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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15. 大选,阳光下的一滴水
卢兄:你好!
  
从美国上一次的中期选举到这次大选,经历了两年时间。在这两年中最叹为观止的就是民意的变化了。几乎要使我回想起中国有关“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老话。
  
两年前,民众对于克林顿白宫的行事作风的不信任达到了最高点,而这种不信任主要还是质疑克林顿的白宫对于宪法的尊重。因为,正是在宪法的契约作用下,人民委托这样一些人,代为管理和处理公共事务。如果一个总统表现出对于权力的轻率,就是对于双方契约的不尊重,这样,就必然导致契约的另一方质疑总统的履约诚意和能力。在美国总统可能遇到的信任危机中,这样的危机是最本质性的,也是最危险的。
  
因为,我们在以前已经谈到过,在对美国人来讲最根本的出发点上,这两个政党都是站在同一个起点上的。也就是说,这两个政党都是承认宪法,并且表示愿意服从宪法的。所以尽管在具体问题上纲领不同,可是,对于美国民众来说,换一个政党执政,也许好一些,也许差一些,不会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变化。
  
所以,如果大家普遍对现任总统产生不信任的话,那么,自然的结果就是大家决定“换”。“换”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对我来讲,感到非常有意思的,就是看到这种判断和决定都是每一个个人自己作出来的。这样的“个人”,相对于政府和权威来说,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在美国,看上去大家都在那里辛苦地工作,憧憬着自己的一个小小的梦。在普通美国人中间,政治绝不是什么热门话题。然而,就是这样的普通个人所形成的“民意”,成了一个份量最重的制约力量。
  
两年前,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共和党顺利地乘虚而入。结果在中期选举中,国会参众两院的多数议席,甚至多数州的州长位置都成了共和党的胜利成果。当时共和党觉得,克林顿这个“婴儿潮”总统真是果然不出所料,两年一过,已经险险乎要被送出什么“门”去,不管怎么样,已经大势已去矣。两年后的大选共和党一定可以稳操胜券了。
  
可是,曾几何时,在真的大选帷幕拉开以后,民意测验的指标越来越让共和党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怎么看怎么觉得是出了什么岔子了。在不知不觉中,形势已经大转。美国的“民意”居然在又一个两年的观察之后,决定暂时“不换了”。
  
对于这样一个变化,什么样的评论都有,因为原因确实很多也很复杂。克林顿又是美国历史上这样一个颇受争议的总统。所以,要探究一番的话,虽不容易可是也很有意思。你知道我不是这方面的学者,但是我想,能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谈谈我们所看到的民意变化,也很有意思。本来嘛,别看美国大选风风光光的是那些候选人,可是实际上,大选真正的主角就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因此,我相信这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
  
在克林顿这次寻求连任的过程中,在这一点上是非常运气的。在政府赤字有计划下降的同时,经济的增长非常稳定。这里所说的经济状况,并不仅仅是指的经济状况的实际好转,而是民众要有比较明显的感觉。就是老百姓要确实相信一切开始有希望。如果民众的生活没希望,总统也同样“没希望”。
  
经济的好转和克林顿总统的行政分支所做的大量工作当然是分不开的。可是,我之所以提到运气,是因为这里还有布什总统的努力在内,布什当初能把一个往下走的经济调转头来往上推,并且送上一程,想来花的力气也不小。根据经济学家的分析,这样的经济形势已经持续了几年,只是开头的时候并不那么明显罢了。当年,克林顿这样一个非常平民化的来自底层的“婴儿潮”总统候选人,是近几十年来的一个新形象。当初他的第一次当选,美国民众是冒了一些风险的。但是,既然在布什总统期间,人们对于经济的感觉不好,那么,“换一个试试”的念头自然就会冒出来。同时,人们也就会比较容易接受这样一个风险。所以,前总统布什相对来讲,就不那么运气。
  
尽管经济因素是美国总统在寻求连任时的重要一环,但是,并不是绝对的。这次大选民意的转向,与共和党本身的一些问题以及克林顿在近两年里的转变作风,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
  
美国在竞选开始的时候,各党派先在各州举行“党团会议”。由“党团会议”投票决定,这个党推出谁作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克林顿总统寻求连任的优势比较明显,因此在民主党内一开始就没有什么强有力的对手出来向他挑战。所以民主党的在这一初选阶段是相当平静的。报纸上几乎没有什么民主党“党团会议”和党内竞选的报道。但是,共和党对于推出怎样的候选人,却有过一番颇为激烈的竞争。这一方面大概和共和党在开始的时候,对于今年大选还是抱有很大期望有关。另一方面,共和党党内也并没有出现一个压倒一切的人物。
  
在这场竞争中,共和党的极端保守派候选人有了宣扬他们观点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们提到过,一般来讲,美国社会上的两大派的观点,反映到政党和竞选中,会温和得多。但是,这一次的情况有些不同。一是共和党受到中期选举的鼓舞,二是在某些方面,民众对一些具有自由派倾向的政策,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要求修正的倾向。例如,我们提到过的,对于长期以来宽松的移民政策,要求反思;对“平权法案”三十年来对少数族裔的照顾,要求考虑调整;对于
福利制度是否过度,要求进行修正。
  
这些民间呼声不仅反映上来,而且一部分已经在新的立法中有所表现。这些都使得共和党内以及社会上的极端保守派都受到刺激,觉得他们所一向坚持的真理,终于被民众所理解了。
  
于是,在这样的刺激下,共和党的初选竞选人布肯南,以相当极端的保守派观点作为他的竞选纲领,风靡一时。他的许多“保守”得非常彻底的言论,使得美国社会上持保守观点的民众,感到耳目一新。
  
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共和党的主流对于民意的判断,一直是比较谨慎的,因此作为政纲提出的论点也就不敢过激。这样,保守派的民众也就很久没有机会在听竞选者演说时,有这么“痛快”过。因为布肯南的一些言论,他们以前只可能在保守派电台的“谈论节目”中听到,现在居然公然出现在竞选演说中,尤其令一些极端保守派感到欢欣鼓舞。
  
布肯南提出许多极端的主张。他有十分出色的辩论才能,言论不仅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还具有挑衅意味和攻击性。二十多年前,他还年轻的时候,就是尼克松总统演讲稿的撰稿人。他反对堕胎,并且自称为一个基本教义派的信徒,这个教派主张相信圣经上的每一个字,同时对达尔文的进化论嗤之以鼻。布肯南在回答一个专栏作家的问题时说,“你可以相信你是猴子的后代。我可不相信,我认为你是神的创造物。”他因此而赢得右翼宗教团体的极大支持。他反对环境保护,表现出带有明显的种族偏见和乡土排外情绪的“人民至上”的民粹主义。把极端保守派的“爱国主义”发挥到贸易保护主义和绝对的美国利益为上。反对自由贸易,宣称对日本商品都要课以百分之十的关税,等等。
  
布肯南多次攻击邻国墨西哥,并宣称他当政以后要在墨西哥边境动用军队和筑起高墙,以阻止非法移民。同时,他对合法移民的态度也非常苛严。他主张在五年内禁止合法移民和彻底取缔非法移民。甚至在他的讲话中,时时露出种族偏见的倾向。后来新闻界报道,在布肯南竞选总部的一名副主席,曾多次参加白人至上主义组织和右翼民兵领袖的集会,结果这名副主席迅速辞职。
  
布肯南在共和党初选中,获得了极端保守派的热烈拥护。一开始,杜尔都似乎有败在布肯南手中的可能性。我的自由派朋友曾经对我说,要是让布肯南当美国总统的话,他可就要考虑离开美国了。最终,共和党初选的结果,还是比较温和的杜尔占了上风。但是,这场初选给美国民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也给共和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曾经有人评论说,共和党初选阶段的激烈竞争和互相攻击,使得克林顿坐收渔利。但是,实际上事情并不那么简单。通过共和党初选的无数场演说和辩论,共和党所坚持的理念,在现在这一历史阶段的观点,对美国人来讲就认识得比较全面了。当然布肯南的观点并不是主流共和党的观点。但是,人们可以找到他们在理论根源上息脉相通的地方。通过共和党和保守派的民众对于布肯南不算太低的支持率,人们也可以看到,在一些类似移民浪潮过于凶猛这样的社会问题的触动下,保守派的观点是很容易被推向极端的。
  
我们曾经说过,美国人选总统实际上是在选一个理念。那么,在今天的美国,人们在向着怎样的一个方向在走呢?我想,今天的世界,任何一个地区都不是封闭孤立的,更何况美国这样一个从来就开放的国家。因此,美国人的走向和世界潮流是分不开的。这样来看的话,也许更容易一些。
  
共和党的杜尔在竞选的时候,提出的一个口号就是,我们需要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是很能够代表共和党的理念的。因为,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
  
在来美国以前,我一直以为,只有中国这样曾经有过封闭历史的国家,一下子开放,才会产生对于变化太快的世界无所适从的感觉。印象中的美国,是一个多么眼花缭乱的地方。
  
记得我到美国的这一天,正是这里的“万圣节”,也有称为“鬼节”的。这是一个非常美国化的节日,在这一天里,孩子们可以四出去要糖果,如果你不给的话,他们有权利给你制造一点淘气的小麻烦。但是,这并不仅仅是孩子的节日。在这一天,人们可以戴上面具,化妆成各种人物甚至可怕的魔鬼等等,可谓是“牛鬼蛇神纷纷出笼”。总之,可以搏人一笑,也可以吓人一跳。前两年,记得我们这个城市里,“万圣节”晚上众多出来游荡的化妆人群中,得到大家一致公认的最佳构思,是一个女孩子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怀了孕的修女”。
  
我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节日夜晚到达美国。可是,当我还没出机场大厅,就迎面遇上了几个“万圣节”的“孤魂野鬼”。问题在于,我看到他们之后,竟然丝毫没有感到有什么意外。我的意思是说,并不是我不觉得他们“奇怪”,而是我想象中的美国人本来就都是十足“先锋前卫”,奇形怪状的。
  
可是后来我才发现,平时,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出乎我意料之外地正常。和老一辈的美国人聊起来,才知道他们小时候,要是不好好读书,一样要挨老师打手心,哪象现在的美国孩子,碰也碰不得。他们对于这个新世界新美国的困惑,比我还要深重得多。他们会痛苦地举杯邀我为“失去的美国”干杯,老泪纵横。
  
我终于发现,我们都大大上了美国传统歌舞剧的当,在那一排排高高踢起大腿的女孩子的滑稽表演中,我们基于自己的文化背景,十足把美国人与生俱来的幽默统统解读成了“厚颜无耻”。实际上,尽管保守的内涵与我们不同,过去的美国也是属于一个非常“保守”的地方。
  
美国的变化产生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和中国文化革命的时代恰巧吻合。中国“革命”的各种信息跨千山越万水地传到美国,也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美国“革命”的种种消息再反馈回去,听上去好象也已经和中国革命的模样差不多,好象他们正在努力向中国靠拢。这种阴差阳错等我以后有了机会,一定要好好和你聊聊,实在是很有趣。
  
不管怎么说,在美国那也是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当风暴席卷而去,雨过天晴,许许多多已经在原来的安静生活中习惯了的美国人,期待着能够恢复往日世界的平静。但是,他们发现,美国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美国,世界也已经不再是以前的世界。他们也面临着无可奈何亦无所适从的痛苦,这种痛苦至今未消。因此,才会有杜尔在竞选时的口号,“我们需要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因为在大量的跨越了两个时代的保守派民众来说,过去和现在之间是断裂的,中间有着一条被生生拉开的峡谷。
  
有许许多多观念似乎没有被延续,杜尔想宣传的理念,他想做的事情,正是架起一座桥梁,把那些遗留在“过去的彼岸”的一切,引回这个迷失了的“现实的此岸”。他们坚信他们自己不会有错,错了的肯定是这个世界。所以,他们一再强调的一句话是“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如果不是对“真理在自己一边”持有信心,是不敢这样教育这个世界的。
  
我发现我的许多自由派的美国朋友,也赞同保守派的许多具体观点。例如一些和过去的平静岁月紧紧相连的道德观念。例如,要维护家庭,反对吸毒,要增强责任感,等等。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保守派确认只有一种价值观。在他们的价值观内,就宣称“对就是对的”,出了他们的价值观,就判定“错的就是错的”。不论你所坚持的这种价值观是多么美好,当你要求这个世界只局限于一种价值观的时候,当你的价值观不仅仅表现在严以律己,还发展成苛以待人的时候。这种价值观就可能是禁锢思想的,也可能是危险的。因为它很容易走向极端。
  
对于价值观的唯一认定,一走极端就是排斥异端甚至迫害异端。这在过去和现在,在美国和其它地方,都屡见不鲜。道德观和宗教信仰一旦走向净化,就可能发生迫害异教。北美洲从一开始移民,就有过清教徒对于教友派的迫害。民族自豪感一旦走向极端,就可能走向种族歧视甚至种族奴役。这在美国历史上,有过对印地安人不公平和对黑人的奴役。政治理想一旦走向极端,就可能发生政治迫害,比如美国五十年代麦卡锡主义的教训。
  
事实上,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醒悟,并且逐渐从各种各样的狭窄走向宽容的历史。只是有的地区醒悟得早一些,有的地区醒悟得晚一些罢了。应该说,美国也不例外。只是,宽容是要支付代价的。它的代价就是把价值评判交给每一个个人。它的限度是不得伤害他人。这样,人们有了无穷尽的价值选择,也开始有了痛苦。但是,这种痛苦是在本质上有别于一个“纯净”而狭窄的社会,强加给某一个社会群体的痛苦的。
  
因此,这个世界仍然不完美,但是,这是世界发展的一个进步潮流。在美国,保守派的问题不在于他们留恋以往的平静,也不在于他们宣传的种种道德价值观是否正确,而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在美国这样从一开始就以“人生而平等”为自己基本出发点的国家,居然也因为历史的局限性,在走向真正平等的道路上曾经走过许多弯路。而这些弯路的根源正是某一些文化的文化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之所以很容易走向极端,正是它的基础仍然是不平等,它是以忽视其他文化的价值观来实现的。
  
美国的保守派竭力把美国在历史进程上所发生的,使人感到羞耻的不平等现象视作偶发事件,而把这些事件和他们所追求的狭窄的单一价值观割离开来。他们承认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是那与他们所追求的道德高尚的社会无关。他们始终无法理解,哪怕追求的是再完美目标,只要是具有排他性的,就会轻易走向极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个事与愿违的黑影就会在后面紧紧相随。
  
所以,在美国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争执中,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保守派的电台节目中,总是在宣传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对自由派的一切愤怒指责甚至破口大骂。但是,自由派的“谈论节目”几乎没有什么义正词严的时刻,他们常常只是轻松地对保守派的愤怒开一些玩笑,甚至作一些自嘲。
  
这种区别,保守派一直认为,这是因为自由派理屈词穷的缘故,“他们根本就没有道理,他们根本就讲不出我们有什么不对”。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正确性。就是,在自由派看来,这个世界的价值观是多元的,他们无意去指责别人的选择。所以,这场持续不断的争论一直在以一种滑稽的形式进行。一方在说,我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你的观点就是错的。而另一方却在说,你可以相信你的观点,我也可以相信我的观点,这并没有什么矛盾。这种出于观念性的不应战,却常常使得对方更为相信自己的正确以及对方的怯弱。
  
而从更进一步来说,保守派的这种“坚持真理”的观念特征,有一种我们掌了权,就要带领迷途的羔羊回到正道的劲头。而这种劲头在自由派看来是危险的。因为,自由派的多元文化特征,更倾向于由个人决定他的价值取向。也许有某些人,他们的价值取向是会通向痛苦的,但是,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也许他继续走下去,也许他会逐步转变,但是,这是他自己的事情。也许有一些人会走向毁灭,这的确是一种社会代价。但是,如果动用政府的力量去号召甚至规定人们的价值取向,这将是一种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倒退行为。
  
我们以前就听说过,现在还时不时听说,有一些小教派,相信世界末日将来临,然后组织集体自杀。近来最有名的是“太阳神殿教”。看着好端端的年轻人走火入魔,有人叫起来,政府怎么不管管。美国政府此时确实很为难。不要说行政分支管这事儿无法可依,就是立法分支也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之下,“不得立法”干涉民众宗教自由或提倡某一宗教。联邦调查局只能说,民众私下的宗教活动,不管形式如何,只要不触犯法律,我们是不能管的。民众在得知这种自杀教派的消息而震惊之余,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将来还会有人走上这条路。政府不能管,民众也不想让政府管,或者说他们不敢让政府管,因为这事儿一管开头就难有边际,民众担心宗教自由没了保障。
  
这时我又不由地想到,美国两百年前的建国者之一,托玛斯·杰弗逊。他当过两任的美国总统,但是,在他亲手撰写的墓碑上,却对此一字未提。他在临死之前,回顾自己的一生的时候,他觉得只有三件事,在他经历丰富的人生中是最有意义的,他希望他的同胞能够记住。因此,这三件事刻在了杰弗逊家族墓园中简朴的墓碑上:托玛斯·杰弗逊,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是“弗吉尼亚州宗教自由法”的起草人;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奠基人。
  
“独立宣言”我们已经都很熟悉了,尽管美国的历史也走过种种弯路,但是,之所以它还是能够相对平稳地走到今天,没有发生大的偏离,和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非常朴实地表达的“人生而平等”的基本思想所指出的方向,是密切相关的。那么,“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为什么如此重要呢?
  
