”所组成的。所以,认真地细察这样的案例,就象是观察一个重要的历史转变如何合法地,有逻辑地完成。就象看着一个有趣的化学试验,如何从量变走向质变,产生一个新的物质一样,非常耐人寻味。
  那么,在美国彻底结束奴隶制这样一个历史关头,这样一场由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组织的“司法挑战”,对此后的历史进步究竟推动了多少,它的胜诉又是一个什么程度上的胜利呢?
  简单地说,让我们在电影中感到如此振奋的审理结果,从“司法挑战”的角度去看,它的胜利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可以说,这只是一个道义上的胜利。“挑战者”并没有在他们推动法律进步的根本目标上,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收获。
  如果我们再回过头来,冷静地审视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你会发现,它对于美国建国初期南北双方妥协以后形成的南方的奴隶制,在法律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动。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定基础,是首先根据各种证据,对于“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作了一个身份确认。确定他们是“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在这个重要的前提之下,也就可以绕开一系列与奴隶相关的法律,以及由这些法律引发的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阿姆斯达”案并没有去动摇这些法律。不知你是否还记得,我曾经告诉过你,在“阿姆斯达”号上,还有一个被电影删去的特殊人物,就是那个在暴动中被杀的船长,还留下了一个叫安东尼奥的十六岁小黑奴。实际上,他不仅以证人的身份在这个案子中出现,最终他自己也成了这个案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的存在,更容易说明我在前面谈到的问题。
  安东尼奥是这个船上唯一一个真正的“拉丁裔黑人”。他出身和生长在古巴,从种种迹象看,他和主人的关系并不恶劣。这种情况在美国南方也相当普遍,就是作为家仆以及和主人相处密切的黑奴,一般和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关系。尽管他是一个黑人,而且是一个奴隶,但是从一开始,他就是和西班牙人站在一起的。再说,对他来讲,古巴已经是他真正的家乡。就在案子发生后不久,船长的继承人就向法庭提出对奴隶安东尼奥的所有权。在法庭上,安东尼奥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当庭表示,他愿意回哈瓦那去。最终,地区法庭对他的一审判决是,鉴于安东尼奥是一名有证据的合法奴隶,他必须回他的主人那里去。最高法院也支持了这个判决。由于当时安东尼奥本人的意愿与法庭的判决一致,因此使得他几乎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注意,也使得这一判决的意义被人们忽略了。
  “阿姆斯达”委员会在案子了结的时候,仍然对这一部分的判决很不满意。他们不愿意看到年轻的安东尼奥回到奴隶状态,并且担心他被立即送走。由于案子已经了结并且离开了最高法院,他们便希望律师班德文去为他到地区法庭申请一个“人身保护令”。班德文立即回答说,安东尼奥当庭表示了他要回哈瓦那,他自己不要成为自由人。因此他也无能为力,因为法庭不可能违背他本人的意愿为他发保护令。最终,安东尼奥终于醒悟,他向泰朋表示了自己不想再回去愿望。他当时的处境还相当自由,因此,泰朋比较容易地帮助他,使他“失踪”了。还在“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们回非洲之前,当年四月,也就是在判决的两个月后,他已经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开始一个自由人的生活和工作了。
  从对于安东尼奥的判决上,你已经看到,在“阿姆斯达”案黑人的胜利后面,实际上还隐藏着一个挫折。那就是,反奴隶制的人们所希望看到的,挑战司法的重大成果并没有出现。沉淀下来之后,人们发现,按照这个判决,原来的法律并没有被很大地触动。黑人获得自由,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自由的。也就是退一步来看,如果这些黑人,象安东尼奥一样,是古巴的合法奴隶,那么,他们就还是应当归还给别人的财产;他们的状态就不是“被绑架的自由人”,也就失去了暴动的权利。安东尼奥就是一个标志。如果所有的黑人都是在1820年英国和西班牙的禁止奴隶贸易协定之前被卖到古巴的,他们的身份就和安东尼奥一样了,那么,在同一个法庭,他们得到的判决当然就会完全不同。可以说,没有什么人比那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更清楚这个局面,也更感到沮丧的了。
  那么,当你走出电影院的时候,是否因此就是“上了导演斯匹尔勃格的一个当”呢?我想应该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阿姆斯达”案的判决只是一个道义上的胜利,它的意义也是深刻的,它对美国废除奴隶制所产生的影响也是深远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就是司法挑战中首先必须“胜诉”的意义。不管怎么说,这些黑人自由了。在他们已经被卖到了古巴,又转卖给了庄园主之后,还杀了白人,抢下了船。在这种情况下,在一个白人的国家,能得到无数白人的支持,有长期免费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甚至有前总统站出来为他们作法庭辩护。大法官全部是白人,甚至其中还有来自南方的奴隶主,在这样的高等法院,他们照样以高比例的赞成票,判定黑人暴动无罪,重获自由。还有什么比这个胜诉的结果,能使所有北方反奴隶制的人们,更感到激励和鼓舞呢?如果说,一百五十年之后,当走出电影院的时候,依然会有人对这样一个久远以前的故事感到激动的话,那么,可想而知,处于当时美国矛盾漩涡中心的民众,对这样一个胜诉结果,会产生什么样的轰动效应了。
  同时,对于我们这些通过阅读来了解这段历史的人,还有什么比这个胜诉结果,更能说明一百五十年前代表着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的事实状态的呢?
  是的,在黑人胜诉新闻的巨大冲击下,在当时几乎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它并没有动摇南方奴隶制度的法律。可是,这个“道义胜利”的轰动效应,却事实动摇了原有法律的民意基础,使得人们对于南方现状的接受度大大降低。因为通过这样一个案子,充分讨论了法律与自然法的关系,再一次申扬了“平等自由”的建国原则,最终黑人又取得了胜诉。这样的一个逻辑线索,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错觉,似乎他们已经在解决“黑奴物化”和黑人争取自由等问题上,有了一个实质性的进展。于是,当他们在此后再遇到合法奴隶的同类案件的时候,在同样法律之下产生的不同审判结果,就会使人们产生倒退和无可容忍的感觉。这个时候,本来其意义就是一份契约的法律,就会由于失去民意基础而走向立法的变革。这个时候,司法挑战的目标,就算是真正达到了。历史也就在这样立法变革的基础上,向前走了一步。
  可以说,美国的历史进步都是以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但是,唯有在解决奴隶制问题的过程中,迈出了“南北战争”这样一个对美国来讲是“非同寻常”的步子。更何况,南北战争本身,还有它更为错综复杂的原因。因此,对美国这场唯一的内战细细解剖,也是很有意思的。在拖出这场战争之前,也许我们还是应该再看看“阿姆斯达”案在最终审理时,最高法院所面临的困境。我觉得,这既是“阿姆斯达”案的终点,也是理解此后的“南北战争”的一个起点。
  美国历史上的司法挑战,并不是一定都要依靠立法机构建立起一个新法律,才能取得实质成果的。大量的司法挑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就已经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在去年曾经和你谈到过的,美国的最高法院有一个“司法复审权”。这也是所有挑战司法的人,在走进最高法院的时候,总是满怀希望的原因,应该说,在“阿姆斯达”案中,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曾经是有过同样的希望的。但是,他们的期待从法理上看,却是过分的,在历史的这一刻,是注定没有希望的。为什么呢?
  在历史上,美国人在对一条“过时的”和“不合理”的法律进行质疑的时候,或者在遇到两条内容相互冲突的法律,需要一个甄别的时候,一般在最高法院都能找到一个结果。这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有一个恒定的参照标准,那就是美国宪法。在美国,大家只有一个基本共同点,就是认宪法。美国人向来就是五花八门,来自世界各地的。但是如果你认同了这个宪法,你就等于加入这个契约,认同了这个国家。所以,最高法院用宪法作为“参照标准”去“复审法律”,可以说百试不爽。
  当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时,也有两种基本态度。一种是比较被动的,就是强调对于现成具体法律条文的恪守;另一种则是较为主动的,就是在宪法精神之下,对于历史进步有一个基本判断,然后,以更接近宪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场去判。前者比较简单,不容易引起争议,在美国建国早期,这样的情况也许更多一些。而后者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水平,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当然美国人习惯于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决。只是,产生争议的裁决,会一再成为一轮又一轮的新的司法挑战的起因。如果这种挑战是符合历史进步方向的,那么,它终有一天会在最高法院产生新的判决,或者产生新的立法。
  再看“阿姆斯达”案的最高法院判决,你就会发现,它似乎是属于前一种情况的,因为它恪守了原来的具体的法律。但是,你同时又会发现,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已经尽最大可能在对黑人维持一个公正,在以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场去作判决,表现了一种相当积极的主动性。这种情况下,似乎又比较接近我们前面讨论的第二种判案的态度。至少没有必要怀疑最高法院在“阿姆斯达”这个案子上,对于公正的追求。你只要想象一下,如果“阿姆斯达”最终不是来到美国,而是漂回了古巴,在同样有着“禁止海上奴隶贸易”法律的古巴,又会判出什么结果来呢?
  那么,既然在寻求公正和追求自然法的原则,为什么最高法院就不能在判决中再进一步,较根本地在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呢?为什么说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的目标,就命中注定地不可能在这一个案子里达到呢?
  因为这是历史遗留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你已经知道的,在美国建国初期制定宪法时,在奴隶制问题上对南方有过一个妥协。妥协的核心就是承认各州有权决定是否蓄奴。根据当时的局势,似乎有理由相信,在各州逐步自行废奴之后,这样的妥协条款也就会自行走进历史,不再成为问题了。但是,随着联邦的扩大,加入的那些新南方州,如阿拉巴马,密西西比等等,在坚持奴隶制的问题上,与原来的两个极端南方州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在州的数量上南北双方开始相近,在对待奴隶制的态度上,开始走向不可通融的两极。这个时候,由于历史原因进入宪法的这三个妥协条款,就形成了美国历史上一个最难以处理的局面。
  美国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考虑到它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在宪法中规定了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正其中的条款。修正案在通过后,也将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但是,为了保证它能够成为多数人的契约,宪法又规定,修正案必须先由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再交由各州,在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议会通过后,才能够进入宪法。建立一个宪法修正案,对于美国人一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在美国建国的二百多年里,除了与宪法几乎同时通过的十条“权利法案”之外,至今只通过了十六条修正案。于是,你一定也看到结症所在了,就是南北双方在州的数量上的均势,使得修正这些妥协条款,在当时几乎不可能。
  于是,宪法中的这三个妥协条款,成为最高法院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机构,它只有依法进行司法判决的权力。它的“司法复审权”的最高依据是宪法,如今争议的焦点,是宪法本身的妥协条款,最高法院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在“阿姆斯达”案中,应该说,最高法院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即不违背现行法律,又坚持了贴近自然法和公正的立场。然而,在法律的根基上,它不可能有更大的作为了。但是,最高法院无疑是正确的,就是它首先必须坚持在权限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如果认为自己有理,就可以随意越权的话,整个运转正常的体系就彻底乱套了。
  因此,现在回想起来,在“阿姆斯达”案的过程中,发生的最应该引起警惕的一件事,就是凡布伦总统的行政分支干预司法的越权行为。然而,它的危险性和重要性,在当时只有一个人是充分注意到的,那就是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他不仅在最高法院一再强调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而且,在他去世前的几年中,始终没有停止呼吁对这个权力机构的越权行为予以追究。只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美国的学校还没有今天这样的宪法教育;民众对于政府运作的监督,也还远不象今天这样洞若观火。直到许多年以后,人们才渐渐理解当年约翰·昆西·亚当斯的洞察力。在今天,美国总统最怕的事情,大概就是被指控为干预司法和越权了,一旦证据确凿,几乎是不可能再继续留在总统的位置上的。这些都是后话了。
  当我们再一次回到1841年11月27日的纽约码头,目送那只小三桅船,载着“阿姆斯达”号的黑人,缓缓离开码头的时候,心情就很难轻松了。因为在我们身后,南北两个庞大的不可调和的实体,正被这个案子又在背后推了一把,更逼近了一个僵持的交界线,可是,还是看不到一个打破僵局的希望。
  这是一个松散的联邦,从它还是英属殖民地开始,就在北方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发展核心。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有一部分地区就是对外部敏感的,开放的,思索的,历史逻辑相对清楚的。它们主导了这片土地的思想发展和相应的社会发展脉络。而以两个极端南方州为代表的地区,它们是相对保守的,封闭的,思维迟缓的。甚至是被历史拖着向前的。这样一个格局,由于它的分治原则,一直保存到美国成立之后也没有被打破,只是在新的地区加盟以后变得放大了而已。
  你也许会说,区域的发展不平衡,这在每一片土地上,在每一个国家都可以看到。但是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和其后发展出来的美国,由于它的分治,就形成了其它地方所少见的特殊情况。并且使它的历史进程也呈现不同的面貌。
  如果在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一个落后地区,如果被遗忘,它就可能在很长时间被拖在历史的后面,但是,它基本上是完全被动的。如果中央政府想对它有所作为,它也就被动地被改造,这样的改造计划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基本完成。但是,在当时作为一个联邦的美国,就完全不一样,因为这是一块分治的土地。在这里,一个保守的地区,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可以固若金汤一般,维持得相当久远。从整体的历史角度来看,它的基本观念始终是被动地被历史推着勉强向前;但是,从局部的区域来观察,它不仅对于掌控自己的地区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还对于来自外部的力量具有顽强的对抗性,只要它自己不愿意变,任是谁也奈何它不得。这就是僵持的基础。
  同样,平等的联邦和分治的原则也是当年制宪会议的基本背景。所以,在美国的制宪会议上,不存在领袖,所有的人都是以一个区域的代表出席的,目的是达成一个共存的契约。你也许会问,那么,按照“常理”在独立战争中应该产生的那些“重量级”人物呢?正如我告诉过你的,战争结束,他们就回家了。这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当时美国人的心目中,现在叫做“州”,原来是殖民地分区的那个地方,才是他们的家乡和国家。而所谓美国,只是一个远比联合国还要松散的联邦。他们寻求自由的文化,也没有产生一个雄心勃勃的“人物”,要建立和主宰一个美国的一统大业。
  所以,当四年以后制宪会议开始的时候,那些“英雄们”早已在几年前“沉”了下去。自己给自己褪去了头上的光环。再次汇到一起,他们每一个人都只是州的一个代表而已。在这个会议庭里,只有相互地位平等的代表,有会议主持人,但是没有一个领袖,甚至是类似领袖的人物。任何一个地区和它的代表,都没有决定性的主导权。没有人有权利强制别人,没有一个地区有权强制另一个地区。分治的基本共识就是,一个地区的生活方式,只有住在这个地区的人们,自己有权决定。
  现在看来,能够维护这样一个州与州之间关系的制宪会议,建起了一个以平衡和制约为原则的联邦政府的构架,是有它内在的逻辑联系的。同时,对于它们之间的重大分歧,以达成妥协的方式去解决,也是必然的。
  但是,不知你是否注意过,美国的版图,在南北战争之前已经基本完成。也就是说,它在南北战争之前,面积已经基本和今天差不多了。可是,在制宪会议时的美国,其版图只有南北战争时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在制宪的时候,在这个“小的美国”看上去还容易被时间逐步解决的历史妥协,在南北战争之前,却随着它的面积的迅速扩大而急剧膨胀和激化了。它不仅没有象建国时人们所预期的那样逐步走进历史,反而突兀出来,象一块骨头一样,卡住了这个新生国家的喉咙。
  那么,美国人到底如何才能走下去,走出这个历史困境呢?
  这封信太长了。下次再写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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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8. 历史遗留的哽喉之骨

卢兄: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你说,没想到一个“阿姆斯达”案,居然隐含了这么多内容,觉得很有意思。但是对于我上封信后面提到的,美国历史上这个僵持的困境,你说,这个难题倒是不难解,不就是打一场解放奴隶的南北战争吗?
  这使我想起了我刚到美国时,第一次到一个七十多岁的南方老人布鲁诺家去作客。那天,我们坐了一会儿,一起去的朋友就高兴地对老人说,她给我起了一个英语名字。布鲁诺的夫人一听就说,啊,这个名字正好和我们这儿第一个进入公立大学的黑人学生的名字一样。于是,大家自然地谈起了南方的种族问题,甚至一路牵到了南北战争。我当时英语还跟不上趟,半懂不懂地勉强在后面拖着。布鲁诺见我很少说话,也许怕冷落了我,就问道,你在中国也听说过美国的内战吗?我的回答和你差不多,我说,听说过,不就是那个解放奴隶的南北战争吗?布鲁诺听了我的回答说,是啊,只是不那么简单。
  布鲁诺的这句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这儿待的时间越长越觉得,不论现代社会的交通工具多么便捷,把两块大陆的距离拉得多近,可是,在试图相互了解的时候,它们往往是原本有多少距离,现在还是有多少距离。因为一件事情,一个现象,在距离的相互传送中会被逐步简化。等传递到了彼岸,原来的一条恐龙,已经只剩下一副骨骼了。至于一个历史事件,它不但遭受长距离海浪的冲刷,还受到时间的淘洗,当它飘洋过海,已经不但是骨骼,而且是骨骼的化石了。似乎经过简化以后,它反而显得清楚和容易被掌握,但是,它留给人们有血有肉的历史教训,却往往在途中失落了。所以,我想,我所应该在信中和你聊的,就是尽可能补上一些失落的东西。只要你看了以后发现,原来不那么简单啊。我的目的就算是达到了。
  我们还是必须回到南北战争之前,梗在美国的那块“骨头”上。在制宪会议的时候,即使是强烈反对奴隶制的人,也很少有人认为必须有一个条款强令各州立即废奴。因为,在你看过我前几封信对历史状况的介绍之后,也一定同意,这在当时是做不到的。这是一个与整个殖民地几乎与生俱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它的整个经济和生活方式都缠绕在上面,必须有一个梳理变化的过程。实际上,在独立战争期间就已经宣布废奴的少数殖民地,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所不同的是,它们的变革过程开始得更早更自觉而已。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要求一个缓冲期,应该是合理的。
  问题在于,这个缓冲期应该由联邦立法强制,还是由各州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这个时候,就有废奴的两个阶段的问题。第一个阶段是禁止奴隶进口,第二个阶段是彻底废奴。最终,达成的妥协是第一阶段的二十年缓冲期由联邦立法一刀切,这就是宪法中三条妥协条文的第一条。所以,在“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这条妥协条文已经走进历史了。接下来就是第二阶段,即,对实行彻底废奴的缓冲期的规定。这一条达成的妥协,就是各州自己决定。所以,在宪法中,就没有一个对于整个联邦内实行废奴的强制执行期。
  如果没有联邦领土急速扩大带来的新情况,彻底废奴的第二阶段,有可能会如预期的那样由各州逐步自行解决。因为在南北战争前夕,原来建国时的十三个州,还没有废奴的实际上只剩下四个半州,而逐步自行废奴成为自由州的,却有八个半州。这半个,就是从弗吉尼亚分裂出去的西弗吉尼亚州。
  即使在四个半南方州里,至少有一半,还是有希望自行解决的。例如,在“阿姆斯达”案发生前,弗吉尼亚州议会就一直在激烈的争辩中。在一次议会投票中,赞成立即制定废奴方案的议员约六十名,反对的也大约是六十名。其余十几名议员,同意立即发表反奴隶制宣言,但是害怕矛盾激化,希望在矛盾冲突的时候,提案暂缓。
  这时,蓄奴州所承受的道德压力要大得多。即使还不能使得余下的少数蓄奴州自行废奴。在这种情况下,由推动修正案等正常程序,达到联邦法律强制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但是,历史给了美国一个恶作剧,也可以说,历史给美国出了一道难题。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翻着倍扩大的联邦使得整个局面变得面目全非。当时宪法中留下来解决废奴缓冲期的两个具体问题的条文,不仅没有如期隐入历史,反而凸现出来了。那么这两个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在制宪时,既然同意了给予废奴一个缓冲和过渡的时期,那么,自然就有在这个期间的一些具体问题要解决。首先是人口的计算方式。既然在缓冲期有些州还有奴隶,那么就有奴隶怎样计入人口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影响按人口比例计算的直接税税收和各州众议员的人数。所以,就出现了自由人数“加上五分之三其他人口”的条文。就是一个奴隶,在人口计算时,按照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这是对废奴缓冲期事实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一个折衷。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五分之三妥协”。
  第二个具体问题,是在确定宪法第四条,即州与州的关系时,由当时的极端南方州南卡罗莱纳提出来的。
  宪法第四条的第一条目,就是各州必须对其它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予以完全的信赖和尊重。这是你已经熟悉的分治原则。每一个州都如同“独立的小国家”,一过州境,如同去了另一个国家,制度规矩就样样不同了。于是问题就来了。制宪时已有自由州,而且眼见着将越来越多。这样,自然会产生蓄奴州的黑人奴隶开始向自由州跑的问题。因为美国从来没有户籍制度,进入任何一个地方,住下来,就算是那个地方的人了。如果没有法律约束,黑奴一越过州界进入自由州,就立即按照自由州的法律成了自由人。那还不是一下就都跑没了。这样的话,蓄奴州还怎么保存自己的劳力呢?
  于是,南卡罗莱纳就提出要在第四条的第二条目,即有关缉获其它州的罪犯必须送回的条目中,加上一段,就是一个州不得解除其它州逃来的合法服劳役者的劳役,并且应该应当事人要求,将人交出。后来,这一条就被称之为“逃奴条款”。
  这一段,在当时由南卡罗莱纳提出以后,并没有很大的争执就加上去了。仔细地分析,你就会发现,既然大家承认废奴有一个过渡阶段,既然把这个立法权交到了州一级,既然各州必须尊重其它州的法律,那么,这个结果是完全在这个逻辑之内的。但是,在为了解决“一国两制”过渡时期的具体问题,如此保留下来的两个妥协条款,却在执行中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效应。这两个条款都隐含着承认“州”对于奴隶制的立法权,性质是一样的。但是,有关人口计算的前一条很少有人注意,而有关逃奴的一条,却成了所有美国人的真正梦魇。
  随着日益增多的蓄奴州加盟联邦,留给州的立法权成为南方维持奴隶制的借口。可以说,有关人口计数的妥协条款是“无形”的,而一个一个,一家一家活生生的逃奴却是不可能闭上眼睛说看不见的。于是逃奴条款,成为一块真正的“梗喉之骨”,逃奴问题,成为南北双方有关奴隶制,有关建国理念,有关种族与人性,等等根本分歧的一个最具体最尖锐的冲突点。
  “逃奴情节”也是“阿姆斯达”案会在美国引起这么大反响的原因。因为“阿姆斯达”号暴动的案情,是逃奴事件的一个最极端例子。因为船上的黑人不仅要逃,还不惜一切手段去达到目的,其中包括暴动和杀人。所以黑人最终胜诉的结果本身,就足以掩没一切司法挑战的不足了。北方自由州的民众几乎是拒绝看到这个案子并没有在法律上对“逃奴问题”有实质进展,而是情绪化地固执认为,这是逃奴问题上的一个重大胜利。
  事实上,在建国初期,当这个“逃奴条款”设立的时候,没有人把它当作一个大问题。因为当时自由州刚刚开始,还没有几个越界逃奴,看不出会引起什么社会冲突,甚至也没有吸引任何社会关注,仅仅是一些个案而已。可是,随着北方废奴的自由州的迅速发展,也随着新加盟蓄奴州几乎同步的发展,随着北方反奴隶制运动的普及和兴起,也随着有关自由州的消息在南方奴隶中悄悄地传开,当年制宪时南卡罗莱纳的代表担心的事情,终于大量发生。
  南方的蓄奴州,尤其是称之为“南方上州”,也就是与北方邻近的几个南方州,黑奴越来越多地越过州界进入北方自由州。于是,逃奴,抓逃奴,和主动帮助奴隶逃亡的角逐,以及建立更严格的逃奴法和北方各州反逃奴法的立法对抗,一发不可收拾。“胜利大逃亡”成为当时美国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你一定看出来了,这个“胜利大逃亡”的实质,就是产生大量的“违法活动”。不论一个法律是否过时,在新的契约产生之前,违背原来法律的活动,就是违法行为。这个局面的形成,在美国可以说是“非常态”的。关键就在于南北的僵持没有出路。美国人习惯的合法途径,经历司法挑战这样的手段的通路,被历史留下的“逃奴条款”一骨梗住,而一时又达不到取得宪法修正案的合法票数。换句话说,就是美国历史上出现一个“奇观”,对于一个法律条文的态度,不仅是差不多是数量上一半对一半,而且是两个极端。可是,按照大家原先的约定,要有一大半的人要求修改才能作数。可是,现实偏偏就是“均势力敌”。同时,对于北方大量的反奴隶主义者来说,这又不象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慢慢等待。这不仅是自由关天,甚至是人命关天。所以,“违法行为”急剧增加。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地下铁道”了。这是牵涉到许许多多人的一个“犯法集团”。他们组成网络,有组织地将南方的奴隶一群一群,一站一站地接出来。送到安全的地方。甚至不惜送出国境,一直送到加拿大。“阿姆斯达”号上的那名小黑奴安东尼奥,实际上就是在泰朋的帮助下,利用这个“地下铁道”,顺利跑到加拿大去的。你所熟悉的“汤姆叔的小屋”的作者,也是通过与“地下铁道”的接触,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写成这本小说的。“地下铁道”最兴旺的年代,恰是从“阿姆斯达”案审理的那一年开始的,直至南北战争爆发。我一直相信,这二者绝不会是毫无关联的。
  我之所以要在这里强调这些活动的“违法性”,因为这不但在美国历史上很不寻常,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讲,也是它进入了一个危机的信号。那么,这样一个危机是否就一定要导致一场战争这样的“大爆发”,以无数人的生命来换取一个社会变革呢?我想,并不是这样的。
  我们还是回来看当时的美国。从漫长的殖民岁月里,美国从英国的制度中承袭了许多精彩的部分,在它建国的时候,不仅很好地保留了这些遗产,而且使它更彻底更完善了。从美国北方奴隶制问题的逐步解决,你可以看到,这个国家精神主导部分是有相当强的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的功能的,而且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契约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它还是可以在原来已经走出来的路上,作进一步的努力。一方面以最基本的人性原则影响南方。使它逐步改变,从一些比较温和的南方州(如弗吉尼亚)开始,促使它们以州为基础,完成废奴的立法。这并不是一个幻想,因为美国南方最终的改变,还是从这个人性基本立场的醒悟和扭转开始的。
  另一方面,就是在有新的州加盟美国的时候,争取它们为自由州,以扩大自由州的力量。这一点从“阿姆斯达”案以前,南北双方已经开始在国会较量,应该说,北方还是相当有成效的。从1821年的密苏里妥协开始,划定奴隶制不能越过北纬36度30分。此后,每一次有新的州加盟,就算它也在南方,原来也有奴隶制,北方吸取了以往教训,不再愿意轻易牺牲这样一个原则。因此,后来的每一次新州加盟,都会成为南北双方的一场角力,就象疟疾一样地周期性发作。在“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当时的对峙还是相当均衡,但是后来在北方的竭力争取下,南北战争前夜,论州的数目来说,自由州已经比蓄奴州多了很多。尽管有一些自由州的面积很小,但是,国会参议员是每州两名,这是立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我前面已经提到,宪法修正案的建立,最后也是要以“州”为投票的计票单位的。
  即使在逃奴问题上,在北方也在寻求从法律上走通的方法。逃奴问题其实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奴隶从南方逃出来的这一段,这当然是违背当地法律的,然而,这是南方奴隶制本身造成的问题,也是必须随这个制度本身的解决,才能够解决的。而真正困扰北方的是逃奴问题的第二个部分,也就是奴隶逃到北方来之后的那一段。在这一个部分,北方的反奴隶主义者一直在寻求合法地对逃奴进行保护的方式。律师们在持续不断地尝试司法挑战。“阿姆斯达”案,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案子而已。同时,随着北方反奴隶制的民意基础的扩大,自由州开始有条件逐步制定法律,使北方人可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合法地帮助逃奴。当时,引起一大堆矛盾也引起了一场司法大战。联邦和各州出现了不少针锋相对的立法。例如,国会为了平衡矛盾,几次通过“联邦逃奴法”。北方各自由州则纷纷在自己的州里建立“个人自由法”与之对抗。在这些立法中规定州的官员可以不帮助南方来的奴隶主抓逃奴。北方由于逃奴引起的挑战性案件,可谓是层出不穷。这些案子有不少进入最高法院。
  例如,在1842年,就是“阿姆斯达”案结束的第二年,最高法院就又判了一个著名的逃奴案,“摩根案”。你看到这里也许忍不住要问了,美国既然没有户籍制度,流动性又这么大,这逃奴可怎么抓呀?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这也是南方对于逃奴问题特别敏感,对联邦有关逃奴的立法也逼得特别紧的原因。就是因为本来就难抓,如果北方不予配合,甚至协助逃奴的话,那就更没门了。而奴隶的流失,对南方经济是一个打击,对奴隶主则是严重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当时应运而生地,出现了一些如私家侦探一样的专业“抓逃奴人”。这个案子,就是由一个叫做普利格的“抓逃奴人”引起的。
  1837年,普利格在宾夕法尼亚州,抓住了一名叫做玛格利特·摩根的女黑奴。她从南方逃到宾夕法尼亚,在那里已经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日子。天晓得这个普利格是怎么找到她的。然后,普利格就按照1793年的一个联邦逃奴法,在宾夕法尼亚申请一个押送证明。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在宪法中牵涉州与州关系的时候,只是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一个州必须尊重另一个州的法律。当一个州的奴隶跑到另一个州,后者不能随意就对其它州跑来的人解除劳役身份,对方要求时还必须把人交出。可是,这里有一大堆具体问题。例如,出来抓的往往都不是警察而只是平民。那么当一个平民押着另一个平民,在大街上走,这不是绑架吗?这种情况当然会引起沿途警察的干涉。所以,当逃奴案终于开始成为比较普遍的情况,抓的一方和北方自由州也为此有了不少冲突之后,就要求联邦出来定出一个抓逃奴的执行细则,这个1793年逃奴法,就是这样一个细则性的规定。比如,抓到逃奴之后,必须去当地有关部门,取得一个押送证明,供沿途警察检查,以证明是合法行为,而不是在绑架。所以,那个叫做普利格的“职业捕快”,向宾夕法尼亚的治安法官要求的,就是这么一个押送证明。
  可是,你早就知道,宾夕法尼亚州是美国反奴隶制的历史最为悠久的一个地区,远在独立战争中就立法废奴了。那里的人是最见不得什么“抓逃奴”的了。所以,当地的治安法官一口回绝了普利格的要求。普利格是靠这个吃饭的,当然不肯轻言放弃。于是,他只好不管三七二十一,在没有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押了玛格利特·摩根和她的孩子们,一路南去,回到了马里兰州。在这些孩子中,有一个还是玛格利特·摩根到了宾夕法尼亚以后才怀上,并且生在这个自由州的。宾夕法尼亚发现以后,尽管人已经被带走了,他们还是决心设法救回这名黑人女奴和她的孩子。于是,根据宾夕法尼亚在1826年建立的“个人自由法”,宾夕法尼亚州到马里兰州的法庭提出诉讼,告普利格“绑架罪”。
  经过协商之后,双方同意加快司法程序,使得案子尽早进入联邦最高法院,以确认州一级对于执行联邦逃奴法的细则规定时,究竟又多大的自主权。这是在1842年,“阿姆斯达”的黑人们刚刚离开美国,他们就是在这个法庭获得自由的。但是,我已经在聊“阿姆斯达”案时提到过,那些黑人之所以获得自由,是因为法庭确定他们本来就不是合法奴隶,然而,这一次的案子,是美国自己长久以来无法解决的逃奴问题的继续,玛格利特·摩根是一个违法逃跑的合法奴隶。这一次最高法院又将怎么判这个案子呢?当时,全国可以说都在那里“拭目以待”。
  结果,最高法院的投票是以八比一通过裁决,判定了普利格的胜诉。宣布这个裁决的,又是我们已经在“阿姆斯达”案中已经熟悉了的斯多雷大法官。裁决是这样的:首先,判定“联邦逃奴法”并不违宪。这就是指你已经知道的宪法中三个妥协条款之一的“逃奴条款”。同时他指出,宾夕法尼亚的“个人自由法”的内容,如果扩大到干扰逃奴的引渡程序的话,那么是违宪的。然后,斯多雷大法官判定,宪法的“逃奴条款”中已经隐含了主人对于重获逃奴的权利,因此,只要在不破坏治安的情况下,平静带回逃奴,即使没有押送证明,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最后,斯多雷大法官宣布,各州应该执行联邦法律,但是,如果他们不执行,联邦政府也无权强迫他们执行。理由是,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对州一级的官员提出“执行要求”。
  在这里,所有人都应该从“阿姆斯达”案胜利的过分沉醉中醒来了。因为,显然这一次大家都清醒地看到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那块“骨头”,依然梗在那里。后来,斯多雷大法官的儿子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这个判词的实质是反奴隶制的。而在美国历史上,这个案子的判决,也还是被作为一个对反奴隶制有利的判例来看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我们谈起过,最高法院的权力是有限度的,大法官们在“司法复审”的时候,只能以“是否违宪”作为评判标准。因此,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但是,所有的人也注意到,最高法院判词的最后一部分很不寻常,它指出,联邦政府无权强迫州一级官员执行联邦法。这样,尽管这场官司没能救出一个玛格利特·摩根,但是,从司法挑战的意义上来说,还是有收获的。因为,这等于给了北方的自由州一个借口。此后,再有逃奴的话,北方州就有了理由,拒绝给南方以应有的配合。而你也知道,在美国,尤其是北方这样一个流动环境中,如果没有这样的配合,抓逃奴的的成功律就将大大降低。很多的未来逃奴,就会从中受益,真正地逃之夭夭。
  从这个案子的判决,我们实际上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你会发现,在那个时候,联邦与州的关系还远远没有理顺,双方都小心翼翼地在法律上作一些试探和探索。就象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它和它那些彼此之间差异那么大的各个成员国之间,究竟应该如何共处和约束,谁心里也没有个底。经常会冒出一些新问题,来考验这样一种复杂的关系。
  还有一个案子也是很有意思的,虽然这并不是一个逃奴案。但是深入去看,从南方黑奴争取自由身份这一角度来说,它和逃奴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处。1854年,也就是距离上面这个故事以及“阿姆斯达”案十几年之后,有一名叫作杰得·斯高特的黑人奴隶,在密苏里州的州法院递了一个状子,告他的主人,申诉自己应该是自由人。当时的密苏里还是一个蓄奴州,怎么会跑出这么一个案子来的呢?