因为,正是这个法案第一次明确政教分离的原则,使得美国在西方国家成为政教分离的先驱。在当时,美国各州还是受到英国国教的影响,而从这个法案开始,政治和宗教彻底脱离。而政教分离的更进一步的意义,就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彻底脱离。政府的功能是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公众事务,而没有任何权力干预或者指导人民的意识形态。这个法案的文字风格,有着十分鲜明的“美国风格”,非常平实质朴,十足的“大白话”,使得普通平民都能够轻松理解。
  
这项法案是在1786年1月16日由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的。当年通过这个法案的议会会址,今天已经变成了一个停车场。但是,在停车场的两面巨大的墙上,整面墙壁做成广告,告诉人们这是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被州议会通过的地方,有一段法案的摘录和醒目的托玛·杰弗逊的名字。广告的色彩非常鲜明,使我在冬日下午的阳光下,在那里站了很久。
  
两百多年前的托玛斯·杰弗逊,似乎就已经彻底领悟了在两百多年之后还是有很多人无法理解的平等思想,以及必须由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人的价值取向的自由和平等。这个法案是这个世界向着宽容和多元迈进的一个里程碑。
  
对于一个迅速变化的多元社会所产生的问题,使得美国的保守派产生困惑和不满,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类毕竟有许多本原的东西是如金砂一般,在时代变化的水流冲刷下,会依然留在河床的底部。因此,人类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巨大的冲击,重要的是维持一个反思的功能,而不是在过去的时代抽象出一个“绝对的真理”,更不是荒谬地相信,迫使大家遵从这个“绝对真理”,“过去的美好”就能够在“现在”被复制。因此,保守派的积极意义应该是从他们的角度和人们一起进行反思。
  
其实,不仅是美国的保守派,所有的人,包括美国的自由派在内,都对于人类社会在技术刺激下的快速变化,都感到程度不同的担忧。自由派在美国整个社会的多元和宽容局面形成以后,立即面临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的推波助澜。在这种情况下,能在发展的波澜中不被冲走,亦不随波逐流,就显得十分重要。实际上,对于人类发展,包括对于科学技术发展在内进行全面反思,也已经是这个世界的一个重要潮流。尽管,发展的冲击力太大,人们显得没有充裕的时间也不可能完全停下脚步来思索。但是,陶醉在发展之中,单纯地为此叫好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
  
因此,产生了人们对于超越民族,超越国家,超越近利的一些思考。环境保护,世界和平,区域文化保存等等,都属此列。然而,恰恰是在这样的问题上,美国的保守派暴露了他们在基本出发点上的弱势,因此,他们还走不到这么远。正是一个过去的时代拖住了他们太多的精力。因此克林顿在竞选中,聪明地回答杜尔说,“我们不是要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架设桥梁,我们是要在今天和未来之间架设一座桥梁。”
  
正因为美国产生大变化的年代,距离现在还不很远。因此,在整个社会的人数比例中,还没有明显的哪一派一定占上风。因此,在选举中,形势不明确也是常有的事。然而,已经逐渐产生这样的趋势,就是在新一代的年轻人中间,在大学里,在新闻界,在知识界,在艺术和娱乐界等等,自由派的比例在迅速增高。
  
共和党最终推出的候选人杜尔已经七十二岁了,比克林顿整整大了一辈。相比当年里根总统竞选连任时的年龄,也已经大了好几岁。你也许会问到,两个候选人的年龄差异是否会对竞选有影响。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美国总统不是一个荣誉职位,而是一个工作量非常大的事务性工作。年龄因素当然是有影响的。在竞选过程中,克林顿和他的副总统高尔经常有意凸现这种反差,在电视上,大家会在新闻里看到他们穿着牛仔布衬衫,爬高落下地为学校安装电脑,或是挥锹种树,等等。当然,这带有极大的宣传表现的意味。
  
但是,共和党最终推出的是一名七十二岁的老人,而五十七岁的布肯南却在极端保守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这样一种状况,确实值得共和党对各个方面作一番检讨和调整。否则四年以后,面对行事风格远比克林顿谨慎的高尔,共和党要夺回白宫,还是会感到很吃力。
  
所以,如果说,美国人选总统主要是选一个理念的话,我不觉得共和党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胜算就是盼着克林顿自己出事了。这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是克林顿行政分支的政策失误,二是我们已经介绍过的,克林顿被困扰已久的各个事件的进展对于民众的影响。当然,最好是在大选的当口上再有什么对克林顿不利的事件发生。
  
然而,我们已经谈到过,在中期选举以后,克林顿明显改变作风。在国内政策上,尽管面临一个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他依然能够审慎地与国会合作,在必要时作一些让步,也尽可能坚持他的一些原则,成功地和国会一起完成了一些重要的立法。白宫的幕僚有了一些变化和调整,克林顿夫人希莱利也成功地淡出了主舞台。
  
至于国会调查委员会和司法系统正在调查的,与克林顿有关的几个事件,直至今年大选并没有什么与克林顿直接有关的确切证据。而在这些事件中影响最大的“白水案”,国会参院已经结束调查,克林顿家乡小岩城的刑事审判也已经结束,过程中并没有发现足以对克林顿起诉的证据。因此,民众的基本反应也就是继续等待一个调查结果。似乎并不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必要影响他们的投票选择。
  
但是,就在大选之前不久,克林顿的周围确实又发生了一些对他十分不利的事件。先是他的又一个顾问被迫辞职。这个叫做莫理斯的白宫顾问因招妓等性丑闻被迫离任。这样的个别事件总是有的,按理说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那名与他有关的应召女郎向新闻界交出一份日记,里面有不少莫理斯向他谈到的白宫内幕,又有不少对于第一夫人希莱利的不利评论。同时,身为顾问的莫理斯,为克林顿写过不少讲稿,其中包括大谈“家庭价值”的演讲,此事一出,共和党当然不失时机地指责白宫虚伪。
  
此刻,克林顿才知道,他的这位心腹顾问早就以两百万美元的高价,向出版社签下了一份出书的合同,内容是莫理斯本人如何帮助克林顿重振他的政治地位。在这本书里,除了他对自己的作用作出正面肯定之外,对克林顿总统也有一定的负面评价。在丑闻导致他辞职以后,莫理斯干脆“恶名也卖钱”,接受电视台的采访,大谈“白宫内幕”。
  
对美国的民众一般来讲,对此人的基本态度是不屑一顾,这样,从他这里的出来的“内幕”也就很少有人当真了。但是在竞选的两个月前发生的这一切,确实使白宫颇为难堪。对于克林顿频频发生问题的那些“顾问”,相信也给了克林顿足够的教训。
  
在大选临近时,本来没有什么高潮的竞选,又出来了一个被称之为“门”的事件,即“政治捐款门”。这一事件在大选决出胜负的时候,才刚刚露出一小部分,但是,有很多人认为,这是自水门案以来最大规模的竞选违法行为。谁也没有料到,一向在美国政治舞台上不显山露水的亚裔,竟然在1996年的美国大选中,爆了一个大冷门。
  
美国的历史只有两百多年,但是这两百多年的令人目眩的发展速度,却是全方位的,远不止是在经济方面。不仅政府在迅速扩大,就连竞选经费也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增长。在美国刚刚建立的那些年里,竞选总统的经费低得叫今天的美国人难以相信。当时的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花个几十美元买些啤酒之类,招待一下帮过忙的朋友。
  
据估计,这次美国国会议员以及总统大选,用于候选人的经费要高达十二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竞选经费是十分有限的,余下的就要各显神通,分头筹集了。于是,问题自然就出来了,既然美国总统和议员在竞选过程中居然有人解囊相助,那么,人们当然会问,我们的总统或者议员是不是被什么人收买了呢?
  
美国有一个专门的“联邦竞选委员会”负责这方面的监督。针对这种水涨船高的迅速变化,“联邦竞选法”也几乎是几年就要修订一次。在水门案件中,有许多违法行为都是利用政治捐款的钱。所以,在此之后,美国厉行公款竞选,对私人捐款尤其控制严格。私人对每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以两千美元为限,对政党捐款,则以五千美元为限。
  
例如,1972年的“联邦选举法”规定,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不得捐款。不得替他人捐款,也不得从第三捐款人手中接受助选捐款。非法捐款者,“联邦竞选委员会”有权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而接受捐款者,委员会也有权罚款,其罚款金额可以高达违法捐款数的三百倍。
  
又如,在1986年的“修正国税法”中规定,以宗教为目的机构,不得参加和干涉任何政治竞选活动,以支持或反对任何竞选公职的候选人。违者不仅会失去原来的免税资格,还将被追缴多年来的积累税金,巨额利息以及罚金。
  
在美国,违法募款和捐款,都属于联邦刑事犯罪。都是归联邦调查局管的。例如在今年,经过十七个月的刑事调查,有三名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在法庭认罪。他们在工作场所劝募了十八笔政治捐款。并且许诺这些捐款人将给予职务上的特别照顾。这些捐款数额很小,在二十五美元到五百美元不等。这是美国发生的第一起涉及联邦的专业公务员在政府的办公场所,为选举募款,并且把募款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可见,在法律的严格控制下,敢于这样知法犯法的人还是很少的。
  
虽然金额很小,但是这样的刑事犯罪,最重可判一年徒刑以及十万美元的罚款。这条联邦法律的目的,是彻底实行美国的政府公职必须与政治分家的原则。正如上述案件中的联邦检察官所说的,“知道联邦雇员可以在免于政治压力之下工作,这对美国大众很重要。让美国人知道,他们的公仆是在为人民而不是在为政党工作,这也很重要。”因此,只要是在联邦政府的建筑物内为政党募捐,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联邦竞选委员会”之外,新闻界也是重要的监督力量。今年大选的“政治捐款门”,就是从美国的新闻界开始披露,逐步掀开重重帷幕,最终引发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国会的大规模调查的。在“水门事件”中我们已经非常熟悉,在美国,凡是有关政治捐款的来龙去脉,只要一展开调查,一般总是能够查出眉目来。因为在政治捐款中是不可能出现现金往来的。
  
同时,还有一些社会监督团体在那里盯着。
  
那么,这次大选,到底在捐款方面出了什么问题呢?先是新闻界揭露,说是民主党接受的一些亚裔捐款,实际上是来自国外的某个商业集团。以此为线索,大选以后国会和司法部门都开始调查,问题越牵越复杂。
  
我们先回到“收买总统”的话题。一些社会监督团体在这方面进行了长期的工作,以防美国总统被什么人“买走”。这个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向全民宣传公开捐款的状况。这些资料在美国是公众都可以查询的,可是,一般的人不会有兴趣去查。因此,这些社会监督团体,就会搜集整理分析这些捐款材料之后,再向民众进行宣传。这些材料里,除了捐款大户的名单,所捐金额之外,还会告诉民众哪些捐款大户在它所支持的政纲执政中,得到了什么好处。
  
例如,纽约时报的记者就撰文说,在美国有一个酿酒公司,在1992年想把历史遗留下来的他们公司酒瓶标贴上的一句“大量制造”的话,改成法语发音的“查尔马氏香槟制造法”,以完成从当年的“大众酒”,向高档酒迈进的过程。于是他们开始给共和党的杜尔捐款,并使得杜尔说服美国的烟酒火器管理局,作了一些对酿酒公司有利的妥协。最后获准该为“瓶装前再次发酵”。
  
又例如有一个名叫“社会廉政中心”的社会团体,就在今年这个大选年出版了一本书名叫做“购买总统”的报告。警告民众“大亨们”正在用钱收买美国总统。书中有大量的捐款资料和分析。例如,排出了捐款给克林顿竞选的前五名“大金主”。名列第一的最大捐款者,是纽约投资银行的一个公司,该银行的高级职员们总共已经向克林顿捐了近十一万美元。排列第二名的是纽约州教师联盟,捐款为约十万二千美元。再排下去的三名,捐款额就都分别在五万美元左右。
  
看了这样的警告性的报告之后,我的感觉就是,实际上整个美国社会对于这一类的行为还是相当大的限制,整个社会民众手里的选票也是与大企业利益集团平衡的一个重要力量。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
  
我们可以看到,就算是头一号“大金主”,相对整个竞选所需要的经费来说,他所捐的数额实际上占的比例也还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很难说,总统候选人当选之后,就一定能够给出多少利益进行回报。而在美国的竞选捐款透明度和新闻制度下,捐款的状况无法瞒人,而挂了号的“大金主”又始终是众矢之的。总统想回报也会很有顾忌,必须做到“师出有名”。否则,又如何向手里捏着选票的美国民众交代。就象杜尔为烟草公司讲好话,只要略有勉强,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在美国,由于共和党反对政府干预大企业的施政纲领,因而一向是大企业的主要捐款对象,相对来讲民主党要困难得多。当时选票是在平民手里,除了共和党的施政纲领同时也能够吸引普通民众,否则,民主党的克林顿照样上台,有钱的大企业也还是干瞪眼。
  
从德克萨斯州被推选出来的参议员格兰姆,长期来竞选顺利,能够留在参议员的位置上。从1979年以来,美国的全国长枪协会十七年来一共捐了四十四万美元的政治捐款,以帮助他竞选。这些捐款都是公开的。在格兰姆担任参议员的这些年里,他发起,支持或是投票同意的枪支法案,有十八项之多。他反对枪支管理的态度也是公开的。
  
如果这一切就简单的理解为,格兰姆其人拿到这些捐款就可以为所欲为地替这个利益集团说话,这肯定是不全面的。事实上,之所以格兰姆能够这样做,并且依然能够连连当选,在根子上还在于大多数的德克萨斯州的民众是支持放松枪支管理的。所以,这些民众根本不在乎这些政治捐款的来源。对于他们来说,这等于是长枪协会在替大家出钱,支持一个代表他们声音的人进入国会。相反,如果德克萨斯州的民众是坚决主张禁枪的,他们面对一个公开接受长枪协会捐款并且公开反对禁枪的议员,早就在选举中请他下台了。
  
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联邦竞选委员会”和不断在进行修正的“联邦竞选法”,正是因为有了政治捐款的来源公开,新闻监督和类似“社会廉政中心”这样的民间组织,更重要的是全民直选总统这样的制度,才使得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活动,在涉及金额如此之大的活动经费的时候,还能够基本维持正常状态,而没有触发普遍的民怨。
  
因此,虽然共和党候选人杜尔,在共和党接受烟草公司大量捐款之后,曾经十分勉强地为香烟辩护。但是,在遇到民众的普遍反感之后,终于在竞选后期,承认“抽烟也是有害的”。企图挽回民众的影响,但是已经为时晚矣。
  
然而,如果没有这些平衡力量和制约,如果一切都成为私下操作的话,我们可以看到,总统被什么利益集团悄悄“买去”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我们看到,如克林顿竞选时的捐款大户,他们的捐款金额与所需要的资金相比,还是十分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说,政治捐款的来源必须是非常多的。这也就是这些党派会在全国范围广发征集捐款的信件的缘故。就连我这样与任何政治活动都没有关系的新移民,都会莫名其妙在信箱里找到一封征集捐款信。
  
于是,这些政党就出现了一些专职募款人。这些人完全可能自己一分钱都不出,可是他们自有办法为政党和竞选活动募来成百上千万美元的政治捐款。这些自己一毛不拔的募款人,可以因为他们的募款能力,换取一些连出钱捐款的人,都根本得不到的利益。克林顿的“政治捐款门”的问题,一开始就是出在几个华裔政治募款人那里。
  
亚裔在美国人数比例很低,也一向没有作大量社会捐款的习惯。但是,在今年克林顿竞选的时候,在民主党内却出现了几个亚裔的政治募款明星。为此,华人在这里的报纸还一度作了正面报道,非常欢欣鼓舞于亚裔开始“登上美国政治舞台”。也许正是这几个人的突出表现,似乎超出了亚裔一般的捐款习惯和水平,才引起了一些疑问,使得一些新闻记者进行深入调查,并且终于引发了一个“政治捐款门”的事件。
  
这样的大案件,调查程序将会花费很长的时间。但是,从已经暴露出来的部分看,确实有许多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事情一出来,在美国的亚裔几乎是一片声援的声音,又一次开始提起与种族偏见有关的话题。但是,随着新闻界揭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亚裔也很少再表示声援,因为他们终于发现自己并不了解这些人。尽管他们口口声声宣称,他们的目标是在美国政坛为亚裔争得一席之地,然而,似乎他们最先争得的是他们自己的一些商业和政治的利益。更何况,他们的募款过程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确实大有可商榷之处。
  
例如,一名在克林顿故乡的中餐馆华裔老板,由于克林顿去吃过几次饭故而相识。克林顿当选总统之后,他就竭力利用这样一个关系。当克林顿无力支付“白水案”的法律诉讼费用而成立了一个“白水案法律辩护基金会”,向社会上的支持者募集捐款的时候,他分两次向这个基金会送了近六十四万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什么概念呢?如果这些钱被收下的话,它相当于这个基金会成立两年至今总共募得款项的三分之一。
  
但是按照规定,所有的捐款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必须明确说明自己的身份,每年不得捐款超过一千美元。这样,这六十四万美元就必须至少来自六百四十个美国公民。但是,这位募款人送来的支票和汇票虽然出自不同的姓名,但是,开票的笔迹却是一个人的。结果被该基金会退回。
  