  斯高特出生在弗吉尼亚庄园里的一个奴隶家庭。在他37岁的时候,他被卖给了密苏里州的一名随军医生做仆人。两年后的1834年,军队换防,他随着这名军医来到了自由州伊利诺。又过了两年,那是1836年,他和主人的一名女奴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就在那一年,他们一家又随主人换防,来到了另一个自由州威斯康辛。1838年,主人又带着他们一家,搬回了密苏里这个蓄奴州。回到密苏里五年以后,1843年,他们的军医主人去世了。在此之前,主仆之间一直相安无事。伊利诺和威斯康辛这两个州,就是在我前面提到的密苏里妥协中,成为自由州的。
  主人去世之后,他们一家被军医的妻子卖给了她的兄弟桑弗德。斯高特一家在桑弗德家又渡过了11年。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故事了。可是就在1854年,斯高特突然向州法院递了诉状,状告桑弗德持有他们作为奴隶是非法的,他要求全家的自由身份。其理由就是,他们一家曾经在1834年到1838年间,曾经在自由州居住过。曾经是自由州的州民。
  这个案子是黑人奴隶告上一个蓄奴州的法庭。你根据经验推断,也许会觉得这肯定不会有什么希望。可是,经过审理,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判决黑人斯高特胜诉。这个结果他的主人桑弗德当然不肯接受。于是案子上诉到密苏里州的最高法院,结果州法院的判决被推翻了。这样,当然原告方又不干了,这样,斯高特于是就又告到了联邦法庭。这个时候,桑弗德干脆提出,这个案子根本就应该撤案,因为不管斯高特应该不应该是他的奴隶,美国黑人不是公民,根本就没有诉讼权。这似乎是棋高一着,因为这么一来,桑弗德压根儿就跳过了这个诉讼,可谓“出奇制胜”。出现如此原则性的“理论”,这个案子理所当然地就被带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这个1854年的判决使得“斯高特案”成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案子之一。著名到什么地步呢?就是如果你在今天参观美国的最高法院,那里会向每一个参观者放一段短短的录象,介绍最高法院的历史。就在这短短的十来分钟的录象里,就会向你提到这个案子。这个录象会告诉你,美国的最高法院也曾经犯过非常严重的错误,就是,在1854年的这个“斯高特案”判决,判定黑人在美国不是公民,因此不能享有公民权。
  今天,你听到这个结论,一定认为这不但荒唐,而且是超出了常识和理智。然而,深入分析的话,你会发现,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是以偏见控制判断,完全失去理性,而是时代的局限使得大法官们左右为难,不得已而为之。顺便提一下,当时九位大法官投票的结果是七比二。这个判断无疑是错的。可是,为什么今天的我们,可以不假思索铁定它就是错的呢?因为在今天,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于所谓“自然法”的判断方式。也就是说,人性和人道,是衡量任何法律以及人类行为的试金石。
  你一定注意到了,由于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理论上的,也就是说,美国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尽管它有过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自身的社会问题,可是,和许多其它地区相比,它在思考和解决自己问题的时候,更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更能够单刀直入,一下子切到问题的根子上。因为实际上这是一个简单的国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盘蜿在前面。换了别的地方,出现社会问题以后,会进行复杂的知识界的理论探讨,如同剥笋一般,一层层数不尽的理论外壳,可能剥了半天绕了半天,还是没有寻到是哪一层的理论,出现了什么样的偏差。在这里,就很简单,因为它只有一个简单道理。遇到问题,只需对简单的自然法进行比照,尽管解决一个社会问题永远不可能是简单的。可是,在是非判断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上,却显然要清楚得多。
  从“阿姆斯达案”和“摩根案”中,你可以看到,大法官们非常吃力地在尽自己的职责。因为这是一个历史变革期,原有的,一些甚至已经过时的法律仍然在起作用。可是,他们只是联邦政府的司法分支,与立法分支有着明确的界限,不能窜了位。他们不能一边执法一边又在那里立法。这是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分权和制衡。也就是说猴子分果子的时候,负责分堆儿的那只猴子不能先挑。立法和执法一窜,就相当于允许负责分堆儿的那只猴子先分出了大堆儿小堆儿,然后自个儿先挑堆大的,那还谈什么公平司法。
  然而,在这个变革期,南北双方在立法分支旗鼓相当的时候,就一时半会儿的立不出一个新法来。司法就显得超前了。可在分权的原则下,司法又不能太超前。这就是最高法院在判“阿姆斯达案”和“摩根案”时,十分明显的处境。在这两个案子里,可以看到司法分支在勉为其难。
  首先,这个判决大法官们并没有法律上的严重问题。因为他们的责任是“依宪法判定”,黑人的公民权问题是在此案判定14年以后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才有清楚的规定的。但是在前两个案子里,他们已经在竭力试图按照自然法,推动出一个更人性的结果来。那么在“斯高特案”中,相对于上面的两个案子,应该说是还有回旋余地的时候,为什么反而明显地偏离自然法,以致使人感到突然地出现了一个倒退呢?
  当我们静下心来去观察,就会发现这不是意外的倒车。因为,与其它的逃奴案不同,这个案子不是简单地牵涉到一个或者一些奴隶,能否在一个案子和以后取得自由,甚至也不仅仅是牵涉一个对奴隶制的态度问题,“聪明的”桑弗德歪打正着,触动了一个当时大多数的美国人还无法直面,因而也还在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面对一个废奴之后黑白种族大融合的美国。可是桑弗德把这个问题,“提前”推到了最高法院和所有人的鼻尖下面。
  他所提到的黑人公民权问题,引出的结果决不是斯高特这个黑人是否有权利告他的主人桑弗德的问题。我们只要倒过来推论一下就知道了。假如说是斯高特有告他的主人的权利,那么,他就得到了与其他白人一样的公民权。那么,所有的黑人也就有了公民权。接着的,被拖出来的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这个时候,就不单是什么种族共同生存的问题了,弄不好,有些州在废奴之后,还可能会被黑人所控制。尤其是南方,黑人比例相当高。有一两个南方州,还有黑人人口大于白人的情况。这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国,还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事实上,这个待决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呼吁黑人应该从奴隶状态被解放,获得平等的生存权利的要求。这个问题已经是一个进一步的黑人政治权利的要求。而在当时的历史认识局限下,就连白人妇女还远没有选举权和担任陪审员这样的政治权利。
  是的,这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依然记得他们在判定有关奴隶案件的时候,一再被提醒的“自然法”和“独立宣言”中有关“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可是,他们觉得自己对这个联邦的前途身负重任,假如仅仅因为他们作了一个“错误判决”,就要导致一场种族融合的混乱,而且会乱到什么地步,是否会乱到不可收拾还无可预测。这可如何是好?
  我在给你写这些历史故事的时候,常常有一个习惯。就是写到某一个年代的时候,我会先想象一下当时的基本历史场景,然后把这个历史事件放进这个场景中去,然后,那遥远年代的故事就更容易把握了。
  那么,这些案子发生的时候,美国是什么样的面貌呢?我只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还记得我在前两封信中提到过凡布伦总统的前任,那个平民总统安吉鲁·杰克逊吧。他为了捍卫妻子的名誉,就与对手约好了决斗。结果,两人的枪法差不多,他身上一直留有无法取出的一颗子弹,而那个枪法略差一点的对手,就真的给打死了。在这里,几乎可以开出长长的一张名单,都是死于决斗的美国重要政治家,里面甚至包括“独立宣言”的一名签署者。这些参与决斗的政治家从国会议员到将军,州长,应有尽有。尽管,各地的法律在很早就宣布决斗为违法,但是,决斗几乎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这就是美国一百五十年前的历史场景。生活在这种历史场景里的人,自然有他的历史局限性。
  我还记得那年回去,遇到一个初次见面的学者朋友,他不知怎么和我聊起了美国的选举权。他的想法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他问我,那些流浪汉,他们根本就没有社会责任感,他们也一人一票,知识分子也一人一票,这种看上去的公平是不是隐含了事实的不公平。我知道有很多人对于政治权利的问题,有过这样类似的思考,这显然是一个有意思的思考角度。我没认真想过,答不出来。我只是觉得这是个难题,因为,若是不一人一票的话,显然也够为难的,甚至是够“危险”的。因为,这样的话,又让谁来决定哪个人不该有一票,或者说哪个人应该有“加权票”呢?
  当我写到这个案子,看到大法官们“长考”前的愁眉苦脸,我突然想起了这位朋友关于政治权利问题的思考。于是发现,虽然相隔一百五十年,他们担心的事情其实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解放奴隶是一回事,可是,一想到那些承继着完全不同的文化,从里到外都和自己有着巨大差异,也不知道到底“野蛮”到什么程度的黑人,一想到要由自己给出判定,给予他们在这个国家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也“一人一票”,甚至在黑人占多数的地方,可能出现黑人当选掌权管白人,大法官们就会觉得,这里肯定是有什么地方不对了。
  在当时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他们的差异远不限于皮肤的颜色,他们在文化上的差异,远大于今天的学者们所考虑的知识分子和流浪汉之间的差异。使我感到奇怪的,并不是在大法官的投票中,出现了认定黑人不应该有公民权的那七张赞成票,我奇怪的倒是,在当时的历史局限之下,居然还有两名大法官投了反对票。因为在那个年代,这在观念上确实是相当超前了。
  可是,我在前面提到过一个自然法的衡量的问题。在美国,自始至今,就只有两个简单的文件在作为衡量标准。一是宪法,另一个是“独立宣言”。最高法院必须依据宪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宪法是最高大法。但是,宪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联邦政府结构设计,以及在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对政府的制约规定。凡是与自然法有关的,也就是这个国家建国的根本理念,它的人性基础和人道原则,都在它的“独立宣言”里面。
  然而,“独立宣言”只是当初对英国发出的一个“造反”宣言。痛陈英国的美洲殖民地政策之不是,而宣扬自己要建立一个新国家之理由和理念。尽管对我来讲,“独立宣言”更为“好看”,可是在最高法院,“独立宣言”并不成为一个判案的直接依据,因为这并不是一个“法”。但是,由于它是美国建国的一个关键性文件,又与美国人习惯的“自然法”一致,因此,你已经看到,在“阿姆斯达”案中,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会常常提到“独立宣言”的原则,它也是大法官们在判案时一个重要的参照。在这个“斯高特案”中,由于问题直接涉及最基本的平等问题,也就是政治权利的种族平等问题,因此,大法官在作出判定时,他的判词大量涉及对于“独立宣言”理念的理解。这不仅是大法官在作出如此史无前例的一个判决的时候,他必须对美国人有个交代,这更反映了大法官们挣扎在人性与对于国家前途的忧心之间,必须能够有个使自己良心安宁的交代。
  在这个判词中,提到了“独立宣言”的一段开场白。你我已经非常熟悉“独立宣言”中的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在这段话之前,还有这样一段开场白,“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接受分离并且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分离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看到的“独立宣言”中文译本,在上述这段文字中,都把出现两次的“分离”这个词(separate,
  separation),也译成了“独立”。我记得以前跟你聊起过,美国的独立,与一般概念的殖民地独立的情况有所不同。尽管它和英国相距甚远,但是,它基本上是一个移民区,而且它当时的主要移民是来自英国,与英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美国的建立,与其说是经过一场“独立战争”,还不如说是经历了一场“内战”。它要求的与其说是“殖民地独立”,还不如说是“地区独立自治”,或者干脆说是“地区分离”。这也就是在“独立宣言”的一开头,就两次提到“分离”的原因。
  在中文译文中,几个译本都把“分离”译成“独立”,应该说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大家的印象中,这一段历史,就是一个“美国独立”。所以,也许这算不上是什么翻译上的错误。本来,翻译就可以是一种“意译”,在这个特定的历史事件中,定义为“独立”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独立宣言”开场白中的一个短语“分离并且平等”,不但是在两百多年前,被用于向世界解释“北美英属殖民地”为什么要变成“美国”的原因。而且,从“斯高特案”开始,“分离并且平等”,就成为美国大地上挥之不去的一个幽灵,一百五十年来,游荡至今,而且,还将长时期地继续游荡下去。它不仅成为南北战争后,南方种族隔离的依据,也成为今天黑白双方的种族分离主义者的理论根据。这个幽灵有着顽强生命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独立宣言”这样的重要“出典”。在任何讨论美国种族问题的书里,你都会无数次地与它“不期而遇”。这么一来,这个原本不成问题的“意译”,就阴差阳错地成了“错译”。因为这个意译切断了一个幽灵和它原来所附着的本体的关系,也使许多对美国种族问题感兴趣的中国人,由于这样一个意外的切割,在了解和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失去了它的历史线索。
  “分离并且平等”,是在“斯高特案”中,最高法院判词的解释中份量最重的部分之一。也就是说,当时的大法官找到这样一个说得通的道理,国家是一个民族或者说一群人的政治实体,不同民族的人,或者说目标和文化不一致的群体,就可以建立自己的一个政治实体,这些人就拥有这个实体内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他们和其它民族或者说政治实体,可以是分离的,分隔的,可是,这并不影响所有的政治实体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他们依然可以在各自分离的状态,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这样一种关系依然是人道的,符合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的。也就是说,大同世界并不一定要种族融合。完全可以“分离并且平等”。自己活自己的。
  所以,当时的最高法院判词的观点,就是这个国家要决定,它这个政治实体不要黑人的参与。这不是奴隶还是自由人的问题,而是这是一个白人文化的国家,必须作出一个选择。他们将来打算按照他们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过下去,不愿意有黑人文化的加入,更不要说让黑人来投票决定白人该怎么过日子了。所以,他们的这个判案并不是和斯高特有什么过不去,而是他们不能让黑人在这个国家取得平等政治权利的问题上,出现一个突破口。因为如果这一点取得本质性的突破,他们无可预料这个国家将发生怎样的一个局面。
  是的,这就是大法官们在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局限,源自他们对种族融合以及对于自己的文化将会受到冲击的最初恐惧。这是整个时代的局限,那个时代的美国北方对种族问题的普遍认识,就是反奴隶制,要求给黑人自由,却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接受种族融合。就象他们认为妇女也天然地就不应该参政,不应该有选举权一样。许多积极地投入解放奴隶的人们,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不仅认为这是对这个国家的白人有好处,他们也真诚地认为,“分离并且平等”的实行,对于黑人也同样有利。他们坚信,在分开之后,双方在自己的文化中都会生活得更容易。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殖民协会了。他们是由一些最积极废奴的人组成的一个民间组织。这个组织成立于1817年,他们的目标就是筹募经费,用这笔钱先是赎买黑奴,把他们从奴隶主手中救出来。然后帮助解放了的黑奴和自由的黑人回非洲。不仅支付他们的路费,而且在西非帮助他们在那里建立一个自己的国家。这就是在整个非洲,唯一的一个没有受过殖民统治的国家,也是最早的一个共和制的国家,利比里亚。尽管那里有成分非常复杂的土著,但是,这个国家就是由这些“美洲黑人移民”建立起来的,官方语言为英语。这个美国殖民协会的黑人安置工作做得最多的时期,就是在“斯高特案”的前后五十年间。这个协会直到本世纪初才解散。
  顺便提一句,这个传统其实延续至今,美国和欧洲国家提倡人权的人们,依然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前不久,就有欧洲的人权工作者拿着自己的钱,几百美元一个,从非洲苏丹当地的黑人奴隶主手中,买下上百个同样也是黑人的奴隶,就地释放。他们能够做的就是这个了,因为他们无权跑到别人的国家,去“废除奴隶制”。这种处境实际上和当时美国南北双方的状态十分相似。
  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当时的最高法院,对于如何真正做到“分离并且平等”,心里并没有个谱,因为这将是个庞大的计划。他们只是觉得这是在“法和原则”的范围之内,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最合适的方向。它也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于一个种族融合的前景,是感到多么恐惧。
  必须承认,这种恐惧并不是杞人忧天。只有真正在美国生活过,我们才能体会到这种种族融合带来的许多实际困难和困惑。因此,至今为止,“分离并且平等”不仅是一些白人种族分离主义的口号,同样也是许多黑人种族分离主义的目标。这些待我以后再给你聊吧。
  在前面有关斯高特的经历介绍中,你也一定会发现,他的这个告状举动是有些蹊跷的。因为,从他的整个奴隶生涯来说,这个时刻不象是一个“爆发点”。这个行动似乎更应该发生在他离开自由州的时候,或者说,发生在他的老主人去世,他被迫易主的时候。但是,斯高特告状的时候,距离他离开自由州已经十六年,他来到这个新主人的家也已经十一年了。而且看来,他和这个家族的关系,在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中,还不是一个负面的典型。那么,这个案子是怎么“爆发”出来的呢?
  这又是一场由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鼓动的司法挑战。你知道,斯高特当时只是一名奴隶,他打了几年官司的法律费用,都是由一名叫做泰勒·伯楼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支付的。相信他也一定拥有最好的律师。然而,这个超前的挑战并没有成功。判决出来以后几个月,支持斯高特这场官司的泰勒·伯楼,就从他的主人桑弗德那里,把斯高特赎买了下来,终于使他成为一个自由人。
  从这个背景情况中,你也可以看到,当时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相当活跃,他们的活动早已超出了自由州的范围,而且无孔不入。
  然而,这个案子中有一个不起眼的部分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了。就是在密苏里州法院初审时,在这个奴隶州的州法庭上,由当地陪审团作出的判定是有利于原告斯高特的。在那个时候,还没有黑人作陪审员。所以这个陪审团显然是由清一色的白人组成的。这也就是一个南方奴隶州,同样有可能走通“合法手段废奴”的一个例证。这些陪审员是普通民众,这就是民众在开始作时代转变的一个信号,因为民意是美国所有的州立法的唯一依据。
  这是当时分歧矛盾如此之大的美国各州,他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共同点。因为所有的州在一开始,就都建立在一个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他们的不同,就是各州的多数民众,对于人性这个基本问题的认知程度上,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前进,实际上南方也在逐步分裂和变化,真正采取极端态度的南方州并不很多。
  遗憾的是,在美国两百多年历史的渐进变革中,它终于走了一次它自己的逻辑以外的道路,它打了一场为时四年的内战。尽管这只是唯一的一次,却给这里一代代的人们,留下了长久不能愈合的创伤。这一场战争,是美国最大的历史研究课题,每年都要出版许多有关这场战争的书籍,一百多年下来,已经堆积如山。我不想在信里给你写一部“内战战役史”,对于这场战争,我想使你了解的,还是这封信一开始时所说的,我只希望你明白战争的原因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可惜,这封信又写长了,我只能在下一封信中再给你聊美国的南北战争了,真是很抱歉。
  盼来信。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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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9. 战争,为了什么?

卢兄:你好!
  上封信谈到的“斯高特案”判定了黑人没有公民权。问题是,原来的那块“梗喉之骨”,在这个时候又一次凸现了出来。因为在南方的奴隶制下,黑人是主人的“财产”。那么,南方的白人显然应该享有“财产保护权”。这么推断下来,如果有类似“密苏里妥协”这样的国会立法,看上去反倒可能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在分治的原则下,废奴只有在一个情况下是可行的,就是这个地区的人民自己投票自决,或是由州议会立法,宣布自行放弃这样“财产权”。因为州议会是直选的,也就是说,州议会立法是一种“间接的公民自决”。可是,在“密苏里妥协”这样的国会立法中,规定了在北纬36度30分以北不得蓄奴。这实质上是一个凌驾在地区之上的一个外部的权力机构,宣布剥夺一个地区平民的“财产权”。这个死结就打在历史遗留的“黑奴是主人的财产”这样一个关节上。
  这也就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积极鼓动斯高特,去最高法院上诉,尝试这个司法挑战的原因。因为,如果要打开这个死结,那么,承认黑人的公民权,是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正如我们在上封信已经讨论过的那样,黑人的公民权是一个更深更广的课题,当时的最高法院还不可能作出一个跨时代的判决。许多人认为,这个判决的出现,是因为首席法官是一个来自南方的奴隶主的原因。我却并不倾向于这种看法。因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来自南方,或者本身是奴隶主,这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可是,判决是由独立的投票方式决定的。在与奴隶问题有关的投票中,并不普遍存在这样的相关关系。这我们在“阿姆斯达”案的最高法院投票中,已经可以看到了。
  也许,还有一个旁证,可以证明这个历史的局限性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就在“斯高特案”判决的第二年,伊利诺州展开了一场历史上有名的大辩论,就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林肯和他的对手辩论奴隶问题。林肯表示了坚决反对奴隶制的态度,他的对手则相反。他们都典型地各自代表了当时社会南北两派对峙的观点。可是,在辩论中,他们有一个观点却是相同的,就是解放后的奴隶应该尽快送回非洲去。他们双方都没有把种族融合的社会,作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不管怎么说,这个死结还是没有打开。尽管这只是一个历史局限,可是,在今天的美国最高法院,还是对所有前来参观的世界各地的人们,用录象介绍告诉他们,这是最高法院在历史上犯下的一个“严重的历史错误”。并且告诉人们,这也是南北战争的起因之一。
  对于类似的说法,你可以在各种情况下听到。比如说,在“斯高特案”的前后,每次在北方发生向南方“送回逃奴”的案例,总是会引起震动。在“阿姆斯达”案判决之后,北方人对于“送回逃奴”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大降低。因此,也有人在提到这样的“送回逃奴”事件时,说到这是南北战争爆发的诱因之一。就是在看有关“汤姆叔的小屋”这本小说的评论时,你也一定看到过“一本引起一场南北战争的书”这样的评论。
  更常见的讲法,是说林肯总统的当选,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索。林肯来自贫寒家庭,出身于南方。他是因为在一个奴隶制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社会,表示坚决反对奴隶制,才成为一颗政治新星而冉冉升起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美国在“阿姆斯达”案之后,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当年同样是持反对奴隶制观点的凡布伦总统,在竞选时就竭力维持平衡。相比之下,林肯表现得旗帜鲜明。这和民意的进一步推进肯定是有关系的。可是,林肯当选出任总统,无疑使得南方感到紧张。
  以上所有这些与奴隶制问题有关的因素,显然都激化了当时的南北关系,使得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更为乌云密布。可是,聊到这里,我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国家所发生的事情和我们的想象,实际上还是有很大距离。那就是,在美国南北战争的之前,一个与黑人有关的奴隶制,在这里导致的最大社会矛盾,并不是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冲突。
  直到南北战争,黑人的力量依然没有成长起来,他们还是只有少数的偶发的小规模反抗,根本无法与当时南北两大实体的对峙同日而语。而这个对峙的双方,都是白人。北方当时在白人民众中日益强大的反奴隶制力量,对于民众的唯一感召就是人道主义和人性的原则。因此,你可以想象,这个国家从开始建立,它的民间就有一种与利益无关的近乎天真的人道追求。这种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追求,形成了这个国家的思想主流。这使得它在今天的思维方式中都保存了这样的传统,以致于从外部看去,常常使许多成熟世故的民族,觉得它莫名其妙,无从理喻。
  我们再回到南北战争的前夜。与“斯高特案”的发生几乎同时,位于南北之间,实行公民投票对奴隶制作出自决的堪萨斯州,意见相反的两方就有小型的暴力冲突。问题是,南北战争究竟是怎样引起的,它是类似堪萨斯州这样由于奴隶制问题所引发的区域性冲突,进而扩大形成的吗?或者说,是林肯总统上来以后,北方就强硬起来,冲到南方去解放奴隶了呢?还是林肯当上总统,南方一紧张就冲到北方打算以武力扩展蓄奴势力了呢?都不是。
  那么,这到底是怎样一场战争呢?不管你信不信,这场以解放奴隶著称的战争,一开始,和这个目标并没有什么关系。
  在林肯上台前后,所有有关奴隶制问题的冲突,确实都使得南北双方矛盾日益尖锐。然而,林肯总统的当选,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整个南北僵持的局势,就会很快产生什么实质上的变化。就和今天的美国一样,总统所参加的党,往往并不在国会里面占多数。你也已经很熟悉这个制度的运作,如果真的要有什么实质突破,作为行政大主管的林肯总统,根本起不了什么大的作用,因为他没有立法权。而在当时的国会里,林肯总统的共和党只占了少数席位。可是,怎么就出来一场战争了呢?
  实际上,是长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矛盾,使得南方对自己所参加的美国这个联邦感到失望和厌倦了,他们打算单方面撤离,从这场矛盾中脱身出去。我们谈到过,从独立战争开始,当时的两个极端南方,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它们的想法和建国时期的美国主流思想,就是有很大差别的。它们在那个时候,虽然从来也没有说过,它们不赞成这个新国家的人道基础,也没有否认过奴隶制和这个人道目标不一致。但是,对于它们来说,独立更大的意义,就是赶走英国的总督统治,自己作主过日子。如今,尽管在美国分治的理想下,它们基本还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思过,可是它们感觉自己始终生活在一个废奴口号的阴影下。现在,尽管北方扩展的速度更快一些,南方却也在联邦的扩展中找到了自己赞成奴隶制的同盟者。
  终于到了这一天,就是南方不想在这场僵持中争取占上风了。既然僵持已久还是没有出路,而且按照建国几十年的趋势,只见自行废奴的州越来越多,废奴势力越来越大,林肯的当选,更是印证了美国的这个历史潮流。论理的话,又不占理。干脆,不就是说我们不符合美国的建国理念吗?那我们不做美国人了还不成吗?我们退!
  这才是南北战争真正的起因,因为林肯总统除了是一个坚决反奴隶制的人之外,他还是一个极其重视维持联邦的人,而且,后者甚至强过前者。
  所以,这不是一个日益尖锐持续了几十年的矛盾,由一个接触点引爆而起的战争,相反,这是一方想从这个对峙中撤离,而另一方却一把揪住了它的后领,一定要把它拖回来,这才打起来的。南方确实不想再当这个规矩那么多的美国人了。南方“志同道合”的那些州,完全可以自己联合,另外搞个联盟。他们不叫联邦,叫做邦联。从此可以自己立规矩,想蓄奴就蓄奴,想怎么过就怎么过,一了百了。北方佬再也没有理由举着美国的建国理念立国精神,来和他们“胡搅蛮躔”了。因为美国的道理再也管不着我们了,我们不是美国了!南方终于用他们的方式找到了一个突破口,结不开那个死结就一剪子剪断,岂不干脆。
  其实,南方的这个念头也不是突然产生的,在长期以来,在奴隶制问题上,北方在国会所作的妥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于要维持这个联邦。因为南方一被逼急,就每每萌生去意。只是双方不断地协调和妥协之间,始终没有痛下决心而已。
  那个年代还是个经济发展迟缓的年代,没有公路没有汽车,总统候选人要进行一场辩论,别说上电视了,连个扩音器都没有。只能扯着嗓子把自己的观点在嘈嘈杂杂的人群里喊出去,要保持个风度都难。南方更是一个古典式的大农庄,都是一个个农户和庄园。穷的竭力自给自足,富的通过经纪人出售自己庄园的农产品,并没有什么理由非要这个美国不可。更何况,假如说要一个联合起来的联邦,是为了感觉上更安全,或是力量更大一些的话,那么,由于美国成立以后,有不少蓄奴区加盟进来。使得南方蓄奴州的总合,尽管在当时的美国中还只是少数,但有些蓄奴州人口稀疏但面积很大,与美国建国时相比,当时南方的总面积,已经超过了建国时美国的总面积。所以,南方若是建立一个“邦联”的话,其规模丝毫都不比建国时的美国逊色。可见,南方在奴隶制的问题上,“被逼无奈”,出此下策,也是必然的。
  关键是,当南方离开美国的决心一下,整个矛盾的内涵就完全变了。这个时候,摆在美国面前的问题,不再是南方奴隶制违背美国建国理念的问题。因为,既然南方将脱身而去,成为与美国毫不相干的另一个联邦,或者说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原来的问题本身也就随着它的载体,飘然而去。看上去好象还是老样子,南方显然将会继续蓄奴。可是,这已经不是你美国的事儿了。那个年头,蓄奴的国家和地区多了去了,美国都管得着吗?“不人道”是非蓄奴国家的觉悟,你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至多就是宣布不再和蓄奴国家做买卖。剩下的,只能是袖手旁观了。
  事实上,在分治的原则之下,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北方州,长期以来对于南方的作为,并不比对古巴就有更大的干涉权。这也是只要南方这一个区域自己不觉悟,美国就长期无法彻底解决奴隶制问题的根本原因。可是,在同一个联邦里,理论上它们拥有同一个写着建国理念的独立宣言,就是有过一份南方也签了字的契约在这里。所以,北方当然有更充分的理由给南方以道德谴责。同时,也有权利在奴隶制相关的问题上,在司法领域步步逼近。最终,也许还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同盟州,以及争取到更多的南方州的转变,在力量足够的时候,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法律上确立整个联邦范围内的废奴。这有一个过程,但是却是一个历史趋势。
  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这个现状维持下去,即使矛盾再大,在美国整个体系里,不论是理念还是体制和运作方式,联邦政府和北方,都永远没有权利仅仅因为南方坚持奴隶制,就去发动一场攻打南方,解放奴隶的战争。正因为出于对这个国家的了解,南方也并没有担心过北方会“武力解放奴隶”,并不因此感到过受“武力威胁”。南方只是想摆脱在废奴问题上的被动地位,离开美国。这样,它不但可以继续蓄奴,也同时一劳永逸地摆脱了司法挑战等诸多麻烦,而且还能活得理直气壮。
  一般打起一场战争,人们都会有这个问题,就是,究竟是谁打的第一枪呢?是南方打的第一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南方打算挑起一场战争,更不意味着南方就要打到北方去。这一枪就是在南卡罗莱纳州的港口城市查尔斯顿打响的。严格地说,这是南北战争的第一炮,而不是第一枪。因为,当时攻打的是一个联邦军队建在河口中心的边防城堡,塞姆特堡。它不仅城墙厚固,而且四周环水,打枪是根本不管用的。
  我以前跟你说过,这“第一炮”在查尔斯顿打响,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从建国的时候开始,南卡罗莱纳就是当时仅有的两个极端南方州的头儿,佐治亚起步很晚,与它相比还土得掉渣,当初只是跟在它的后头起哄而已。那时的查尔斯顿就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小城市了,它甚至是美国的最早五个城市之一。你已经知道,从殖民时代开始,进入北美的三分之一的黑奴,是在这里上岸的。也可想而知这个地方从奴隶制中获取了多少利益。所以,南卡罗莱纳州是南方州中,第一个在1860年底宣布脱离美国这个联盟的。第一炮也就在这里打响。
  当时的美国根本就没有多少军队,主要就是一些边防军,分散在各个州类似塞姆特堡的边防城堡里。目的只是防外,根本就不是对内的。这些几乎是象征性的边防军人数很少,和州的关系也并不错。攻打塞姆特堡的南方指挥官,就是堡内指挥官的老朋友和炮兵学生,所以,这个战争可以说从第一炮开始,就是一个兄弟相残的悲剧。
  那么查尔斯顿究竟为什么要开炮呢?其实南方几个州宣布脱离美国之后,已有多个南方州发生一些类似事件,就是占领联邦军队安置在南方的一些边防城堡和弹药库之类,但是,都是平和地占领。南方的州只是觉得,我们宣布脱离联邦了,这些位于南方据点的联邦军也就该离开了。正因为原来这些驻军和当地平民都没有什么仇恨,从来也不是“敌人”。所以,当基本都是一些平民的南方人,一哄而上去占领这些军事设施的时候,联邦军队都没有抵抗。塞姆特堡旁边的几个联邦城堡都是这样被当地平民占据的。军队没有认为必须以武力坚守,他们本来就是一些国防设施,没有对内动武的任何思想准备。
  然而,尽管南方并没有担心过北方会以战争方式解决奴隶问题,可是,在南方州宣布脱离联邦以后,他们也感觉自己是给另一个故事开了头。他们真正地开始感到紧张。因为他们吃不准联邦究竟是什么反应。随着越来越多的南方州宣布脱离联邦,随着占领联邦在南方军事设施的情况越演越烈,尽管北方并没有什么动作,南方的紧张却在加剧。尤其是,脱离出来的南方州真的组成了一个“邦联”,在1861年2月18日,选出了他们自己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这个时候,一个新的僵持开始了。一国两制变成了真正的两个国家。这时候南方的寂静,有一点叫人不敢大喘气的感觉。
  塞姆特堡的地理位置很特殊,孤零零地悬在海口,不可能被轻易取得。所以查尔斯顿港口附近的其它几个城堡都已失守,塞姆特堡依然好端端地留在联邦手里。南方曾要求联邦交出,但被拒绝了。林肯总统上任之后,让联邦船只给塞姆特堡增加补给,一副要坚守的架式。这使得已经紧张过度的南方决心以武力攻下塞姆特堡。
  接到开火命令的勃尔格确实心里很别扭。他通知了自己原来的教官和好朋友,塞姆特堡的指挥官安德生,让他交出城堡。安德生回答说,我不可能就这么交出来,可是实际上再过几天,我们也就得饿出来了。勃尔格说,你要是不出来,我就只能按命令攻打了。安德生说实在的,真不知如何处理为好。尽管已有许多联邦军事设施失守,可是情况和他遇到的都不太一样。所以,他谨慎地回答说,如果四天以后他还没有收到联邦的指示,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补给的话,他就离开城堡。南方拒绝再等四天。于是,在第二天,勃尔格再一次通知他的老朋友,如果他们不投降出来,还有一个小时进攻。一小时十分钟之后,勃尔格下令向他的朋友驻守的塞姆特堡开了第一炮。这一天,是1861年4月12日。
  三十四个小时的交战之后,安德生下令放弃城堡,因为城堡的弹药库被击中,有五名士兵受伤。但是双方都没有人阵亡。联邦守军在交出塞姆特堡之后,平静地登船回到纽约。南方只要他们离开,并没有要为难这些军人的意思。我相信,这位开出第一炮的勃尔格,看着他的好朋友以及那五名被抬着的伤兵上船,面对塞姆特堡这个“战果”,心里也并不是充满胜利喜悦的。这就是那个“第一炮”的故事,你可以看到,直到那个时候,他们还是没有能真正接受相互之间是“敌人”这样一个概念。
  可是,是不是打响了第一炮,就必定引发一场战争呢?我想,并不是这样的。因为,你已经看到了,塞姆特城堡的陷落,只是当时联邦在南方陷落的一系列军事设施中的一个。这些设施主要是用于边防,因为在美国的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中约定,守边防是联邦政府的责任。这也是这些高度自治的州当时还需要一个联邦的原因之一,因为它们可以少操好多心。我们发现,这种关系至今在美国都是如此。
  在南方宣布脱离美国,成立了自己的一个“邦联”之后,这个新国家“邦联”也就有了自己的“邦联军队”,当然就要来接管自己领土上的边防设施。因此塞姆特堡的陷落,与前面发生的一些情况又有些不同,它已经不是南方州民情绪性地自发占领。它是在南方已经有了自己的新联盟,新总统以及自己的军队之后,正式以新边防军的名义,接管自己疆土范围内的老边防军设施的一个行动。而且,在此之前,正式提出过和平交接,但是在林肯的前任,布肯南总统的回绝下,决心采取的一个军事行动。
  可是,从实质上来说,包括塞姆特堡在内,所有这些联邦军事设施的陷落,都是一个南方“邦联”在自己土地上的接管行为。它不具有出击性。也就是说,假如美国决定认同这个分离的话,南方的“邦联”并不会要打到北方去。因为,他们的全部目的就是自己过自己的日子,所以他们更希望和平过渡。只是,塞姆特堡的位置确实特别,它死死地卡在查尔斯顿港口的咽喉处。假如联邦军坚决不撤的话,对于这一地区的对外贸易和联系,就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再加上一个月以前,新上任的林肯总统在就职演说时,明确表达了不认可南方的分离行为。一紧张,第一炮就这么打出去了。但是,至今为止,并没有哪一个历史学家认为,这意味着南方打算“乘胜北上”。
  现在,就是看美国联邦政府的了。当时的总统是刚上任一个月的林肯总统。今天,你在美国,不论走到哪一个林肯的塑像面前,你都可以看到一张皱着眉头,神情凝重的脸。林肯总统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这不仅因为他最后是以被暗杀而告终,更在于他的整个总统生涯就是处于一个痛苦的漩涡之中。
  我们谈到过,林肯是因为他非常明确的反对奴隶制观点,才被当选为总统的。可是,按照美国的总统交接程序,在他竞选获胜以后,还要等待三个月左右的过渡期,然后才宣誓就职。然而就在这三个月里,风云突变。
  待到林肯总统真的上任,已经没有什么“一国两制”的“两制冲突”问题需要处理。因为,奴隶制已经随着南方离开美国,在他宣誓就任总统的半个月前,杰弗逊·戴维斯已经宣誓出任了南方“邦联”的总统。这位南方的总统,和林肯总统一样出身在肯塔基,他们两人甚至长得都很象。因此,当林肯总统上任的时候,严格地说,这里事实上已经是两个国家,两个总统,两套政府。在南方的土地上,除了还有极少数象塞姆特堡这样的联邦边防军,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了。因为,这里本来就是高度自治,一切政府管理机构,都是南方各州自己的。从操作的角度去看,当时的南北脱钩,真是一件简便易行的事情。
  尽管在林肯总统的就职演说中,还在呼吁南方迷途知返,但是,他应该知道,两个国家已经形成,呼吁已经很难奏效。他所要作的选择,是承认这个事实,还是攻打南方,以武力把他们“押回”联邦。这个选择首先建立在对于美国这个联邦国家的认知上。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美国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特例”,它是完全反“常态”的。那个时候,一般来说,人们想到一个国家,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概念。一个中央政府控制了各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级级派下去,直至一个小官,管理着一群草民。具有很强的整体性。而美国从一开始,它的建国理念就是维护草民们的“个人自由”。它的出发点不是“上面”的管理方便,而是“下面”的自由保障。这样自下而上的一个观念的逆向行程,就造成了几乎是从个人开始的,一级级向上的“自治”和“联合”。这种国家概念在当时可以说是完全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它的出现,并不是源于一个高明的理论,而是出于一个向往平等自由的人性本能。
  从百姓来说,一个人,一个家庭或几个人,做自己的独立经营。一个村镇,一个城市,大家订一个契约决定他们以什么方式联合与共存。一直推上去,直至州和联邦,都是这么个意思。这就是“分治”的来源。所以,越到上面,联系越松散。这种联系本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众的选择,因为他们认为联合的存在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现在的毛病是到了联邦这一级,大家在奴隶制问题上达不成一个绝对多数的一致意见。南方按照自己对于“分治”和联邦的理解,认为在美国的联邦建制原则下,自由和分治是绝对的,而联合的形式则是相对的。所以,能合则合,合不拢则分。
  现在轮到了林肯总统对这个联邦下一个定义了。他感到很难,还没有一个总统遇到过他这样的处境。以前只有一个松散存在的联邦现实和分治的原则,没有一个总统必须定义它是绝对不可再分的整体,还是自愿则合,不自愿了则分的联合体。美国的存在形式和不断加盟的扩大,一向是非常自然的。新加盟的地区在一段过渡之后,都理所当然地得到自治权。可是,当他们不愿意留在联盟里了,怎么办?谁也没有去认真思考过这个局面。在美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一个“分”的要求。正好就撞在林肯总统手上。
  林肯在上任前的三个月里,他必须给出一个抉择。我相信林肯是明白一个自由联盟的意义的,可是,他感到自己又承担不起美国在自己手上分裂的历史责任。然而,只要南方不回头,这就是意味着一场内战,而且是由他掀起的一场内战。也没有一个美国总统会愿意承担这样一场内战的责任。他无疑是站在一个两难的历史位置上。
  最终,林肯把美国定义成了一个和其它国家一样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样一个定义下,南方就必须被定义为分裂的叛乱,林肯在北方高扬的就是一面爱国主义的旗帜。林肯总统非常清楚这是极其危险的。他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去确认这个定义,在就职演说上,他对于这一点的法律解释极为勉强。于是,他抱着最后的希望呼吁南方相信他的善意,表明联邦决不会违法地以武力迫使自治的南方废奴的态度。他希望南方放弃分离,使他能脱离这样一个痛苦不堪的地位。
  可惜,他所承诺的,并不是南方分离的原因。我们说过,南方从未担心过北方会非法地以战争解放奴隶,这不是他们要求分离的原因。他们所要达到的状态,是在奴隶制问题上再也没有合法的司法逼近,再也没有道德上的压力,彻底地“我行我素”。南方很清楚,要达到这一点,除了分离,没有别的出路。他们的要求,是林肯总统不可能代表美国承诺给南方的,这是美国的建国理念所决定的。所以,他们其实比林肯更明白,他们只有一条路,就是离开美国。他们如果回去,原来的问题依然丝毫也不能解决。
  也许,促使林肯总统最终下决心的,除了他无法承受的联邦分裂现实之外,就是他对于把南方“拖回来”的这场战争想象得过于简单了。显然,塞姆特堡的“第一炮”也是一个原因,至少,他会想到,有了南方的这一炮,引发这场内战,他的责任上似乎可以轻一些。也许,你也会对我前面所说的是林肯“掀起一场内战”感到奇怪。不是明明是南方开的第一炮吗?
  是的,南方开了第一炮,但是,这依然只是宣布一个分离的决心。如果林肯总统承认这个分离,就不会有这场内战了。战争的决定权还是在林肯总统手中。整个南北战争的过程几乎都发生在南方,整个南方差不多都成了烽火连天的战场。在楚河汉界清楚的地盘上,若是北方不冲过去揪住南方,根本不会有这场战争。
  塞姆特堡陷落之后,林肯总统找出了一个还是华盛顿总统时代的不太明确的立法,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总统可以征用州的民兵。当时的美国不论是南北双方,都没有战争准备。南方不是什么“蓄谋已久”的武装谋反。北方也根本没有过要去“武装解放奴隶”的想法。所以,在战备方面,双方都几乎是零起点。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因为联邦虽然有原来的联邦军队,可是这只是一点边防军,你一定不会想到,当时疆域如此之大的美国,军队的总人数只有一万六千人。
  从当时林肯总统的第一次征兵情况,就可以看出,他对于这场战争的前景是多么估计不足。他宣布征兵,人数是七万五千人,征兵期限是三个月。我一直在想,如果他当时预料到他作出这个决定的后果,是长达四年的血腥厮杀和整整六十万美国年轻人的丧生,以及整个南方几乎化为焦土,不知道林肯是不是会说,就让南方去吧。
  我这样想并不是毫无来由的。因为,林肯总统从来也不是一个奋勇直前,不计代价的革命者的形象。他只是被历史逼到了非作这样一个决策的地步。他作出这个决策,看来也是必然的。尽管这个国家有着出于理性所建立的大大超前于历史的分治原则,可是,在一百四十年前,林肯作为一个总统,还是不可能轻易脱出历史局限的囿巢,认可这样一个当时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容忍的分离。面对几乎没有什么军力的南方,他也不会预料到,这将是多么残酷的一场战争。
  难怪林肯总统对这场战争会估计不足,整个北方都对这场出击持有乐观的态度。塞姆特堡几乎不是一场认真的战斗。首先,里面的守军根本没打算死守,它的后方也没有要增援的意思。当时还吃不准,是否就应该把它打成一场真正战争的第一仗。所以,北方对塞姆特堡的失守,大概只看作是主动放弃。虽然大家认为也没有必要死守,但是,北方或许有不少人认为,失守是因为没正经打,要是正经打的话,南方是经不起几下子的。这样的乐观态度也不是毫无道理,因为南方不仅实力不及北方,此后出来的“军队”,确实比临时招募的北军更不象样,服装五花八门,看上去纯粹一群乌合之众。
  在正式地拉出一个要打的架式之后,原来尚在观望的四个位于南北之间的州,断然决定加入了南方“邦联”。弗吉尼亚因此分裂为两个州,其中西弗吉尼亚加入了北方。于是,南方“邦联”就将首都北迁,移往弗吉尼亚的利奇蒙市。这样,南北双方的首都就只相隔一百英里左右,可以说是遥遥相对。北方当时普遍认为,只要集中兵力打过这一百英里,攻下南方的首都,给南方一个教训,一切也就可以结束了。南方失去首都,群龙无首,当然也就乖乖回到联邦。这就是林肯总统征兵三个月的打算,也是北方对这场战争的全部思想准备。
  这样,第一次北方正式开战,出发前去攻打利奇蒙,大量平民带着野餐用具跟在后面,气氛颇为轻松。可是,刚刚离开北方的首都华盛顿,进入弗吉尼亚才不到三十英里,就受到了南方坚决的阻击。死伤者腥红的鲜血,给这场双方都高扬着爱国主义旗帜的兄弟相残的战争,真正拉开了序幕。如果说,塞姆特堡的炮声停顿之后,人们还有可能通过理性阻止一场战争的话,那么,在这一仗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战争是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的。当一场战争的火药被点燃,你要再想把它捂灭,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了。预定要响的炸药,一个个都会响起来,不管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而且,对美国南北战争的号召,是最具有鼓动力的战争口号之一。这就是爱国主义。而同伴的鲜血所激起的仇恨,是战争中最典型的燃油。到这个时候,仗不打出个胜负来,是死活也不肯罢休了。
  现在想来,这真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在战争的初期,南北双方的士兵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这场战争,用的都是同一个爱国主义的口号,打的却是一场内战。这不论怎么说,我听上去总是有什么地方出了毛病,至少怀疑是不是有一方用错了口号。问题在于他们谁也没错,他们的确都是为爱国而战。只是南方的爱国,是指保卫他们的家乡和南方“邦联”不受侵犯,而北方所说的爱国,是指的保护美国联邦的整体不被分裂。真可谓此“爱国”非彼“爱国”也。
  双方的爱国主义都是真诚的。开战之前他们除了对于“爱国”的理解不同之外,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所以,一些事情回想起来,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例如,尽管当时的士兵都是临时招募的,可是双方的将领不少都出自西点军校。于是,当战争开始,同学们便握手告别,根据自己家乡的归属,分别去为自己的“国家”效劳,此后的同学相见,只能是战场上的生死较量了。
  在这里,我必须提到南方的最高将领罗伯特·李了。李将军出身于弗吉尼亚,在战争开始前,他一直在联邦军队服务。至今为止,在美国他始终是受到人们敬重的一个历史人物。这不仅是由于他始终如一的人格尊严和绅士风度。更因为他在人道立场上的无可挑剔。他一贯反对奴隶制。在南方宣扬分离的时候,他反对南方脱离北方。但是,当北方因此而要对南方发动攻击的时候,他又坚决反对这样的战争。
  但是,他无力阻挡战争的车轮,他所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场内战,最终还是发生了。林肯总统一度找不到一个好的联邦军队指挥官,曾请罗伯特·李担任北军高位指挥官,攻打他的家乡弗吉尼亚,但是被他谢绝了。作为军人,历史逼迫他在两方之间作一个选择。最终,罗伯特·李决定退出联邦军队,参加了南军,并且被南方“邦联”任命为总指挥。在当时,所有的人都认为,这个选择是非常自然的,他是一个弗吉尼亚人,他必须回去,保卫他的国家。结果,历史就对罗伯特·李开了这样一个恶毒的玩笑,一个反对联邦分裂也憎恶奴隶制的人,却作为维护奴隶制一方的“叛军”总司令,被记载在许多历史书中。然而,我想,他作出回南方的选择,并不那么单纯。北方决心攻打南方的态度,也是促使罗伯特·李下决心离开联邦军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当时许多弗吉尼亚精英来说,仅仅因为南方的分离行为,北方就要以武力相威胁,这对于美国建立联邦的精神来说,无论如何是既没有法律基础,也没有道德基础的。
  作出同样反应的,还有美国的第四届总统,约翰·泰勒。他也是弗吉尼亚人。他和李将军一样,一直是反对南方离开美国的。并且在战争前夕在首都华盛顿主持了调解的和平会议。可是,和平会议的提案被国会参议院否决。联邦军队执意要进攻南方,他断然回到弗吉尼亚,参与南方“邦联”的议会工作。这决不是仅仅因为他的故乡在南方,他是以参与抵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就是他不能认可这场战争的合法性。
  甚至整个弗吉尼亚的离去,战争刺激都是一个重要原因。弗吉尼亚你早已经熟悉,它虽然属于南方,可是位于南北交界之间。在南方蓄奴州中,它是州内主张废奴的力量最强的一个,甚至弗吉尼亚的一半,西弗吉尼亚,自行废奴而加入了北方的阵营。它是南方最智慧的一个州,也是一个具有悠久理性传统的地区。在独立战争时,弗吉尼亚是创建美国和建立它的原则的最主要力量之一。弗吉尼亚出了整整一批建国者。从打下江山的华盛顿将军到“独立宣言”起草人托玛斯·杰弗逊,都是弗吉尼亚人。这是南方对美国感情最深,也最不愿意离开美国的一个地区。
  当南方州纷纷宣布离开美国的时候,弗吉尼亚刚刚选出新的州议会,他们在讨论南方的这一行动时,不同意从美国分离的“联邦主义者”,占了绝大多数。可是,有一点几乎是一致的,就是议员们都同意,假若联邦军队用武力侵犯那些南方分离州的话,他们也将离开美国。因为,对于弗吉尼亚来说,他们不赞成南方以离开美国的方式解决矛盾,可是并不意味他们认为,一个州就没有离开联邦的合法权利。如果北方动武,就意味着北方偏离了美国的立国精神,他们将立即站到南方一边,以表明他们对此的抗议,因为他们确信,林肯并没有这样的合法权利。
  不幸的是,弗吉尼亚最终无法避免这样一个悲剧性的结局。在北方决定进攻南方的时候,弗吉尼亚和另外三个位于南北之间的州,在最后时刻也离开了美国。由于弗吉尼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它重要的政治地位,使它成为最首当其冲的战争现场,厮杀惨烈。这真是一个惨痛的时刻,就是弗吉尼亚必须以不情愿地离开美国,来表示他们对于美国这个联邦立国原则的尊重。而促使他们这样做的,正是这个州一贯的坚持理性的传统。
  就象罗伯特·李,当他离开联邦军队,回到南方的时候,他所面临的选择,不是要不要奴隶制的问题,(他从来也没有赞同过奴隶制),也不是赞成不赞成联邦分裂的问题(他也从来都没有支持过联邦分裂)。他所面临的,是马上就要爆发一场战争,作为一个军官,他必须选择站在战争正义的一方。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和许多弗吉尼亚人一样,他们认为,不论一个州是不是应该离开联邦,但是,可以选择和作出决定,是一个州的民众的权利。同样,不论一个州是不是应该离开联邦,联邦都无权因此去对这个州动武。因此,就战争而言,李将军不认为正义在联邦军队一边。可是,当他一站到南方一边,又象是跳进了一口泥潭。从此,他就再也无法洗清与极端南方相连的奴隶制的污泥浊水了。这是罗伯特·李生命的悲剧,也是许多弗吉尼亚人的悲剧。
  所以,在美国南北战争打起来的时候,在双方战士高扬的爱国主义热情之下,矛盾的焦点是一个分离的问题。北方在林肯总统定的原则下,认定这个自愿联合在一起的联邦,是神圣不可分割的。因此,他们把维护这个完整联盟,不容许南方离开联盟,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对于南方来说,最早一批宣布离开美国这个联盟的南方州,是自己要求离开,他们萌生去意的动因是要维护奴隶制。然而,在建立了南方“邦联”政府以及北方攻击之下,他们所面临的被讨伐问题也与奴隶制无关了。他们保卫的是自己要求分离的权利,对于一些加盟美国时间不长的南方州来说,“只准来不准走”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荒唐。南方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所以,他们把对于分离权利的要求,也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即爱南方“邦联”这个新国家。更何况,在当时的美国,人们从来就认为自己的州和家乡才是自己的“第一祖国”。
  最容易被历史的烟尘所掩没的,就是以弗吉尼亚和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为代表的温和南方。他们的本意决不是要离开美国,也不赞同分离。但是,他们认为美国这个联邦的建立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一个地区的人民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认为,州与联邦的关系以及分治的原则,是美国建国原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他们更反对联邦以武力胁迫的方式,强行维持联邦整体。他们实际上是一个第三力量。
  可是,在战争逼近时,这个第三力量不可能在夹缝中保持平静。他们加入南方,是为了表示他们对于地方分离权利的支持,以及对于联邦入侵南方的反对。他们要求的是一个抽象的联邦自愿离合的原则,而不是自己的分离愿望。但是,一旦他们加入了南方“邦联”,也就被卷入了这场战争。在一片血与火之中,他们已经无法把他们的理性诉求与极端南方的诉求杂烩分割开了。
  即使在战争过去之后,在一百多年以来的南北战争研究中,人们也很难把这样一个第三力量从南方剥离出来,认真地考察他们的悲剧和思维逻辑中的合理性。因为,战争创伤形成的血痂,已经把他们和南方死死结在一起。更因为,他们的理解和诉求是超前于历史的,甚至,美国这个联邦建立的原则本身就是超前于历史的。就连大多数美国人也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才能逐步理解,他们的建国者们是一些多么不可思议的人。他们站在最贴近地面的朴素的人性基础上,却远远站在历史的前面。
  也许,你还是要追问,那么,这场以解放奴隶出名的南北战争,打起来的原因就真的不是解放奴隶,而是一个能否“分离”的争论吗?我只能回答说,是的。这样回答的理由,只能是历史事实。就是说,假如南方不提出离开联邦的话,这场战争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实际上,林肯总统虽然鼓起了北方民众对于保卫联邦完整的高昂的爱国热情,但是,他自己心里始终是明白的。他只是痛苦地处于两难之间,是承担联邦在他的手里分裂成两个国家的责任,还是承担发动一场并不那么有理的战争的责任。当时南方“邦联”的首都离华盛顿太近,南方又没有传统军队,这些都使得林肯总统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快刀斩乱麻地小打几战,痛苦几个月,只要打下南方的“邦联”首都,一个两难困境就在“两害取其轻”之间解决了。
  我们对于这场战争的起因与解放奴隶无关的说法,并不是无迹可寻。南北战争之前,林肯总统最重要的一篇讲话,就是他的就职演说,在这篇演说中,林肯总统竭力劝说南方放弃分离,并且提醒南方,在他以往所有的演说中,都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南方没有任何理由担心,在林肯所在的共和党执政以后,“他们的财产,安定的生活和个人安全会遭到危险。”林肯总统还引用了他以前演讲中的一段话:“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在有奴隶制的州里,干预蓄奴制度。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利,而且,我也没有这样做的意愿……”
  在1860年12月22日,正在等待宣誓就职的林肯总统,已经知道他上任以后最大的麻烦将是什么了。他已经开始努力劝说南方,给自己的南方朋友亚力山大·斯第芬写了一封短信。他在信中写道,“南方人真的就担心,一个共和党人领导的行政分支,会因为他们蓄奴就干涉他们和他们的奴隶吗?如果他们有这样的担心,我作为一个老朋友,我希望至今还是你的朋友而不是敌人,向你保证,这样的担心是根本没有必要的。在这个方面,今天的南方并不比当年在华盛顿的时代更受威胁,我想,这并不在点子上。你们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扩大;而我们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应该有所限制,我想这才是分歧所在。这才是我们之间实际存在的分歧。”
  作为美国总统,林肯的思路很清楚,由于南方州尚未废除奴隶制,就发动一场内战去攻打南方,不论他有没有这个意愿,他都不具有这样的合法权利。林肯总统在上面的演说和这封他所不愿意公开的私信中,都清楚表明,南北双方确实存在分歧,但是,假如南方不要求离开,他绝对不可能采取内战这样一个行动去解决南方的奴隶制问题。关键在于这类行动是违法的。
  美国人并不认为林肯总统这样的表态是虚伪的。相反,他们认为这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对于美国人来说,憎恶奴隶制,合法地尽一切努力去达到废奴是一回事,但是违法地去发动一场内战,这是另一回事。所以,从来没有人因此怀疑林肯总统对于奴隶制的憎恶,就如同当时没有人认为,他因为憎恶奴隶制就会去违法地攻打南方一样。
  由于一个无法解决的“分离”问题,战争还是打响了。在战争发生以后,南方在心理上的负担,比林肯总统要轻得多。不仅他们认定他们具有分离的合法权利,在感觉上是站在战争被动的一方。还在于,南方的“爱国”是非常直观的。因为这场战争基本上都发生在南方的土地上。他们是站在自己家乡的土地上,在和入侵自己家园的军队打仗。在这里,你可不要以为南方人都是在为保住自己的奴隶而战,在南方,实际上奴隶主只是南方白人的极少数。战争开始的时候,南方的奴隶主实际上不到白人人口的百分之五,即使是在他们中间,大量的奴隶主也就是拥有几个黑奴仆人而已,真正拥有百名奴隶以上的奴隶主,不到南方白人人口的百分之一。
  然而,对于林肯总统来说,从此,他的总统生涯成为一场真正的恶梦。他给这场内战开了头,可是,却再也无法按照自己的愿望使它“速战速决”。南北战争象是一辆无法控制的战车,隆隆地轰响着自己向前滚动。枪炮船舰都在“自觉地”改进,自动地创造了无数“奇迹”。在人类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使用装甲舰,平射炮,地雷,水雷和潜水艇。也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广泛使用气球空中照相的侦察技术。在这场战争开始的时候,整个美国,连同海防队在内,一共只有90艘战舰。开战的时候,当然全部都在联邦军队一方。南方根本没有海上力量。可是,在战争结束的时候,联邦军队已经有600多艘战舰,南方更是从无到有建立了一支海军。
  来福枪也在南北战争中由联邦一方开始使用,命中率大大提高。可是,当时的阵地战还完全是拿破仑时代的战术。当我们来到弗吉尼亚的一个个古战场,我们发现,双方战线的距离是那么近,人们密密地排列射击,可想而知,当枪械更新的时候,带来多大的杀伤力。尤为悲惨的是,当时的医学发明却远没有跟上。人们还不知道抗生素为何物,也没有更多的消毒的知识。所以,非常简单的外伤就会导致无可挽救的死亡。无数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碾进了这架战车的车轮之下。
  这决不是林肯总统所希望看到的战争,可是,我们已经说过,战争是有它自己的规律的,这个时候,林肯总统即使想要拖住这辆战车,也已经回天无力了。
  下次再继续给你写南北战争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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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守的革命

卢兄:
  很久没有给你写信聊天了。就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彼此的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我们各自生活的地方发生了许多变化,而这个世界,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几年前,在我向你讲述美国故事的时候,朋友们对这些介绍还感觉很新鲜。可是现在,我想,那些有关自由的故事,民主的概念,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觉得,没有什么必要再像以前那样,絮絮叨叨地给你长篇写信了。再说,我们都像蚂蚁一样,还各自忙碌着我们自己的生活。
  就在这个时候,台湾发生了一场大选风波。这场风波之后,你也随之来信,问了一系列问题。内容涉及到一个民主政府在建立和成熟的过程中,与民众的互动关系;美国政府在发展历程中遇到的问题等等,还问到民主制度在今天面临的一些挑战。你提的又是一些“大”问题。我想了想,几年来,忙里偷闲地看些书,脑子里也有过一些飘飘零零的碎片,或许,也就趁这个机会,一边和你聊聊,一边收拾整理一下自己的想法。可是,我还是像以前一样,散漫惯了,没有什么系统的理论,还是只能在给你讲故事聊天的时候,顺手牵出一些想法来。也许“解决”不了你的大问题,可是,至少提供更多的视角吧。
  在今天,大家热衷讨论民主和自由的大话题,我在一边看着,有时很是困惑。因为我常常发现,民主、自由这样的概念,已成为非常奇怪的东西。就是说,那是大家耳熟能详、张口就来的名词,在讨论中被参与者频频地运用,可这并不是说,大家在讲的就一定是同一回事。在民主和民主、自由和自由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认知差异。所以,争论在有时候就是鸡讲鸡的,鸭讲鸭的,似乎在使用同样的语言和名词,实际上讲的却不是一回事。这时,我忍不住就会冒出个念头:假如先把大家在讨论着的对象描述清楚,或许就可以不浪费时间,省去许多无谓的争执了。
  可是,我发现,要解释清楚并不容易。先是概念就来自外来的文化。当它被引入中国、用“民主”、“自由”这样的“汉字”来表达的时候,这些“字”本来已经有了自己的灵魂,开始自我表述,在我们脑子里形成固定印象,形成新一轮的概念。它们和原来的本意,可能就不完全相同了。
  再说,这些概念本身又是在发展的。从它们进入中国到今天,都一个多世纪了。在这漫长岁月中,“民主”、“自由”的概念,在它们的发源地,也在变化、发展。将来,还会有新的内容补充进去。这些似乎简单的词,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不断在丰富的“进程”。这些词是在这个“进程”中,渐渐面目清晰起来的。
  以前给你写信的时候,提到过美国建国先贤们为他们的新生国家制定了一部稳定的宪法。现在,我觉得应该把它复杂的过程展开,使得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到更深一步的东西。
  这个想法,是我在看到一个朋友转来的信之后,产生的冲动。他谈到美国的先贤们是依据理性设计、创建了一个新的政治制度,可是,他也进而认为,一整套政治制度是可以凭借着智慧的头脑,就这么凭空“设计”出来的。他似乎忽略了背后支撑这种“设计”的、正在生长着的社会。这时,我突然想,我以前给你的信,是不是写得太简化了?因为,没有一个成功的政治制度,是可以完全割断本地的发展历史,完全凭空地从头脑中产生的,不论他们的脑袋瓜有多灵。
  我在以前的信中已经写过,在美国建立之前,这块土地上,已经有了漫长的英国殖民地历史。就是说,在美国之前,有这么一拨人,已经以某种方式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甚至有的都上百年了。那么,他们在过着什么样的日子呢?