而另一位在这次大选中为民主党竞选募得五百多万美元的亚裔募款人,又和一些国外的商业公司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他所募来的捐款,有很多说不出明确的来源,或者来源可疑。当正式展开调查之后,民主党募款委员会开始一批批几十万,上百万美元地退款。这些退回的款项大多数都来自那几名亚裔的“募款明星”。象这样十分明显地违法募款,一般来说募款人应该是非常顾忌的。
  
因为涉及数量如此之大的违法募款和捐款,在刑事判决中如果被确定有罪,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这次涉及的几名亚裔,之所以会这样做,与他们的文化背景还是有一定的关系。因为,他们对于总统的接近,使他们本能地在感觉上模糊了事情的严重性。然而在美国,总统和权威在法律面前都不能成为什么人的保护伞。我们已经从克林顿遇到的种种麻烦中看到,如果总统被法律找上门来,他连自己都护不住。
  
这个政治捐款风波,到底会到什么程度,直至今年选举日的这一天还很难说。因为这个事件出来得很晚,事情刚刚一露头,选举已经要开始了。所以对今年的大选,影响也不是很大。
  
这次大选,越是接近选举日,形势越是清楚。尽管在募款能力上,民主党远远逊于共和党,但是,在选民的支持上,情况却恰恰相反。在1996年的竞选中,共和党所募到的捐给政党的政治捐款超过民主党上亿美元。共和党拥有的捐款大户也要比民主党的多几乎一倍。可是,这并不能保证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而进入白宫。美国大选的主角毕竟不是少数的有钱人,而是普通民众。
  
共和党竞选人杜尔到了最后,提出的口号都是非常讨好选民的。比如,大幅度的减税承诺,但是,民众依然无动于衷。自从经历了里根时代,美国人吸取了不少教训。他们对于政府冗员浪费极为反感,当然人人都希望减税。然而,他们也知道,突如其来的大幅度减税,可能就是政府赤字大幅上升的前兆。最终还是要大家承担后果。在美国,有一个小党,他们的党纲一直是根本不交税,但是支持者寥寥。
  
越到后期,杜尔越使人有一种气急败坏的感觉。一开始,双方基本上还是以正面竞选为主,尽量宣传自己的理念,而不是攻击对方。但是在后来,杜尔这一方负面竞选的比重越来越大。宣称要对克林顿“不客气”。可是,对于克林顿的攻击依然没有奏效。并不是美国民众相信克林顿,而是他们相信这个制度。既然现在还没有什么定论,他们依然把克林顿交给这个制度去继续调查。因此,他们还是每个人根据两个政党的政纲所表现出来的理念,以及能够带给他们的利益去作正常的选择。
  
为了竞选,杜尔辞去了参议员的职位。他已经七十二岁,之所以作出这样一个决定,离开原来的国会职务全力投入一场总统竞选,当然有过相当大的期望。在竞选的最后关头,杜尔似乎真的是乱了章法,他先是暗中要求除了两大党之外的第三党退出竞选,以便集中选票。结果遭到公开拒绝。然后,他开始指责新闻媒体,认为是“自由派”的新闻记者帮了“自由派”的克林顿的忙。他大声呼吁,“美国属于美国人民,不属于纽约时报”。他无论如何想不通,人民何以有可能选择毛病百出的克林顿,却背弃他而去。因此,他甚至开始指责美国人民是“盲目”地支持克林顿。苦口婆心地疾呼,要人民“醒醒吧,醒醒吧”。可是,民意依然自有民意的逻辑。在美国,这是最基本的认识,是人民在那里选公仆,你只能根据民意反省和调整你自己,使自己适合选民的需要,而不是相反。
  
在竞选的最后96个小时,杜尔整整四天四夜不休不眠地连续奔走于东西南北作最后的努力。最后,他过度疲劳,嗓子已经发不出声音,只能由他的妻子代为演讲拉票。他最后对选民说的话是,“我也许不能再发出声音,但是我将信守我的诺言”。在私下他终于对自己的助手承认,他已经没有希望了。但是在公众面前,直至最后一秒钟,他依然保持一个必胜的乐观姿态。这个时候,我真是对72岁的杜尔充满同情。
  
共和党实际上也早就承认了在总统竞选中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已经开始把方向转向保住国会的多数席位。这个时候,对于民众的最有效劝告,就是提醒他们“平衡和制约”的原则,共和党开始在电视中打广告,呼吁民众千万不能在克林顿连任的时候,再让他有一个以民主党为多数的国会。同时,在民意测验中,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表示,他们确实会在国会选举中考虑到这一点。
  
事实上,如我们以前已经提到过的,美国的政党是一种理念的集合,在组织上是极为松散的。所以在这里,没有什么党纪处分,更没有什么人被开除党籍的,因为进来也没有任何手续。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受法律约束。所以,即使是一个政党的人,也只是相信一个基本理念,还是可以有很大的差异。在每个议员候选人在各个州竞选的时候,也完全不必与他们所属的党步调完全一致。
  
因此,在今年竞选国会议员的时候,共和党候选人也是根据各个州,以及各个选区的不同情况,宣扬不同的主张。在今年议员选举的时候,已经有很多共和党国会议员竞选人,宣称他们和杜尔以及人心尽失的众议院共和党议长金格里奇并不一样,甚至有人干脆宣称他们的主张如克林顿那样,比较稳健。
  
在大选的那天,克林顿回到自己的家乡阿肯色州的小岩城投票。他和家人留在那里等候选举结果。在那里,整个晚上一直在举行音乐晚会。虽然选举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已经是一片喜气洋洋了。而杜尔在家乡投完票之后,回到华盛顿。他知道,今天晚上他还有最后一件事情必须完成,就是在克林顿当选之后,向他表示祝贺。
  
大选终于揭晓了。没有什么意外。克林顿总统顺利地得以连任。在这一刻,杜尔表现得相当有风度。他说,“在选举中失败是会感到痛苦的,然而,我应该继续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继续打漂亮仗”。在向克林顿表示祝贺以后,他再一次宣布,“我在竞选时一再说过,总统是我的对手,不是我的敌人,我祝福他诸事顺利。”他还针对自己辞去参议员而一心投入选举的决策,自嘲地说,“在我走下台阶的时候,我就在想,明天将是我这辈子第一天无事可做。”顿时引起大家一阵哄堂大笑。就在这一阵笑声中,我觉得杜尔一下子放松了。不再是政治旋涡中那个咄咄逼人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而恢复了一个普通老人的轻松心情。这个时候起,杜尔变得可爱得多了。
  
这次美国大选的投票率也如大家预料中一样,相当的低。尤其是选情如此明确,大家在大选之前已经觉得大局已定,多自己一票,少自己一票,都没有什么关系。尤其是那些打算选克林顿的选民,更是有这样无所谓的想法。我的朋友克里斯就是一个典型。在选举之前,我问他,你打算投谁的票呢?他说,如果克林顿有可能选不上,他一定会投克林顿的票。如果看上去克林顿一定选上的话,他会选择投一个小党候选人的票,以表示自己支持美国有多种“声音”。最终,那天在繁忙之中,他还是错过了投票的时间。所以,一度克林顿再三呼吁大家别忘了投票,他大概担心他的选民都这样想的话,他倒反而要选不上了。
  
不管怎么说,投票率低总是让美国人觉得脸上无光。我只看到一个刚从一个政局动乱的国家回到美国的人写文章说,他刚刚经历了那个国家的大选,由于政局动荡,人人超乎常态地关心政治,故而大选时投票率极高,可是整个社会非常紧张。回来再看到美国大选,尽管投票率低,他反而感叹美国人是幸运地生活在一个平稳的社会中。这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今年大选,民众没有什么激奋的心情,没有觉得他们要奋力去改变什么。没有一定要把什么人拉下马,也没有一定要把什么人推上台。甚至连四年前经济黯淡的刺激都没有。
  
在总统大选结果出来的同时,国会的选举结果也已经出来了。共和党仍占微弱多数。正好在这个选举年步入五十岁的克林顿总统,与他四年前获胜时那种兴高采烈的表现截然不同。通过四年的总统经历,相信他对于这个职位,对于权力的含义,对于宪法,对于他所领导的行政分支和政府其它两个分支之间的关系,都有了更深的认识。
  
克林顿沉稳地对大家说,在面对一个仍然以共和党为多数的国会,他深知自己仍然面临艰难前景。他说,美国人民再次选出这样一个两党差距微小的国会,是向我们发出一个信息,要我们共同合作,面对挑战。
  
克林顿总统对着数以千计支持他的民众,请他们一起向他的竞选对手杜尔致敬,并要大家一起为这位“毕生为这个国家服务”的前参院领袖鼓掌。克林顿告诉大家,他已经在当天晚上和杜尔通过电话,在电话里,他感谢杜尔对美国的热爱,并且对杜尔勇敢奋战到底的竞选精神表示赞叹。“我对我们为促进美国目标的共同努力,向他道谢。”克林顿对着支持他的民众说,“我祝福他,也希望上天保佑他。”
  大选之后竞选对手的互相致贺和致意,在这儿是一种起码的礼貌行为。但是,很少会有人怀疑杜尔和克林顿他们这种表达的诚意。首先,这是公开的公平的竞争,双方都遵从一定的游戏规则,并没有什么宫闱阴谋。不论是出发点还是目标,他们都有很多共同之处,从来也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在克林顿总统就任的那个星期,他邀请杜尔的一家来到白宫。向他的竞选对手杜尔,颁发了象征美国平民最高荣誉的总统自由奖章,表彰他多年来为美国公众的服务。行政分支的内阁官员和参议员都参加了这个仪式。杜尔走上讲台,擦去一滴泪水,声音激动沙哑地开始有意地念起了“总统就职誓词”,念了半句,他马上说,对不起,我念错了演讲词。克林顿和在座所有的人,都爆发出一片笑声。杜尔又说,“我有一个梦,就是在这个历史性的一个星期里,得到总统给我的一样东西,可是,我原来以为,那会是一把白宫的前门钥匙”。这番话引起了又一场哄堂大笑。杜尔不愧是以说话机智幽默出名的老牌政治家,他在开过玩笑之后,庄重地感谢总统,呼吁美国人以信念,勇气和品格,面对时代的挑战,并且呼吁总统和国会的团结。
  
克林顿第二任的就职典礼在首都华盛顿举行时,完全是一派欢庆景象。许多人从遥远的外地赶来,仅仅是为了让自己体会一下“成为历史的一部分”的感觉。他们并不都是支持民主党的,有许多人宣称自己是共和党的,但是他们照样兴高采烈,因为选出来的总统是大家的。在美国,基本上是有党派无“党派性”的。因为除了极少数的极端分子,大量的民众都没有什么“派性”之类的概念。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已经在竞选阶段,在投票时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见,现在,依照宪法程序,美国已经作出了选择,大家于是放下一切,欢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选择。
  
这和美国人已经习惯了对于宪法的绝对尊重也有很大关系。只要是依照宪法选出来的总统,一般人不会在结果出来之后表示异议。即使事后证明大家是看错人了,选出的总统显得平庸无能,美国人依然会表现出极大的容忍,因为他具有符合宪法的合法地位。人们所能够做的,就是耐心等待下一次选举,以选票表示大家对他的否定。
  
就其个人风格来说,克林顿确实还是有很多美国人喜欢他的。他已经有足够的总统风度,同时又有十分自然流露的平民作风。在美国比较宽松的政治气氛下,在多数场合他都不必刻意故作姿态,尽可以保持自己的本色。比起杜尔,他的风格使他与民众的亲和力更强一些。记得他访问俄国的时候,逛商店时买了一个长面包,顺手就夹在了腋下,使得俄国店员大吃一惊。有时候大家会说,克林顿还是“蛮可爱的”。
  
在总统就职庆典的电视转播中,播音员还是提到了,克林顿总统在他的第二任期,依然还面临着许多困扰,他的诸多正在调查中的案件还没有结束,包括刚刚冒出来的“政治捐款门”和已经纠缠很久的性骚扰案等等。在美国,电视播音员是没有什么顾忌的。他没有什么哪一天只可以说什么和不可以说什么的概念。当克林顿出现在摄影机前,播音员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了。
  
在民众兴致盎然,大家都举着一面小国旗的庆祝游行中,也有一名男子举着一面“弹劾克林顿”的牌子,表达他的个人意见。除了新闻记者,几乎没有人对此引起注意。因为在美国,这实在太正常了。大概没有哪一个场合是没有人出来表示不同意见的。
  
在游行中,只有几个年青人受到了警察的干涉。他们是“善待动物”组织的一些成员,想借此热闹场合,不失时机地宣传他们反对用动物毛皮制作服装的观点。平时,哪里找得到那么多人来看他们宣传啊。他们高举着“宁可裸体也不穿皮草”,“美国无皮草”等宣传牌。警察对他们的干涉,倒不是因为他们的宣传与今天的游行内容不切题,而是因为他们的确在那里实践他们“宁可裸体也不穿皮草”的口号。为了引人注目,大冷的冬天,他们不论男女,都只穿了一条裤衩。
  
在全美国人民面前,克林顿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带领下,作就职宣誓。总统的宣誓内容是由美国宪法所规定的,誓言非常简单,事实上只有一句话,“我郑重宣誓我一定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努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这也是美国人民对于他们选出来的总统的唯一要求,忠于职守,维护与人民的契约。宣誓之后,首席法官给了克林顿一句祝福,就像对任何一个刚刚找到新工作的朋友,在这里大家都会说的一句祝福:“好运气!”
  
事后,所有的人都认为,首席大法官的这句祝词是“恰到好处”。在克林顿的第二个任期,他确实需要“好运气”。他还面临着一系列未完成的对白宫和对他本人的调查。经过两百年来仅有一例的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之后,不仅是整个机制变得更完善了,美国民众也处变不惊,成熟多了。对待总统和白宫已经出现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显得十分沉得住气。在没有什么确切的证据之前,他们正常地选举,正常地让整个系统继续运作。
  
他们选出了克林顿,但是这就说明他们完全信赖克林顿吗?我想,他们相信的是这个制度。相信这个制度“平衡和制约”的机制,会使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保持正常,会监督总统按照他对人民的许诺正常工作。他们并没有放松警惕。
  
拖了很久的“白水案”依然在调查之中。在克林顿任职后不久,调查“白水门”的独立检察官曾一度宣布他将在1997年的八月辞职移交,然后去一个大学教书。顿时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强烈反应。一个星期之后,在舆论压力之下,他随即在记者会上宣布,他决定留任,直到此一调查和任何起诉行动都已经“实质上完成”。他说,“我的承诺是对美国民众作出的,我要追查真相。”“为了使民众继续对本案持有信心,对于我的特别检察官的工作,设下任何中止期限的举动,都是不恰当的。”
  
克林顿刚刚选上,今年最高法院一开庭,立即就按原定计划对克林顿的性骚扰案,开始听证。总统能否在任期内免于民事诉讼,在不久就会有一个结论。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谁也没数。
  
对于大选前刚刚出来的“政治捐款门”,新一届国会一开始工作,调查该案就成为
  最热门国会议题,参院已经以九十票对零票,通过拨款435万美元,对“政治捐款”问题进行调查。呼吁就此案指派独立检察官的呼声此起彼伏。
  
克林顿总统的第二任期的前景,谁也不能预料。因为这些事件调查的发展,谁也无法预料。也许,我们只能象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那样,对克林顿说一句,“好运气!”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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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16. 辛普森案续集
卢兄:你好!
  
克林顿总统宣誓就职之后,接下来最引人注意的一个大活动,就是一年一度的总统赴国会作国情咨文报告了。之所以每年的总统报告会引起人们的兴趣,除了克林顿总统将向国会,也是向全国发表他的施政目标之外,这也是少有的美国政府的三大分支聚集在一起的时刻。
  
在整个报告期间,总统后面始终坐着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长,由于今年的国会还是由共和党占多数,所以,众议院的议长是共和党的金格里奇,而参院的议长我们以前介绍过,是由副总统兼任的,所以今年的参院议长是民主党的副总统高尔。
  
下面醒目地坐着九名穿着黑色法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余的,就是黑压压一片国会议员了。共和党和民主党的议员是分开坐的。在克林顿发表他的一个个施政目标和阐述他的观点时,下面时时响起掌声。有时候,议员们表示非常赞同,就会站起来鼓掌。但是,非常有趣的是,这并不是表示礼貌的掌声,这只是议员们表示态度的一种方式。
  
首先是,大法官们几乎是从来不起身鼓掌的,他们也几乎没有表情。他们似乎完全是带着审视的态度,对待总统的演说。而议员们只有在赞同总统观点的时候才鼓掌。这样,就经常出现一半人起身鼓掌,而另一半人完全无动于衷的情况。克林顿总统的有些观点是只有民主党才主张的,这时,由于两党的议席是分开的,因此,你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民主党的那些议席上的人和总统身后的副总统高尔,都起身鼓掌。但是,共和党的议席上静静地坐着不动,总统身后共和党的众议院议长也纹丝不动。这时,电视机前的民众,可以清楚地知道,他所选的那个议员对于总统谈到的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态度。因此,与其说他们在向总统表示支持或者反对,还不如说,他们也在向民众表示他们的态度。
  
每年的总统国情咨文报告都是各大电视台紧盯着国会大厦转播,其余节目统统让路的时刻。但是,今年却出了意外的情况,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新闻几乎也在同时发生。这使得所有的电视台都紧张万分,不知如何是好。原来,恰恰在总统即将开始报告的时候,远在西海岸的洛杉矶附近,一个叫做圣莫尼卡的小小地方法院里,经过十四个半小时的核议,陪审团宣布,他们对于著名的辛普森民事诉讼案,已经作出了结论。
  
当时,正是美国西岸时间下午四点。一般情况下,法庭在五点也就下班了。所以,法官也完全可以决定到第二天再开庭宣布结果。可是,正是由于人们对于这个案子的关注,法官决定当天就开庭宣布结果。
  
在美国,陪审团核议的时间长短是没有限制的。一个复杂的案件,陪审团会重新审听一些法庭录音,重新审查证据,核议花个十天半月是正常的,而且他们是自己关在房间里核议,法庭的审判大厅是空荡荡的。所以一般来说,这段时间里原告被告都不到法庭,而是留在家里等候消息了。这时,法庭发出通知之后,就必须等候有关各方到庭。什么时候能够到齐也不清楚,消息一宣布,只见法庭外的人群越挤越多。各大电视台的设备林立,都处于“备战”状态。
  
由于美国东西两岸三小时的时差,正好使得华盛顿的总统国情咨文与之冲突。圣莫尼卡地方法院的等候是没有一个确切时间的,宣判随时都可能开始。对于电视台来说,这样两个尽管性质不同,但是新闻重要性几乎相同的事情可能将同时发生,真是无所适从。最后,由于国会大厦的总统国情咨文先开始了。因此大多数电视台还是把主镜头对准国会,但是,不停地在画面上打出字幕,通告西海岸的辛普森案大致还有多久可以开庭宣判。有的电视台则干脆采取分割画面的办法,画面上一半是总统在作报告,另一半则是圣莫尼卡法庭外人们等待开庭的情景。好在这番等候整整等了三个多小时,最终开庭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恰好结束了他的报告。否则,相信会有很多人会离开国会大厦的报导而把频道转向辛普森民事案的。
  
记得去年,我曾经详细向你介绍了辛普森刑事案的整个审理过程,我想,你一定也会有兴趣知道一些有关该案民事审判的情况吧。
  
从辛普森的刑事判决出来,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尽管最后的宣判仍然吸引着民众的注意力,但是民众的关心程度,与当初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刑事判决相比,显然是热情低得多了。当然,时间拖得太长,民事审判的法官不允许电视录象,这些都是原因,但是,刑事与民事审判的本质不同,应该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两次负责审理辛普森案的法官,恰巧都是日裔。刑事审判中,是你已经非常熟悉了的伊藤法官,他是以公正严谨而著名的。他当时在审理过程中允许电视摄影机全程陪同,表现了一种不寻常的自信心。这等于把自己的法律专业水平,素质和公正性都摊在全国人民和无数法律同行面前,没有两下子根本不敢如此自信。这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但是,事后也有人对这样的全程转播提出异议。觉得这个案件被这样的转播“炒”得太热了。
  
这次主持民事审判的藤崎法官,则禁止一切摄影机照相机录音机入场,也表现了他的谨慎。只是,他一谨慎,大家的好戏就看不成了。每天听着参加旁听的记者,站在法庭门外的“二手报导”,总觉得好象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尤其是,上次的刑事案审了一年,辛普森也没坐上证人席接受盘问,这次好不容易把他逼上了证人席,精彩细节又都看不到了。
  
顺便说一下,辛普森案这样公认的重要大案,居然会两次都碰上日裔法官。你也由此可以看到,一是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少数族裔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二是日裔美国人通过他们多年的努力,在这里的社会地位上升得相当快。
  
由于这次电视转播不得进入法庭,在最后宣判的关键时刻,电视台为了使观众能够同步得到消息,想了不少绝招。他们派记者坐在法庭邻近窗口的地方,与外面报导的记者约好暗号,然后把暗号写在牌子上。不同的暗号表示法庭正在进行的不同程序和判决的不同结果。
  
一开庭,里面的牌子就一次次地被举上窗口。当然,窗子是关着的。站在警戒线以外的报导记者频频回头,看一眼报一报。法庭外面挤满的人群,对这种以英语字母表达的暗号,也多少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所以,每当牌子举上窗子,法庭外面众多等候消息的民众,就发出一阵惊呼。我们这样守在电视机旁的观众,也几乎在法庭宣布的同时,就立即得知了结果。这一结果你也已经知道,辛普森被判对两名受害者的死负有责任,并因此必须付给受害人家属巨额赔款。
  
宣判之后的第二天,就有华人报纸以“辛案民事官司宣判,推翻刑事无罪判决”这样的标题,来报导这场民事审判结果的。这肯定使得读者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感到非常困惑。也许,你也会提出同样的疑问,既然是同一个案子同一个嫌疑犯给判了两次,两次的结果又截然相反,那么,那到底怎么个算法呢?其中究竟哪一个判决算数呢?一个法制国家的司法制度怎么可以允许在制度上发生这样的矛盾呢?
  
实际上,这在美国人看来是一点也不矛盾的。在美国的司法制度的设计中,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说,这两种诉讼本来就是两回事,结果也就当然可以不同,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一个判决推翻另一个判决”的问题。这两个看上去矛盾的判决,完全可以不仅“合法”而且也“合理”地一起并存。
  
首先,必须回到这两个诉讼不同的出发点上。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审判中,它们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它们的当事人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它所寻求的唯一目标就是“正义”。这样的审判和对受害者金钱赔偿之类的诉求,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即使在刑事审判中包括了没收财产和罚款这样的判决,与钱财有关的这一部分也是充公上交的。刑事审判寻求的是“正义”,寻找的是“罪犯”,它的起诉性质是“公诉”,定罪的结果,是剥夺被判有罪者的自由乃至生命。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案中,提出起诉的一方,并不是受害者的家属,而是在线索上归属于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的各级检察官。案件的名称通常是起诉地点的地名对被起诉者的名字,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对辛普森”,“美利坚合众国对某某”。
  
事实上,上面的这个案件名称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名称应该是“某某地的人民对某某人”,如“加利福尼亚人民对辛普森”。因为对于刑事诉讼,原则上来讲是一个地区的人民为在他们生活的地方发生的罪行,对嫌疑者提起“公诉”,为这一地区的人民寻找罪犯,寻求正义。
  
那么,这个时候被害者的家属在这场刑事诉讼中,又是怎样的一个位置呢?他们仅仅是证人。而且,证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动的。并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诉表态就可以上去的。你和其他证人的地位是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只有当一方的律师,通常是检方,要求你上去作证你才可以上去,上去了就是回答律师的问题,答完了就下来。律师不叫你作证,那就没你的事,你只能坐在旁听席上,静候发展。
  
虽然美国的刑事诉讼是一场“公诉”,但是,作为原告的“人民”在这里是一个集合体的抽象概念。落实到具体操作,司法调查和诉讼就和其它的公众事务一样,美国人民是通过宪法这样的契约,委托一部分人组成政府来操作的。也就是委托被称之为“公仆”的政府工作人员来代劳。这里面既包括警察局或者是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的调查,取证,也包括政府行政分支司法部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庭辩论。
  
在这样的刑事案件里,不论被告是否被判有罪,受害者的家属是不用出一点诉讼费用的。整个这套班子动用的都是政府工作人员,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动用纳税人的税金进行全部操作。所以,人的资源是丰富的,经费通常也是充足的。因此,经过这样一个转换之后,名为“某某地人民对某某人”的案子,实际上就变成了“某某地人民的政府对某某人”的诉讼。问题也就随之而出来了。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完成这样的切换,但是,我们在以前也提到过,当政府已经建立,权力已经集中,它相对于人民的异化很可能在同时就开始了。因此,当诉讼的公诉一方在操作中被切换以后,诉讼的性质也可能被偷换了。
  
正是因为有诉讼性质被偷换的可能,因此美国人民认为他们有理由这样担心,一场代表着人民正义的公诉,是否有可能被偷换为政府利用司法对平民进行的迫害。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个体的平民被告方在政府强势的对比下,又是明显地没有招架能力。
  
你想想,如果政府官员们讨厌哪一个惹麻烦的平民,想把他送进监狱甚至了结了他的性命的话,这不是太简单了吗?从搜罗证据提出证据,从审理判定到送进监狱,统统都是政府的人。更何况,刑事审判的诉求是刑事惩罚,它所涉及的是一个普通平民的自由乃至生命。这使得以个人的生命自由幸福作为最根本目标的美国人,觉得无论如何必须设法防止这种偷换。
  
因此,不仅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加强了保护平民被告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同时在刑事诉讼的设计中,也有一整套保护被告公民权利的措施。它的做法依然是我们已经熟悉了的原则,就是政府的力量必须受到“平衡和制约”。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美国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美国的民事诉讼寻求的唯一目标就是对于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的“经济赔偿”,它和“寻求正义”的目标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当然,在民事审判中,也有人是希望通过审判结果,给自己“讨个公道”,“有个说法”的。例如,一些根本谈不上有损害的事件,也会有人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进行民事告诉。这时,就会发生象征性的“一美元赔偿”的判决。使得大家对一场民事争执,也给出一个“说法”来。但是,你也看到了,美国民事诉讼的一切结果,就是归结到金钱上面。
  
因此,民事审判的性质与刑事审判完全不同,它的判决结果民事诉讼寻求的是“金钱赔偿”。它寻找的不是“罪犯”,而是金钱赔偿的“责任承担者”。它的诉讼性质是“私人起诉”,判决的结果是“赔不赔钱”和“赔多少钱”。与涉案者的自由生命统统无关,它所寻求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说到底这场诉讼在法理上就是只和钱有关。
  
民事案件的名称一般都是“某某人对某某人”,也就是说,这里的原告方一般都是个人,或者是一个法人。而被告方通常也是个人,法人。有的时候,被告甚至是政府机构。
  
象辛普森的这场民事诉讼,原告方与政府已经毫无关系,司法部的检察官也不再出现。现在的案子的名称已经是“两名死者的家属对辛普森”。原告方必须自己承担风险,万一败诉,他们必须自己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政府不再动用税金为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正因为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诉讼,因此,它们是可以互不相干地进行审理的。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有个时效问题。原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年之内就提出诉讼,否则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以后法院不再受理。因此,在辛普森的刑事审判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也就是在案件发生将近一年的时候,本案两名被害者的家属,就已经分别作出决定,提出了民事诉讼。
  
正因为两种诉讼寻求的目标不同,因此,不论辛普森在走在前面的刑事诉讼中是否被判有罪,民事诉讼都会照常进行。我们假设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是被判有罪并且入狱了,这也并不意味着民事诉讼就可以“免了”,辛普森到时候照样必须从牢里给解出来参加民事诉讼。因为,尽管正义被伸张了,罪犯已经找到并且被惩罚了,但是,民事诉讼是另一码子事,那是家属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一个不同的“诉求”在刑事诉讼中是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大量刑事案的受害者或者家属之所以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其原因不过是因为大部分的刑事案的施害人是穷人,根本没钱可赔。
  
所以,辛普森案民事诉讼的发生,在法理上并不是说明,该案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寻求到正义,因此,必须在民事诉讼中再来一次,再作一次伸张正义的努力,希望这次能够证明辛普森“的确是个罪犯”。而应该说,上一次刑事诉讼是政府给大家找罪犯,这一次是被害者家属在给自己找赔钱的责任承担者。
  
从法理上,二者之间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完全可以各找各的。两个不同的原告根据不同的出发点寻求不同的目标,完全可能一个达到了目标,而另一个却没有达到目标。那么,你一定要问了,不管怎么说,是毕竟同一个案子同一个被告呀,就算是“合法”,可是两种不同的结果怎么可以“合理”共存呢?“经济赔偿”的“责任者”找到了,不就是等于刑事案中的“凶手”也找到了吗?别急,听我再往下说。
  
在这样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诉讼中,美国人处理它们的方式和态度是截然不同的。整个过程都有非常大的区别。从一开始,在起诉之前,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重罪刑事案就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前听证,以防止检察官对于平民的无理起诉。因为没有大陪审团的批准,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就根本无法对一个平民提出起诉。
  
所以,辛普森案的刑事诉讼是经过大陪审团审查的。记得我在去年的信中告诉过你,就在过这一关的时候检察官就差一点没能过去。因为检方提交的证据,是警察在申请搜捕状之前从辛普森家取得的。要不是最后检方以紧急状况为理由得到法官同意,按照美国法律,这些证据就不能呈堂,等于作废了。证据作废当然也就很难起诉了?
  
但是,这一道专为刑事诉讼所设计的监督关卡,在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的。辛普森的民事诉讼中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大陪审团。法庭直接就决定受理原告的起诉了。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因为两种诉讼的原告是截然不同的缘故。美国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是实力强大的政府,而辩方是势单力薄的平民。诉讼双方从一开始就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必须再增加大陪审团这样一个中间的监督力量,以增加平民受到公平审判的几率。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都是平民,双方的较量是平等的,如果给被告以过多的支持,就等于是侵犯了也是平民的原告一方的公民权利,反而显得不公平了,反之亦然。
  
在这场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律师团是完全不同的一班人马。也许你会问,既然在上一次的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团”一举获胜,而且他们已经完全熟悉案情和证据,那么为什么辛普森不让他们一鼓作气“乘胜追击”,而去冒更大的风险重聘律师呢?
  
这是因为随着两种诉讼性质的不同,它们的辩护方法和策略也不同,在美国的法律界,这是两门不同的学问,是完全不同的两拨子人在那里操作,这就是刑事律师与民事律师两套人马。一般来说,他们之间也是隔行如隔山,不互串角色的。形成这个隔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这两种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在辛普森的刑事诉讼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美国的“刑事证据法则”要求检方必须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是杀了人。要求检方的证据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证人必须是诚实可靠的。按照法律的术语,检方必须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且,证明被告有罪的负担和责任,是在检方一边。在检方提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之前,被告就是无罪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要求是怎样的呢?被告的律师不必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杀人。因为法律规定,“证明的负担”不在被告一方。他们只需要对检方的杀人证据尽量提出合理的疑问。如果被告律师能够证明检方的证据确实是“有疑问的”,大功就基本告成了。正如辛普森的刑事辩护律师考克伦所说,我们什么也不用证明。
  
在陪审团核议刑事案的时候,要求的就是百分之一百的陪审团员必须百分之一百地坚信,检方提出的辛普森杀人的证据证词都是没有疑问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疑问,按照刑事诉讼对陪审团的要求,他们的结果就必须是判定被告“罪名不能成立”。
  
民事赔偿的判决标准就完全不同了。民事案件要求的仅仅是“证据的衡量”,就是原告被告双方都提出证据,原告提出被告杀人的证据,被告则提出没有杀人的证据。然后,就是由陪审团去衡量。不仅衡量的标准是完全平等的,同时也不要求陪审团所有的人都要有一致看法。只要衡量下来,陪审团中的大多数人(在辛普森案中,要求十二个陪审员中的九人)认为其中一方证据的可信度达到百分之五十一,而另一方证据的可信度只有百分之四十九,那么,前者就赢了。
  
对证据的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要求,当然也就给辩护律师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要求。他们因此会采取根本不同的策略,去应付原告律师不同的进攻方法。所以,辛普森民事诉讼的战幕一拉开,其形势和刑事诉讼就是完全不一样的。
  
坦白地说,辛普森民事诉讼案中的原告律师,与一年前刑事诉讼中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和黑人检察官达顿相比,可是好办多了。他们的策略,就是除了刑事诉讼中已经提出过的直接证据以外,还向陪审团提出大量的对辛普森不利的疑问。在“辛普森杀人”的论据上,尽量增大比重。
  
在原告律师的策略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当初刑事审判中的检察官根本用不上的。这就牵涉到这两种诉讼规定中的另一个重大区别。
  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还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不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诘问。因此,就象我刚才所提到的,
在刑事审判中,自始至终辛普森本人没有上过证人席。在刑事诉讼中,选择出庭作证和拒绝出庭作证,是被告的公民权利。完全根据他对“怎样做对自己更有利”的判断,来作出决定。他当然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选择出庭作证。也完全可以因为感觉自己对付不了盘问,怕会给陪审团留下不良印象而选择不出庭作证。
  
在辛普森的刑事诉讼中,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被告有权面对自己的证据。因此,法庭上的一切都不可以瞒着辛普森进行。即使有的时候,争执一些陪审团还不能接触的材料,把陪审团都暂时请出了法庭,辛普森照样有权坐在那里。在法庭安排陪审团查看杀人现场时,辛普森也有权一同前往。只是在查看非常血腥的场地时,陪审团提出,希望这个时候辛普森不在他们身边,否则他们实在感觉不舒服。只有这一次,在预先征得辛普森本人同意之后,他留在车子里,没有下车。
  
在刑事诉讼中,辛普森自始自终拥有面对自己的证据的权力。法庭上双方争得昏天黑地的时候,辛普森始终衣衫笔挺坐在椅子上。他的梦幻律师团决定让他“放弃”作证的权利,结果他从没有象其他证人那样,当着陪审团的面,直接受到过检察官的严厉诘问,长达九个月的庭审过程中,居然就是没有一个人有权询问辛普森本人有关案情的任何问题。
  