  那个时候,北美这一块土地上,有13个殖民地,同属大英帝国,可相互之间的关系,却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差不多。它们各自为政,自顾自地过着日子,形式也不那么一样。
  最普遍的是领主制,就是英王封地。比如宾夕法尼亚,就是英王查理二世欠了英国贵族威廉·宾一万多英镑,就把这一大块殖民地送给他的小儿子威廉·宾,权充是王室还债了。马里兰也是这样,是英王欠了贵族巴尔的摩的钱,就把这块殖民地封给他了,现在美国的马里兰州,至今还有个以他的名字“巴尔的摩”命名的大城市。在这13块英属北美殖民地中,这样的领主制占了7块呢。
  可是,你可别误会。千万不要把北美的“领主制”想像成它原来在欧洲时的样子。领主制在欧洲,可是很沉甸甸的东西。领主下面管着一群农奴或者说半农奴,他们对领主有着很强的人身依附。欧洲农奴自己没有土地,活得不好,可走又走不掉。关键在于领主掌握了农耕时代的命根子——土地。这些辛勤的耕作者,日子是痛苦但还是过得去,全看领主个人的慈悲与否。
  “领主”这个词一到美洲就全然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关键也在土地。北美和欧洲相比,即使在今天,都是疏朗得多,更不要说是当年的新大陆了。美洲有的是地,反而愁的是没人种。欧洲领主一到美洲,就再也端不住他那欧洲贵族的架子了。这是一片开放的土地。领主在这里,只是个行政官。移民们假如对自己的处境不满意,拔腿就走了,他们的前方有的是无主的土地。所以,美洲有欧洲的贵族移民,美洲却没有欧洲式的贵族阶层。因为他们存在的必要社会条件,在美洲荒芜的丛林里消失了。
  曾经有一个欧洲的记者写了报道回去,说是他在北美遇到一些离开家乡,出去寻找新机会的年轻农夫,使记者非常吃惊的是他们对前景的自信。他之所以吃惊,是因为欧洲的农夫被领主的土地束缚,没有这样自信、自由的物质基础。
  还有一种是由开发公司建立的殖民地形式,最早的弗吉尼亚就是这样。那是伦敦成立了一个商业开发公司,就叫弗吉尼亚公司。在英王批准之后,就在弗吉尼亚建一个自治政府,按照公司章程管理。后来,这变成美国一个很有意思的建制传统。因为这里长期以来地广人稀、荒无人烟,一个大得莽莽苍苍的州,经常是有了疆界轮廓,里面却还是个空壳子。就像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在13块殖民地中,算是面积最大的一个了。当时的疆域有现在的两个半州那么大,整整37万平方公里。可是,你信不信,在美国独立之前五年,住着还不到一万人,就是人均占地37平方公里,基本上全是原始森林。这个地方之所以那么留不住人,不仅是因为它建立殖民地的时间晚,还因为它的管理模式不好,移民们感觉不满意,呼呼地就都走掉了。
  长期以来,在北美,土地是现成的,谁有能耐谁开发,开发了就是你的。于是就鼓励大家自己组织起来,成立开发公司,在没有人的地方,建个自治小镇、小区什么的,只要公司章程得到批准就可以了。直到现在,我们家附近的小镇,都竖着牌子,写着这是个“公司制”的小镇。既然是公司,当然自治,也自负盈亏。以这样方式建立的殖民地有两个,除了弗吉尼亚,另一个是马萨诸塞。这两个都是老殖民地了。
  另外还有契约制的形式,就是一些已经自然形成的自治城镇,联合起来,达成盟约,形成一个大的自治联盟,盟约也要寻求英王的批准认可。罗得岛和康涅狄格,就是这样的自治殖民地。康涅狄格后来被英国皇家收回,这就成了第四种殖民地形式,所谓英国皇家直属领地,由英王派出的总督管理。
  这些殖民地成立的方式各式各样。可是,从制度来说,它们几乎都是在参照模仿英国当时的体制。
  那么,你一定要说了,那个时候的英国,总不能算是民主制吧?我想,“民主”一词大概在这里“第一次”需要说一说了。说“第一次”,是因为可能一次说不清楚。
  我想,我们至少要先找出一个明确的东西来作为参照。这么说吧,完全专制的帝制,是一个比较清楚的东西,一切天经地义地都是皇上说了算。那么,我们现在先非常简化地认定,我们在讲的所谓“民主”,是指一个和“绝对专权”对立的东西。这样,至少在说的时候,就有点摸得着边际了。
  就这个意义来说,英国的专制向民主转化,就是一个渐进的、像蜗牛爬行那么缓慢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平常在说的渐进改革吧。可是,这英国式的制度改革真是慢啊,慢到什么地步呢?
  回顾西方的民主制度,很关键的一步,是1215年6月15日。那一天,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将一份文件面呈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也就是双方签字画押,签下了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那是英国国王和贵族们,就长期对外战争、对内分封以及劳役和赋税等等方面的矛盾,以文字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规约。
  《大宪章》甚至有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条款。例如,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你这么读着,是不是能闻到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气息了呢?在第39条中,国王还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你是不是已经从中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概念?要知道,那还是1215年,中世纪啊。它象征着人性在觉醒,不能说你是国王,我就任你宰割了。当然,有了条约,国王还是要知法犯法的。可是,这些概念、思想的诞生,这些制度条文的形成,实在是人类举足轻重的进步。
  我常常想,这也是文字的力量。在漫长的历史中,英国王室和贵族,恐怕不是第一次试着相互制约、讨价还价了。可是,文字使得思路变得清晰,也使得契约文化能够开始和巩固下来。嘴巴说了可以耍赖,写下来的要赖账就要困难一些。文字,也给后面的进步留下了清晰的依据。
  此后,君王当然想赖账,早期契约都是实力较量的结果。渐渐实力达到平衡,契约稳固了,双方也尝到了“双赢”的甜头,契约文化也就逐步形成了。在这个过程中,有毁约的,也有毁约后的武力讨伐。可是最后,《大宪章》经过一次次地修订,竟然奇迹般地稳固下来了。
  那么,这些国王和贵族,他们争权夺利的故事和我们正在讲的“民主”有什么关系呢?你看,我的简单“民主”定义现在开始起作用了。
  这个过程,就是在削弱“绝对我说了算”的专制君权。这就是一个民主过程的开端——一个绝对权力终于有了制约它的对立面。反对派的存在,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象征,象征着绝对专权的动摇。而王权和反对者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对他们之间的服从和反对关系建立互相承诺,这是制度史上影响深远的成就。从英国《大宪章》与法律相关的那些条款,你还会发现,《大宪章》的获益者,远远超出了贵族的范围。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人类文明可能在一部分人中间先创造出来,而它被称为是“文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有能力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有了抽象的人道、人权的思维,而且,还在设计“制度”,保障这样的权益。
  这个发生在英国的民主开端,当英国人开始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已经持续渐进改革了400年。它的母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有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雏形。而这套政治制度,也是随着私有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而缓慢生长的。
  这一套制度,被领主们、开发商们,大形不变地照搬到了北美殖民地。因为对他们来说,照搬管理制度,是最省事的方式。北美,也就在一片蛮荒之中,拥有了最先进的欧洲文明。一个典型的故事就是“公司建制”的弗吉尼亚。这是由最早抵达北美的一批商人,在1607年5月13日在弗吉尼亚上岸后,建立的英国人在北美的第一个居民点和第一块殖民地。这些人几乎是照搬了故乡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北美殖民地最正规的政府。
  以后,政府迁移到一个叫威廉斯堡的小镇。在美国独立之前,就是在这个小镇上,从英国移植的管理制度,通过议会形式,训练了一大批优秀的政治家。其中包括第一任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整整一代美国早期政治家,几乎多半是从这里走出来的。
  再说我们佐治亚州的邻居南、北卡罗来纳州,殖民地初建时期,这两块土地合在一起,就叫卡罗来纳。它是英王查理二世封出的第二块领主殖民地,封给了帮助他复辟的八个大臣。卡罗来纳一直被看做是南方蛮荒之地,可是,你别看它不起眼,它在殖民时期的那部《卡罗来纳基本宪法》,还是写出《政府论》的著名英国政治学家约翰·洛克的杰作呢。
  因此,这新大陆的13块殖民地,它们都大同小异地移植了英国体制。这种体制,正行走在“英王的权力越来越小、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司法越来越独立”的一个民主进程的半道儿上。而它之所以能够轻松移植成功,就是因为北美当时上上下下,主体是来自英国。他们只是搬了个家而已。
  它们都有一个总督,虽然并非个个都是英王亲自委派,可是,总督不论怎样产生,都象征着英王在统治殖民地。但是,就像在英国,英王已经不是惟一的专权者,北美殖民地的总督也一样。殖民地都有相对独立于总督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相对英国国内,这里更是天高皇帝远,他们没有英国沉重的传统纠葛和负担,百姓更分散,上上下下的自治程度都更高。
  自然发展起来的私有经济、自由贸易,在生长着私人的利益。我们刚才说过,北美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像英国那样世代承袭、在领地内像个小皇帝一样的贵族。而商人阶层在壮大,在天然地代表自己,生出要保护自己权益、和英王讨价还价的念头来。所以,美国独立,虽然直到今天,在这里还是被称为“革命”,可是,殖民地的所谓“革命诉求”在制度上真是再保守不过了。殖民地当时爆发的最大不满是英王征税过度,他们表示反抗的口号是“没有代表不纳税”。
  英国国会有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贵族的代表,下院是社会贤达们的代表。英国人通过议会,有了表达自己声音、争取利益的渠道。要交多少税,也可以在国会先据理力争,理论一番。然后,再按照议会通过的税法税率交税,倒也罢了。可现在,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里根本没有代表,那些对殖民地利害完全不关痛痒的英国议员,却随心所欲地给他们制定税法,说交多少就是多少,没有还价余地,还越交越多,这太没有道理!所以,不干了。
  不干,不是要推翻英王,也不是要推翻英国的议会和政治制度,他们只是从逻辑推理,既然他们和英国的民众一样,是英王的臣民,他们就应该和母国臣民享有同样的权利,议会应该有他们的代表。要求这样的权利,是为了什么呢?只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
  他们是在维护他们在辛勤劳动和经商之后,个人所得不被无缘无故剥夺的权利,也就是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所以,后来托马斯·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一打头就是“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实在是有的放矢、针对殖民地人民切肤之痛发出来的宣言。
  英王不让步,就引发了独立战争。打出来的结果就是建立了美国。想当初,是独立、从英王手中夺得自由的共同目标,把这13块原来的殖民地联合在一起的。历经八年的艰苦战争,取得了胜利,可是,以后他们何去何从?
  首先,在最简化定义的“专制”和“民主”之间,他们必须有一个抉择。你也许会说,殖民时期,他们已经有了半生不熟的、有着一定民主成分的改革版英国制度,顺应下去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可是,我们假如回过头,看看许多国家在战争导致的变化当口做出的选择,就会明白,延顺以往的制度,并不是必然的。战争就像是一颗炸弹,以巨大的、具有破坏性的震撼力,把历史炸停在那里。而枪炮已经显示了它夺取政权的威力。它可以顺势扭转历史,满足一个个人、或者一些人改造国家的政治抱负。你可以把这样的抱负表述为一个善意的动因——现在,“他”,要为“他的”百姓,谋福利了。权力就这样在武力之下得以集中到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手里。这样的结局,对新生的美国仍然是一个可能。
  一场战争下来,站在这块土地上,最有力量的就是军队,最有力量的个人,就是指挥掌握这支军队的司令,在美国,就是乔治·华盛顿将军。因此,甚至可以这样说,美国的第一个抉择,就是华盛顿将军的抉择。
  经历了八年艰苦战争,1783年年初,虽然外交上还在谈判,《巴黎和约》尚未签署,可是,美国已经独立在望。在这个时候,军中就已经有人在酝酿一个扭转历史的时刻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很有名的纽堡政变。
  保守的革命军官们手中有枪,英国人都打走了,要打掉个大陆议会易如反掌。他们想除去他们不满意的文官政府,代之以军政府,同时也有人在考虑君主政体。可是,八年仗打下来,作为军人,他们服从自己的统帅华盛顿。于是,一名军官,刘易斯·尼古拉上校,给华盛顿写信谈了他们的设想,也谈到对政变之后政体的考虑。他说,现在有人把君主政体与暴政混为一谈,使人难以区别,可以先给君主政体首脑一个温和头衔,待条件成熟,再改为国王。
  乔治·华盛顿将军在人们的回忆录中、在历史记载中,从来不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人。他既不能口若悬河,也远非学识渊博,就连当将军、成为总司令,都没有什么特别出彩的故事。他基本上是靠自学,十几岁就找了一个当土地丈量员的工作,名副其实脚踏实地、走遍了波托马克河边的山峦和森林。他是一个谦卑、甚至是刻板的人。珍惜个人荣誉,追求人格完美,是他终其一生要去努力的事情。他总是认真地在为公众服务,就像一板一眼地丈量着土地那样。他严格要求下属,可是他也在更严苛地默默要求自己。这是他在军中威望的重要来源,并不仅仅是依仗战场上的功绩。
  尼古拉上校并无恶意。在当时,君主制可以采取君主立宪,也不是一个很“反动”的建议。可是,在华盛顿将军看来,这封来信似乎是在暗示:他为公众付出的背后,其实有着暗藏的个人权力欲望。同时,华盛顿将军对君主制极为反感。所以,他几乎如条件反射一般,把这看做是一个羞辱。华盛顿的反应十分强烈,他回信说,“我极其厌恶并且坚决否定这个建议。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到底做了什么错事使您误以为可以向我提如此要求。”
  军官们对文官政府的不满和愤怒由来已久。参加这场独立战争的都是义务兵,可是整个战争期间,这个临时文官“政府”——大陆议会,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军饷和供给。结果造成前线士兵的冻饿和无谓死亡。其原因之一是,大陆议会虽然向国外募款,可自身并没有什么权,特别是没有财权。没有收税的权力,也就没有充足的财源。能够说明这个状况的一个经典故事是,1781年约克镇大捷。代表美国的独立义军在那里大败英军。消息传来,大陆议会大为振奋,待到喜气洋洋的议员们略为平静下来,才注意到站在一旁的信使还没有拿到酬劳。他们这才想起,所谓的“国库”空空如也,就连这点信使酬劳都付不出来。最后,议员们只好各自掏出腰包,每人拿出一元钱才总算应付过去。事后,大陆议会苦恼地向各州要钱,筹款信发出,杳如黄鹤。
  战争打的是钱。以这样的财政状况应付战争,就连一向以沉得住气著称的华盛顿将军,都在给国会的催款信中怒气冲冲:我们的士兵“有病没病都光着膀子,就连被敌人俘虏时,都光着膀子”!如此捉襟见肘的战事,也真难为他们,居然还能打赢。
  现在,仗打完了,老问题没有解决。由于没有收税权,大陆议会的财务状况并没有改善。所谓的美国政府,还欠着一大笔士兵的军饷和伤亡者的抚恤。军官们回来一看,自己出生入死打下政权,却让一群穿着齐整、怎么看都是养尊处优的文官给管着,居然还要不下钱来,气自然不打一处来。他们起初希望华盛顿将军领着大家去要钱,可是将军坚决反对这个行动。
  当时,一个军官写了煽动的匿名信件,在军官中流传,攻击国会,要求得到军饷,号召在1783年3月11日开会商讨。华盛顿宣布,禁止这个私自组织的军官会议,可是,他同意让大家在3月15日的军官常务会议上,就这个议题诉诉苦。3月12日,那名军官再次传布匿名信,宣称华盛顿背叛了他们。
  3月15日,常务会议如期召开。此刻,要向国会讨公道的很多军官,对华盛顿也很不满。一些军官计划自己带兵进军大陆议会,要不下钱来就把议员们赶走。这样的常务会议,华盛顿一般不参加,而且,军官们知道华盛顿将军一贯注重自己荣誉的风格,就估计他会回避这种场合,以和谋反的军官撇清关系。可是,就在千钧一发之际,华盛顿将军闻讯赶到,从后门进入会场。
  军官们战功赫赫,为国家出生入死,自然是有权得到军饷和抚恤。一片愤慨声中,华盛顿将军苦苦劝说阻挡仍未奏效。眼看着军人们就要出门,这时,华盛顿将军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来,要求给大家念一封议员的信。他手持信纸,却读不出来。军官们渐渐静下来,看着他们的统帅在一个个口袋里摸摸索索,找他的老花眼镜。他只是轻声地说,“先生们,请等我戴上眼镜。这么些年,我的头发白了,眼神也不济了”。
  一瞬间,军官们以满腔怨愤支撑起来的激昂情绪,突然崩溃。他们想起了将军和他们一起在树林里挨冻受饿的日日夜夜;是的,他们是劳苦功高,却没有拿到军饷,可是他们知道,从一开始,就规定了华盛顿将军本人是没有俸饷的。八年共同的生生死死,现在,将军也老了。他就站在他们面前,不是为自己、而是在为一个他信奉的原则祈求自己的部下:不要用武力威胁文官政府的议员。那些从战争开始就跟随华盛顿的军官,突然有人开始失声痛哭。
  就在这一刻,新生美国的一场可能的兵变,被化解了。
  在战争年代,华盛顿将军的高明之处,是他在打了几个败仗以后就明白,在北美这块远离英国的土地上,对于义军,定出的目标不可能是“消灭英军或把他们赶出去”,而是要用自己的军事存在,向英王表明北美独立的决心。北美义军的关键是“存在”,只要持久存在,目的就达到了。事实上,北美最终获得独立,正是由于这支军队存在的坚韧。可是,在华盛顿将军心中,“枪杆子”只是带来了追求自由的一个可能。惟有民众的授权,才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来源。
  事后,华盛顿将军代表这些打下美国的军人,和议会商定,解散军队,给复员军人再发五年军饷。半年后,巴黎和谈达成协议,英国终于承认了美国的独立。又三个月后,华盛顿将军向大陆议会交回他作为军队指挥的委任状。那一幕,我已经在几年前的信中,向你讲过了。华盛顿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回到一个平民的身份。他为此后美国武装力量在国家中的位置,定下了不可动摇的原则。
  我们见过历史上的许多领袖,几乎是本能的娴熟运用自己的声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历史记录中,这是华盛顿将军利用自己的威望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他替新生的美国做出的第一个选择:不要国王的专制,也不要以枪杆子维持的军政权。
  可是,为什么不要专制而要民主制度呢?我们再次作一个简单的定义,民主制度,就是能够帮助民众得到自由的一种方式。具体操作中,民主制度是一整套管理国家的运作。所以,“民主”当然不会只是一个简单定义,它必定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我想我们先从简单理解开始,渐渐接近它的复杂性。这也是美国民主走过的历程。
  相对来说,绝对君权,才是千年来自然形成的、比较单纯的社会统治方式。当人们开始摒弃绝对君权,试图对它进行制约,即是所谓走上“民主化”的道路之后,就一直是在面对一个复杂的目标,并且试图搞清楚自己要的究竟是什么东西:究竟什么才是他们所要的自由?他们又打算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才能够获得自由?
  我曾经告诉过你,美国在八年独立战争之后,从华盛顿将军开始的一大批上层军官、文官和政治家,所谓美国的创建者们,为保障民众自由,想到的第一个措施是:“散”。军队散了,军官和文官们散了,那些建国者们,都散了。原来的13块殖民地,现在成为美国的13个州,也在散开,各自自己过日子。
  他们认为,现在好了,各州有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州原来就充分自治,现在也可以遂自己心愿,自治地自由地过下去。所谓联邦,只是一个“牢固的友好联盟”。这个说法来自1777年11月15日,那是他们策划独立时成立的大陆议会所通过的章程《邦联条款》(1781年生效)。其实,这个“友好联盟”的松散程度,比今天的联合国有过之而无不及。联合国还有钱有人办事,美国联邦差远了。
  人若是飘散的,就不需要什么政府。可是,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必须扎堆才能生存。没有管理机构,一扎堆就混乱。所以,就逐渐形成了高于社会的上层管理。可是,最终,管理反过来变成了对民众的压迫。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帝制专权令人生厌,民主思想由此产生。而任何政府,它掌握的权力和它的规模有关,政府越大,军队就越大,警察就越多;管理越有效,百姓的自由也就面临越大的威胁。所以,警惕专制的人们,最自然产生的念头就是对政府的警惕、对政府发展规模的警惕。甚至,产生对政府本身的厌弃。
  所以,作为一个联邦国家,美国建国者最早的思路,是联邦小政府、弱政府的思路。这是对自由非常看重的人们很自然产生的想法:政府即使非要不可,也要个小的、弱的。州自治,老百姓自己做地方管理,不要强有力的、凌驾在上的联邦政府,这就是1783年的美国人理解的自由。
  结果呢?试下来效果并不好。为什么呢?这封信太长,下次再给你聊下去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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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艰难的尝试行不通

卢兄:
  上次聊到,美国建国初期,进行的是一场弱政府的实验。
  “弱政府”的念头,起于最早一批美国独立的推动人,这是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他们的口号就是“政府越小越好,各州组成邦联,各自为政,国会听各州的”。在美国民间,自治的观念更为彻底。民众对自由之最直观、最朴素的理解的典型,就是发生在美国北方一个小镇上的故事。《独立宣言》刚刚发表的时候,这个马萨诸塞州的小镇,随即在镇民大会上通过他们的自由宣言:“除了上苍的主宰,我们无需任何统治者。在上帝之下,我们设一个议会,面对合众国其他成员,共谋幸福。”美国老百姓很多人这样想,他们种地打粮食,什么领导也不需要。
  可是,不要说无政府,就连弱政府的实验效果都并不好。
  原因很简单,如果要建立所谓的美利坚合众国,事实上就不是以前分散的殖民地了。以前各殖民地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它们各自为政,都归属英王,自成系统。英王的政府是各殖民地的协调力量。现在,英王没有了。假如它们是同一个“美国”,各州就会有纠纷需要调解,还会出现国家和外部世界、中央和各州的关系。
  可是,除了大陆议会的上层精英们从独立战争开始,就以美国的名义,向各个国家派出代表,并且为战争筹款以外,所谓大陆议会只有很少的一些来自各州的代表,他们本身也是各州的骨干,开完会,他们就都回去了。至于各州的政府和民众,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把自己看做一个独立的小国家。它们各有自己的利益,相互冲突,却缺少有力的联邦一级的政权力量来协调。而且作为国家,联邦政府需要一定的财力人力,来处理各种事务。如果政府太弱,问题就一大堆。
  先是联邦政府没钱。联邦不仅欠着答应了的复员军人的军饷,更紧迫的是,独立战争期间积累的国家债务,引发了国家的信用危机。打仗靠钱,独立战争期间,发行债券是美国主要的筹款方式之一。各州和大陆议会都发行了一些债券。这些债券,有的卖给了“看好美国独立和前景”的外国人,有些发给士兵作为军饷,有些付给商人用来交换军队需要的物品。现在,手里捏着债券的,当然就是美国的债权人。不能兑现债券,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就没有信用,就是欠债不还的无赖。现代贸易关系全依赖于信用。失去信用,下一步的生意还怎么做?
  各州更是各行其是。它们也发行各种债券和纸币,过后又各自用不同的方式结算。债券还像钱一样在流通。由于没有贵金属的支撑,战时发行的债券和纸币一起,马上都开始贬值,信用就开始崩溃。雪上加霜的是硬通货短缺。那时候,还没有什么美元。所谓硬通货就是外国钱,通常是欧洲货币,用英镑换算。独立战争之后,和平了,生活和建设需求大增。接着几年,在这个几乎没有工业的国家,大家需要什么,都只能拼命向欧洲去买,硬通货大量外流,导致短缺。
  你想,这情况就相当于好多老百姓手里不但没有钱,还攥着一大把“白条”,生生地等着政府兑现,而政府也没有钱。你说这国家是不是要出问题?
  战争一结束,13个州之间的关系马上变得复杂起来。它们各自的主要贸易对象都是欧洲国家。这些州明明大家讲好的同属美国,却事实感觉自己是个独立小国家。有港口的州,就向没有出海口的邻州收“过港税”。像纽约州就大收新泽西州的过港税。新泽西州觉得实在太冤,就告到大陆议会,要求给个公道。可是联邦政府正弱着,哪里管得了纽约州。一怒之下,新泽西州就宣布,他们以后再不给联邦政府交那份规定的份子钱了。这一下,其他州又气得跳起来,指责新泽西州违规。
  当时的美国西部边界模糊,人烟稀少,拓荒者还在向西面挺进,创造着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那些西部故事。看着那些电影里野蛮的西部牛仔,你就可以想像,西部边界上,相邻各州如何经常发生冲突。比如说,佛蒙特的拓荒者,就干脆决定从纽约州分离出来,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州,但是大陆议会没承认它,议会中也就没有他们的代表席位。
  不仅内部问题矛盾重重,美国还存在边防和外交问题,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
  当时的美国周围都有强敌。北面是英国人,西面是法国人,还有冲突不断的印第安人,西南面还有西班牙人。西进的拓荒者们,和印第安人也频频发生冲突,相互都有攻击行为,常常酿成流血战事,仇恨也在随着流血而积累。虽然美国作为联邦,和印第安人订有条约,可是政府根本没有实力去约束各州的拓荒者。拓荒者们浪荡惯了,只要自己的无拘无束,根本不把美国看成自己的国家,更不把“邦联条约”当回事,看做是什么“国家法规”。他们有时还听自己州的,假如从自己的州政府得不到帮助,他们就连州里的管束也不认,干脆转向周边的外国。
  这是一个个人有着极大自由、而社会组织却极为松散,松松垮垮、磕磕碰碰的国家。难怪美国当时完全被欧洲人看不起。觉得这个蛮荒的地方,有着一大群野蛮人的“国家”,随时都要散架。
  于是,欧洲各国纷纷私下盘算,这美国“国不成国”,和它签了条约也等于白签,也看不到联邦政府的执法能力,所以,要签订条约还是和各州打交道,看上去还可靠点。结果弗吉尼亚州就真的“跳过美国”,自己单独核准了对英国的条约。在南方,佐治亚州因为土地往西伸展到密西西比河,和西班牙殖民地相接,心里一直打鼓。因为佐治亚州地方极大、人口极稀,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自己根本对付不了,就希望联邦能够帮忙抵抗西班牙人,保护自己的土地。可其他几个州没有这样的威胁,事不关己,自然一心想和西班牙人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当时的这个“美国”,在外交上,都找不到什么一致的“美国态度”。
  独立之后,美国军队已经基本不复存在。到1787年,战争部长诺克斯将军手下只有三个书记官,下面只有象征性的700个装备不良的“美国兵”。各州还开始抱怨,说是既然没有军队了,还要征税干什么?联邦的大陆议会还是没有直接征税权,本来讲好各州出钱养联邦政府的,各州又纷纷开始拖欠,甚至拒绝交钱。没有钱,联邦政府本身都岌岌可危。
  今天,全球化是热门话题,我也觉着够稀罕。世界的全球化其实早已经开始了。它的标志是国际贸易的发达。18世纪末年,在一个拓荒者乐园的美国,尽管各州之间陆路交通不便,可也在趋向于越来越多的交往,和欧洲的水路货运已是一天都不能中断了。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美国各州和欧洲的联系,有时比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还多得多。当时绝大多数美国人还是农夫,处于一种自然经济状态。可是,美国已经是外部世界的一部分,不可能“闭关自守”了。你一定很难想像,在那个时候,新生的美国不过是一个经济和各方面都落后的国家,面临如何与外部发达世界“接轨”的问题。
  那时,最基本的贸易交往,到了美国都会成为问题。由于硬通货紧缺,欧洲的制造商只好先把货物赊给美国的进口商,进口商再分给各地的零售商,零售商给了本地农夫。一路赊欠下来,到了收钱的时候,反向的路却行不通了。因为这些美国农夫,平常过日子,现金短缺不是什么大问题。农夫们在附近小镇上用记账的办法做交易,等到农产品出来,再交给商人来抵账。农夫没有现金也能对付过日子,每年过手十来英镑就打发了。但到了要还钱的时候,农夫们没有信用稳定的硬通货,只有土地、房屋、牲口,还有的就是正在混乱贬值中的债券、纸币。
  农夫赊账在美国乡下其实持续得很久。我们的朋友安琪,才三十多岁,她说起小时候在我们附近镇上的生活,都还是样样赊欠,连汽车加油都记账,到一定的时候结清一次。但是在建国初期,现金还是少不了的。除了购物,还有交税,虽然有时候也用农产品来抵税,但税务官逼着要现金交税的时候,就行不通了。现金短缺不但贸易成问题,还造成美国的社会动荡。因为大量农夫拖欠商人和银行的债务,无钱偿还,恶性循环就开始了。商人当然把欠债的人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允许债主拍卖欠债人的房屋土地,甚至把他们关进债务监狱。没钱当然也交不出税来。这样的问题个别出现倒也算了,一普遍,就说明整个社会在出问题。
  头脑并不复杂的民众会想,不是说民主了吗?民主不是多数人做决定吗?这好办!于是,欠债的农夫一多,就群起要求州议会通过立法,允许他们缓偿债务,要求州里加印纸币,还要求立法强令债权人接受纸币作为还款。可是,信用不良,纸币贬得飞快,债主当然坚决不肯接受,认为这简直就是抢劫。
  在另一些州里,债主们游说州议会,不要通过这样的法律。可是,这样一来问题并没有解决。欠债的农夫们走投无路,开始造反,他们愤怒地成群冲进当地的法庭和拍卖场,迫使它们关门。从1784年开始,新泽西等好几个州,都发生了这样的农夫骚动。虽然一一平息下去,但美国社会是不安定的。
  最震动的一次冲突,是1787年1月的马萨诸塞州农夫暴乱,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谢思暴动。一个叫丹尼尔·谢思的农夫领着抗债的农夫们真枪实弹地动了武,试图攻占州政府的军火库。他们和州国民兵打起来,当场打死三个人。最后农夫们被驱散,领头的丹尼尔·谢思躲了起来。
  丹尼尔·谢思本人是参加过独立战争的英雄。也许是战争留给他的影响,他没有带领农夫走向合法途径,却走向了火药库。马萨诸塞是最早的殖民地之一,有着漫长的法制传统,因此,这一事件在美国政界、知识界都造成极大心理冲击。人们对诉诸暴力的方式感到震惊和厌恶,但是,又不得不承认农夫有自己的苦衷,是国家本身没有管理好。
  在国家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当的时候,处理这样的案子是非常需要智慧的。当时的州政府认识到了,既要强调法治,但又不是杀鸡儆猴。他们尽量克制地处理此案。谢思暴动逮捕的14名领头者,因为打死了人,经法庭判处死刑。但到了1787年1月,还是获得了州长的赦免。州政府也劝导参与暴动的农夫冷静下来,引导他们回到合法求诉的道路,派出农夫代表,到州立法机构去申诉和力争。他们的要求后来在州立法中得到了相当一部分的满足。但是,从美国来说,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积弱的社会”本身显得没有出路。
  那些许多国家后来一一遇到的所谓“农夫问题”,金融问题,等等,在新生的美国都未能幸免。
  从后人的眼光来看,当时美国的问题虽然复杂,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只是,美国人必须认识到,这已经是一个幅员辽阔、成分复杂的大国。世界在向前发展。人们已经不可能仅仅依靠分散的、自然的状态,应付一个需要良好政府组织的现代社会。假如说,民主不是一个简单的理想,而是一种帮助人们取得自由的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必须经得起复杂的、发展着的现实的考验。
  美国对于自由的简单理想,以及对于民主制度的最初尝试,在现实中屡屡碰壁,首先使得一些精英开始反省。在这些精英里,有一个奇特的、几乎像是先知一样的天才,他就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一生全是戏,可惜多半是悲剧。
  汉密尔顿是个移民,曾经是华盛顿将军的侍从官。这军中的一老一少,始终维持了很深的友谊。我想,这不仅是战场上的生死与共,还和他们两人都是实干家有关。汉密尔顿很早就给历史留下了一封著名的给友人的信,洋洋洒洒,长达17页。在那封信里,他已经在期待一个有实权的国会,呼吁一个制宪会议,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
  那还是1780年,战争还没有结束,更是在开费城制宪会议的七年之前,而年轻的汉密尔顿还只有20岁出头。他只是在战争中,深切体会到“大陆议会”的软弱无力,不堪一个大国的重负。此后的七年中,他几乎没有停止地四处呼吁制宪会议的召开。当然,最后还是内外交困的局面,才真正把大家逼进了费城的制宪会议:除了惊心动魄的谢思暴动外,当时还有两个州为一条河的航行权,僵持不下,争得不可开交。
  那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话要回溯到一百多年前的英王那里。1730年,英王把和弗吉尼亚相邻的马里兰,封给贵族巴尔的摩的时候,规定以波托马克河为界。但是英王偏心巴尔的摩,就把波托马克河的整个水面全部划给了马里兰。这种划分界河的方法实在是少见。弗吉尼亚人挨着河边望洋兴叹,连打条鱼、过条船都不行。两个州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就为河的使用权争论不休。那个时代,没有像样的公路,陆运千难万难,马车送个把人还可以颠簸一下,要运送货物就非得靠水运不可。所以,航运权就是生命线。
  美国独立以后,两州关系更为紧张。1785年3月,两州商量各派委员,在弗吉尼亚的亚历山大镇开会协商。这个小镇现在是美国首都华盛顿附近最漂亮的小城。小城就在河边,那片水面美极了,老街很有味道,一条条横街挨着起名字:国王街、王后街、王子街、公主街,特别有趣。华盛顿将军解甲归田,他的家维农山庄,恰在亚历山大镇附近。此刻他正过着农家生活,这是他在独立战争的战场上天天梦想的日子。将军是弗吉尼亚人,当然关心这个调解会,就干脆把会议请到家里来开。华盛顿没有官职,却希望为家乡出把力。
  会议并没有谈出什么结果,原因是各州都认为自己有“主权”,不必受他人的制约。一些政治家仍然认为,州的强大是自由的保障,哪怕一丝一毫削弱本州的政治权力,都会威胁本州民众的自由。再次协调时,他们干脆拒绝出席,遂成僵局。而弱小的联邦政府,对这一类争执完全没有裁决权。死结无法解开。
  这只是千头万绪、此起彼伏的州际矛盾之一。要是把当时美国发生的所有这些冲突矛盾、内外交困的故事讲一遍,大概几天几夜也讲不完。
  政治精英们意识到了症结所在,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现有的政府大陆议会,是根据战争时期的邦联条款成立的。要纠正,就必须从修改这个条款着手,改革才是合法的。于是,他们号召各州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召开会议,议题是“修改邦联条款”。
  于是,1787年,在美国尝试了四年的联邦“弱政府”之后,各州商定,再次派出代表,聚在一起。在以往教训的基础上,试着重新为未来的美国,建立一个有力的联邦政府组织。那就是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
  你也许会说,原来美国独立之后有那么多问题,美国的建国者们怎么不负责任呢。
  在读历史的时候,我也这么想过。可是,我很快明白了当初他们的“散”是如何重要。要知道,打完独立战争,那还是1783年。不要说中国还在乾隆年间,就是全欧洲,包括欧亚之间的俄国,也都在帝制之下。当时,在这个世界上,皇权还是主要的统治方式,专制也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制度。欧洲国家虽然在学界吹拂着改革之风,深刻地影响着宫廷,政治制度也在缓慢变革,可是,他们都有着沉重的历史包袱,举步维艰。
  在当时的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一个民主制度的大国。所以,在那个时代,一个大型战争的胜利者,要站出来当个独裁者的话,真是再天经地义不过的事情。就是在此后的两百多年里,这个世界上的独裁者还少吗?看了他们,再看美国的国父们,你会发现,他们例外地有着一种欧洲学者式的思考、新大陆人的朴实和一份当代政治家少有的天真。
  他们理解各殖民地原有的社会状态和制度,是有其历史必然的。他们并不想以革命的方式,也就是剧烈变革的方式去过度推进。美国革命的结果,仅仅是英王离开,各州原有的法律制度一点没有破坏。而这四年的“散”,却给各州带来了制度实践的空间,民主制度先在地方城镇和州一级开始尝试、实施,给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垫了底。
  他们的“散”,首先是对民众自由的尊重。他们既没有那种负面意义的“个人野心”,没有要愚弄民众、谋一己私利的那种控制欲;同时,也不过于自信地、持有那种被看做是正面意义的“个人抱负”,不认为“我”有能力为人民“谋”幸福。“散”的潜台词就是,创造尽可能宽松的条件,让民众“自己追求自己的幸福”。
  你知道的,“野心”和“抱负”在英语里是同一个词,或许这样的理解还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只是对主观意愿的描述。而政治人物持有怎样的主观愿望,是善是恶,只能根据他的自述,很难客观评判。做了最糟糕的事情,也可以辩解说是好心办了坏事。人们能够评判的,只是客观结果。政治人物对权力的过分崇拜,不论是出于“抱负”还是“野心”,都是危险的。美国的国父们看上去缺乏自信,却正是当时政治家很难得的谦卑。
  费城制宪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不是因为他们对权力的欲望突然增强,而是他们发现“过弱”的“弱政府”,并不起作用,这是他们要修改政府组织的原因。可是,当初这个弱政府的产生,又是因为他们非常害怕“强政府”会自我膨胀,最后吞噬民众的自由。因此,现在的局面很尴尬,当初对强政府的忧虑,一点没有消失,而弱政府又不管用,他们被逼着要造出一个可能会恶性膨胀的怪兽来。
  反省最初发生在上层精英之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这些人所处的位置对全局纵横交错的问题看得更清楚。而当时的大量美国民众,还局限在自己的蜗牛壳里,不知道自己遇到的问题,就是追求绝对个人自由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带来的。因而,反对强政府的观念仍然在美国民间风行。制宪会议消息传来,也就引出许多反对意见。农夫的道理很简单,有政府就要抽税,抽税的家伙就可能欺压百姓。
  因此,参加会议者,一方面要不顾民众短视的干扰,一方面还不知道制宪的前景如何。这就是费城制宪会议的基调——美国的建国者们忧心忡忡。
  而这次会议的主席华盛顿将军,一开始就不想参加这个会。当时各州互不相让的景象,使将军心灰意懒。根据前几次州际矛盾协调的情况去看,没有一点理由可以对这次费城会议持乐观态度。更大的可能是会议失败,或者貌似成功,结果却无法推行。战争令将军身心疲惫,如今好容易如愿在家务农,他何苦吃力不讨好,去和又一个前景堪忧的会议搅在一起。
  可是,同为弗吉尼亚人的詹姆斯·麦迪逊知道,正因为制宪会议困难,没有把握,华盛顿将军更是一定要出席,甚至没他不行。因为,这是一个大陆议会之外的各州代表会议,有华盛顿的出席,才能够消除民众的疑惑,相信他们是堂堂正正在共商国事,而不是在搞什么阴谋诡计。看到华盛顿将军也去开会,大家会想,他连做皇帝的机会都放弃了,他主持的会议还会有什么问题。在当时的美国,几乎没有人会质疑华盛顿将军的人格和道德。
  在美国历史上,华盛顿将军无疑是一个传奇。美国没有崇拜领袖的传统,难得竟有这样一个政治人物,能够在美国得到大家一致的信任,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以前没有过,以后也断断不会再有。在当时的美国,也没有另外一个政治家,能够得到这样的殊荣。许多国家有过如日中天的领袖,多以能够叱咤风云、号召甚至煽动民众为荣。而华盛顿将军却是美国历史上最沉默寡言、以严谨自律闻名的一个政治家,他最担心的事情就是自己逾越权力的分寸了。他来自辛勤工作的阶层,对现实生活有深切的了解,他的信念建立在经历、经验和常识基础上。华盛顿将军视自身荣誉为生命,和那个时代的很多美国绅士一样,他们把荣誉和道德人格看成是一回事。追求荣誉,也就是在道德人格上追求完美。那是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时代。今天回首去看,不仅这些绅士已经逝去,就连那个时代,也已经一去而不复返,就像是被他们随手带走了。
  竭力劝说华盛顿与会的麦迪逊,也是这些绅士中的一个。他出生在一个虽不非常富有,却衣食无忧的家庭,身体瘦弱,性格文静内向,是一个书生型的人。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读书,受教于著名的John Witherspoon。这位大学校长给美国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家,他的学生中后来有56个州议员,33个法官,其中3个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有12个州长,29个众议员,21个参议员,一个副总统,还有一个,就是麦迪逊,未来的美国第四任总统。
  麦迪逊就是在那儿接受了“自由精神”的教育,在美国本土间接感受了“苏格兰启蒙思潮”的熏陶。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的著作,都是麦迪逊熟悉的经典。
  独立战争期间,麦迪逊虽然也报名当过义军中的文职官员,但由于身体病弱并没有去打仗。他对政府的运作很熟悉,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年,他才二十多岁就被选进弗吉尼亚议会,并且参与了新的弗吉尼亚州宪法和《权利宣言》的制定。1780年,他被选派到大陆议会,成为弗吉尼亚州的代表。
  麦迪逊知道,假如华盛顿将军出席并且主持会议,会议的公正就有了保障。他坚信只要华盛顿将军在场,事情就会有所不同。对他来说,能不能把华盛顿将军请到费城开会,就像当初大陆议会任命华盛顿将军为北美义军总司令一样,有着决定成败的分量。
  最后,华盛顿将军终于被劝动,决定要到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去开会了。
  那是出远门。维农山庄在波托马克河边,现在的首都华盛顿市附近。从那儿到费城,如今沿高速公路开车北上,用不了几个小时。在华盛顿将军的时代,却只能坐马车,还花了五天时间。
  自从带领大陆军队打赢独立战争,解散了军队,在1783年向大陆议会交出了带兵权,华盛顿回到维农山庄已经四年了。他做着自己最喜爱的事情,照管着山庄的庄稼。当时美国的土地得来之易,真真羡煞欧洲人。在革命以前,将军自己就有了很多土地,结婚时,妻子带来了更多的土地。可那个时代,把出产的农产品卖到欧洲,再从欧洲买回必需的工业品,一进一出,并无多少收益。带兵打仗的几年,他没拿一分钱军饷,回到山庄后手头更为拮据。为这次出门去费城,华盛顿还预先给表兄路特写信,借一些现金以备出门之需。
  在费城制宪会议代表中,借债来开会的还不止一个两个。这并不是说他们就是穷人,而是在当时,很多美国人的财产都是土地,过着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手头现金短缺的现象非常普遍,代表们也不能幸免。
  家里的事让将军牵挂。他自己身体不好,又刚刚失去最亲密的一个兄弟。临行几天前得到消息,他78岁的母亲病得很重,他不得不带病急驰去母亲那儿探望。母亲的状况让他不放心。他把农庄委托侄子照管,那是春耕的要紧时刻,一年的收成得靠春夏两季的细心照料。他要侄子经常写信向他报告,一定是因为担心着秋天的收成。
  他牵挂着家事,却还是在1787年5月9日上路,离开了维农山庄的家。按照历史学家的描绘,他一早出来,登上自家的马车。马车由两匹马拉着,车夫坐在前面高高的驾座上,将军坐在有玻璃小窗户的车厢里。他的坐骑,备着马鞍,跟在车后。
  想来将军心事重重。后面是一个舍不得离开的家,前面是前景难测、困难重重的制宪会议。
  不知他是否想到,此一去,他又将重返公职,维农山庄的乡居生活,再次被推开,成为一个遥远的梦。
  在乡间的林中小屋给你写着华盛顿将军的故事,仿佛听着马车走在山林小路中寂寞的声响。我也尝试着追随体味两百多年前,在美国南方疏朗的乡村里,绅士政治家的状态和心情。
  今天就写到这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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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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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费城去开会

卢兄:
  制宪会议召开的费城,我们去过两次,非常喜欢那个城市。最近收到DZ来信,他总是问起你,并让我向你转达问候。他和他的钢琴家妻子,刚刚搬到那里。以后再去,我们就可以去他们家落脚了。我们喜欢费城,大概是因为我们一直转在老城区,也就是制宪会议举行的独立宫附近。相对来说,老城区街道不那么宽,建筑物也没有那么尖利炫目,历经岁月的红色砖墙,温和、给人以亲近感。
  当然,今天费城的老城区也已经发展了。虽然独立宫附近的街道,还保持了二百多年前的大致格局,路面的设施,却完全现代化了。惟有独立宫门口这一段路面还铺着小石块,其余街道都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了。遥想当年,这里还都是土路,过着马车,下雨天一片泥泞,远不是那么干净。为了制宪会议,独立宫前面的道路曾经给撒上一层小石子,这已经是非常考究的待遇了。
  1787年,费城是美国最大的城市。多大呢?人口40000。你也许会问到纽约,纽约当时比费城还小,只有33000居民。波士顿更是只有18000人。这就算是美国的几个最大都市了!只要作个比较,你就可以知道美国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了。当时的巴黎有60万人口,伦敦有95万人口。根据今天专家的考证,当时的北京的人口大致是100万,面积据说比刚刚扩建的伦敦城还要大,是18世纪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所以,很好理解,为什么当时的欧洲人眼中没有美国,因为直到今天还有这样的规律:没有多少人会在意一个穷乡僻壤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提到过华盛顿将军本不想来开制宪会议,另一个原因是,在制宪会议同时,还有一个“辛辛那提”退伍军人协会,也正在费城聚会。协会由独立战争的退伍军官们组成,华盛顿将军作为当年义军总司令,理所当然就成了协会的名誉主席。虽说那是民间团体,可是不论古今,军人团体,又都是打下江山的功臣,在政局不稳的时候,人们总是会担心他们提着枪出来影响局势。尽管华盛顿知道没有这种可能性,可是,他毕竟是惟一一个跨越“两会”的人,他本能地就想避嫌,内心非常顾虑。
  华盛顿最后决定出席制宪会议,就想让自己小心翼翼地避开辛辛那提协会。战斗岁月刚刚过去四年,他一定也很想和昔日军中袍泽聚会,可他还是给协会写信说,自己身体欠佳,不能出席。不过,当华盛顿将军到达费城的时候,辛辛那提协会的弟兄们,还是在诺克斯将军的带领下,骑马列队迎接了他们昔日的统帅。费城人也热情洋溢地欢迎这位独立战争的英雄,教堂为此敲响了钟声,礼炮齐鸣,费城人在马路边,看着辛辛那提协会的军官们,簇拥着华盛顿将军,把他一路送到他的住处,豪斯夫人开设的小旅馆。
  华盛顿抵达费城的时候,当时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已经在那里等候着他了。是的,你一定觉得他年轻。我上次提到的那位天才汉密尔顿,也是制宪会议纽约州的代表,他那年才30岁,55位代表的平均年龄只有43岁。最年轻的26岁。而年纪最大的,就是那个用风筝从天上扯下雷电、发明避雷针的富兰克林,他那年81岁了。
  在小旅馆等着华盛顿将军的麦迪逊,是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发起人,也是个非常仔细认真的人。他第一个到达费城,想趁机有更多时间读书和思考。
  在弗吉尼亚州的政界,麦迪逊和托马斯·杰佛逊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爱好读书、都熟悉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不同的是杰佛逊比麦迪逊稍年长,长期被美国派驻在法国。杰佛逊简直是热爱法国,他受法国思潮的影响就更深;而麦迪逊是在普林斯顿大学受的教育,更多地接受了那儿二手的苏格兰启蒙思想。
  1784年,杰佛逊以美国驻法大使身份去巴黎的时候,他们俩约定互通信息。麦迪逊给杰佛逊送去了北美大陆特有的动物、植物,以便向欧洲人证明新大陆是一块丰饶的土地;而杰佛逊给麦迪逊运来欧洲先进的器物,还有一大批法国和欧洲的政治法律书籍,其中有狄德罗新出的《方法论百科全书》。
  麦迪逊通读了这些著作。他常常从早到晚读书,一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也许是因为美国有“实用”的需要,他特别注意研究西方历史上的各种政府形式,特别是共和制政府,研究它们的结构和运作状况。1787年年初,他开始注重将历史上的政府和当时的美国政府加以比较。他把自己的思路写下来,写成一篇《美利坚合众国政治制度之缺失》,这篇文章就被当时的人称作“麦迪逊缺失”。
  和许多18世纪思想家一样,麦迪逊的思考建立在对人性本质的理解上。他接受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国家及其政府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这个理论认为,权力起源于人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人有权自由地处置他们的权利,他们相约联盟,这就是国家。然后,他们在自己内部达成契约,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管理者,这就有了政府,另外一部分权利保留给自己,这就是政府所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
  社会契约论只是一种理论。人类历史上的国家和政府,都是历史地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依据理论、依据纯粹的契约过程建立起来的,现实和历史中充满了血腥污秽,根本没那么理性。这是政治家们常常抛弃契约论的原因。他们想,算了吧,就算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是这样形成,可是事实并不按照理想发生啊。
  麦迪逊当然也知道,历史不是照着理想化的理论发生的,但是他相信,通过人的努力,契约论的理想是可能实现的。在合适条件下,一群有理性、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完全可能坐下来,达成协议,按照契约构筑一个管理自己的形式。他相信,只要做得好,他们完全可能建立一个比历史上所有政府都好得多的政府。他的信念的基础之一,就是美国各州这些年的制度实践。
  麦迪逊并不把人性理想化。他知道,人性是复杂的。人有自私、妒忌、自我膨胀的本能。他赞同苏格兰思想家大卫·休谟的看法,人在孤处时比在公共生活中更诚实,“良心,这惟一残留的纽带,在个人身上实为不足。在稠人广众之中,人们对良心实无期待”,大家一起做事,如浑水摸鱼,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力反而消失了,结成群的人会互相为不良行为提供虚假理由。这就是一些平时看看还蛮善良的人,一进入群体就表现得十分邪恶的原因。
  所以,麦迪逊认为,组成一个好的政府的关键,是控制好权力。他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根本没有必要。……在构筑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困难的是:你先得让政府有能力控制百姓;接下来,你还得让它能控制住自己。”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政府,它的权力既要强到能够管得了下面的人和事儿,却又不能过强,以致去侵犯公民们保留给自己的自然权利。道理是对,可是,又怎样在“制度上”使这个“好政府”的权力,就恰到“好”处呢?在麦迪逊看来,这就是费城制宪会议要解决的问题。
  麦迪逊只是一个代表人物,同时代的绅士精英们,大多和他一样,长期地在欧洲的知识源流中学习、积累、相互交流,也在自己州的建制中实践,为美国的宪政制度做准备。
  这是费城制宪的思想基础。同时,从英国移植过来的管理方式,历经在北美的百年演变,推进是扎扎实实的。费城制宪的社会实践基础,是美国宪法之树生长的丰饶土壤。
  北美这块土地,当它还在英国统治之下的时候,共和的萌芽已经在生长了。
  英国在向殖民地移植制度的时候,由于皇帝太远,出现了一个非常具有意义的间接权力,这就是总督的产生。在英国,国王是一个非常真实的存在,传统力量以及那些看上去只不过是繁文缛节的皇家典仪和排场,有效地构筑了民众“服”的心理。而殖民地民众是从来就看不见什么皇上的,当然也就看不到那套皇上的漂亮排场。他们能够看到的,就是总督。可是,对总督的“服”就大打折扣了。
  当时英属殖民地的总督,在功能上很像是现在的英国首相。他名义上是女王的代表,事实上,在他所管辖的范围里,他具有非常大的行政权力。他给了殖民地的民众一个行政官加议会统治的示范。这种殖民地模式,其实是在进一步地实现英国式的渐进改革,使得北美在独立的时候,民众对“行政官加议会”统治模式的认同,远高于对一个新皇帝的期待。
  这一批美国的开国先贤,并非草莽英雄。他们大多是原来殖民地体制内的政治家。美国宣告独立后,他们还是回到自己家乡,回到议会,在过去叫做殖民地、现在叫做州的小国家里,继续自己在独立战争之前就从事的参政工作。
  独立之后,没有遥远的英国君主了,就连英王派来的总督,也走了。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联邦政府虽然仍是战时的孱弱状态,但从独立战争开始,各州政府就扎扎实实在基本维持原来格局的基础上,开始立宪、立法并完善议会。他们普遍地推出了一个州长,替代原来的总督,作为州的行政长官。也就是说,在制宪会议之前,初步的共和制,已经是各州在实行中的实际政体。比起殖民时代,从总督到州长,州一级的政体就悄悄地又进了一步。
  你可别小看这一步,这步一跨出,共和制就初具规模了。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纷纷拿自己本州的政府体制来做参照,这实在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在此之前,13个州都已经通过了他们各自的州宪法,有些甚至是基本沿用殖民地宪法,只是把里面跟国王有关的字眼去掉。在美国制宪会议七年前的1780年,马萨诸塞就已经采用了州宪法交全民讨论批准的形式,这正是后来美国宪法通过的方式。
  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最重要的宪法方案,就是弗吉尼亚州提出的方案。而这个州在殖民时期,就已经有了多年的宪政历史。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托马斯·杰佛逊就和麦迪逊合作,在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了保障政教分离的“宗教自由法案”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权利法案”。所以,当时是弗吉尼亚州代表团,围绕着麦迪逊的思考,对新的宪法准备得最充分,这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因此,从制度上来看,费城制宪虽是一个创新,却不是一个斩断传统、开天辟地的事件。他们只是对现有的文明成果,适度做出进一步改革而已。
  这些参加会议的绅士们知道,美国再次面临生死存亡。决定命运的不是外部敌人,而是他们自己能不能找到一条出路,建立一种能经得住今天的、甚至是遥远未来的社会复杂运作考验的制度。制度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是社会在探索管理自己的办法。看看容易,可是,就像制宪会议的马萨诸塞州代表、美国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说的那样:“击败欧洲所有炮舰军队易,管理好自己难之又难。”
  费城会议定于5月14日开会,可是,或路途遥远、盘缠不足,或本州的事务繁忙,种种原因使代表们姗姗来迟,会议不能如期举行。因为照规矩,这样的会议必须达到法定出席人数。13个州相约开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7个州到会,才能开起来。
  1787年5月25日,新泽西州代表赶到,终于达到法定数目,会议开始了。地点就在费城的市场街和第三街之间的市议会大楼,一栋二层楼砖房。会场在东厅。如今,这个市议会大楼被大家叫做“独立宫”,11年前,就在这同一个地方,北美各州的代表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现在,是在同一间房间里,各州代表再次聚会,这次是要解决美国怎么生存的问题。
  那是夏季,天气有时十分炎热,对于来开会的代表们,真不是什么舒服的事情。他们戴着假发,穿着正式场合必需的礼服,挤在一间并不那么大的房间里。房间里面是13张铺着墨绿色台布的桌子,每州的代表各围一桌。幸亏那是公共建筑的一个大厅,屋子足够高敞,空间虽不算宽敞,却并不压抑。最里面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椅子,那是会议主席华盛顿将军的雕花座椅。
  我们都见过许多国家的高层会议,总是有一个一言九鼎的人物,在那里气吞山河地主导会议方向。而华盛顿将军,却因为自己被选做会议主席,反倒作了一个奇怪的选择:自己不发表意见。
  也许在华盛顿看来,德高望重是一个额外的砝码,一压上去,天平马上倾斜。他若一开口,别人很可能就因为不想违拗他,而不再说出自己真正的想法,或者不再坚持自己的不同意见。所以,他干脆不发表自己的意见。
  我们也见惯了这样的场面,一旦没有重量级人物压阵,一群意见各异的人们马上就要吵翻天。是啊,我们都知道,人实在是一种很难说服的动物,人不仅会趋向于自以为是,而且常有虚荣、固执的一面。一旦争执发生,不要说认为自己没错,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是错的,也会因为放不下面子,就非要坚持自己错误的主张。
  华盛顿这个会议主席,是被麦迪逊和其他人花了很大力气才劝来的。那么,这样一个不吭气的主席,是不是让大家很失望呢?其实他们都是华盛顿多年的好友或政界同事,他们对他再了解不过。再说,这些美国绅士对会议主席的理解,也本来就不以为他应当是自以为是的领袖,而只应当是一个谦和的“公正”的象征。他们之间的这种默契,其实已经是一种文化习惯。
  这个会议本身就是一个民主实践。他们在会议之前,先制定规则。
  规则规定,代表发言,必须站起来面对主席,先称主席“先生”,然后把会议主席作为表达自己意见的对象。在提到在场的他人时,要用第三人称。
  这样一来,即使有非常对立的不同意见,看上去发言人也是在向主席正面表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和不同意见的人在直接争执。主席按照惯例是中立的,于是针锋相对的观点,被隔在了主席这堵防火墙的两边,想吵也吵不起来了。这些规则来源于英国的国会规则,一直在英国保持到今天。现在每次电视转播他们的国会辩论,我们都要稍稍看一会儿,因为实在很有趣,他们几百年练下来,已经非常熟练。议员们一个个伶牙俐齿,飞快地把自己与对手的争执,转化为面对主席的陈述。激烈,却很有秩序。
  规则中还有现代辩论中的“同等时间”原则,对一个议题,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是同等的,一圈一圈地轮过来。甚至有对礼仪的规定,规定发言者要文雅礼貌。别人发言时,不可喧哗走动,不可看书看报。每次会议结束,等主席起身离开,代表们才能起立离座。
  他们还仿照自己在各州议会的长期经验,搬来一些议事程序。例如,委员会的制度。这个制度在美国议会一直保持到今天,而且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天的美国国会,都组成不同的委员会,像外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等,让议员们能够根据自己的专长,内行地对一些国事专题深入探讨、提出建议。
  让内行的委员会在小范围里讨论出推荐方案,表决通过,再提交大会讨论和表决,这种做法比较好理解。可是,在今天的英国议会下议院,还有一种全体委员会,出席的是所有的人。就是同样一拨人,以委员会的名义先做出一次决议,这个决议只算是委员会的推荐方案;还是这拨人,在全体大会上再表决一次,才算是正式通过的决议。