然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没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原告律师提出要求,他就必须走上证人席。他可以按规定拒绝回答非常有限的一些问题,例如,涉及他和律师之间交谈内容的问题是触犯律师与客户隐私权的,他可以不回答。又如,和他私人财产有关的问题,他也可以不回答。但是,其它问题他都必须当庭回答。
  
因此,对于辛普森来说,这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他和前妻妮可显然有过长期的感情不合的历史,最终还导致了他们的离异。不论是离异前还是离异后,根据人们在刑事审判中所得出的印象,一般都认为,在他们两人的相处中,发生过多次暴力冲突。在刑事审判中,在检察官强调辛普森的暴力倾向时,辛普森的律师也曾经非正面回答地提到过,辛普森并不是一个完人,他们所要证明的,并不是辛普森没有打过妻子,而是他没有杀人。作为律师,这样的回答还是相当聪明的,因为家里打架和杀人毕竟有本质的区别。由于辛普森当时并没有作证,因此,检察官对于这个情节的追究还是很有限的。
  
但是,在民事审判中就大不相同了。辛普森被迫出庭作证。原告律师可以在辛普森对于妮可的暴力问题上大作文章。他们可以追问细节,可以试图激怒辛普森,逼他发急。如果辛普森承认了曾经打过妮可,那么,原告律师就可以把这个家庭暴力问题尽量推到危险的边缘。尽量使得陪审团相信,辛普森是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危险分子,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冲动,从对妮可使用暴力到杀害妮可之间,只有一步之遥,等等。
  
如果他否认自己打过妮可,否认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那么,他又站在一个撒谎者的悬崖边,一失足同样后果难以想象。我们提到过,在法庭上作证之前,是必须宣誓说真话的。凡是说假话,就要冒被控以伪证罪的风险。当然,还是有人冒险在法庭上撒谎。可是,哪怕人们并不能真的证明这是一个谎言,只要给陪审团留下一个撒谎的印象,仍然是一个证人最失败最糟糕的状态。
  
在走上证人席之前,辛普森又无法知道原告证人究竟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他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辛普森在应对的策略上,的确处于两难境地。于是,不知道是他的律师出的主意,还是他自己的决定,反正,他走出了错误的一步,他决定否认一切。
  
而这一次原告律师用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先逼着辛普森对一些问题作出否定回答,留下一个撒谎者的形象,再在这个基础上,把提问逐渐过度到杀人的细节上,迫使辛普森一遍遍地重复否定这些细节。使得陪审团有这样的感觉:辛普森对前面问题的明摆着的证据的否定都是在撒谎,那么,辛普森对于后面否定杀人的一系列回答,也可能是在撒谎。所以,辛普森否定一切不利证词的选择,正是在民事审判中一步步走进了原告律师的预定圈套。
  
他从一开始作证就否认一切。面对妮可生前留下的鼻青眼肿照片,他宣称他从来没有碰过妮可一下。他说妮可是个强壮的女人,妮可在冲突中打过他,可是,他从没有还过手。
  
更令人无法置信的是,在现场留下的可疑脚印,是一种相当名贵的名牌鞋。当然,鞋子是工厂制造的,并不是只造一双,但是这种鞋实在太贵,穿的人是不多的。不过即使辛普森有这样一双鞋,也不能一定说就是现场发现脚印的这一双。但是,辛普森坚决否认自己有过同样类型的鞋子。
  
原告律师出示了作为证据的辛普森穿着同样的鞋子的照片,照片被放得如此之大,以致于从他抬起的脚步上,都可以认出鞋底的花纹恰与杀人现场的鞋印类似。于是辛普森坚持说照片是原告一方伪造的。
  
结果,原告律师又请来了摄影专家。摄影专家对陪审团说,尽管照片是可以伪造,可是,他实在不认为有任何理由说这张照片就是伪造的。更何况,辛普森是个名人,他长期来一直是摄影师的目标。他宣称原告方“伪造照片”的话一放出去,原告方立即从美国各地不同的摄影师那里,得到了31张不同的照片。在这些照片上,辛普森都穿着同样的这一种鞋。原告律师当场强调,如果他没有作案,他根本没有必要否认自己有这样一双鞋。
  
于是,在辛普森否认一些看上去明显的事实,给陪审团造成一个撒谎的印象以后,原告律师话题一转,开始问一些与谋杀有关的话题。例如,你那天晚上去过妮可的住处吗?你刺杀了高德曼吗?你是否用刀差一点割下了妮可的头?等等。辛普森对一系列陪审团相信是事实的问题,刚刚硬着头皮说了一连串的“不”,现在,又马上对这些性命悠关的提问,也说出一串“不”来,你说能让陪审团怎么想?
  
总之,辛普森在民事审判中被迫作证的结果,是一场彻底的失败。有一个陪审员事后甚至说,“他应该在上台前,把他的故事先顺一顺。”另一位陪审员则在事后表示,有一些很明显的事情,辛普森却说不是这样。其结果就是,“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应该相信他,什么不应该相信他。”还有一个陪审员在事后说,他就是在辛普森一连串的否认他曾打骂过妮可开始,怀疑辛普森是在隐瞒什么,怀疑他是在法庭上撒谎。原告律师的这一策略绝对是成功的。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再三提醒陪审团,这个民事诉讼与追求正义无关。辛普森的律师希望能够利用民事诉讼的这一性质,尽量减少陪审团倾注于死者家属的感情比重,使得陪审团相信,这两名死者的家属并不是在乎是否“讨到公道”,他们的实际目标,只是打算利用死者敲榨一笔钱财。而陪审团不应该让他们“得逞”。
  
妮可的父母在女儿死后,及辛普森的刑事诉讼期间,妮可和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一直由他们代为抚养。但是,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胜诉之后,马上进入了与他们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一场官司。最后,辛普森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其关键原因之一,当然是由于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判“罪名不成立”,同时他又是孩子的生父。但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妮可的父母曾经违反规定,在没有通过妮可财产共同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就将妮可留下的一份材料卖了钱。
  
这样一个情节,辛普森的律师当然不会放过。同时,也由于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因为与一个出版社签了一份出书的合约,书的内容是有关他死去的儿子的。因此,老高德曼得到了预支的四百万美元的稿费。这件事,也成为辛普森的律师攻击的目标。辛普森的律师所拟定的策略之一,也是打击两个原告家庭的信誉。把一场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演化为“合谋敲诈”的闹剧。
  
但是,这样的策略似乎并没有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死者高德曼的父亲确实始终留给人们一个非常“悲壮”的“寻求正义”的印象。面对辛普森律师的策略,老高德曼一再表示,尽管民事案件的性质与寻找罪犯无关。但是,他确实是希望借这个审判再一次寻求公道。最后,在此案宣判以后,他将有权从辛普森那里得到上千万美元赔偿的时候,他甚至向公众宣布,他决定公开与辛普森定一个条件:如果辛普森当众承认是他杀了人,他愿意将上千万美元的金钱赔偿一笔勾销。
  
你也许会问,假如辛普森考虑接受这个条件,承认自己杀了人,是否还会再次受到刑事处罚呢?这已经是绝对不可能了。因为去年介绍刑事审判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过,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为了保护被告免受政府的无休止纠缠和迫害,有“免于二次困境”的规定。就是对同一个案件,刑事审判只以一次为限。一旦陪审团判定被告无罪,便不得再二次起诉。但是,辛普森还是当即拒绝了这样的“交易”。
  
由于民事诉讼的目标不是寻找罪犯,所以,在法庭用语上也是不同的。同一个行为,在刑事诉讼中称为“犯罪”,在民事诉讼中则被称为“侵权行为”。在刑事法庭上,最后宣判的时候,法官会问这样的问题,对于某某人的一级谋杀罪,被告是否罪名成立?陪审员则回答,“是的”或“不是的”。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陪审员提出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他的问题将不牵涉犯罪。法官在民事宣判的时候会问,对于某某的错误死亡,被告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接下来陪审团就会报出赔偿的金额。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实际上这里是两个被害者家庭的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只是因为被告和证据相同而放在一起审理了。但是在宣判的时候,两个案子是不同的。
  
在高德曼的案子里,死者的亲属提出了多项不同告诉和赔偿要求。第一项是告辛普森对高德曼的错误死亡负有责任。要求对死者的损失进行直接赔偿。
  
在这一项诉求中,家属并不是因为失去亲人而为自己索赔。这项索赔的含义,是家属为死者本人索赔,为他死去时所受到的痛苦索赔。法律规定,这项索赔要求只有继承人才有权提出。高德曼未婚,所以,他的生身父母依法可以替他索赔。索赔成立之后,根据继承法,这笔赔给死者的钱才由他的生身父母继承。在法律上,这种赔偿是没有上限的,痛苦是无价的。
  
而妮可的情况是不同的。她离婚并且有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年幼孩子的监护人才有权替孩子为他们的母亲索赔。现在,由于妮可的父母已经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也就同时失去了这项索赔的权利。孩子的监护权现在是在辛普森手里,他当然不会提出代表自己的孩子向自己索赔的要求。
  
因此,这一项索赔告诉,两个家庭中只有高德曼家庭有份。因此,他们当场获得了八百五十万美元的赔款。而妮可的父母是得不到这笔赔款的。死者高德曼的生身父母已经离异,因此,已经再婚的老高德曼必须和他的前妻分这笔赔款。
  另一项告诉是辛普森对死者恶意进行身体攻击。这一项告诉成立的话,死者家属可以要求惩罚性赔款。这个“家属”的定义已经超出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这项起诉是两个家庭都有份的。一般来说,这项赔偿的金额不应该超出被告的能力范围。所以,这项赔偿不是在宣判那天决定的。陪审团还必须在此后听取诉讼双方对于被告财产的估计。
  
所以,在宣判之后,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听证,主要就是对于辛普森财产的估算。对此,双方的估算相差非常大。辛普森的律师宣称,辛普森在接连三场官司(包括他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官司)打下来之后,早已经债台高筑。而原告律师则连辛普森的现有财产,还加上假定他的名气可以在将来再挣上两千四百万美元。认为他依然是一头“大骆驼”。对此,被告还特地请来了商人作证,证明现在以辛普森为标志的商品已经卖不出去,他的“名气”已经一钱不值。
  
但是,最终,陪审团还是以十一票对一票,同意对辛普森进行惩罚性赔款;以十票对两票,同意惩罚性赔款的金额为两个受害者家庭,各得到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
  
辛普森的倾家荡产,大概是没有人再表示怀疑的了。新闻媒体曾经在核算之后,认为辛普森此生免于受穷的唯一办法,大概就是携款逃往一个与美国没有引渡关系的国家去了。
  
这次的辛普森审判,又一次引起了种族话题。因为,曾经有调查说,比较同情辛普森的是黑人女性,而相对更相信辛普森有罪的,是白人男性。上一次的刑事诉讼,陪审团是以黑人女性为主的,而这一次的民事诉讼,陪审团却恰恰是以白人男性为主的。那么,人们不得不想,这两次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是否和种族因素,甚至和性别因素有关呢?
  
记得去年分析辛普森刑事诉讼的时候,我们就谈到过,十二名陪审员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你确实无法完全排除包括种族性别因素在内的种种因素。但是,我觉得,真正有意义的,还是看这样的判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是否符合法理。辛普森的两场判决,在美国已经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必修的案例。回头想想,辛普森案的典型性,使你几乎觉得它就是为了解释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确切注解。
  
人们对于两场不同结论的诉讼如果产生疑问的话,那么,问题就是,辛普森到底杀了人没有呢?我们可以先根据这两种不同判定方法的诉讼结果,来看一下,它们各自说明了什么。
  
在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检方没有提供绝对确信无疑的证据,而被告律师则提供了足够的对证据的疑点。因此,他们根据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必须“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要求,同时,又依据刑事审判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的谋杀罪“罪名不成立”。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权衡之后,所有的陪审员都认为,辛普森涉案的可能性,比辛普森无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他们根据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衡量”的要求,虽然不需要全票,但是他们还是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对两名被害者的死负有责任。
  
在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两个看上去截然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矛盾的。我又想起辛普森刑事判决的那一天。我在屋里听完判决,冲出来告诉我的同伴。一出门先迎面碰上了丹尼斯,他问道,怎么样?我说,陪审团把他给解脱了。丹尼斯一边往里走,一边自言自语地说,“他们只能这样做,他们只能这样做。”
  
丹尼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了刑事案陪审团的处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过的,他们即使个人认为,可能是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只要没有面对“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如丹尼斯所说的,根据刑事案的要求,他们“只能”放人。那么,既然大家公认,在刑事案中检方是没有能够提供确信无疑的证据,那么,刑事判决的结果就是必然的,合理的。
  
而在民事案中,陪审团就没有受到刑事案严格规定的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他们听证之后,自己觉得大概是辛普森杀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会上也有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人,那么,民事审判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
  
于是,这两个貌似截然相反的判决,就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结论就是,根据对所有证据的衡量,辛普森杀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确切无疑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杀的人。
  
在民事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在美国的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司法界都是理解和接受这样两种判决的。因为长期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能够理解这种制度设计的人已经很多。如事后辛普森主要的刑事律师强尼·考克伦,在电视上所说的,我尊重两个陪审团的结论。在电视里,我们只看到中学生们,还在一遍遍地问主持节目的律师,为什么两种判决是不一样的呢?
  
归根结底,对于这两种诉讼,一切在设计上的不同,都是源于诉讼当事人的不同。对于美国人来说,人是平等的,因此,个人对个人的诉讼,公正就是意味着一个天平式的证据衡量。而政府对个人决不是平等的,必须严格对证据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权势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如果你对刑事案中,这个制度对于证据的近乎是苛严的要求提出疑问,美国人会用非常平实的问题来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他们会问你,难道你希望一个制度允许政府在证据还存在疑问,只是大概有罪的前提下,就送你进监狱甚至上电椅吗?
  
从这些问题中,你仍然可以看到一个美国式的思路,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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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么,刀枪不入.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世界2%的车承载着世界15%的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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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眉间尺 于 2008-2-22 23:23 发表
好么,刀枪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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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洛杉矶骚乱
卢兄:你好!
  
谢谢你寄来的漂亮贺卡。你的贺卡上除了春节的新春祝贺,还附上了这么一句,让我在写完那些介绍去年美国大选的信之后,别忘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把介绍美国的信给你写下去。你说,等候和阅读这些信,成了你生活中的一个小小乐趣。我也希望能够不使你失望。
  
我想,在美国,相对于过去的1996年来说,1997年应该将是比较平静的一年。总统大选的结果一经确定,整个美国就像风暴过去之后的海洋,水手们各就各位。喧闹和紧张都一扫而光。这当然也是这个国家全民直选的特点之一。既然每一滴海水所聚成的浪花,都对“载舟复舟”的选择起着如此关键的作用,那么,一场大选,竞选双方当然都要竭力去激起每一滴水花。这是十分自然的。
  
同样,此后的迅速归于风平浪静也是自然的。政治家们在大选中尽量去影响每一个选民的这种努力,产生的最直接副产品之一,就是增加了这个国家的政治透明度和公开化。老百姓们作出了他们的选择之后,政治家的任务就是好好就职干活了。不论选上选不上的,都会争取在此后的几年里,给选民们留下个好印象,以利下一次的竞选。暗中拉帮结派,扩张个人势力,给对手安套子下绊子之类的小动作,在一个政治透明度很高的社会,就不再是政治家们的必修课。如果偶有哪一个政客想在这方面小试身手,以获取额外的利益,反而很难逃过如尼克松那样被罚出局的结果。
  
所以,美国自开国以来,两百多年几十次大选过来了。人们已经完全习惯于这样周期性的全民参与的政治运作。大选开幕就看戏,也品头论足,一起选出最佳明星。大幕一落,生活照常。虽然如我在去年的信中提到,克林顿总统在今年连任之后,还留下了在大选中是否非法募款,以及他本人面临性骚扰民事诉讼等一系列的未决悬案。但是,经历了尼克松“水门事件”的操练之后,一切有关的监督调查机构的运作已经完全成熟。美国的老百姓知道,整个调查将立即公开地在立法司法两个分支循序而进,自然会有结论出来。因此,这并不影响大选之后1997年的美国,象以往的历次总统就任一样,整个社会也会很快地回复宁静。
  
也许你会问:那么,在这个预计将是平静的一年里,我将以什么主题作为向你介绍美国的切入点呢?我想试试你已经多次问及的美国种族问题。
  
种族问题可以说是美国几个最大的问题之一。我当然也知道你非常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尽管我在以前的信中谈到过一些,基本上却还是避免触及这个话题的。它的复杂性使它成为一个十分“艰难”的话题。促使我去正视它,重要原因之一显然是它的“不可回避性”。如果我要向你介绍美国,就不可能躲避这个话题。再者,虽然去年我给你的信着重于介绍美国的大选,但是同时,一场“是否应该取消平权法案”的讨论正在美国热烈进行,其核心就是种族问题。这场讨论的重要性可以说一点不比“总统大选”来得逊色。可是,使我对种族问题真正产生一种切入剥离的冲动,这还是必须从我们的塞凡那之行讲起。
  
去年的美国除了大选之外,其实还有一场“百年奥运”在那里凑热闹。可是,在去年给你写的那些信里,我几乎都没有提到它。因为除了奥运会的举办城市,美国人对奥运的兴趣并不太大,对美国人的生活也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奥运会确实给佐治亚这个一向安静的南方州带来了许多外来游客。也给亚特兰大市打了一针强心剂。使得这个城市的许多人,也一度误以为它真的就像自己提出的口号一样,立马就可以因为这场奥运会而变得“国际化”了。
  
诚然,相对于世界上的许多其它国家,美国的大城市由于其大量的流动移民人口,都可以算得上足够的“国际化”。这使得一些短期出访美国的游客很难察觉出这些城市和地区之间的本质差异。然而,美国人自己知道,其间实际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使在交通如此发达,信息传递如此快捷的当今美国,如果你深入下去,还是会发现,北方是北方,南方是南方。
  
这场亚特兰大奥运会对于我们去年的生活却是有影响的。安静地在乡间蛰居多年的我们,第一次成为好几拨来访者的业余导游。尽管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奔着奥运而来,但正是由于这个“百年奥运”,使得奥运会的举办地成了必游之处。以致于我们在短短的一年之内,第一次集中收拾起如此之多的闲情逸致,悠悠地游荡在美国南方的大城小镇。踩着已经被岁月磨得光滑的石块街路,听着年老的黑人街头音乐家信手吹奏的动人的爵士乐。
  
1996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又一次带着到访的朋友来到塞凡那。这是我们在这一年中,第五次来到这个南方的港口小城了。这次的来访者,是我们已经一别九年不见的老朋友,一对澳大利亚建筑师。
  
他们早早地就把塞凡那这个小城排入他们的行程,他们点名要来这里,是因为远在澳大利亚时,他们就听说了这个美国南方的历史小城。这个小城出名的原因之一,正在于它是美国南北战争中佐治亚州少有的“幸存者”,没有被战火所焚毁。因此,在历史短暂的美国,它就显得非常宝贵。这里的建筑很有特色,你几乎可以一遍遍地在那些住宅,庭院,墓地和教堂里,读出美国南方的历史来。
  
在塞凡那的城郊还有一个普拉斯基城堡。在这一年里,是我们第三次造访这个城堡了。不知为什么,我还想再去看一眼那个土红色的战争建筑,还想再一次跨过它的护城河,在它的厚实的护城墙上站一站。尽管这里大大小小的城堡遗址很多,但是,普拉斯基城堡的规模较大。一般情况,游人很少绕到它的后面去,我们每次去,却都要到护城河外的外墙去走一圈,在美国以解放奴隶著称的南北战争中,无数炮弹轰塌了它的一个角落,至今墙上弹迹累累。
  
此后,我们又来到塞凡那河的河边,河边的这条小街是最有历史感的。不知哪年铺下的石块街面凹凸不平,窄窄的小街一面是一些传统小店,一面就是河堤了。最意外的是这条古旧的小街正中,还铺了两条铁轨,看上去象是旧码头已经废弃了的老火车道。可是,随着一声汽笛,居然真的缓缓地驶进来一辆火车,把整条街塞得满满的。原来这条联系着沧桑岁月的港口运输线多少年来一直没有停止使用。
  
河堤下,塞凡那河水在静静地流。这个如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中国集装箱船的南方大港,当年不仅是南方进口奴隶的一个重要港口。而且也是美国记载中的最后一批黑人奴隶上岸的地方。而此后塞凡那的沦陷,又意味着佐治亚这个南方最顽固的蓄奴州的被攻克。这在结束奴隶制的过程中,也有着它象征性的意义。
  
就在这1996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在夕阳西下的时候,又一次来到这里。水波是金色的。就连平日黝黑的街石,也被抹上了一层金红的光泽。这里的一切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了。所以,不再象以前两次来这里,需要寻找拍照的最佳角度。我们让客人们自己随意参观,我们所需要的,只是站在两个公元年度的交接点,站在历史风云已经远去的南方静寂里,去感受一些什么。这时,我想,我真是应该给你写写美国历史上的南方和北方,写写它们围绕着种族问题所发生的冲突战乱,甚至至今未了的种族恩怨了。
  
然而,你也一定注意到,尽管我有了触动这个话题的冲动,但是,这个题目的复杂性和难度却丝毫也没有降低。种族问题,这是在北美大陆几百年来,无数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社会学家,学者等等各类仁人志士试图去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似乎谁也没有什么药到病除的良方。不仅如此,人们发现似乎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移民的增加,现代各种观念的迅速变化,种族问题的头绪也变得越来越多,线头线尾好象都要摸不清了。这种一塘混水的状态使得所有触及这个问题的人,都多少感到沮丧。有些人甚至因此而变得不再有信心。
  
可是,我想,给你写信谈这些问题,我可以比较放松,没有什么太大的心理负担。因为你对我们很了解。你知道我只是这里生活着的无数普通移民中的一个,至今为止,谋生问题始终还是我们必须关心的首要问题。所以,你并不会期待我们发出专家学者般鞭辟入里的分析,或者高瞻远瞩的宏论。你希望看到的,只是我们在美国作为一个少数民族一员,所感受到的一些体验,是作为一个新移民所可能持有的敏感目光,所观察到的不同的角度。如果问题是复杂的,那么我想,我只要使你了解它复杂在什么地方,就算达到目的了。
  
美国的种族问题确实是复杂的,也完全可能是表现激烈的。五年前的洛杉矶暴乱可以说就是一个缩影。我们来到这里不久,就和所有的美国人一起,受到了这场美国25年来最大的暴力事件的冲击。
  
这一场被比作是“地震”的美国大都市暴乱,起因却是一个看上去似乎是微不足道的酗酒超速驾车事件。
  
这样的交通事件,不要说是在美国,就是在洛杉矶这样的大都市,一年都不知要发生多少起。所以,1991年3月3日,当四名洛杉矶警察局的白人警察,在210号公路发现一辆超速车,随即按常规拉亮警灯尾随上去的时候,他们一定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自己,以及被追逐的超速驾车者,那个名叫洛德尼·金的黑人青年,都从此一脚踏进了一个历史的陷井。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他们的名字都将永远与一场震惊世界的都市大暴乱联在一起,写进美国历史的教科书。
  
那已经是午夜以后了。一辆车偶然经过这条210号公路。驾车人发现,在黑漆漆的公路边,强烈的车灯前,有四名白人警察正在殴打一名黑人。这名过路人并不是一个新闻记者,鬼使神差一般,他想到操起车上恰好携带的摄像机,对准了他所看到的景象。
  
于是,这短短83秒钟的录象,此后不仅成为美国最轰动的新闻录象之一,而且多次出现在全世界的电视机屏幕上。直至六年以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时不时地在电视里看到这段录象。我们相信,在今后的许许多多年里,这段录象还将经常出现在美国的各种电视专题节目里,比如说,讨论司法公正的,讨论警察权限的,等等。当然更多的,就是出现在讨论种族问题的电视节目上。
  
事实上,洛杉矶暴乱的发生,已经是上述事件发生的整整一年以后。在这一年里,美国人就是不断地在电视中重复看到这段录象,并且在等候。他们在等什么呢?殴打事件发生后,四名白人警察很快以攻击罪这样一个刑事罪被起诉,在地方法庭受到审判。人们在等待的,就是这场审判的结果。
  
接下来的事情,你在中国也立即从电视里看到了报导。1992年4月29日下午,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宣布了他们所得出的四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的结论。就在当天晚上,洛杉矶发生暴乱,持续了几十个小时。同时,在美国南方的亚特兰大市,就是96年奥运会的举办地,也随后发生了规模较小的类似骚乱,但是影响要小得多。
  
洛杉矶暴动的规模,相信你即使远在大洋彼岸,也一定留下了深刻印象。记得当时你和我们在中国的其他亲友,都曾来信对我们的安全表示关切,可见在某种意义上,今天的世界各地已经大大地缩短了距离。在这里,我想再强调几个简单的数字,以证实你当时在中国的电视新闻里看到的一切,确实所见不虚。
  
在这场短短几十小时的洛杉矶暴乱中,死亡人数超过50名,受伤人数超过2000名,超过1000幢大小建筑物被焚毁,经济损失在十亿美元左右。
  
我想,你一定早已作出逻辑非常清楚的判断。那就是,白人警察出于种族歧视借机殴打黑人,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员又无视录象所反应的警察犯罪事实,蓄意偏袒白人警察,宣布他们罪名不成立。于是,忍无可忍的黑人群众奋起反抗。因此,洛杉矶暴动清楚地反应了以白人和黑人为主要矛盾的美国社会种族对抗的现状。我只能说,你的判断只在局部意义上是正确的。
  
你得到的信息是简要的,推论也就会显得格外清楚。但是,就像世界上发生的很多事情一样,当事实被简单化以后,看似清晰的结论,有时反而会模糊事件的真实面貌,甚至也会曲解事件所折射的意义和教训。在1995年,我第一次提笔给你写这些介绍美国的信时,曾经简略地提到过这次洛杉矶暴乱,也提到过它并不那么简单,不是人们远远扫一眼就能够轻易得出结论的。它牵涉到美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各类问题,而种族问题又是无法剥离地和其它问题死死缠在一起。
  
让我们再回到这个事件的起点,回到1991年在洛杉矶210号公路上所发生的这个案件。看看在此后一年多的调查审理中,那个由10名白人,一名亚裔,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究竟根据什么样的辩方证据,在看了几十遍作为检方证据的录象带之后,会依然得出“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还是,根据推论,他们这十二个人只是简单的“种族主义者”?
  
陪审员们看到的事实是这样的。在案发的午夜,当四名警察发现那辆超速车的时候,它的速度是每小时一百英里(相当于时速一百六十公里〕。在1991年,全美国的最高公路限速是六十五英里。在美国,超速开车的情况应该说还是相当普遍的,同时警察对超速的管制也相当严格。但是,即使是经常怀着侥幸心理开快车的人,也会承认,每小时一百英里的速度是相当离谱了。
  
人们常常说,美国是一个危险的地方。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中,绝大多数美国人表示,现在他们的生活远比过去显得不安全,这也正是我们在这里的感觉。而这个不安全感,大家基本上首先指的是公路行车的交通流量大和速度快所带来的危险。
  
有关行车我再给你举一个例子。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比我早来几年的朋友给我的第一个电话里,就有这样的忠告:第一,尽早学会开车;第二,当教你开车的人没有坐在一旁监督时,无论如何不要自己开出去练习驾驶。他还补了一句,否则,出了事你有可能被指控犯了谋杀罪。第一条很好理解,第二条是怎么回事呢?当时我很摸不着头脑。
  
后来我才知道:美国的法律规定,持有见习驾驶执照的人,尚处于学习阶段。为了行车安全,必须在持有一年以上正式驾驶执照者的同车监督下,才能出门练习开车。否则,万一出了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话,犯规者就必须面临谋杀罪的起诉。可是,为什么是谋杀罪呢?谋杀罪在这里是一个法律定义,和我们的通俗理解有一些差异。美国的法律认定,如果你明知自己的某一个动作有可能造成他人的生命危险,你仍然违法去做了,那么一旦意外发生,你所承担的后果就是在“谋杀罪”的法律范畴之内。根据同样的道理,酗酒开车造成伤亡的话,面临的也是谋杀罪。
  
之所以向你提到这些“题外话”,主要是让你对这里的“酗酒后大幅度超速行车”的概念有一些了解。然而,洛德尼·金的案件还不止是这样一个危险的违章驾车事件。
  
当时,警察用测速器测到了一百英里的超速行车之后,当然还不知道他是酒后驾车,他们只是按常规打出警灯就尾随上去。在这里,任何人看到自己后面有警灯闪亮,都知道必须向慢车道方向换车道,给警车让路。如果发现警车随你一起换车道,继续在闪灯,那就说明他是冲着你来的,必须立即让到路边停车。这是美国生活中“行”这一部分的生活常识。停下来,也就是一个交通犯规处理的问题。不停甚至企图逃跑拒捕,被抓到之后罪名就大了。再说,警车都是好车,又有法律所赋予的抓逃犯的超速权利,事实上也很难逃得掉。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绝不会作出“逃”的选择。
  
那么是不是还有人逃呢?还是有的。这种情况的绝大多数是一些不能与警察“照面”的人。比如,他是通缉犯,又比如,他是有案在身,吃不准警察是否已经掌握了他的情况。因为警车里都有电脑,警察截下违章车辆之后,首先是索取驾驶执照,把执照的号码输入电脑系统,查一查案底。然而,即使是一些害怕查案底的人,也不是都选择“逃”。因为脑子稍微清楚一些,就知道还有个“逃不掉”的问题。“逃”而“逃不掉”,岂不是徒然罪加一等。所以真正下决心逃的,一般都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或者是脑子不清楚的不顾后果的家伙。
  
更何况,在警察的追赶下飙车夺路而逃,不论逃的,追的,还是在同一路段的其它车辆,都有极大的生命危险。可想而知,这时已经不仅仅是车速快的问题,任何交通规则都会被弃之不顾。我们的朋友卡琳就曾经在通往机场的公路上,遇到过一次逆车流方向的警匪飞车追捕。此后一提起来总是后怕不已,总觉得是拣了一条命。
  
偏偏在那个午夜,不知是不是酒精在起作用,洛德尼·金选择了逃。他本来已经是一百英里的车速,再一逃,更是望尘莫及,时速一度达到一百一十五英里。就是这一逃,不仅改变了违规驾车的性质,也使得四名警察的神经被强烈刺激起来,完全处于一级战备状态。按照经验,他们知道自己可能遇到了非常危险的情况。这个危险,除了超速追赶可能遭遇的车祸之外,还包括前面很可能是一个持抢的亡命徒一类。然而,逃的人可以有“逃”和“不逃”的考虑,警察的的工作职责却使他们没有“追”还是“不追”的选择。他们也就从毫无准备提升到一级战备,突然神经高度紧张地拉响警报高速追上去了。
  
看来刺耳的警报也没有起任何作用。这一追,整整追出去好几个英里。之后,洛德尼·金因为拼不过警车的速度才被迫停车。停车之后的最初阶段,是最紧张的。在美国,当警察与某个人处于对立状态的时候,法律要求平民首先必须服从警察的指令,使得双方之间非常危险的高度紧张的对峙状态尽快缓解。这种情况下的警察指令也都是规范化的。例如,要求背对警察,手放在车顶上或是后脑勺上,甚至要求趴下。
  
在这里,这一点是达到共识的,即,要求平民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服从这些指令,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因为警察的行为是有规范的,是可以预测的,而另外一方的反应是很难预测的。如果,被追捕一方不立即听从警察的指示,相反采取一些抗拒的动作,警方就有可能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对自己可能遇到的危险作出过度的判断和反应。这样,即使是一些原本不应该发生危险的事件,也会出现伤害。
  
因为,警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权利开枪。加州的类似追车案件还有过一个录象集,在电视台放过。整个过程都是从直升飞机上拍下来的。这些案子的最后结局如果是抗拒的,多数都导致枪击。抗拒者因此送命的也有。没有人提出异议。因为警察的行为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在洛德尼·金的案子里,在高速追车几英里被迫停车之后,他走出了汽车,但是并没有听从警察的任何指令,没有做任何警察要求的动作,并且还在嘲笑这几名持枪围着他的警察。在法律上来说,他属于拒捕的范围。于是,警察冲上去试图用警棍制服他。前面提到,拒捕的处境是极其危险的。拒捕表明了一种态度,警察防范的心理层次也就是不一样的。如果他反抗的动作大一些,如果他出现一些可能使警察误会的动作,处于备战状态的警察都有可能出于自卫的目的而开枪。而且有拒捕在先,法律很难追究警察的责任。所幸的是,这样的情况在洛德尼·金身上总算没有发生。
  
此后,就是大家在电视里都已经看到的那一场警棍殴打。上面发生的这些故事,洛德尼。金本人也没有否认。除了上述的事实之外,四名警察被告的律师还向陪审团指出,如果洛德尼·金下车以后不拒捕,这一切是不会发生的,他本人的意愿完全可以随时中止这些警察武力拘捕的行为。只要他按照法律遵从警察的指示,一切早就结束了。律师强调,发生的殴打只是拒捕造成的后果,警察遇到拒捕,他们也别无选择,他们只是在履行职责。为了证明四名警察被告并不是因为怀有种族恶意而对洛德尼·金进行攻击。被告的律师甚至向陪审团提出这样一个相当有力的证据,就是,当时这辆在黑夜里高速逃窜的汽车里,实际上一共载有三个人。另外两个人由于一出汽车就完全遵从警察的指令去做,结果他们毫发未损,没有受到任何打击,而这两名被捕者也是黑人。
  
那么,如果遇到拒捕,警察使用警棍是合法的吗?应该说是的。作为警察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执法者,他是有许多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权的。比如说,遇到危险的嫌疑犯拒捕或者暴力拒捕时,警察可以动用警棍甚至于开枪。因为众所周知,警察的工作是高危险度的工作,他也有法律赋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再者,没有人会否认,动用武力有时也是制服对方唯一有效方法。可是,疑问并没有解决。在那段83秒钟的录像带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洛德尼·金在被殴打之后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这就有了一个使用武力是否过度的问题。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同一段录像带,也在法庭上成了四名被告的律师用于向陪审团证明他们无罪的辩方证据。这怎么可能呢?被告律师是这样做的。这段83秒钟的录像带被辩方律师一次次的停格切割开来放。就在一段殴打之后的停格处,辩方律师向陪审团指出,在停格的画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洛德尼·金正在挺身起来,或者是正在企图挺身起来。同时有辩方的证词证明,他在企图站起来的同时,甚至企图用脚还击。
  