  这听起来简直就是多此一举,可是,在英国议会历史上,却有重要的理由。
  当英国国王还出席议会的年代,平民百姓是不能太过放肆地议论国家大事的,不小心说过头就可能被入罪。一旦龙颜大怒,议员就麻烦了。也就是说,没有现代议会的“议员豁免权”。后来王权渐弱,英王不再出席下议院会议,妥协的做法是,议长面前的桌子上,必须放着代表国王的权杖,以示王权威慑还在。英国下议院的对策就是,另设委员会。委员会开会,就可以把权杖收起来,表示国王不在,而且,议员们的发言和表决都不予记录,国王被蒙在鼓里,也就无从发怒。这就是“全体委员会”的来历。
  熟悉英国议会制度的代表们,在费城会议中也设立了全体委员会,作用却不一样。它只是一个矛盾的缓冲设置。全体委员会讨论时,华盛顿不再“高高在上”做主席,而是坐到自己那个州代表的桌子旁。讨论一阵,就表决一次,看看结果如何。这时的表决结果,只相当于委员会推荐方案,是对可行方案的试探。可以一次一次地表决、试探。这种尝试接近的感觉,使大家比较容易放松,互不相让的意见也容易渐渐平衡。一直到统一得差不多了,才作为方案提出。然后,原班人马,再开全体大会,华盛顿回到主席椅子上,再次正式表决。
  代表们多数任殖民地议会或战后州议会的议员多年,执行这些英国式规则,可以说是轻车熟路。这是绅士们的规则,典型地表现了英国式的经验主义智慧,也在证明着民主作为一种文明成果,是怎样在有教养的阶层中生长出来,因为它是不可能从街头市井的吵架中诞生的。规则虽小,背后却是漫长积累的文明。
  这些规则,也让我又一次想到那个“民主”概念。
  现在人们常常说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有时候让人很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清这民主明明是一种制度,怎么又变成了生活方式?但从这个思路推衍,也许更容易理解,民主制度背后,是一种思维方式。
  制度背后,是一种思维的表达。它主张人的平等、宽容,主张一种自由意志与另一种自由意志之间的相互不干预、妥协、礼让、双赢,等等。我们把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称为民主式的思维。一个人的个体生活,是不需要什么民主的。
  也许不必把“制度”二字看得过于高深莫测,制度也可以是非常小的规则。例如,文明产生了符合民主思维的开会原则,就是“让我说话,也让你说话”,“谁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我有说话的自由,你也有说话的自由,我的自由不能侵犯你的自由”,“要相互尊重”,“要遵守大家规定的程序”等等。
  这样的规则,可以用来开费城制宪会议,也可以用来开非常小的会议。这些思维方式,可以在大大小小的社会交往中都形成一些规则,最后,逐渐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一种习惯。个人养成这样的习惯,我们会说,这个人有“民主性格”,而一个社群以这样的习惯交往,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了。以这种思维方式去主导建立一个政治制度,就是民主政治制度了。
  今天人们在讨论的民主,往往都是指政治制度。为什么要去牵扯出“民主是一种思维方式”或者非政治领域的“生活方式”呢?我想,政治制度,其实是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在民主制度自然生成的国家,是文明的土壤长出了这棵制度之树,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没有这样的土壤,压根儿长不出这棵树来。
  你想想,我们就说这个费城制宪会议吧,假如会议本身是以一种“专制的思维方式”在举行,假如华盛顿将军什么都要他说了算,谁都要听他的;或者里面开会的人个个膨胀着“专制性格”,互不相让甚至争斗得你死我活,你还怎么指望由他们为一个“民主社会”制定一部能够认真实行的宪法?在初生的美国尤其如此,他们不是在移植一个现成的制度,而是在自己孕育。假如他们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那么,美国宪法这个新生儿,也许根本就不会在费城独立宫,在那间挤着一些铺着绿台布桌子的房间里诞生了。
  也许你会问,那么,对那些移植他人文明制度的地方呢?我想,制度是容易的,因为已经是现成的了,例如可以去抄一部宪法,可是制度之树生长的土壤,仍然是需要改良的。
  费城制宪会议的另一个规则,是一条条地分别表决提案,任何一条通过之后,都可以再返回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表决。他们还在讨论后同意,表决时只以州计数,却不记录各代表的投票,这样就使代表们在改变自己看法时,没那么多的顾虑。
  这一规则非常罕见,是这次费城会议很特别的地方。因此,在我们看制宪会议笔记的时候,会发现他们不停地在一个个条款上返工,简直就跟车轮大战一样,不断地重新一次次表决前面已经有了决议的条款。我一开始也想,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当时的美国局势,你已经看到了,费城会议是被内外交困的局势逼出来的。他们的面前摆的是一个立宪、建立大政府的任务,将有许多创新,同时,还牵涉到未来联邦政府的管理规则,是否能对各州都公平。前者,有对宪政理念的分歧;后者,隐含着各州对自己的未来利益是否受损的担心。
  说实在的,就像我给你讲过的两个州在波托马克河争航运权的故事,小小的一个单纯的具体问题,尚且达不成协议。就算费城会议只有一半的任务,都艰巨得看上去无法完成。因为可以料想,相互之间的看法矛盾重重,州与州之间在利益冲突之下,也充满猜忌和不信任。每走一步都会出现分歧。
  面对这样一个可以事先预料的困难局面,人们可能很自然会走到这样一条路上,就是私下做些手脚,玩一些政治手腕,来一点阴谋阳谋。在火候差不多的时候,就赶紧投票,投完之后,决议出来,就是定局。事后发现上当的人,悔断肠子也没用了;而上了当的人,又会通过教训学会更高明的手段,三十六计,在下一次再“玩”回来。几经循环操练,也形成一种文化习惯。在这样的文化中,人们自然开始厌恶政治。政治不再是对良好的人类管理方式的探索,而是一场道德沦丧、追名逐利的肮脏游戏。
  而这些衣冠楚楚、重视荣誉的绅士们,关在一个房间里,他们的思路相对笨拙和单纯。他们想,事情复杂,意见不同,就要多多讨论,好好商量。本来是因为各州有矛盾才要开这个会,要达到统一就只能先避开民众,在代表们之间,依靠交流,彼此沟通。不能依靠实力较量,也不能依靠机巧运作。
  这不仅是我们刚才说的个人的绅士风度、“民主性格”在起作用,这个规则的背后,还有美国的“民主背景”在起作用。哪怕强大的联邦政府建成,各州还是拥有自己一定的“主权”的实体。为了防止各州出门反悔,他们寻求的不是各州政府的批准,而是民众对宪法的投票认同。把“政权的合法性”落到最基础的层面。
  因此,在各州代表背后,站着全美国的民众。代表们耐心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知道,他们每一个人最终要回到自己的州里,公开他们制定出来的宪法,得到每一个州的民众的认同。在讨论时,假如一个代表希望条款成为事实,那么,为了它能被本州百姓通过,你必须坚持你的原则;同时,为了也能被其他州的百姓通过,你又必须做一定的妥协。
  事实上,这一规则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有代表都在不断地认真平衡自己和别人的观点,就同一问题,重复投票表决。一时达不成结果的,就暂时搁置,先议论表决其他问题,等到达成结论,再回到搁置的问题。如此反反复复,有一个议题甚至表决了有70次之多。
  有一个人,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外辛苦。他就是詹姆斯·麦迪逊。会议一开始,他就找了个好座位,可以听清楚各个角落的发言。他要做一份笔记。也许,他的笔记只是为了自己,有助于他对会议的分析和进一步思考。而我相信,深思熟虑的麦迪逊,也一定有这样的历史感,要为未来的美国留下一份历史记录。
  夏天的费城非常闷热,他们经常连窗子也不打开,以免从街上能听到会议上的争论,也避免成群讨厌的马蝇涌入。冗长的会议和湿热的气候,把与会代表折磨得痛苦不堪。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麦迪逊竟从头到尾记录了会议的发言和一次次表决,同时还积极参与讨论。白天,他用各种速记符号记下代表的发言,入夜之后,他独自埋首工作,重新整理成文。
  他的完整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为后世提供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全过程。
  两百多年后的今天,这些枯燥的会议记录,却在我们面前展现着一个谜一般的年代,让我们看到一群谜一样的绅士。他们普普通通、认认真真,读书、思考、做事。“麦迪逊笔记”的存在,让我们相信,它真的发生过——它真的曾经如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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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

卢兄:
  让我们再回到费城会议,回到那关起门窗、与众隔绝的会场。
  会议开始的时候,富兰克林曾经建议请一个牧师,每天清晨来一次,以祈祷作为每天会议的开端。也许,他希望在一个矛盾重重的会议上,大家不要每日揣着一团“争”的火气来。这是他们在那个时代,面对内心和外部的困境时的精神出路,上苍的存在,使他们打消霸气,也时时避免过度的自我膨胀,以致认为自己“天下第一”。
  可是,针对富兰克林的建议,北卡罗来纳州代表的一句回话,让大家立即看到了当时联邦政府的窘迫。这位代表很简单地否决说,“我们根本没有请牧师的这笔钱”。所以,只好大家每天回去自己祷告吧。决议召开费城会议,目的只是“修改”原来的政府结构。也就是修改《邦联条款》。可是,大家都明白,以前这“友好联盟”的弊病,不是小修小补就能解决。所以,他们心里都有“大动”,甚至另起炉灶建立一个全新政府的思想准备。各州宪法近几年已经纷纷出笼,代表们又都是各州的政府中人,对一般的共和政府构架,并不陌生。可是,现在要端出来的,是一个凌驾在各州之上的联邦政府,究竟如何是好,大家也心中无数。比如说,一个最基本的困惑就是,弱政府不行,是要强一些,可是,多强?它和州政府的关系又是什么?
  这种情况,非常像联合国的建立。美国今天毫无疑问已经是一个国家,因此,我们常常会忘记,当初,它是农商时代的13个独立小国家的微弱联邦。没有这个联邦,小国家们感觉一样可以自己过日子,对联邦反倒是顾虑重重。它们在历史上一直有独立的殖民地主权,习惯了自己是独立的“国家”,习惯了我行我素。现在,说是要有一个联邦和联邦政府,就像突然要出现一个联合“国”和联合国“政府”一样,人们怎么看待它?
  难道我们不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成了“联合国人”?还是我们又是中国人又是联合国人?这个问题你一定觉得听上去很奇怪。可是,这正是当年美国人的问题。他们甚至无法接受自己突然成了什么劳什子“美国人”。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联合国政府”对我们有什么样的约束?联合国既然诞生,当然是因为有需要,是时事所迫,可是,我们应该把它作为政府的能力维持在怎样的强度上?弱了不管事,过强了,是不是会动辄干涉我们的内政?这也正是当年美国人的担心。
  促成会议的詹姆斯·麦迪逊,怕会议变得没有头绪,他觉得要先有一个建议的文本,一个讨论的基础。更何况,他也想试试,把久远以来的读书思考,结合弗吉尼亚州的管理实践,整理成一个自己的方案。他和弗吉尼亚代表团的同事早来了十几天,一起工作、讨论、成文。最后,带着一个史称“弗吉尼亚方案”的文件,来到会场。
  他们推出年仅33岁的州长约翰·兰道尔夫,宣读和解释这个方案,他一口气讲了三四个小时,这个方案有新政府的15条提纲。
  “弗吉尼亚方案”描述了这样的一个全国性政府:这个政府设有一个国家元首,或者说国家行政长官;有一个国家司法机构,还有两院制的国家立法机构,其中,第一院是众议院,由民众普选产生,第二院是参议院,由第一院选出。对于立法机构的产生,弗吉尼亚方案提出,两院的议员人数都依各州人口的多寡,按照比例分配。
  在兰道尔夫讲完之后,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代表平克尼,也站起来发表了自己的构想。他的方案和弗吉尼亚的构想非常接近。他的方案分出章节,非常细致。主要内容听上去简直就像是把“弗吉尼亚方案”的主要思路重复了一遍。
  查理·平克尼所代表的南卡罗来纳州,紧挨着我们住的佐治亚州,就是今天,在美国都算是个落后的地方。平克尼那年才29岁。那么,是不是有人会怀疑他抄袭了“弗吉尼亚方案”呢?不会。在场的诸位,彼此都在大陆议会相熟,都知道那是聪明的年轻人在偏远的南方,自己闭门造车的杰作。因为远在一年之前,他就已经在大陆议会建议和宣读过一次了。
  大家之所以没有在费城会议上特别重视平克尼的方案,就因为他的方案和率先宣布的“弗吉尼亚方案”撞车了。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会议,不是在作方案评奖。所以,大家没准还在想,你没有不同意见,就别再浪费大家的时间重复一遍了。平克尼因为年纪轻,实在很为自己骄傲,舍不得埋没了自己。多年之后,他还高兴地对别人提起:在制宪会议上,大家还叫我“宪法查理”呢。
  提到这样一个细节,是想让你知道,在美国制宪之前,精英们普遍地对于欧洲传统的政治学就有研究、实践的风气。甚至早在独立战争的年代,各州已经有一批人,很仔细地在做“立”的工作。例如,早在1774年,即美国宣布独立前两年,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就对未来国家的发展提出过设想。他说,理想的形式是,各个不同的国家,在同一主权下,彼此独立,互相联合。这就是后来合众国的形式。
  对一个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国家,试图去“破”的一方,对“立”有什么程度的关注,这对“破”之后的局面非常重要。否则,在“破”了之后,就可能青黄不接,带来大的动荡和伤害。
  “弗吉尼亚方案”就政府结构本身来说,对这些与会的代表们,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因为他们都是州政府的成员,对类似的共和政府结构并不陌生。可是,他们还是吓了一跳。为什么呢?那就是我前面说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知道要加强联邦政府,可是,真的一个如此结构完整的、大一统的、强大有力的美国中央政府端出来,大家又看到,这完全颠覆了原来的联邦概念。
  在此之前,联邦的概念就是各州各自为政,所谓联邦政府,就是大家出点钱,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略为协调而已。它是不立法、不干预州的统治的。虽然事实证明行不通,要加强,可是,“弗吉尼亚方案”中如此庞大的、完整的政府,眼看着要对各州人民作直接统治。假如是这样的话,历史上长期存在、从“独立殖民地”进化成的“主权州”,就可能要被彻底改变了。一个他们陌生的大“美国”将站起来。这个“美国”要自己立法,让“美国人”遵守。那不是要把主权州的政府统统取代掉?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在此之前,美国是“有美国而没有美国人”,民众只是一个个像个小国家一样的主权州的公民。现在,大家都是“美国人”吗?
  再举个例子,你或许就能够更容易地理解这个变化的震动烈度了。这个变化,相当于欧洲独立的国家们,走向今天统一货币、没有边境、拥有宪法的欧盟。然后,再进一步,走向一个统一的“欧盟国家”,由欧盟政府直接管理全欧洲人民,而原来的国家政府,退为一个省政府的地位。在欧洲,这最后一步,在我们今天看来,还是难度大得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而“弗吉尼亚方案”,就是要一步完成这几乎不可能的三级跳。
  兰道尔夫说完,全场一片寂静。大家心中暗惊,却并没有真的跳起来。因为大家知道,根据会议规则,“弗吉尼亚方案”还只是一个建议。他们若有不同意见,还有的是时间和机会表达。
  其实,“弗吉尼亚方案”只谈联邦政府的建立,却一点没提最棘手的州的主权问题。但是,方案中的“立法机构实行比例代表制”,已经触痛了小州们。这是美国制宪会议中,最为敏感的议题。
  代表们不追逐个人在联邦政府的私人权力,可是,这并不意味着费城制宪会议就没有利益之争。他们是各州民众的代表,代表了一方民众的利益。民主并不是大公无私,民众也不是“公”,不是抽象的人民,不是铁板一块。他们是一个个的个人,由不同个人利益的组合出现,所谓“地方利益”,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更何况,美国相对“中央”的“地方”,就是“主权州”。他们以前样样都自己说了算的,当然更重视联邦政府增强之后,自己对“地方利益”还有多大的保护能力。
  人们最开始理解的“民主制度”,都是简单的“多数定规则”。对这个基本“民主原则”大家都没有异议。既然这样,应该很简单。可是,美国的情况,偏偏连什么是“多数”,都会成为难题。
  你知道,论面积,今天的美国和中国差不多大,已经大得有50个州了。成立之初的美国要小得多,国土就是今天的东海岸,细细窄窄的,只有13个州。这些州来自于不同年代自然形成的英属殖民地,大的大,小的小,很不整齐。这里的大小还不仅是指面积,更是指人口的多寡。例如成立最早的殖民地弗吉尼亚,在1780年是74万人口,而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州,面积虽大,在那年只有5、6万人,不到弗吉尼亚的1/10。算起来,基本上是三个大州,十个小州。
  既然立法就是大家推选代表在国会定规则,这样,要保护自己州的百姓利益,就是在未来的国会立法投票时,要有举足轻重的分量。那么,什么是多数呢?国会若以“州”为单位计数,大州一个代表,小州也一个代表。这样,小州联合起来,就可以轻易通过对小州有利的立法。小州就不会“人微言轻”。可是,这个“多数”只是“州数”的多数。以人口计算,“多数州”就可能还是“少数人”。大州觉得,民主的多数,当然以“人”为计数单位。否则,大州那么多人,却让顶着“州”的大帽子的少数人定规则管理,还算什么“民主”?
  这在今天欧盟成立的过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和体会到,有英法德这样的大国在,小国们何以放心自己的未来?
  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制国家,面对“多数决定”时,从自然冒出来的“大州小州”议题中,凸现的此后将会不断遇到的“少数”的担忧。显然,了解民主制度这个基本原则的人,谁也不想在社会中,成为利益被忽略的“少数”。一开始,问题就出来了:少数也应该有他们的生存权利和合法利益。他们怎么保护自己?
  在当时,有各种各样的“少数”的问题存在。而在初生的美国,最先提出的问题是“少数州的地方利益”。各州都要避免成为被忽略、被多数吞噬的少数。所以,小州的方法,是坚持“未来的国会,必须一州一票”,避免自己变成“少数”。小州虽小,一联合,就是有力的“多数”,这是依靠民主制度、以小变大的魔术。而提出第一个方案的弗吉尼亚,本身是个大州,自然会提出按人口计算的比例代表制,也是为避免在“一州一票”之下,大州变小,“变”成“少数”。
  所以,对“比例代表制”反应最强烈的,就是小州特拉华。按照人口比例,弗吉尼亚要选出16个国会代表,特拉华才能摊上一个。按照总体人口计算的话,他们只占1/90。所以,在费城会议一开始宣读各州对代表的任命书时,他们的任命书就非常特别。由于这个会议本身的表决,也有如何计数的问题。特拉华州议会有先见之明,在任命书上规定,假如费城会议上的投票,不是一州一票,而是要实行什么“比例代表制”的话,“州”就不给这些代表授权,他们就可以马上退出会议回家了。
  好在,方案不是决议。大会的“委员会制”和“全体大会制”,又给所有的代表留下了充分讨论、反复决议的空间。所以,虽然不同意,还可以商量。有着最大冲突的难题,一开始就先搁下了。
  另一个最受质疑的问题,就是联邦和现有的主权州的关系。按照麦迪逊对“弗吉尼亚方案”的解释,他认为,所谓联邦制,就是以州为运作基础的政府,而所谓国家制政府,则是直接统治民众个人的政府。我刚才提到过,这个跨越对当时的美国,实在太大。大家马上要问:国家制?州怎么办?其实问题后面是大家对“美国”本身的认同困难。
  到底是国家制还是要联邦制,其实是“要松散的‘联合国’,还是要美国”。这样大的讨论马上会僵住。大会再次避开难题,先易后难。这种做法在这次会议上一再使用:僵住了就拐弯讨论其他容易的条款,再僵住就再拐弯,等解决了容易的问题再回头讨论难的。所以,费城会议的讨论,就像螺旋一样一圈圈地转着讨论,直至最后全部议题都化解开来。
  有时候,我们看来很容易的议题,都不那么容易。例如,是不是要设立一个国家级的元首。按说,州有一个州长,国家也就该相应地设置一个行政长官,叫做总统,不是就完事了吗?事实却不那么简单,因为一个小地方有一个行政长官,感觉比较自然,而在当时的世界上,挑出不论哪个大国来,若是有个站在权力顶尖上的人,那肯定就是皇帝了。现在美国这个大国,在行政权力的顶端,站上个人,说是叫总统,怎么看都叫人不放心。就让他统治我们大家了吗?凭什么相信他不渐渐地变成皇帝?
  费城制宪会议最根本的困扰,就是是否真的建立一个大政府。在大政府势在必行之后,最大的忧虑,又是如何使得政府权力不变成专制。为了防止这一点,他们出过的方案,现在看来,都有些可笑。比如说,不让总统沾钱——根本不给他发工资。这其实也是美国的一个传统,当时除了一个州之外,都不给公职人员发工资。就是今天在一些美国小镇上,镇长都是义务的,反而是具体的工作人员有工资。因为镇长工作量也不大,自己另外有一份谋生的职业,只是业余当官,为居民服务。这和高薪养廉的思路恰恰相反。
  另外,他们还提出过,设立三个并列的行政长官,就是相当于三个权力相等的总统,组成一个执政小组。这个想法其实还是在追寻古罗马的遗迹,他们实在没有同时代的民主大国可以参照。总之,按照富兰克林说过的那句著名的话,就是,我们知道第一个总统会是个好人,可是,谁知道后面会选出什么家伙来呢。而那个大家都知道的“第一个好人”华盛顿,正默默地坐在那儿,一声不出。
  这些今天看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在两百多年前,却是很费推敲的困难的事。
  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起来主张单一元首。威尔逊出生在苏格兰,在苏格兰启蒙思潮的大本营爱丁堡大学等三所大学接受教育,在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十年的1766年,当时才24岁的威尔逊,已经受聘于费城学院,任拉丁语教授。之后,他师从约翰·迪金森,学成一位出色的律师,也是一位法学专家。美国历史学家称他为费城会议上最深刻的思想家和最精确的理论家。他也是当年《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他认为,行政长官办事必须快、决断,而这只有单一元首制做得到。
  但是也有人反对。讨论到后来,就连宣读“弗吉尼亚方案”的兰道尔夫,也改初衷,开始发言反对单一元首制,主张三元首制了。
  富兰克林是东道主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已经81岁,正生着痛风病。他是当地人,就住在两条街以外的地方。我们曾经去参观过他的家,楼下就是他自己开的印刷厂。他每天坐着特制的轿子来开会。他多年在欧洲担任外交工作,是当时美国罕见的具有国际声誉的人。在这个分歧重重的大会上,富兰克林以他独有的智慧、名望,总是在关键时刻起着“和稀泥”的作用。
  可富兰克林也反对单一元首制,他认为单一元首制风险太大,一方面是要防止这位元首自我膨胀,再有,万一他生病、去世了又怎么办?缺任期间,谁来管行政?
  富兰克林年事已高,但是脑子很清楚。他经常是写好了发言稿,让威尔逊代读。他也不赞成给总统发薪水。他认为,不管行政长官是一人还是多人,都不应该有薪水,因为人都会受野心和贪欲的诱惑,开了这个口子,他就会利用权力给自己长薪水。他说,英国的高官就是没有薪水的,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也是这样,把担任公职看成荣誉,荣誉重于酬劳。从这里,你也可以看到美国民主政体的欧洲传统。它自然地从上层精英向下逐步扩展。一开始人们都认为,参政者不会来自底层,不会有养家口的问题。
  在制宪会议上,对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三权,要平衡和制约。从理论追溯的话,原则在古代就有了,可是具体怎么做?其中讨论得最多的,还是立法者和执行者,就是立法和行政的关系。原则上,是立法的一方定规则,身份上是主人,总统照规则做,就是个管家。原则是这样,事实上却并不那么简单。
  在当时的欧洲,民主在渐进中,就是从国王大权独揽,到渐渐产生立法议会。立法议会本身,又是从贵族独占议席,到作为平民的上层绅士和商人逐渐分占席位。然后,是君权渐弱而立法议会渐强。直到美国的制宪会议时,欧洲那头的民主演进,还在君权和议会争高低、求平衡的阶段。这样的演进是利益分配的过程,一头觉得不合算了,就会有摆脱对方的念头冒出来。
  例如在法国,它的议会是所谓三级会议,出现的年头并不晚,也就是说,就渐进改革的“起步”来说,它并不落后于英国。只是,路易十三的摄政王一强,就把议会给停了。如此打破权力结构的平衡,在英国也屡次上演,只是英国没有像法国那样,出现议会中断160年,也就是政治改革中断160年的糟糕局面。
  在北美殖民时期,作为行政分支的总督与议会之间,从来没有过欧洲本土那样兵戎相见的血腥冲突,可是,议会和总督不一致的时候,“法律和秩序”最终得由总督说了算。争议还是靠一边压倒另一边来解决,权力偏大的一头,经常是总督。
  这些经验,使得美国的国父们看到,行政分支,似乎总是隐含着很深的皇帝、总督的历史根源和专权倾向。自然渐进的制度改革,就是专权者逐步向民间让权。在一个民主制度下,议会的立法,也不可能有许多执行细则。这些细则往往是留给行政分支制定的。行政这个管家在执行过程中,有相当大的权力膨胀的余地。再说,行政一头是具体操作,对大展宏图自有一套看法,却必须受到议会的约束。事实上,也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就是行政明明觉得自己是对的,议会是错的,却说服不了议会。这种权力制约的机制,也会演变成降低工作效率的牵扯。行政一方干着干着,受不了约束,心生“踢开议会”的想法,这是很容易发生的“正常情况”。
  这使得他们对总统很不放心。最后经过充分的辩论,权衡利弊,好不容易才通过了单一元首制,也就是今天美国的总统制。
  不仅是总统让他们不放心。北美的形势,也使得他们对所谓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议会一头,同样充满警惕。在美国这一段各州的共和制实践中,他们看到,一些州里因欠债者占上风,就通过立法缓偿(stay law);不想还债,就立法迫使债主接受贬值的纸币(tender law)。所以立法机构的权力膨胀,也同样危险,因为他们可能既损害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也忽略了少数人的死活。
  再三平衡之后,他们做出的选择,是让这两个分支尽可能没有牵扯。在来源上,不是由国会推出总统,而是国会、总统都分别由各州选出。在决策上,他们相互制约。总统虽然可以提出议案,但必须由议会超过一半的多数通过才能立法。
  那么,假如总统不同意国会的立法,又怎么办?他能不能有否决权?富兰克林根据宾夕法尼亚的经验,认为行政否决权不好。因为在殖民时期,总督就有否决权,这往往成为总督敲诈州议会的手段:不同总督讲好条件,议会的立法马上就会被他否决掉。他们在权衡,如果总统没有否决权,行政长官可能沦为傀儡;可是,如果有了行政否决权,行政长官又会不会权力膨胀?
  又经过半个月的争论,一致认为,解决的方案是,不给绝对的行政否决权,而是给相对否决权,否决之后,国会还有一次再否决的机会。就是说,在议会立法后,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表达自己的不满。主人吩咐怎么做,作为执行的管家,也有权说,这规矩我根本没法执行。总统否决之后,议会若要再次通过,一半的多数就不够了,就必须要2/3多数通过,才能压倒总统否决权。这时,总统就必须执行了。这就是直到今天还在运行的做法。
  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命定就是不断地在“斗法”。在此后实际的运作中,美国国会就有一些立法,被总统否决之后,永远也休想达到2/3的强行通过票数。结果,他们就把总统不肯签字的立法,和总统急着需要的立法捆在一起,算作同一个法案。总统按照规定,不能部分签署立法。就是说,同一个法案,总统要签就全签,而不能局部否决其中的条款。迫使总统为了促成自己需要的立法,也就只好把自己不喜欢的立法也一起签下来。这种法案在美国被称为“猪肉桶”。反“猪肉桶”,也是今天美国政治改革的一个细节内容。
  和行政分支相关的,还有一个任命和解雇的问题。总统虽然是最高行政官,有权任命他自己手下的行政内阁官员,各部部长、外交大使什么的。可是,任命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通过。
  可假如总统出大问题,又有谁有权力来解雇总统呢?最后他们决定,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如果总统有叛国、受贿等不轨行为,作为人民代表的国会有权弹劾。弹劾总统的程序,必须由较为草根层的众议院以多数通过而启动,由更为精英层的参议院模仿法庭形式展开审理,审理过程要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最后经过参议院的2/3多数通过,才能成功弹劾总统。
  弹劾制的来源是英国,可是今天的英国已经废除了这种制度。弹劾制在费城会议进入美国宪法,是他们担心总统万一要发展成皇帝、为所欲为的时候,国会可以合法地把他赶下台。
  可是,这也有危险的一面。美国总统由民众普选,而不是从议会诞生,所以,占国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和总统所属的政党,经常不是同一个党。国会和总统有重大分歧不稀奇。假如国会没有自制能力,那么,弹劾制很可能被滥用,造成国会动辄赶总统下台,政局就不稳定。
  可是,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国会只有两次动用弹劾程序,而且都没有成功。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我们都看到的几年前对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了。
  “案情”你都已经很熟悉了。克林顿总统在执政期间有了婚外情,非常不巧的是由于其他案子,当时他正好面临独立检察官的调查。于是,他在总统任期中的私人生活问题,被无孔不入的检察官列入了司法调查范围。最后,克林顿内外交困,在大陪审团面前、在誓言之下,面对自己的隐私问题,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谎言。
  美国法庭要求作证者发誓保证证词都是实话。“誓言之下”的谎言,在美国就是“作伪证”,就是刑事重罪。因为证言的可靠,是司法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假如司法证据任凭伪造,作伪证不受重罚,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司法公正了。
  因此,追究的是伪证行为本身,而不是伪证的内容是否重要。而克林顿总统的伪证行为,最终被事实揭露,导致国会对克林顿总统启动弹劾程序。这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二次。
  现在,一切时过境迁。人们已淡忘了当年的那场大风波。克林顿总统也在正常任满离职、回归平淡之后,出版了他的回忆录。回顾往事,他一方面表示了对个人行为的反省,一方面,却憋着一口气,在回忆录中强烈抨击了国会的弹劾运作本身,指责这是对立政党在政治上的恶意炒作。
  这也令我再次回想这个弹劾案的意义。最初引起我注意的,是国会在弹劾案当时的投票结果。在启动弹劾的时候,就“伪证”本身来说,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几乎没有什么疑问。这是弹劾案启动的依据。假如这是一个似有似无、模棱两可的事情,相信弹劾案根本不会启动。
  所谓对总统的弹劾,是一个立法机构对行政首脑实施的类似司法审判的机制。审理过程是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参议员做出非常近似于陪审团的投票。但是,这是公开的投票,电视全程转播。后果的差别是,弹劾成功的话,总统受到的处罚只是丢官,而不是判刑。
  在这个弹劾案开始之后,我就一直有些疑惑,因为,按照它的程序,参议员们是对克林顿总统“是否作了伪证”,投出“事实与罪名相符”或者“不相符”的选择票。根据当时公布的确凿证据,“伪证”几乎已经是一个人皆尽知的事实。
  通常来说,正因为参议院的投票是公开的,那么,他们的态度,其实是在选民面前的一个亮相。我在想的是,假如依据对事实的判断来投票的话,全票通过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可是,弹劾没有被通过,几乎又是大家事先都已经预料到的结果。这里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美国政坛面对从未料到的、已经走得十分尴尬的棋局,依据他们对宪法的理解,运用了他们政治实践的智慧。
  站在今天,我们回头去看这个事件。一个总统犯下“伪证罪”,假如国会什么都不做,听之任之,这个国家的立国根本——法治,就形同儿戏了。因此即使在今天去看,弹劾程序的启动,都不是过分的。对总统来说,弹劾启动本身,已经是一个警戒或者说惩罚。但是,是否弹劾成功、废黜总统,又是另一回事。
  弹劾总统成功,美国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追溯费城制宪会议的制度设置,最基本的出发点之一,是防止政府的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失去平衡。最危险的事情,是一头过大。也就是说,最怕的是总统可以轻易地合法解散国会,或者是动辄国会能够合法地赶总统下台。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的话,说明政府的建制本身是失败的。国家也就可能随之动荡。
  因此,在真的面临是否弹劾的时候,议员们又是在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个美国历史上的先例。好在,弹劾本身并不是司法程序,而是一个类司法的国会投票。因此,参议员们有一定的法理上的回旋余地。毕竟克林顿不是卖国贼,事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慎重地对待弹劾,其实是慎重地对待两大分支的平衡。
  因此,虽然你可以说,一方面,这确实是两百多年前,费城会议设计制度的成功。因为,宪法规定了,弹劾必须达到2/3的票数,方能成功。根据两党席位,当时在野的共和党一方,还没有占到2/3。
  可是,从投票情况来看,参众两院的两次投票,分别有20%和10%的共和党参议员,投了否决票。也就是说,假设当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定下弹劾不是以2/3、而是以超过一半的多数票为准,那么,在这个共和党占多数席位的参议院,对克林顿的弹劾仍然不会成功。因为在对手党中,也会产生相当比例的、以克制的态度,来对待可以名正言顺、合法地把对方党总统赶下台的机会。而当年定下众议员以半数票启动弹劾,参议员以2/3票实现弹劾这样的比例,表现了制宪者保持政治稳定的智慧和技巧。
  给你讲着费城会议审慎对待两大分支平衡的过程,我重提克林顿的故事,是让你看到,一个宪法条文的精巧设置,固然重要。可是,它依然只是“纸面文章”。它需要执行者的自律,来完善制度实践的另一半。
  这一点,也是费城会议最担心的地方。因为他们知道,要使一部宪法在13个主权州的联合体、在一个复杂的移民国家正常运作,大半的成功,不是纸上的制度构筑,而是在今后的实践操作。
  他们知道,每天,一船船的移民还在到来。他们知道,贫困的美国人正怀抱着希望,兴致勃勃地向西部开发挺进,在日日开拓扩大美国的疆界。他们因此在讨论着新的州如何加入美国的宪法条款。他们在预料一个迅速成长的美国。可是,他们仍然无法料到,美国今天会是这样的规模。因此,他们一边在起草宪法,为管理美国打下基础,一边又很悲观,其中一位代表的想法很典型,他说,“我们的宪法能有20年的正常运作,就算很不错了。”
  结果是,这个宪法成功地运作了200年,仍然保持着生命力。
  好了,下次再把费城制宪的故事聊下去。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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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的困惑

卢兄:
  你来信提了个问题。你注意到费城会议在避开民众,你问:这是不是违背民主原则呢?
  你确实问在点子上了。除了美国开会议事的老规矩,费城会议还有一条很不寻常的保密原则。会议一开始就约定不公开,议事的内容、过程、结果都不能随意向外界透露。会议代表们都是美国最杰出的社会名流,费城又是当时美国最大的城市,会议开始之后,费城的上层社交圈子,经常把他们当做贵客,轮流邀请。人们至少是好奇吧,都会试着打探会议的内情。可是,一提会议,代表们都王顾左右而言他。
  华盛顿将军作为会议主席,从来不发表什么讲话,也是出名的沉得住气的人。可是,在会议中间却发了一次脾气,起因是有代表捡到一页不知是谁遗落在会场中的会议记录,交给了会议主席。第二天,华盛顿严肃地重申了会议的保密原则,告诉大家,他不愿意再看到这样的失误发生。之后,他把那页记录留在桌子上,走开了,要“失主”自己领回去。
  宪法制定的过程,牵涉到平衡协调13个州的利益。你可以想像,这一点不比把今天的欧盟变成一个“国家”的难度更低。他们估计,就这些代表自己讨论,要达成协议都千难万难,假如会议过程外传,再被媒体渲染一番代表们为各州利益发生的争执,就很容易酿成民众的激愤情绪。假如民众再涌上来逼迫自己的代表:非要如何,或者一定不能如何;那么,任何妥协就都休想达成了。而各方的妥协,看来是会议惟一的出路,他们可不希望这仅有的出路,被外面无端滚来的大石头堵死。所以,保密规定在费城会议期间得到了很严格的遵守。
  这条保密规定我也想过很多次。和它非常鲜明的对比,就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民众经常冲进议会、参与议政,把议会变成群众大会。结果,民众的狂热和激进最终把一切逼进死角,法国的制宪和民众暴乱相互交相辉映。宪法是出来了,却没有效力,不能依据宪法建立一个稳定的法国政府,也控制不了混乱的局面。那是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情,晚了没几年。
  可是,我们也看到,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的议会又是非常公开的。在这里专有两个电视频道,总是在现场报告美国国会的辩论、投票、重大议题的调查听证会等等。并不是说,现在议会讨论的,就没有对民众造成重大刺激的题目。例如,在前一段日子,就有美国国会举行的有关在9·11恐怖袭击时,政府对民众是否尽了保护之职的调查。这样的议题除了总统的作证之外,其余的听证过程也是全部公开的。
  那么,费城会议的这样一个措施,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他们瞒着大多数民众,却在讨论着一件和民众密切相关的大事,就像你问的,是不是违背了“民主原则”?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这辈子对我影响最大的一位长辈,他曾经一次次地对我这样说过,“在你去分析一件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三大要素:时间、条件、地点”。很高兴我能在这里和你分享他的经验。
  因此,你看,所谓民主原则其实也是一个过程,在不同的“时间、条件、地点”之下,是不同的。在两百多年前的美国,在民众的文明程度对于充分民主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已经先走一步的政治精英们,能理智地承认这个事实,避开民众可能发生的情绪激昂的非理性干扰,关起门来,理性制宪。然后,再把一个理智的结果,向民众公布,对民众进行解释和劝导、说服,最终得到民众大多数的认可,投票通过,使宪法得以批准。这是一个既尊重了民众意愿也务实的做法。
  他们决议:宪法由各州民众认可批准。这个做法,在美国并不是首创,马萨诸塞州在七年前,就已经采用了州宪法交全民讨论批准的形式。可是,要分别在有利益冲突的各州这样做,困难重重。更何况,他们对当时民众的认知水平很不信任,也坦率地说出对民众的疑虑。所以,我还想对你讲讲他们对“民主”议题的讨论过程,很有意思。
  “弗吉尼亚方案”的最后一条,讲的是批准权。所以,他们远在宪法出来之前,就因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而开始探讨:如果这次会议有幸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出来的决议就是未来的宪法了。那么,由谁来认可呢?
  当然,首先需要现有的邦联政府,即大陆议会的认可。否则,就成了两个政府了。这一认可大家估计不会有问题,因为费城会议几乎囊括了当时美国的全部政治精英,已经包括了大陆议会的骨干。问题是,随后到各州,是由州立法机构批准宪法,还是要由各州民众选出代表专门批准,即所谓“全民认可”。
  看上去只是手续问题,实际上回到了前面麦迪逊关于国家制政府和联邦制政府的解释上。麦迪逊认为,费城会议的决议一定要经过“全民批准”,因为如果是各州议会批准,将来的政府又将和现有的松散邦联一样,是一些独立州的联盟,批准的东西只是各州之间的合同,想参加就参加,想退出就可以退出,联邦政府本身没有权威。就像今天的联合国,会员国只是“会员”,国民都是只属于自己国家的,不是“联合国人”,会员说退出就退出了。联合国叫成一个“国”,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这正是以往美国邦联的经验。可是,更多的代表对于“全民批准”、“人民的政府”这种说法本身,又深表疑虑,甚至不同意“全民批准”的做法。所以议题一度被搁置。
  这一系列的讨论和搁置,花去很多时间。尽管有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么一个政府雏形,尽管麦迪逊已经深思熟虑,可是代表们意见分歧,疑虑重重,都表现得优柔寡断,反映了他们内心双重的忧虑和防范心。他们既要防止一个英国历史上克伦威尔式的政府专制,又要防止多数的暴政。
  出席费城会议的55名代表,有34位具律师身份,都精通法律。很多人在州政府的立法、司法部门工作过,还有如兰道尔夫这样的州长。他们熟悉英国的普通法系统,又富有实际经验。他们有一些人熟悉法国卢梭、伏尔泰、狄德罗、孟德斯鸠的理论,更多的人熟悉约翰·洛克、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理论。尽管他们也各有自己的理念,或者说理论上的侧重点,可是他们知道,理论最终要落到实际才有意义。
  现在他们要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必须让位于实际,让位于经验。所以,当他们谈起这些欧洲先贤,提得比较多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他们提到,未来政府只能是“共和形式”的,而不可能是“民主形式”的,也因此而引出了费城制宪会议留下的一个最大疑点,就是美国的国父们“反对民主”。
  现在大家对民主制和共和制也会有困扰,有时会听到“我们应该要的不是民主制,而是共和制”的讲法。这种说法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就是费城制宪会议。因为在这个会议上,确实一直在说,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制”的国家,提到“民主”,反而是非常负面的批评。你一定会奇怪,“民主”在费城会议上怎么成了一个贬义词。这确实叫人犯糊涂。那么,所谓“民主”和“共和”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在我提到过的简单定义中,“民主”是和“专制”对立的。那么,“共和”就是和“君权”对立的。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各国正在实行的,其实都是有议会的所谓“代议制”,也都是宪政制度。可在形式上还是有差别,最基本的两大类是这样的,有皇上的叫做“君主立宪制”,没皇上的就是“共和制”。也就是说,在今天,共和制只是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君主立宪也一样。
  在费城制宪会议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没有发生。欧洲存在着历史悠久的君王。英国的民主过程又是一个渐进过程,所以,君主始终存在。君主立宪制对于他们来说,是最自然的一条路径。君权逐渐弱化之后,君主最终成为一个象征。
  到今天,英国人还在讨论:是不是就干脆废除“君主立宪制”的君主,走向共和。总比有个皇上听上去好像要更“民主”一点。因为在今天,英国女王已经没有任何权力,锦衣美食,却好像只是个摆设。我们在电视里,也看到英国记者在采访老百姓,问他们对废除君主的意见。听上去大多数人都觉得,现在的君主像个童话故事:女王要出来的时候,不仅有美丽的车队和卫士,有时还真的像莎士比亚的戏剧舞台上那样,有号手在高高的角落里,吹响那长长的金色喇叭,这么好玩的文化景观干吗不要。再说,算下来,养活皇室的费用,摊到每个人头上,一天也就两杯牛奶钱。对于英国人,这实在算不了什么。所以,废君的意愿并不强烈。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个文化上的历史保存,还是政治历史的活化石,皇上又不碍着民主什么事,废了实在太可惜。
  可是,在过去非常漫长的岁月中,英国王室却不是存废随意的。但是在几百年渐进推动民主过程的初期,对一个千年来已经完全熟悉、习惯了君权的民族,对于这个民族的军队和民众来说,君主的存在,就是民心稳定和服从的理由。这也是一个保证改革过程平稳的条件。所以,英国人的智慧实在不能小看。
  既然共和制只是一种没有皇上的民主制形式,那么,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美国建国者们在选择共和制之后,为什么还会说,我们不要“民主”呢?那是因为,他们当时使用“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表达的并不是我们今天的民主概念,而是指非常容易过激的“希腊城邦式的直接民主”。
  美国虽有以州为基础的丰富的“小国共和制经验”,但在1787年,他们面前并没有一个现成的民主制的大国样板,更何况还是这么个复杂的“联合国”。他们也没有你我现在随手就可以拿到的一套一套的现代民主理论。他们的样板往往要到古代的制度雏形中去寻找。
  在他们读到的历史文献里,“民主”这个词,就是小小的希腊城邦,什么事情都是大家在广场上,举手表决说了算。在他们看来,那其实是把过多的决策责任、过早直接放到了还处于蛮荒状态的民众手中。
  “过激民主”就是民众掌握了超越其水平的决策权。这才是美国制宪会议在反对的事情。在他们眼中,这种“民主”几乎就等同于无政府、无秩序、无法律,“过激民主”就可能是暴民做主。在他们看来,“过激民主”与“暴民政治”,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更何况,希腊城邦只是小国寡民,将要建立的美国,可是一个大国。怎么敢随意“过激”,掉以轻心。
  要理解18世纪末期适度保守的民主概念和过激民主,其实很容易,只要看看同时期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就很清楚了。今天的人们读法国革命历史,会看到革命付出了民众暴乱的血腥代价。而且这样的事情,在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次次地重复发生。
  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是经久不息的、内在的“民主困惑”。民主制度是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这个“社会文明程度”,既是指处于社会上层的政治家、也是指身在底层的民众。事实上,人类社会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从文明积累最厚实的那个部分开始推动的。底层民众是社会的最弱势,是最值得同情和关怀的群体。可是,通常人们闭起眼睛不看的是由于文明积累层的薄弱,底层同时也是社会最危险的一个部分。因此,看上去是以民众为主题的民主,在它的源头发展的时候,实际上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
  民主意识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人性的觉醒,从而自然地引发出对底层悲惨状况的同情和不平,进而为他们争取权益。正由于这种同情大多发自有比较优越的社会地位、文明程度较高的阶层,或者说发自知识阶层,因此他们的民主意识从起源来说,都是带着原罪负担的。他们非常容易进入的一个误区,就是会不由自主地要美化底层,以平衡自己的原罪意识。他们会在表达对底层苦难同情的时候,在赞美底层的时候,表现得煽情和夸张,以支撑自己的道德感。他们中的一部分,会要求竭力降低自己的文明水准、甚至在行为上表现出反文明和粗俗。在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前,激进的僧侣、贵族们纷纷在三级会议上放弃自己的等级地位,要求和第三等级的平民在一起,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源于这样的心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走到极端,就会甚至连民众不理性的行为也会加以认同,直到最后形成一个互为因果、首尾难辨的怪圈。
  这种倾向具有强烈的道德评判意味,因此,只要一迈腿,就往往走过头。退回来,就比较困难。因为这种倾向符合道德出发点的原始冲动。从法国大革命对平民杀贵族的支持,到一代代的民粹倾向,直至现代美国走到极端的“政治正确”,都是源于同样的出发点。在原罪负担之下,承担原罪感的人群往往是不自信的,他们需要他人对自己做出道德上的肯定。结果就是以过激的平民认同和平民倾向,来达到心理和道德需求上的平衡。
  所以,我以为知识阶层的所谓道德勇气,一部分应该是表现在对强权的批判上,但更为困难更难做到的,是表现在他不迎合、不取悦于民众上。前者是很容易理解也相对更容易做到的。可是,只有非常少的人,能够有智慧有勇气做到,对强权和民众,都保持应有的独立和批判。这和他是否同情弱者,是否保护弱势人群,其实是两回事。
  在两百多年前的费城会议上,麦迪逊非常冷静地指出知识阶层和民众的本质差异,他说,有人好像动辄就喜欢提到“人民”,奉人民的意见为宗旨,可是,有没有想过,假如人民能够拥有“在座诸位的知识和见识”,他们又会是什么想法?
  这是法国制宪会议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在一开始就出现的最明显差别。而这种保守主义精神,至今仍是美国最核心的价值。
  可是,美国制宪会议曾经用“民主”一词来表达了“过激民主”,使得后世的读者们,常常概念混乱。因为我们往往习惯了死死地盯住“民主”这一个词,而不去看几百年来,它的内涵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
  美国的建国者也读着法国人充满激情的启蒙文字,可是却沉稳地留在了他们原来的位置上,冷静地和民众保持应有的距离。这是怎么发生的?也许,一方面,美国革命在北美的制度上没有产生任何质的变革。看上去他们废除了君王,可是,那是一个早就被大洋距离推远了、弱化了的君王。而且,他们只是远离君王而去,不是废君,更不是弑君。各州的宪法、议会等,在革命前后大同小异。而美国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都是这个稳定制度的参政者,是改革过程的决策人,他们对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切肤之痛。
  这就是我已经告诉过你的,在美国立宪之前的四年里,发生过许多问题。其中典型的是罗得岛的问题。罗得岛的议会,那一段时间掌握在“农夫代表”手中,他们是多数,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就立法规定,债主一定要接受那些像废纸一样的纸币。假如不接受的话,你不仅拿不回自己借出去的钱,还要罚款。这种借着“多数”侵害债权人的做法,被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看做是“流氓行径”。就连温和的华盛顿将军,都曾在信中指责罗得岛的行为是“无礼、不当、下流、可耻”。费城会议当然也邀请了罗得岛,可是他们拒绝参加。
  基于当时的民众水平,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曾经提出,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联系越少越好,人民总是想知道得多一点,结果知道了反而会迷失。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杰瑞一针见血指出,“人民非常容易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还有人说,根据经验,以往的最大毛病都是因为“过多的”民主。他们几乎都同意,如果说贵族专制是一种恶政,那么,无限制的民主也一样糟糕,也会是恶政。
  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方案”中的思路,是费城会议的主流。他认为,一个公平的政府不能只由这个社会里的一种人组成,不能只代表社会里的一种利益。在任何社会里,人群的不同,利益的不同,是永远存在的;公平的政府必须代表所有的人群,代表不同的利益,而不是让一种人来统治另一种人。他认为,大多数政府官员应该间接选举产生,使得官员和投票者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使得政府不受民众不稳定情绪的操纵。
  麦迪逊并不轻易信任民众,他说,“在所有社会里,一旦多数被一种共同利益或共同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处于危险之中”,“在希腊和罗马,富人和穷人、放债者和借债者、贵族和平民,轮番压迫对方,彼此都毫不留情”,双方都可能是残忍的。他直言不讳地举了美国当时多数对少数压迫的例子,“即使处在今天这样一个非常启蒙的时代,仅仅因为肤色不同,就构成人类最残酷压迫的基础”。
  在费城会议上,仅有的三四个出身底层的人,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全部表现出了他们对民众不信任,强烈主张精英治国。而仅有的几个大声疾呼要信任民众,警告要警惕过分贬低底层民众倾向的人,却是出身名门望族,家产万贯。其实这是非常好理解的,前者从底层挣扎出来,深知其复杂的底细,而后者远离底层阴暗面,就更容易从人道理论出发,更带着民主理想的色彩。
  另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在美国的建国者中间,最有“激进民主”倾向的,其实是当时没有来开会、留在巴黎当美国大使的托马斯·杰佛逊。他有关民众自主权利的言论,在现在看来,是几近完美的现代民主经典。例如,他说过,共和政府的真正基础,在于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他当时对民众民主的热情颂扬,听上去就像是一个法国浪漫作家的翻版。
  托马斯·杰佛逊有民主理想的严肃思考,也有浪漫性格和巴黎沙龙结合的情怀。费城会议的“保密规则”传到巴黎,杰佛逊就表示很不满意。
  对谢思暴动,当时远在巴黎的杰佛逊,给当时在伦敦的约翰·亚当斯夫人写信,说自己喜欢这样隔三差五地有点小叛乱:“这种抗拒政府的精神非常可贵”。他还写信给亚当斯的一个晚辈亲戚:“假如我们每20年没有这样一个骚乱,那才是叫糟糕!在一两个世纪中牺牲少数几条生命又算得了什么!自由之树,必须不时地靠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灌溉,方能得到新生。鲜血是自由大树的天然养分。”这大概就是革命前后的法国知识界普遍的气氛。有着浪漫气质的杰佛逊深受感染。直到多年以后,在他和亚当斯著名的通信中,老年的杰佛逊,才开始反思自己当时的看法,他向老朋友承认,自己那时是过于激进了。
  杰佛逊有许多非常精彩的民主议论,让今天的学者感叹他思想的超前。然而如若“超前”实践,即突破时间限制的实践,又会是危险的。所幸的是,美国建国初期是保守的主张集权的联邦主义者执政,在费城制宪会议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成功地建成了一个共和政府的平台,恢复了美国的信用,建成了法治,然后才轮到托马斯·杰佛逊当选总统。这一“时间表”是美国建国初期的幸运。
  可是,往另一个方向走,也同样有值得警惕的问题。
  60岁的梅森是华盛顿将军的老友,“弗吉尼亚州宪法”的起草人之一,“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起草人,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还是一个拥有大片土地的富人。他提醒说,他虽然也和别人一样,对人性弱点表示疑虑,却也担心,是否会因避免过度民主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他说:“我们必须兼顾各阶层人民的权利。不管他们的地位高低,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福利。”为此,他明确主张,国家立法的第一院众议院,应该是来自民众,同情和代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他很动情地说:“所谓一般大众,不是很快就会包括我们自己的子孙吗?”富兰克林也一再表示,反对过分依赖精英和过分信任富人。
  因此,在他们的意识中,最重要的是不要“过分”,是分寸的把握。
  必须指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这样辩论的基础,是双方都站在民众利益的基础上,他们是在追寻一个“共和梦”。即便是对民众的能力充满疑虑的一方,也相信自己的立场,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在这样的辩论基础上,才可能导致在此后美国的发展历史中,两种观点不是走向对立极端的轮换,而是走向互补和平衡。
  如何适当处理自己心中涌动着的道德感,如何克制对自己在公众面前树立道德形象的追求,如何维持常识、保持一颗平常心,说出事实,这看上去是知识阶层属于个人修养的小问题。可是,因为它的群体放大效应,成为现代社会知识界最大的问题之一。即使在今天的美国,那些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写到这些故事的时候,提到他们前辈的“不够民主”的言论,他们常常会有点害羞、也有点抱歉地做着解释。
  今天民主进程已经大大深入,知识界对专制的批判已经非常彻底,而对民众的弱点可能导致的暴力和非理性,却常常还是闭着眼睛绕开,或是为其寻找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的反省,越来越艰难。因为民主大潮的副产品,就是知识界日益把批判专制、强权,看做是为众人称道的独立精神,而没有勇气悖“民众大潮”而行,持独立思想言论于民众和知识界同行。他们不再有费城制宪者们自然的道德自信。
  下次再聊!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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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的妥协

卢兄:
  上次我们聊到费城会议最大的僵局,就是未来国会的代表产生方式。
  小州希望,参众两院都采用以州为单位的等额代表制;大州则要按照人口比例推选代表。谢尔曼提出的妥协则是:众院比例代表制,参院等额代表制。小州退一步,同意了。大州却不肯退让。而如果大州观点占上风,小州就没有别的路走,必然退出会议,从而造成分裂局面。
  正当会议僵在那里的时候,有三个南方来的代表,相约搭一辆马车,匆匆离开费城去了纽约。他们三个的名字都叫威廉。佐治亚州的威廉·皮尔斯、威廉·费乌和北卡罗来纳州的威廉·布拉特,这三位威廉在会上都不很活跃,很少发言,看上去,少了他们也无关紧要。他们都是本州里派在大陆议会的议员。大陆议会此刻还在纽约市办公。这时,大陆议会有一件事需要表决,在这三位威廉看来,这项表决也很重要。所以,他们临时离开费城,去纽约尽自己的职责。这样,南方州佐治亚的四位代表,只剩下了一半。
  还有一个人的表现也很值得玩味。他是马里兰州的代表杰尼弗。杰尼弗出身望族,家境富有,和乔治·华盛顿将军有多年的友谊,在马里兰州和大陆议会都从政很多年。他是会议上年龄仅次于富兰克林和谢尔曼的人。他算是国家主义者,接近大州观点。马里兰州的另一位代表,路德·马丁,是激进州权主义者。他们两人在投票的时候,经常意见相左。从而,使得马里兰州的投票,因内部分歧,投票一正一反,常常作废。
  7月2日,全体委员会再次表决。在这当口,杰尼弗没有出现,不知去向。赞成参院等额代表制的投票,大致是可以预料的,提出妥协案的康涅狄格州,当然赞成,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三个小州赞成,这是四票。刚才说了,马里兰州两个代表经常持相反意见,可是这天,既然杰尼弗意外地缺席,马里兰州的一票,就由路德·马丁做主了,他自然投票赞成。这样,赞成票已经达到五票。
  有意思的是,杰尼弗竟然在投票表决这样重要的时刻缺席,不知到什么地方去了。后来人们都推测,他是故意的。根据记录,杰尼弗在会议上的出席率非常高,很少请假。而且,那天投票一结束,他又突然出现了,若无其事地悠悠步入会场,继续开会。他虽然是小州代表,但是他的政治观点却倾向于比例代表制。在这一时刻,看来他是决定用这种方式做出退让,他让路德·马丁一个人为马里兰州投下赞成的一票,从而为挽救会议免于瓦解,增加了关键的一票。
  可是,这还不够。
  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是大州,当然投反对票。北卡和南卡这两个南方州,加入大州联盟,也投票反对。这样,反对的也是五票。剩下的是当时最落后、最南方的佐治亚州。原来达不成妥协,原因就是佐治亚州也是和大州站在一起的。现在的局面,就看佐治亚州的了。可是这却令人不敢乐观。
  佐治亚州是四个代表。由于两位威廉前一天赶往纽约,就只剩下两个代表。其中之一,又是一个威廉,叫威廉·休士顿,他出身南方望族,取大州观点,反对参院的相等代表制的。另外一位代表,叫亚伯拉翰·鲍德温。鲍德温是个很特别的南方人。他出生在北方康涅狄格州一个小镇的铁匠家。在耶鲁大学毕业后,他迁移到南方的佐治亚州,因为他认为,在落后地方,就像鹤立鸡群,发展机会兴许就会更多。就像后来的克林顿总统,在耶鲁大学毕业之后,不去首都华盛顿这样的热闹地方谋职,却回到落后的家乡阿肯色州,马上就脱颖而出,道理是一样的。鲍德温在佐治亚州从政的时候,他的教育背景确实使他胜人一筹。在佐治亚州的四人代表团中,他还是领头的。
  作为佐治亚州的代表,鲍德温不仅理解大州的观点,他更了解,偏远的佐治亚州地处最南面,最需要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国家的保护。当时佐治亚州的土地往西一直到密西西比河,包括现在的亚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和一部分的佛罗里达州,它和法国殖民地、西班牙殖民地接壤。他知道,不妥协,小州可能真的就要退出,合众国就要分裂瓦解。而孤立无援的佐治亚州,一旦外强压境,末日很快就要来临。另一方面,康涅狄格是鲍德温的家乡,他和提出妥协方案的谢尔曼是老乡。在南方人中,他更理解谢尔曼提出的妥协案。他懂得,参议院采用什么代表制固然重要,但是避免小州退出会议,避免会议流产、合众国分裂,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所以,在本州两名代表缺席的情况下,他的立场就可能是一个“作为”了。他决定一反原来佐治亚州的立场,投票支持参议院的相等代表制。这样,佐治亚州在场的两个代表意见相左,此票作废。全体委员会的表决结果,5∶5,持平。
  这一结果使所有的人感到意外和吃惊,全场一片紧张的沉默。所有的人都看到,僵局出现了松动的可能。杰尼弗、鲍德温做出了他们的努力,现在,继续谈判的机会出现了。有人随之提出,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在每州代表团里选一人组成,让这个委员会就此谈出一个方案来。
  最为震惊的是詹姆斯·麦迪逊。他费了极大的努力促成这次会议,费了极大努力促成弗吉尼亚方案,最主要的成果之一,就是要达成比例代表制。他认为眼看着就要达到目标了。可是,现在他知道,这个新的委员会提出的方案,肯定要修改他原来坚持的参院比例代表制。
  你已经看到了,僵局开始有了松动、扭转的契机,这似乎是一系列巧合造成的。有时候,人就是这样,思维会钻入死胡同,会不由自主地意气用事、固执己见,不肯退后一步、换个角度看看。可是,僵局一旦打破,就有一种思维退出死胡同的感觉。突然间,大家都想抓住这个机会,避免会议瓦解。
  成立新委员会的动议以10∶1通过。大会开始挑选新委员会的成员。结果,大会挑选出来的人,都是持比较中庸立场的,里面没有一个是比例代表制的领袖人物。很明显,这就是此刻与会者们的内心倾向,他们突然都意识到,最重要的是会议和合众国,因此会议不能流产、散伙。
  乔治·梅森这时写信回家说:人民在期待这个会议,“但愿上帝帮助我们别让他们失望,建立起一个贤能公正的政府”。他写道:“就我个人来说,如果是出钱来叫我开这个会,每天给我1000镑我也不干。当年跟英国造反,建立新政府,和我们现在面临的事情相比,已经算不得什么了。那个时候,大家都兴奋着,激励着人心。我们现在却要完全靠沉着冷静的理性,来思考这个政府体制会对那些甚至尚未出生的人的幸福会有什么影响。这个责任,真正是艰巨得无法测量。”
  7月5日,新委员会向全体大会提交了他们的建议案。这个建议案和谢尔曼妥协案一模一样:众议院采用比例代表制,参议院采用相等代表制。作为对大州的补偿,这个建议案还提出,涉及赋税和支出的法案,必须由众议院提出。这样,从理论上来说,就避免了小州联合起来侵犯大州利益的情况。
  看上去,这一妥协案将是会议必定要接受的方案了。但是,大会还是又辩论了十天。在辩论中,有代表说出了大家心里担忧的东西:合众国一旦分裂,未来州际矛盾甚至可能走到流血冲突的一步,结果必然是强者压倒弱者,而暴力之后必然会引出绞刑架。到了那一步,在混乱之中专制暴君可能随之出现。这是在世界上一再出现的景象:分裂造成流血,混乱呼唤专制强权。是否能避免重复这种结局的路径,全在他们自己手里了。
  7月16日,星期一,全体大会对新委员会的建议案表决,关键是在参议院是否采用一州一票的等额代表制。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们,有人开始倾向妥协,以致造成内部意见分歧,不能投出有效票。纽约州代表回纽约去了,等于弃权。而这两个州,又正好是一大州、一小州。从原来的局势看,并不造成平衡的倾斜。
  直至投票结果出来,剩余九票,5∶4通过了妥协案。也就是说,大州终于吞下他们的骄傲,也退了一步。
  几天以后的7月23日,大会决定,在参议院里,每州可以有两个代表,两个代表可以分别投票表决。这样,一州的两个代表就有可能投下不同的票,这实际上也降低了州权在国会参议院里的分量。
  7月17日,费城会议正式接受了一个多月前谢尔曼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案,解决了未来国会两院的组成、选举办法和代表制。这是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制度。这是费城制宪会议最重要的一天,是一个转折点——会议终于解决了最棘手的僵局,大州和小州达成了妥协。
  会议并没有结束,按照会议规则,大州仍然可以随时要求重新辩论和表决。可是,这个结果本身,已经是充分辩论和思考的结果。在决议出来之后,大家也都理解了它合理的地方,直至会议结束,没有人再提出异议。
  在今天看来,也许,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今天美国的年轻人,对他们两百多年前的前辈,在费城会议上的内心挣扎,甚至会感到不解。因为,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直至今天,美国发生过许多大的冲突,比如南方和北方的冲突,废奴主义者和蓄奴主义者的冲突,种族冲突,工业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冲突,富有的财团和贫穷民众的冲突,如此等等。可是,偏偏从来没有出现过曾令他们如此担心的大州和小州的利益冲突。它,从来就没有发生。
  美国人几近虔诚地把这次的妥协称作“伟大的妥协”,一代代地作为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告诉自己的孩子。他们认为历史上“妥协”的意思,往往是强势的一方,迫使对方让步,这种妥协更有“就范”的意味。而在1787年夏天的费城,美国的建国者让自己、也让后人看到,政治是可以这样来达成妥协的。在对美国孩子的教育中凸现这个“伟大的妥协”,是期待后代的美国人,都能够重视并学会以这样的智慧,来处理他们的分歧和利益之争。也就是说,这是民主性格的培养。
  此后,美国人的政治生活逐渐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他们认识到,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往往是天然地相互冲突的,所以要让大家在国会都有自己的代表,把各自的要求讲出来,公开地争辩、讨论,最后,各方退让、妥协、达成协议——因为整个社会的成功,还是依赖于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合作的。
  费城会议的代表们对自己的变化都感到吃惊。回望会议的一个多月,他们都发现,当他们来开会的时候,做梦也想不到能够达成这样一个妥协方案。为了这个方案,他们每个人都放弃了很多自己原来主张的东西,现在却理解,这样的放弃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不仅他们制度设计的思路,就是他们本身的行为模式,也成了这个会议的一个果实。
  1787年7月17日,是一个平淡的日子,却也是美国历史上决定命运的一天。费城制宪会议达成了“伟大的妥协”。不知你是否理解,这不仅是国会的一个选举产生方式的认定,而是通过对联邦政府具体构成的讨论和认定,从这一天开始,各州代表认同了合众国的实质联合,认同了合众国的政府,认同了从此他们是美国人。
  理解费城会议的关键,在于理解那是完全独立的13个“小国”的联合过程。它们曾因“独立诉求”而匆匆拉在一起,成为一个松散联盟。费城会议是真正下决心把它变成虽是联邦,但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所以,宪法按照国家的模式建构,此后的美国就向这个方向走。但距离成功,这段路途还是很遥远的。
  这个过程确实困难。今天没有一个国际联盟,能逾越独立国家、独立主权的障碍。迄今为止,欧洲联盟是走得最远的,消除了边界,统一了货币,甚至酝酿出欧盟宪法。之所以这样做,是这些国家强烈意识到联合可以使大家得益。可是,你只要走进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马上就会知道,虽然在历史上,欧洲王室通过联姻,导致几个国家归一个国王管,那是常有的事,可要说大家变成一个“欧洲国”,至少是遥遥无期的。而几乎与这种状况相同的美国通过一个费城会议,居然做到了联合,这才是美国人认为费城会议是奇迹的真正原因。
  理解这个关键,也是理解美国费城会议的一些重大争议、包括对奴隶制问题处理的钥匙。
  这些小国家之间当年的差异,远比我们想像的要大。我前面说过,由于陆路交通的困难,它们相互之间联系不多,而通过海路和欧洲的联系却更多。差别最明显的是在南北各州之间。在当时,对主权最敏感的,还是南方蓄奴州的代表,特别是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我曾经给你讲过美国种族问题历史的许多故事,所以你也知道,南北矛盾、蓄奴州和废奴州的矛盾,远在费城会议之前,就浮出水面了。
  北方各州,宗教信仰渗透着社会生活的倾向,道德诉求比较强,强调自然法,强调人生而就有的天然权利;而南方以弗吉尼亚为典型,有悠久的法制传统,强调遵循普通法旧制,强调法律和秩序。虽然大家都务农,可南方和北方的农夫也不一样。北方全是小家庭耕作,更多的自然经济状态,生活首先强调自给自足,剩余的农产品才换成现钱;而南方是庄园经济,大规模生产单一的经济作物,比如水稻、烟草、靛蓝染料、木材等等,出口到欧洲。这些背景的不同,使得南北在对待奴隶制问题上的差别很大。
  南方地大,气候更暖和,出产更丰富,庄园也更富有。尽管人口稀少,可是大家都预料将有大量移民前往南方,特别是它西面的大片“空地”,大家都看好南方各州未来的强大和后来居上。但是这种南方特有的庄园生活和美好前景,都依赖于一个条件:奴隶劳动。和北方不同,南方的宗教,几乎不对这种奴隶制度提出道德上的指责;南方的法律观念,是对秩序的强调,认为维持秩序,就是用制度和强力使得各个阶层“各就其位”。因此,南方不仅不会对奴隶制这种传统遗产提出疑问,而且在一些持极端观念的南方州,其法律之苛严和监狱的苦役及虐待的传统,也是作为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想都想不到的。虽然在奴隶制时代,但监狱里其实绝大多数是底层白人。至今在南方,还有相当多的人简单地认为,进监狱的坏人就是应该做点苦工、吃点苦头,否则怎么叫做惩罚和训诫,怎么维持他们最看重的“秩序”?