在这段录象的中间,有一个画面停格处显示他已经完全躺在地上,但此时画面上的警察也不在动手,一名警察的手伸向口袋,他在法庭上解释说,这时他们以为嫌犯已被制服,他们于是停止了打击,他正在打算向口袋里掏手铐。这说明他们打击的目的仅仅是试图制服嫌犯。但是,下一个时段录像带的停格,显示嫌犯又在企图站起来,于是律师辩称,这是警察又开始殴打的起因。辩方证人还证明身高六英尺三英寸,体重为二百五十磅的洛德尼·金格外强壮,他在经受五千伏高压的电警棍两次电击之后,依然无法被制服。
  
然而,陪审员们毕竟都是普通的美国老百姓。在今天的美国,没有什么比对一个无辜者的血腥暴力镜头更能使正常平民感到恶心的了。更何况,施暴者是作为武装警察的政府工作人员,受害者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平民。因此,有了这样一段录像带在先,辩方要使12名陪审员一致认同,这样的血腥暴力只是一种“工作状态”,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被告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向陪审团介绍警察,尤其是在洛杉矶这样一个大都市执勤的警察,其工作的危险性和特殊性。
  
说起美国的警察,这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美国警察的面貌是很不相同的。除去个人品质素质的因素,这种面貌的不同往往是有区域性的。我曾经告诉过你,美国绝大多数地方是安闲和宁静的。不要说乡村,那些中小城市的警察,常常都会给你一个“雷峰叔叔”的感觉。在这些地方,实际上警察分为两部分。正儿八经的正宗警察并不多,更多的是地方治安警察。他们也穿警服,在英语里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词。这些地方治安警察都是当地的老百姓们投票选出来的,更是特别注重和社区居民搞好关系。
  
我曾经看到报纸上有人写了这样一段亲身经历。说是他刚到美国的时候,曾和一名美国朋友一起出游。可是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加油,开到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车子没油熄了火。这时,恰好有一个警察经过。他们上去求助,那个警察非常抱歉地说,他实在是另有公务在身,无法帮忙,让他们另想办法,态度也十分诚恳。他看看也无可指摘。谁知,他的美国朋友闻之勃然大怒。他对警察说,你怎么能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给老百姓解决困难。那个警察连忙道歉,扔下他的公务,设法去找了油壶,弄了一壶油来,并且向他们指点了方向,使他们能够维持开到最近的加油站。
  
在美国的大多数地方,这种主人和公仆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我们也在美国各个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有过和警察打交道和接受警察帮助的经历,感觉都很好。有时甚至使我们颇为感动。在这些地方,只要是一个守法公民,看不出任何理由必须害怕警察,或者讨厌警察。尤其是许多外来的新移民,刚到这里的时候,更是对这里的良好警民关系印象深刻。
  
但是,我们很快知道,实际上,警察的面貌,是和地区的治安情况相对应的。第一次我们和一个美国朋友谈起我们对美国警察的好印象时,她立即告诉我们,在一些大都市是完全不一样的。她在大都市生活过,她感觉那里的警察相当“势利眼”。她本人是一个标准的白人,虽说是移民,但是英语非常流利,完全没有外国口音。所以,她对于警察“势利眼”的指责,还不包括“种族歧视”和“移民歧视”这样的范围,她指的是“穷人歧视”。她当时在大都市生活时,也算是在底层。所以她说,她当时总是感觉警察对他们充满警惕,一副担心他们是不是罪犯的样子,令她感觉很不舒服。
  
确实当我们在这里生活的时间长了,也接触了大城市的生活之后,对于这种截然不同的美国警察面貌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很多美国人对大都市警察都是摇头的,其中尤其是纽约市和洛杉矶市的警察,最为“恶名昭著”。同时大家也承认,这些大都市警察承担的是最粗砺的工作,非常危险而艰苦。
  
最近我们去了一个小城市,看到一个地方治安警察正在和一位女士很安闲地聊天。当这位女士离开以后,他试图从地上拣起他喝了一半的一个可乐罐。由于他挺着很大的一个啤酒肚,几乎是非常艰难地弯下身去,才勉强够着了那个罐子。我们看了,不由地笑道:可想而知这个地方的治安是多么地好。若是治安差的话,他这么不灵便,选民们怎么可能选他当警察啊!
  
在大都市就完全不同了,情况可以变得非常复杂。例如,我曾经对你说过,庞大的流动移民群,永远是美国故事的一个大背景。就在1996年,美国移民局遣返了十一万非法移民,其中包括五万多名罪犯。(记得两年前给你的信中,介绍了1994年的统计数字,当时非法移民遣返的数字还只有四万四千名)。这里,还不包括有七万八千名非法移民在面临被遣返时,选择了自动离境。根据美国移民局的估计,1996年,虽然在边境成功地阻挡了一百三十万人入境,但是,还是有二十七万五千名非法移民进入美国。仍然滞留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则约有五百万。
  
仅在这十一万被遣返的非法移民中,洛杉矶市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就占了这个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达到四万六千名。相信作为该州第一大都市的洛杉矶,肯定又在这个数字里占了一大块。洛杉矶警察局人手再充足,也敌不过这样高犯罪率的“流动大军”。更何况,这些数字只是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和其中的罪犯,那么,还有那些没有被遣返的呢?没有被抓住的呢?合法移民中的罪犯呢?土生土长的罪犯呢?
  
美国的大都市从地理概念上来说也非常大。同一个都市,面貌也很不同。人们所指的,都是几个出名的“问题区”。那些数字庞大并且往往处于流动状态的罪犯,他们的大多数都会集中在这些“问题区”里。在那里执勤的警察工作危险,精神状态紧张,因公伤亡的比例也很高。在时时处处都可能出现“敌情”的状态下工作,你指望他是什么样的面貌呢?在洛杉矶大暴乱之后,市警察局的局长发表了一篇文章,他说他相信洛杉矶警察是世界上最好的警察之一,但是他们“不是完美的”。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不论是不是陪审员,都会承认,他们几乎不可能是完美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向说服陪审员理解洛杉矶警察工作的艰难危险,可以提供的实例证据真是太多了。被告律师向陪审团举了大量实例,说明不仅一般来讲,洛杉矶警察是一个高伤亡率的危险工作,而且在完全类似于洛德尼·金的事件里,警察的处境也是危险的,是有可能被伤害,甚至送命的。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不要说截下来的罪犯有的是拔枪拔刀的,就是飞车截拦造成连环车祸也是常有的事。在追截中,当一辆辆警车象好莱坞电影中那样翻滚出去,难道你指望警察还能一个个利利索索地再从里面爬出来吗?
  
被告律师进一步向陪审团指出,这种职业危险造成的结果是什么?首先,它造成了警察职业性的神经紧张。在这种紧张状态下,在常人看来已经完全解除了危险的一个嫌疑犯,警察依据他们的经验,从他们眼中看出去,完全可能仍然还是危险的。因此对于拒捕者,不到彻底制服,他们就不会放心。被告律师认为,这种职业危险更重要的一个后果就是,政府为了减少警察的伤亡,也为了有效地制服罪犯,对于警察都有一套使用暴力的职业训练。例如,如何使用枪支,如果用警棍对付非常危险的对手,如果在仅仅导致疼痛的攻击不起作用的时候,如何造成骨折,以达到彻底制服的目的。所以,在这些来自平民的陪审员眼里显得无法接受的暴力场面,对于警察,只是他们执行公务的常规作业的一部分。
  
对于警察的职业性精神紧张和特殊训练所造成的后果,我们的生活中也有一些体会。我们的朋友达尼拉的汽车后面,有一条粘贴的标语。这在美国非常普遍,有的人是用一条标语表达一种看法,有的人只是开一个玩笑。她的标语内容非常少见,是支持警察工作的。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当地警察家属协会印制的。达尼拉是这个协会的成员,她的丈夫杰米是一个警察。后来,我们和杰米也成了好朋友,看上去和常人没什么两样。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使我们意识到,他在心理上是和大家不一样的。
  
这里的人一般上门拜访之前都会打电话通知。但是,在传统安静的小城镇,也偶有非常熟悉的近邻直接上门借东西的,当然一般至少会敲门,直接开门闯入的很少。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主人感觉被打搅了,至多是有些不高兴。但是,杰米在一次这样的邻居突然拜访时,门一开他差不多是条件反射般立即就拔枪对准了来访者。这几乎吓坏了所有的人。不仅是这位来访的邻居和达尼拉饱受惊吓,事后他自己也感到吓了一跳。要知道,杰米所生活和执勤的大学城,还是一个公认治安相当好的地方。但是,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现实生活里,他作为警察毕竟在面对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他所受到的职业训练也已经成为他的本能的一部分。
  
还有一次,我们在夜半行车的时候被警察截下查问,当时需要打开车内的顶灯,可是开关坏了。我就自然地拉开一点车门,因为车门的开启可以带动顶灯的自动开关。这时,警察虽然对我们依然很礼貌,但他坚持要求我们把门关严。我们照办了他才敢接近。后来我们问了杰米才知道,在他们的训练指示中有这么一条,要防止攻击性的车门撞击。猛然打开的车门,是罪犯常用的“武器”。他还告诉我们,即使在公路上拦下一辆看上去很正常的车,警察实际上也是很紧张的,尤其是在夜间。从警察的眼里看出来,什么都可能发生。
  
我们再回到法庭上。我之所以给你介绍这些,是让你理解,在法庭上,陪审团所面对的证据不仅仅如那段83秒钟的录像带那么简单。同时,陪审团所经历的判断也比你所想象的要复杂难断得多。
  
陪审团在法庭上除了检方的证据之外,他们从辩方证据中得到的是什么事实和印象呢?第一,洛德尼·金在案发那天晚上的行为,使警察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可能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犯罪份子。第二,他自始自终拒捕,因此警方有充分理由根据他们的专业训练,以武力制服他。所以,警察攻击行为中,至少前面的一部分是无可指摘的。第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警察的攻击是蓄意出自种族歧视。唯一有争执的部分,是这场攻击的最后阶段是否必要,是否是滥用权力。
  这最后一段是对辩方不利的。但是,你可以看到,这么一分析以后,一个原来看上去是铁证如山的大案件,已经面目全非。不仅案情的规模缩小,它的性质似乎也有所改变。至少,已经变得可以探讨,而且是技术性的细节探讨。
  
现在,摆在陪审团面前,最终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这段83秒录象的最后一段。根据检方的指控,这时洛德尼·金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警察已经完全没有理由再度攻击。根据辩方律师的辩护,从录象最后一部分停格的画面看,洛德尼·金依然没有遵从警方指令去做就范的规定动作,仍在试图起来,所以警察有理由继续以武力将他“彻底制服”。
  
这个案子和我们以前介绍过的辛普森案一样,同样属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它是由当地政府的检察官向四名被告起诉。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已经介绍过,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政府陷害平民,因此,依据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必须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权利。要求陪审团对待检方证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这些证据必须是确凿的,完全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而辩方却不用提出铁证去证明被告肯定无罪,他们只需提供充分疑点,证明检方的证据是有疑问的。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检辩双方的证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这样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是证据具有争议性,陪审团就已经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这个案子是比较特别的。它的被告是四名执法的警察。法律倾向于保护被告权利的条文,这时看上去反而是帮了警察局这样的政府执法机构的忙。陪审员也一定感到十分困惑。于是,辩方律师还必须使陪审团走出这样的困惑。辩方律师尽量使得陪审员相信,这些警察并不是恶魔,他们也是平常人,只是他们找了一个危险的工作而已。他们冒着危险去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最终是为了保护平民不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如果他们在高度紧张地制服罪犯的过程中,有了一些有争议的举动,就要因此被判有罪入狱失去自由的话,那么,他们的公正待遇又在哪里呢?
  
最终,陪审团就这样被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证词所说服了。他们至少认为这段83秒钟录像带所反映的四名警察的行为,并不能铁定就确认为是违法攻击。我已经说过,在刑事诉讼中,这样的结论已经足以使陪审团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代表我的看法。我只是想通过这些介绍,让你了解事情的复杂性。
  
就像其它的案件审理一样,结束之后陪审员就回家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愿意出来谈论他们经历的审理,但是也会有一些人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我记得在这个案子之后,有一名陪审员回答了记者的这样一个问题:你在作出这个判定之后,你是否觉得自己可以在晚上良心安宁地睡着?他回答说:是的。我也相信,也许是全部,至少是绝大多数的陪审员,相信自己是依照证据,依照法律,同时也是凭着良心作出了这样的判断的。
  
但是,我想这些陪审员回家后的第一个晚上,就无法入睡了。宣判后只有几个小时,暴力行为就开始发生,而且迅速蔓延开来,到了夜晚已经是烽烟四起了。
  
暴乱主要发生在洛杉矶的中南区,这正是洛杉矶的一个“问题区”。大量的少数族裔在那里居住。没有人否认,这场暴乱的起因是这场审判的结果。但是,却几乎没有人简单地因此就推断,这是一场黑人反抗白人的暴动。甚至,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过去了,人们觉得,还是很难给这场暴乱的性质下一个准确的结论。为什么呢?让我们再来看一看这场暴乱。
  
这场暴乱的激烈和混乱程度,使人们至今还觉得不堪回首。一开始,只是有一些黑人孩子向过路的汽车扔酒瓶。然后,就有人截下了两个白人的汽车,把他们拖出来殴打。然后,一架直升飞机的现场拍摄和电视直播,致使在全美国的众目睽睽之下,一个36岁名叫奥立佛·丹尼的司机,被拖出他所驾驶的集装箱卡车,五个人不仅围殴他,并且用灭火机砸他的头,企图致他于死地。最后,居然还不忘偷走了他的钱包。
  
泄愤的殴打,在不少地方发展成为由帮派少年参与的肆意谋杀。那天晚上,一名记者的车就被一群帮派的黑人少年拦下,他们不仅砸他的车,还试图把他拖下车去。当时他还系着安全带,一个少年拖了几把拖不下来,不耐烦了,掏出抢就给了他三枪。
  
而且,人们惊奇地看到,理应是愤怒的场景似乎很快变成了一场狂欢。有在大火前跳舞的,更普遍的却是人们发现了抢劫的乐趣。于是,记者所拍到的已经不再是愤怒的脸庞。镜头所拍摄到的那些提着大包小包从超级市场破损的大门里出来的人,一个个都是乐呵呵的。在整个暴乱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中,甚至还包括两男一女坐在一辆不知是偷来还是抢来的车里,然后当场享受超速飙车,造成翻车死亡。
  
说是“暴动”,但是没有任何组织,全是一些散民,里面还有大量的所谓帮派青少年。从愤怒地砸汽车,砸政府机构的玻璃开始,直至人身攻击,纵火,对各种商店全面抢劫,造成大规模的破坏和伤害。这场暴乱之后,有五千人被控各种刑事犯罪。此时,人们才发现,这被控罪的五千人中,有一半以上竟然是西班牙裔。当清理财产损失的时候,人们更是惊讶地发现,有近一半因烧掠而受到损失的,是与这场审判的种族纠葛毫不相干的朝鲜裔居民。然后,通过各方面的访问和调查,完全有理由相信,有相当一部分的黑人对亚裔的不满甚至敌意由来已久,这次受到攻击并不是偶然的“误伤”。
  
还有,这个中南区是黑人集聚的地区,当然有大量黑人住宅,也有相当数量黑人经营的企业店铺。大火一起,无法控制,也就有黑人住宅受到波及的情况。但是,在普遍的放火和抢掠中,尽管黑人经营的企业店铺纷纷挂出“黑人经营”的牌子,以期使自己可以区别于白人或亚裔,求得免于烧掠的下场。但是,根据调查,这样的标志,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起任何作用。他们肤色相同的同胞,并不因此“手下留情”。
  
面对这样的一团混乱,人们怎么能轻易就给这场暴乱贴一个“反抗”的标签,认定它就是“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呢?
  