  在那时,北方新英格兰地区,黑人只占人口的2?5%,而在南方则高达40%。就在费城会议的时代,南卡罗来纳州32个县中,有15个县的黑人人口高达70%。南方的庄园主,除了土地之外,要说有什么财产的话,就是拥有黑奴了。黑奴是南方庄园经济的命根子。美国南方气候炎热,在酷热下的沿海低地庄园里大规模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是欧洲来的白人农工无法忍受和适应的,只能大量依靠黑奴。
  如今,在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的沿海平原地区,还有许多当年庄园的遗迹。我们去参观的时候,工作人员经常告诉我们,当年白人到了夏天就得搬到西面高地去,因为受不了低地的炎热潮湿和蚊虫肆虐。但是黑奴就被迫留下来照管水稻田。恶劣的劳动条件使得黑奴寿命大为缩短。可是,当时的南方庄园经济已经离不开奴隶劳动。所以,美国的历史课本上都说,是奴隶制定义了美国南方。可想而知,作为南方蓄奴州,特别是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当然决不愿在废奴问题上让步。
  费城制宪会议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强制南方立即废奴。因为这是一个商讨联合成一个国家的会议,是共同协商、为这个国家建立政府的会议。也就是说,一个能够为美国各州建立共同法规的国会,还在纸上;一个执法的总统和他的内阁班子,还在纸上;一个能够对各州法律作是否违宪判定的最高法院,还在纸上。就连宪法本身,也还在纸上酝酿。也正因为是“民主商讨”,在这个费城会议上,根本没有一个超越各“小国”主权能力的主宰、制约力量。与会的代表都知道,这个力量,这个联邦政府,哪怕在纸上通过,要真正起作用,都还将历经多年的小心营造,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
  许多美国的历史学家都注意到,费城会议是一个制定管理方式的务实作业,几乎没有什么有关自然法的理论探讨和争论,很少涉及形而上的讨论。我觉得历史学家这样的看法是对的,代表们认为,合众国立国的形而上原则,在《独立宣言》中就已经基本解决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探讨,如兰道尔夫所说的,更适合学术界来做。而“我们的职责,是针对那些已知的权利,在它们经过社会生活的修改之后,并且和我们所谓的州权相互作用下,为它理出一个头绪来”。
  当时,这些差异很大的小国家们,在商讨联合成一体的时候,相互的关系是平等的,北方代表们对他们不满的事情,可以表达,可以作道义谴责,却没有制约权。而兰道尔夫的话,其实是婉转道出了大家面对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暂时还无法理想化地、一步到位地实现自己追求的自然法原则。所谓“生活的修改”,就是历史的发展事实,所谓“州权的相互作用”,就是你不能在联合之始,一上来就完全废除原来的小国主权,也不能以人道为理由,立即掐断它久远以来传统的经济命脉。因为联邦当时没有一分钱,没有任何能力,去补偿南方中断原有生产方式会出现的经济灾难。兰道尔夫所谓的在这些前提下“理出一个头绪”,就是作为先进地区,只能面对不同国家历史的遗留现状,来探讨如何制定管理的构架,为理想的逐步实现,创造一个最大的可能。同时,也让落后地区有一个缓冲渐进的空间。废奴问题,就是如此。
  奴隶制问题,其实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黑奴的进口问题,一部分是禁止奴隶身份,即占据黑人为财产的问题。
  黑奴进口问题,主要是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坚持不肯废除。这三个州庄园经济形态的现状,加上黑奴劳动寿命短,所以需要不断补充。早在1779年,即美国宣布独立,还在打独立战争的时候,除了这三个州以外,其他地方都已经立法禁止奴隶进口了。而在费城会议召开的时候,北方马萨诸塞州法庭已经判决废除奴隶制,北方其他各州正在陆续跟进。废除奴隶制在北方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可是对南方三州,当时能做的只能是给它们留出转弯的空间。最后费城会议达成的妥协是,给20年的余地,容许它们继续进口黑奴至1808年。同时把奴隶制的存废,留给各州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他们寄希望于由时代的进步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两百年来,无数次地被历史学家和学校的学生们称之为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缺陷、一个污点。可是,当时的费城会议代表们确实并不认为,费城会议有权宣布当场废奴。因为他们根本不是立法机构,他们只是在制宪。
  谈到美国的建国历程,人们不会忘记,相对当时的欧洲国家,他们幸运的是没有根深蒂固的国王、贵族的旧制度负担。可是,通过美洲特有的奴隶制度,我们看到,他们同样从古老的历史中走出来,有属于他们的特定旧制度负担。而处理这样负面的历史遗产,其实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国在1787年的条件下,费城会议只能够做到了这一步,以后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过程,我以前已经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详细给你写过了。
  我们也可以做个假设,假设费城会议强行宣布废奴,结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就是导致南方三州立即退出联邦,同时,联邦还是没有能力迫使它们废奴。所以,除了会议有了一个更高的道德姿态,对南方奴隶制的触动来说,并不起任何作用。我们只能说,把南方三州纳入联邦,敦促南方的进步,是费城会议惟一能够采取的务实做法。
  当费城会议讨论众议院比例代表制的时候,必不可免地要讨论怎样计算人口的问题。后来的宪法里,规定每十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一直沿用至今。普查产生的人口数,当然可以用来计算比例代表制下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可是,黑奴怎么算呢?黑奴要不要在普查中计入人口数?南方蓄奴州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矛盾的境地。尽管他们不给黑奴以平等的公民地位,但是他们不愿意在派出众议员的时候,黑人不计入人口数。黑人如果也计数的话,南方能派出的众议员不就更多了,在立法机构里的发言权不是更大了吗?而北方代表则主张,既然南方人不给黑人以公民地位,只是一种财产,那么也就不应计入人口数。
  这个分歧,谢尔曼在提出妥协方案的时候,顺便提供了一种妥协:南方在人口普查中把黑人以3/5的比例计入。也就是说,计算人口以便算出众议员人数的时候,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这一妥协案,几经讨论,反复了一个多月,在7月16日达成“伟大的妥协”以后才正式确认,写入宪法。史称“五分之三妥协”。正是这个妥协,换来了南方同意在1808年截止进口奴隶的时间表。
  1787年7月17日以后,形势有了明显的变化,大家意识到,最危险、最困难的障碍,已经被他们越过了。现在,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一个叫做“美国”的联邦国家,在世界上真正地诞生了。
  当他们回过头来,重新再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讨论那些以前因畏难而搁置的议题时,心情却比以前轻松了。一个有实权的中央政府将要实实在在地开始行使它对美国的权力。他们此后开始讨论的问题,大多涉及新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主权关系和权力划分。
  这些议题的讨论,在费城会议只能说是开了个头。你只要想想就会知道,一个原先习惯了一切自己做主的主权国,现在要让权出去,哪怕是部分地让中央政府决定命运,将是多么的不能放心。因此,这个问题和美国一起诞生和成长,也成为永久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实践探索目标。直至今天,也没有完成。
  好了,今天先写到这里,下次再写。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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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半神半人的会议

卢兄:
  谢谢来信。你说,看完美国制宪会议的故事,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好像是电影里的历史剧,即便把镜头拉得很近,你能看到衣裳的褶皱和脸上的表情,却感觉他们依然离得很遥远。这四个月的争论,与其说像在“建立政府”,倒不如说更像一个学术讨论。可是,对他们来说,在争执的又是一个如此实际而紧迫的现实。虚实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你说印象最深的,是他们的“整齐”,虽然风格、观点各不相同,可是,在更深入内在的层面上,又相互默契。
  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制宪会议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历史事件,绝不亚于独立本身。所以,美国的历史学家们对费城会议作过很多研究。研究的主要资料是与会者的个人背景,以及他们在会议前后的日记、书信、回忆录,特别是华盛顿将军、詹姆斯·麦迪逊、富兰克林、詹姆斯·威尔逊、罗杰·谢尔曼等等在会议上十分活跃的人士的文字记录。对会议本身的研究,主要的依据是麦迪逊所做的详细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
  大多数人所持的主流观点,其实就是依据事实和常识,做出最简单直观的描述和结论。反而是一些非主流的看法,看上去更“高深”一点。
  例如,上世纪初,正当美国历史上的“进步时代”,各种诉诸“理性”的思潮流行。1913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A·比尔德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用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来解释美国宪法,特别是解释费城会议上代表们的行为。他考察了1787年的美国经济结构,然后列举了制宪会议代表们个人的财产和经济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大部分制宪会议代表通过美国宪法的制定,可以获得个人经济上的利益,成为不同程度的经济上的受益人;因此,费城制宪会议的妥协,是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
  这样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有相似的地方。尽管比尔德否认他的研究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坚称他依据的是麦迪逊的政治学思想。他的结论受到后来左翼思潮的推崇。我后来看到过一些类似说法:主要是与会者大多拥有土地,一个稳定的政府导致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对他们以后从事的土地投机事业有好处。这些隐藏的“意图”,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看不出来,只是一种猜测的可能。可是,你无法打消这一类猜测:代表们心里没说出来的念头,是在惦着他的土地买卖呢。
  我觉得这样的猜测完全可以。可是,我们依据经验也发现,政治人物寻求个人经济利益,常常是用另一种更聪明的办法:他们可以安排席位,垄断国家权力,运用权力会衍生出无穷无尽的个人利益来。而费城会议的代表们,事实上又在建立一个对私人占有权力最不利的制度。在他们制宪的时候,他们确实在竭力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但却没有给个人利用权力留下制度的漏洞。从政,是他们未来生涯的一个可能的选择,可是,他们还是把决定权交给了民众。当宪法被通过,政府开始运作后,他们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
  最典型的就是罗伯特·莫利斯了。他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三份最重要文件的签署者。费城会议的时候,他是美国数得上的富豪,而且家就在费城。在1789年,华盛顿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的时候,看重他理财的能力,提名他为财政部长,年薪不到两万。他辞谢了官职,表示喜欢自己经商。他也做所谓土地投机,我们讲起过,当时美国的土地很便宜,又处在一个移民、流动、开拓、发展的时期,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趋势,买些土地作为投资,等着看涨,在美国是很正常的一个合法投资行为,“投机”二字没有任何贬义。可是,他运气不好,1798年,也就是制宪会议的11年后,也是在费城,他因大量负债,被关入监狱。直到几年后,美国通过破产法,他才依法得以出狱。但是,莫利斯在经济上再也没有翻身,晚景凄惨。费城会议的另一个代表戈汉姆,经历的故事和莫利斯也差不多。
  他们和其他民众一样,假如运气好,他们也可能发财。可是,那和他们曾经参与设计的政府权力没有关系。假如说,他们盼望有一个稳定的国家,能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民众都有利,我觉得这很自然,也很公平。他们自己的人生成也罢败也罢,都是他们的个人故事,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利用制宪会议,给自己留了一个可能的特权,他们实际上做的是尽可能防止特权。
  这个会议的成功,首先和这些人有关。你的感觉是对的,他们离我们非常遥远,不仅是时代的遥远,还有文化的遥远。那个绅士时代,那个时代的绅士精神,已经远去了。
  北美的绅士阶层并不是贵族,“贵族”和欧洲封建制度有太多的联系。贵族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身份、一种地位、一种血统。北美殖民时代也有贵族,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就是英国贵族的领地。但是欧洲贵族人来了,贵族制度却没有能够跟来。美国革命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口号,和贵族制度更是从本质上不相容。所以,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废除任何基于身份的贵族制度,政府也不得向任何人颁发贵族称号。所以,美利坚合众国没有贵族,不以贵族为荣。
  可是,美国有绅士。这些美国绅士们传承了欧洲贵族品质中的优秀部分,如对知识的渴望,注重教养,追求荣誉感。对他们来说,荣誉和人品、道德是一回事。荣誉涉及到自己怎样看待自己,怎样寻求自身的人格完整,而不仅仅是“名誉”,不仅仅是别人怎样看待你。他们耻于看到自己是品格低下的人。他们当然也有人的弱点,也一样犯错误。可是,人有还是没有行为准则、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不一样的。
  在北美殖民地,传统的绅士荣誉告诉他们,当选为议员或者担任公职,是一种服务公众的事情。殖民时代在革命爆发以前,除了康涅狄格等地方,大部分民选官员不拿薪水,所以是一种荣誉。利用这种公共服务职位来牟取私利,被视作道德败坏,和绅士的荣誉格格不入。正是这种观念和制度,使得当时的从政者,当时的社会政治精英,都是有一定产业的人。因为只有不愁衣食者,不必亲操井臼者,才有闲暇,才可能从政。反过来说,从政也不是经营产业的一部分。发财和当官相差甚远,泾渭分明。这是美国建国时期地方政治的常态。
  这种绅士观的典型是华盛顿将军。华盛顿在独立战争初起时,就宣布要自己出钱,召集一支弗吉尼亚人的军队,北上参加独立战争。在整个独立战争期间,华盛顿将军冒着生命危险却不领薪水。战后华盛顿立即交出军权,在弗吉尼亚认真经营自己的农庄,却效益不好。那个时候的南方精英,大多指望在土地上发财。华盛顿是土地丈量员出身,对附近的土地、森林和河流状况非常熟悉,他也拥有大片土地,但是土地出产很有限。华盛顿认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在波托马克河与俄亥俄河之间开凿运河,可以促进运输和贸易,提高出口能力,从而有利于开发附近的土地资源。有人可以因此猜度,这样,华盛顿将军本人拥有的土地是否也会有很好的升值前景?有人甚至因此断定华盛顿将军去参加费城制宪会议有私心。
  然而,我们看到,费城制宪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府,这不仅和华盛顿将军的个人经济前途确实是吻合的,而且也是整个区域百姓们的利益所在。大家看到,华盛顿担任了费城制宪会议的主席,全程出席大会,但发言仅仅三次。一次是被推选为主席后的仪式性发言,另一次是批评对保密规定的疏忽,第三次是最后一天,有关提高到国会每三万选民一个代表。只有这最后一次,是华盛顿将军对宪法本身发表的意见,内容只是希望在未来,民意更容易表达。
  制宪会议确实非常有幸是开在那样一个年代。在北美,不论在殖民时期,还是在独立之后的“小国”共和时期,占主流的政治运作,就是这样一批人。环境恰恰适合这样一种相对理想的状态存在:一方面,他们远离欧洲具有漫长历史的、常常是充满阴谋诡计的政治纠葛;另一方面,他们和民智未开的世俗世界相对拉开隔离。新大陆有宗教信仰的根底,又与理性启蒙相逢,处于恰到好处的氛围之中。政治环境远比欧洲简单,更适合一些朴素的政治家,实验他们的政治理想。
  因此,在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产生政党的需要。原来从英国政治中带到美洲的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对抗,在独立战争中消失了。在北美这块质朴的土地上,还处于这样的时代,绅士们把个人的拉帮结派,包括政党,看成是一种类似偷鸡摸狗的事情。乔治·华盛顿将军特别反感任何私下结派的行为,一向以身作则,个人就是个人,不是一个小派别的一员。麦迪逊认为:结派会导致人的道德水平下降。个人作为个人行动的时候,都会对自己有一定的道德要求,有人之常情,有恻隐之心,会自觉地压抑人性中自私和恶的一面。可是一群人结成一派行动的时候,就会互相提供行为的正当性,提供派别内部的互相暗示,自我道德要求就会下降,甚至做出在一个人的时候不会做的坏事。
  他们相投者成为朋友,却耻于结为帮派。他们从启蒙时代读到,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政治的动物,古希腊时代这一说法,在他们眼里是完全正面的,是对人群有能力管理好公共事务的信心。政治就是这种公共事务,所以从政被叫做公共服务。在他们看来,政治是一种很符合绅士理想的光明正大的事业,也是需要智慧和技巧的事业。这一事业和绅士的荣誉观相容。
  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有些是独立战争以来的老朋友,有些人则互相不认识,也素不来往。外地来的代表,大多集中住在附近的旅馆里。那时费城最好的旅馆,从现代眼光来看,条件也很简陋,不过相当于现在最一般的家庭旅馆,多数代表还只住得起两人一间的房间。惟一的例外是华盛顿将军,他后来接受老朋友罗伯特·莫利斯的邀请,整个夏天就一直住在莫利斯的家。当时的罗伯特·莫利斯是个富人,他还买下以前的领主小威廉·宾的豪宅,他想请华盛顿去那里住的,可是被华盛顿婉拒了。
  代表们都恪守会议的规定,不向外界泄漏会议情况,其证据是,后世竟没有发现他们中有任何一个人在家信中谈及会议的具体内容。从会议上的表现可以看到,他们在会后的私下交流,没有形成小团体,更没有结死党、搞突然袭击。他们当时的党派观,对费城会议的成功,无疑是有利的。
  所以,费城会议和后世其他地方的一些制宪会议和议会会议不同,它是没有政党的。严格地说,费城制宪会议不是一次代议制的议会会议,而是绅士们的商讨会。他们在扬弃贵族等级制度的同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上升。因此,他们会非常自然地说,所谓民众利益,那其中就包括着他们自己的子孙的利益。
  在他们那里,启蒙时代对理性和自由的开拓,不是无限的。神约束划定的界限始终存在。而恰是因为他们把握了这种极难把握的分寸,他们才创造了“费城奇迹”。
  在巴黎的托马斯·杰佛逊,从麦迪逊的信中得知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名单,说了一句有名的话。他说,这是一个“半神半人”的会议。这句话流传很广。在别的地方不可化解的世俗利益之争,凭借着他们对人性弱点的自我意识和克制、努力,他们寻到了出路。
  费城制宪会议最为难得的,当然是既有利益冲突又有观念分歧的代表们,竟然在几十天里达成了妥协,更为难得的是,在妥协以后,他们仍然保持了分歧。妥协的结果不是形成了一种大的势力和观点,吃掉了大大小小的派系,而是原有的分歧能够并存。国家主义和民主主义、废奴派和蓄奴派、联邦主义和州权主义,没有哪一派被彻底打败消灭,没有哪一种主义征服了所有人,甚至没有什么人是对结果十分满意的。制宪会议的结果,是观点仍然分歧但是建立起共同联系的一种平衡状态。
  这种容忍观点分歧,并且长久地保持这种“我的真理和你的真理”都容许生存,成为此后美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使他们能够接受大家都不太满意的结果,回到各州以后,忘却对立,抛开分歧,全力促进宪法在各州通过,促进约定的政府能够建成。
  新的宪法构建了一个共和国,打下了美国的民主基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政治运作,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开始了。实际上,费城会议的代表对美国政治中不久就会产生政党,议会将以政党抗衡为基础展开,是估计不足的。他们起草的宪法中,为贯彻分权制衡的原则,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产生方式完全分开,为后世留下了这样的难题:行政分支的总统和国会的多数代表,可能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党派,而宪法规定,国会通过的法令要经过总统签署才有效,总统向国会提出的法案,必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分属不同的党,而且严重对抗的话,这个政府还运作得起来吗?
  正是这个问题,使得后来别的国家搞共和宪政的时候,几乎没有人会照搬美国政府的结构。因为这样的国会总统关系,一旦两党作对,政府太容易瘫痪。在出现两党之后,美国政府还是没有“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说法,而只有“国会多数党”和“国会少数党”的说法。多数党的多数势力,只到国会为止,多数并不等于执政。总统也不等于执政党,因为总统不是国会多数党任命的,而是全民选举产生的,总统须代表全民,就必须淡化自己的党派色彩,决不会显示自己是在代表某党主持政府的行政分支。
  美国的总统握有联邦政府的所有行政权力,因此有人把它归为“总统制”国家。但是美国人自己很少这么说,因为相比其他国家的总统制,美国总统的权力要小得多。国会多数如果和总统不是一个党,总统毫无办法。如果国会对总统不满,对总统提交的法案不予通过,对总统的行政措施大加质疑,可能使得总统什么也做不成,总统也毫无办法。他无权惩处议员,他更无权解散国会。相反,如果总统或者他任命的内阁官员行为不轨给抓住把柄,国会还可以使出弹劾的撒手锏。
  可是,美国的制度运行两百多年了,政府不仅没有因此而瘫痪,而且制约、平衡的机制似乎更显得条理清楚,国会对总统的监督显然有效。这使得后世美国人反而因此很自豪。
  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前几年,我们的澳大利亚老朋友和她的丈夫来美国旅游。他们是土生土长的澳洲人。记得到我们家的第一天,他们就把在飞机上遇到的一个故事,当做笑话一样,来讲给我们听。
  他们在飞机上和邻座聊天,邻座是一个美国人。当他知道他们是澳大利亚人之后,就随口对他们说,“哦,你们澳大利亚是英联邦的国家,政治制度和英国差不多。可是相比之下,我们美国的政治制度,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上,是最清楚漂亮的。”
  说到这里,我的朋友笑起来,觉得他们的美国邻座简直是一个“自恋狂”。因为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制度和美国的制度,完全没有什么高下之分。因为,要制度是为了什么,不就是让它起作用吗?谁又能说他们澳洲和英国的民主制度,在20世纪末,还不是成熟和完善的呢?谁能说他们的民主制度就不起作用呢?只不过是形式略有不同罢了。我们也笑了,说你们遇上的大概是个政治学教授吧,天天对学生们宣扬美国国父们的事迹,讲惯了。
  是的,英美的制度形式有的地方很不一样。英联邦国家不但有历史遗留的虚位君主,他们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的来源也不是完全分割开的,两个分支的日常联系要多得多。这和美国有很大不同。例如,美国一年一度总统发表国情咨文的场面。按照美国宪法的设计,总统和国会的两大分支是尽量切开的。两百多年操作下来,两个分支很少碰头。白宫离国会大厦那么近,却从来没听说总统平时去串门的。所以,这个场合是总统和国会非常难得的一点直接联系。每年都有这么一天,电视全程报道播出,总统车队浩浩荡荡去国会大厦,意思是向国会汇报一年的工作,也就是管家见主人的意思。
  在美国,那是个象征性仪式。美国人认为,在这个礼仪场面中,立法和行政两大分支碰头,还是应该表现出君子之风,礼貌为上。因此,在整个国情咨文的报告中,总统虽然也谈国家面临的问题,可是,也总是会不失时机地利用议员们难得的礼貌,大谈自己的政绩和展望未来。只要是过得去的,大家都会站起身来,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是一个仪式性非常强的场合,不了解情况的外来人,会非常反感,认为这种议员起立、热烈鼓掌的样子,近乎阿谀奉承,令人恶心。实际上,在大会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总统坐着的汽车大概还没有从国会大厦开到咫尺之遥的白宫吧,反对党议员中的所谓“党鞭”,已经立即出来直接面对公众,对总统的国情咨文发表犀利的批判。把他们在几分钟前没有说出来的不同意见,在这个时候发表出来了。他们在会场上不跳出来当面质问,只是碍于美国式的传统和礼貌而已。
  在美国的制度设计中,总统和国会不仅是独立的,甚至是相对隔绝的。几乎天天都可能有议员在言辞激烈地批评总统,或是总统在指责国会。只是,他们之间的争执和对话,往往在形式上是在国会的发言,或是对民众的公开讲话,只是通过媒体在双方之间间接传递。那是十足的远距离争论。
  而英国就不一样。即使在今天,他们的立法,不仅要去女皇面前念一遍,让她做出形式上的批准,首相还活像是国会的仆人,时不时要被召到国会去接受议员们的质问,并且解释自己的执政情况。虽然有“不直接争执、发话必须面对议长”等等议会规则。可是,议员们争相举手争取发言,舌枪唇剑、言辞犀利,所有的问题,首相都必须当场快速回答,场面非常紧张。每每看到英国首相在议员们的追问下舌战群儒的情景,我们就会不由得说,这个美国总统真是当得太舒服了,省下多少麻烦和力气啊。
  这种英国式的制度设置,其实质是首相和议会的关系更近。他们的选举方式是两党竞选议会的席位,再由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推出执政的首相。就是选民选议会议员,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选首相,首相和议会的来源并不分开。首相不是人民直选,而是通过政党选举,间接选出的。这样的制度设置,结果就是首相所属的党,永远是在议会的多数党。
  可是,美国的总统常常和国会多数党分属两党,政府却并没有因此而瘫痪;而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他们的执政者的党派归属始终和国会多数党一致,也没有因此就出现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勾结。两种有差异的制度,都顺利地运行到今天。
  你一定看出来了,英、美的制度设置虽然有矛盾的地方,却一样运作有效。你也许会对这种情形感到奇怪,其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那句话:制度的设置只是一半,而更重要的是由实践完成的另一半。他们相对在实践中更能自觉维护、完善这个制度,而不是拼命钻它的漏洞。也许重要的是他们植根于其中的传统和文明,是这个制度之树的原生地,土壤的条件适合制度的诞生和运行。
  在美国,制宪使制度建设跨了极大的一步。民主大国的政治机器突然就开始转动了。在这些国父们之间,也开始产生政治对立和政党,不由自主地在推出新的时代,也在改变和塑造着这些绅士政治家们。当他们走出费城制宪会议大厅的时候,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自己将面对怎样的政治漩涡。
  下次再聊。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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