从这场暴乱开始,直至暴乱之后很久,无数黑人都为此感到沮丧。他们和许多其他族裔的人都看到,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黑人在这场暴乱中被事件本身进一步公开分裂。黑人当然并不都是暴力的参与和支持者。刚才我们提到的那名集装箱卡车司机,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一名素不相识的宇航工程师在电视中看到后,冒着生命危险开着自己的车赶到现场。他是在三名黑人的帮助之下,才得以把重伤濒临死亡的司机救出,并且送往医院的。我们前面提到的那名被射了三枪的记者,也是在一个黑人家庭的电话求救和帮助下,才得以死里逃生。还有许多对审判结果不满的黑人,在审判之后聚集在他们的教堂里,举行和平的抗议集会。并且在暴力发生时祈祷和平。
  
这一案件比较特殊的地方还在于,四名警察虽然在地方检察官的控告中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是,这次控告依据的是属于州法部分的刑责。与此同时,联邦政府的检察官,还认为有充分理由控告他们触犯了属于联邦法范围的民权法,就是他们作为政府执法人员,由于执法过度,侵犯了洛德尼·金的公民权利。所以,在联邦法庭立即又展开了另一场审理。
  
又经过将近整整一年的审理,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得出了四名警察中两名违反联邦民权法有罪,另外两名无罪的结论。这个结论似乎使大多数的人都感到满意。宣判之后,森严戒备的洛杉矶警察都松了一口气。历史的一页似乎就这样翻过去了。
  
然而,凡是支付了高昂代价的历史事件,都不应该只是一道一抬脚就能跨过去的历史门槛。如果人们至多是象被绊了一跤,掸掸尘土,头也不回地就奔向前去,连一点真正的教训都没有得到,那么人类所付出的生命,鲜血,尊严,不是太轻贱了吗?在这里,大家都认为,这么大的事件显然不应该简简单单地就被时间的河流冲刷干净。但是看来,迄今为止五年的不断反省,还不足以使人们完全找到答案。不论是亲历这场灾难的平民百姓,还是以这一事件为主题撰写论文的专家学者,都一次次地发现,各种因素纠葛太深。而当人们想去理出教训的时候,又很难完全脱开自身的局限性。我们看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所属的种族,阶层,经历,等等,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性。
  
今天的洛杉矶中南区,依旧可以看到许多焦黑的五年前的废墟。尽管事件之后,联邦政府投入了九亿美元的资金,可是依然不能使这一地区在这五年内完全复元。因为这里的店铺和中小企业都是私营的。经历了这样一场风暴之后,许多业主对这个地区不再有安全感而选择离去。一名店主对记者说,“我是黑人,我以此自豪。我也爱我的黑人同胞。可我也是一名业主,我还必须养家。我永远不会再回到这里。”黑人业者尚且如此,其他人的疑惧更可想而知了。看着那些废墟,宛如一座座黑色的纪念碑,它们向人们在诉说些什么呢?
  
好了,我似乎今天应该在这里打住了。在这封信里,我只希望你在开始了解美国种族问题的时候,对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艰巨性,有一个最初的概念。对于这个问题,最大的“杀手”莫过于“简单化”了。
  
对于我们来说,在看到美国这样一个种族纷杂的浓缩小世界的时候,也终于认识到,美国在长期的种族矛盾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是身置其中的我们无法彻底持一个袖手旁观的态度,就是对于你和所有美国之外的人们,也无法完全以隔岸观火的轻松好奇心情,对待这些看上去似乎是“毫不相干”的问题。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各个族裔以及他们所携带的各种宗教文化习惯等等,甚至他们所寻求的自身利益,都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每一分钟发生着类似的矛盾和冲突。从波黑战争到非洲图图族胡图族之间空前野蛮的种族杀戳,几乎不胜枚举。从人类的许多战乱中,都有一颗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的坚硬内核隐含其中。而这个世界的人们还在越走越近,叫人看着多少捏把汗。至今我们尚不知道,人类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对付这样一个越来越小的地球和越来越近的距离。所以,美国民众现在先行一步所面对的种族问题,就无疑显得意味深长。
  希望你喜欢这个话题。
  有空来信。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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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2. 亘古不变的疑问
卢兄:你好!
  
很高兴能这么快就收到你的回信。你说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还说在你的印象中,美国是一个种族问题很严重的国家,也知道美国是一个多族裔的移民国家。但是,只是对美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印象深刻,接触到的有关美国种族问题的近况介绍并不多。所以,对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可能产生的激烈程度也确实了解得有限。即使对奴隶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的了解,也有“简单化”之嫌。所以,希望能早日收到下面的信。那我再接着往下写。
  
如今美国的种族问题,确实是“眼花缭乱”的。最近,美国的一个韩裔社会学家在著文讨论洛杉矶暴乱的时候,就谈到,必须认清“美国已从黑白两族的社会转变成了多元族裔的社会。其他旁观的族裔也移到舞台中央,成为主角。”这一情况其实从表象上都可以看出来,因为站在美国的土地上,放眼出去,直观的感觉就是人种的五色缤纷。
  
然而,美国的种族问题之所以如此敏感,令人念念不忘。确实与你所提到的历史渊源有关。因为在美国的历史上,种族问题一度与奴隶制度相联系。这使得本来就放在哪里都不容易处理的种族问题,在这里就更添了一份历史宿怨。
  
你对美国最终结束奴隶制的南北战争一定很熟悉,但是实际上,南北战争并不是解决奴隶制的唯一举动。反对奴隶制的努力几乎与这个制度相始终,这些努力甚至在美国建立之前就已经开始。只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人类逐步认识自己,逐步清理自己的一个过程。今天,当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去重新审视这样一个过程,依然感到收获不菲。
  
再说,就连你已经熟悉的南北战争,实际上还有叫你听了会吃一惊的教科书之外的故事。所以,尽管你已经熟悉了美国奴隶制时代的“汤姆叔的小屋”等等,我还是必须把这个话题从头讲起。
  
你也知道,当年哥伦布发现美洲的时候,他到达的是美洲的南部。美洲的开发也就是从南美开始的。一开始,这和美国人的祖先英国人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当时的世界是属于“海上霸王”的。所以,有着大量航海家和海盗的西班牙,葡萄牙,就成了南美的主人,最主要的还是西班牙人。“海上霸王”们也很熟悉非洲。因此,当他们的美洲新殖民地严重缺乏劳力的时候,他们很自然地就想到了非洲,在那里,有的是强壮的黑人。
  
那是四百多年以前。不幸的是,奴隶制确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白人的欧洲文明,还是黑人的非洲文明,都是如此。所以,在今天看起来显然应该是劳务输出的生意,在四百年前却成了奴隶买卖的勾当。在这里面,当然有一些被白人奴隶贩子劫道抓获的部落黑人,但这不可能是最经济方便的来源。所以,基于当时非洲社会发展的极不均衡,也基于他们事实存在的奴隶制,使得有一部分黑人也成为这一交易的重要一环,他们取得“货源”并且出售,成为卖方。
  
在今天的美国,如果你要买几车砂石铺路,你找的并不是砂石场,你应该找的是运输公司。四百年前的奴隶贩卖也是同样的道理。当时经营这一行当的是航海业,奴隶贩子都是一些航海冒险家。由于这是一个获利甚丰的行当,各个欧洲国家的船长都加入了这个行列。但是实力最强的,依然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以致于美国人长期使用的黑人一词,,即“尼格罗”,居然不是源于英语而是源于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
  
西班牙在一百多年里不断从南美向北美推进和开发,这种开发也伴随着购买黑人数量的增加,因为劳力奇缺。当时在南美黑人已经非常普遍,以致于今天我们在南美甚至可以看到一些以黑人为主的岛屿和国家。他们并不是当地的土著,他们的祖先也是在贩卖黑奴的浪潮中给卷到这里来的。
  
于是,当美国人公认的先驱,第一批英国清教徒,乘着那艘著名的“五月花号”,在海上漂泊长达65天,终于到达北美大陆的东海岸,即新英格兰的时候,当他们面对一片莽莽荒原跪下祈祷的时候,这里真是他们所看到的那样,是一片巨大的尚未开垦的处女地吗?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对。
  
因为不管怎么说,在他们到达的时候,相对于整个北美大陆的广袤土地来说,确实可以说是人烟稀少。在他们的活动范围内,甚至远远超出他们的活动半径,还是浩浩渺渺的人迹罕见乃至于人迹未到之处。
  
但是从另一面来看,包括整个南美和北美的一部分,在他们到达的时候,已经有超过两百个西班牙城镇,有近二十万西班牙人及五百万当地的印地安土著。还有相当数量的从非洲买来的黑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时的“新大陆”已经有了以西班牙人为主的一定的社会格局和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包括了奴隶市场这样一个现实。
  
然而,我也一直没有想通,就连这么冷的加拿大都已经被法国人在1604年看中,建了居民点,为什么美洲东海岸的北部,也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摇篮的好端端的一大片风景优美的地区,当时就是冷冷落落,无人问津。所以,在南美洲的黑奴贩卖都已经进行了近百年,却还没有一个黑人随着西班牙人被带到这个地方来。
  
可是,说起来真活象是命运安排的一样,恰在这些清教徒开拓者乘坐的“五月花号”抵达北美东海岸的一年之前,1619年的8月,在距离他们上岸地点以南五百英里开外的同一海岸,第一批二十名黑人已经先于他们来到了这里。是一艘荷兰船载来了这些黑人。至今没有人知道他们是奴隶还是半奴隶状态的家仆。
  
除了满满一船欧洲商品还捎带载来这二十名黑人的荷兰船长,就这样创下了一个令人难堪的历史记录。虽然由于没有任何交通和通讯手段,所以“五月花号”上面的移民先驱对此也一无所知。然而,这二十个黑人的存在以及他们存在的方式,从象征意义上看,就在“五月花号”靠上北美的同时,奴隶制和种族问题就已经在北美开始了。这一切确实发生在今天称为美国的这块土地上,虽然要再过大约一百五十年,世界上才会有美国这个国家。
  
由于这块土地的开发,是以开放移民式的方式进行的,因此,新英格兰地区第一批英国移民所面对的寂寞和荒凉,很快就被一批批闻讯而来的后继者所打破。北美,在西班牙人开发南美多年之后,终于也成了一个新的移民热点,以英国人为主的欧洲新移民蜂拥而至。英国也开始把这里看作是自己的殖民地。可是这个时候,在奴隶贩子们中间,也肯定在盛传着这样的好消息:在北美的东海岸,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新市场。
  
你还记得吧?我们以前在学人类发展史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假定“人”确实是类人猿“变”的,而不是上帝“造”的话,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们有别于其它动物,可以称自己为“人”,而不是动物了呢?
  
我们都从教科书上得过到这样的结论,是劳动创造了人,人与其它动物的分界线,是他们开始制造工具。这个结论使我心安理得踏实了几十年。直到有一天,终于亲眼看到一个大猩猩,为了获取食物,认认真真地为自己制造了工具,并且如愿以偿地用自制工具取得了食物。吃完之后,大家居然还是认为它只是一只大猩猩,而不是“人”,真是令我大失所望。
  
后来,又听说“艺术创作”是上述问题的一个分水岭。我将信将疑。这意思是说,当一只类人猿终于操起一根烧焦的树枝,在岩石上画出一个树丫巴杈的时候,他就完成了向“人”迈进的关键一步。可是,美国偏偏有人养了一只大象,就是喜欢画画,看着它用鼻子搁下油画笔,居然还换枝硬笔签名,“以防假冒”,真叫我哭笑不得。看看画的色彩感觉,肯定比有的“人”还强一点。
  
最终,我决定把这个问题搁一搁。就在这个时候,我不知在哪里看到这么一种讲法。我不把它当作真理或是答案,可是我确实喜欢这个说法:皓月当空,万籁俱寂之时,一个坐着的人猿混混噩噩的脑瓜里,突然冒出这么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我和其它的动物究竟有什么区别呢?”这时候,他就是“人”了。
  
请你原谅我的这段题外话。我想说的是,作为整体的人类是有这样一种特性的。那就是,第一,他是不断在思考的;第二,他思考的一个最基本问题永远是与人性有关的。作为整体的人类,他不得不始终在对这个问题进行道德自省和良心拷问。这是人类有可能对“进步”二字持有信心的基本依据,你发现,我们有一点绕回来了吧?
  
因此,当我们再回到三百多年前的北美奴隶交易,甚至回到四百年前的南美奴隶交易。我们发现,那些参与了贩卖黑奴的非洲部落首领和来自欧洲的白人奴隶贩子,他们在同一个行为中道德上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是并不相同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当时的发展程度是有本质不同的。这个程度不同,是指他们作为一个人类群体,对于人性和道德的思考深度和理解是不同的,也就是他们的进化程度根本是不同的。
  
就像在今天,我们仍然可能发现在某个热带密林深处,还存在一个“猎头族”。他们的部落每年都要偷猎一个异族的脑袋,借以得到整个部落平安吉祥的保障。这个时候,我们说,这种猎杀是一种原始宗教。假设这时候来了一个探险家,他在这个部落住了一阵得到启发,出于私怨也割下了某人的一个脑袋。他当然不会在部落里受到任何责难,但是,他的行为就很难被称为是“原始宗教”而不是“谋杀”。在这里你会看到,同时发生的同一行为,在道德上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可能不一样的。
  
奴隶问题在北美最初的产生,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你会看到,不仅今天的美国种族问题不是简单的,即使是当年的奴隶问题,也同样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是在南美已经有一大批“经营”了一个世纪左右的奴隶贩子。对他们来说,货源和经营方式都已是熟门熟路,只是随着北美移民的大量涌入,他们换个送货地点而已。所以,这里一开始就有大量源源不断,自动送上门来的“奴隶货源”。
  
同时,奴隶制确实也是欧洲文明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在那个时候还有一些类似奴隶制的残余,例如,在北美沦为奴隶的虽然主要是黑人,但在开发初期,有相当数量的一部分白人也同样成为奴隶。这是移民们承袭了欧洲当时盛行的以劳役抵债的传统。
  
当时来到北美的白人有大量处于赤贫状态,他们甚至买不起一张驶往他们的希望之乡的轮船船票。于是,普遍有以自己作抵押的。谁付的这张船票,谁就在几年之内拥有这个劳力。甚至还有一些人,根本就是从英国的负债监狱里直接被挑选来的。也就是说,奴役劳力,对当时的欧洲移民来讲,并不非常陌生。
  
尽管如此,但是,当时英国本土已经风云激荡,平等自由的思想也已经不是什么萌芽状态了。所以我想,在这些英国人刚刚到达美洲大陆的时候,一定也被“奴隶市场”这样的“异国风光”吓了一跳。也就是说,对于南美已经盛行的这种方式:这样赤裸裸的,把人彻底当作牲口一样的奴隶买卖,他们要接受甚至参与这样一种行为,面前还是会出现一个令人犹豫的道德门槛的。
  
但是,当时的美洲移民是控制很弱,极其混乱的。在这些人里,什么样的背景都有,也什么样的状况都有。你可以想象,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在三百多年前的人类整体发展水平上,在一个奴隶制已经成为事实的地区,显然不会面对陌生的蛮荒之地和严酷的生存条件,却坚持以道德为理由,断然拒绝以奴役的方式使用劳动力。
  
那么,当时这些新移民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呢?
  
那艘著名的“五月花号”所载的移民先驱者的情况,就是十分典型的例子。他们一共是一百零二人,在十一月中旬到达北美。很不幸的是,他们靠岸的新英格兰恰是今天美国版图的北方。当时严寒已经开始。他们的眼前是刮着凛冽暴风雪的荒原,而背后的太平洋如同一把利刃,切断了他们和文明之间的纽带。更何况,他们是来自一个已经高度文明发展的国度,早已失去了始祖们在大自然中求生的本领。结局可想而知,仅仅一个冬天的寒风,就带走了五十八条生命,半年过后,他们只剩下来四十四个人。
  
就是这留下来的四十四人,也完全可以说是一个奇迹。我们曾在冬天去探访过“五月花号”靠岸的地点。据当地的朋友告诉我们,这已经是一个几十年不遇的“暖冬”。可是,当我们站在岸边,在大西洋上刮来的刺骨寒风面前,还是转眼就失去了几乎全部的游兴和耐心。尽管裹着厚厚的现代羽绒衣,还是迫不及待地奔向一家叫做“明朝”的中国饭店。在暖气中喝下整整一壶热茶,才突然明白过来,我们逃离的是什么。我们所逃离的,就是当年这一船移民在目送“五月花号”开走之后,面对的饥饿和寒冷。可是他们无处可逃。就是与死神眼看着就要面对面相撞,他们依然无路可逃。
  
后来的大批移民,其状况并不比他们好多少。英属殖民地的开发是从北方开始的,大多数移民落脚的地方,冬天都相当寒冷。后来者除了人多势壮一些,所有的问题还是要每一个人自己去解决。他们的房子还是林中的树木。他们与奔跑的野兽之间,谁是谁的食物,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他们幻想中的农田,还是长满灌木和荆棘的处女地。他们的种子和工具却还在海上漂泊的商船里。冬季却不肯推迟脚步,坚持要如期而至。他们有妻子还有孩子,周围的人都在流行疾病,没医没药,隔三岔五就有人到上帝那里报到。他们想在冬季之前至少给孩子一个栖身之地,可是就是人手不够,本来就是加上妇女孩子一起干活都不够,一生病就更不够。
  
在开发最初阶段的这种状况下,移民而来的各色人等,他们原来的背景都被无情地抹去了。有一些人带来了钱,可是,他们的钱也买不到可以容身的最简陋的房子,他们可以买到的,就是当时最缺乏,所以也最珍贵的奴隶劳力。因为一切都必须用双手和体力去创造出来。
  
因此,三百多年前,北美移民所考虑的,远不是今天的人们所想象的“发展”“发财”这样的奢侈品。如果其中有人曾经在英国上船之前如此想过,这样的念头一下船也就被冷酷的现实一风吹了。他们绝望地不知如何才能在一片荒野里活下去。就在这个时候,运来了一船黑人劳力,说是连现钱都可以不要,以物易“物”,用当地的木材换就行。可以想象,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本没有太大犹豫就跨过了第一道横在面前的道德门槛。
  
奴役劳动就这样在北美开始了。
 
 随着英王朝十三块英属殖民地在这里的建立和开发,这块土地在迅速地发展。虽然这个新大陆的状况与欧洲相比始终还是落后的,偶尔来一个欧洲旅行者,仍然会不屑一顾,回家后把这里描画成穷乡僻壤。可是,这里的各个殖民地已经设立了总督政府。早期开拓者所遭遇的九死一生的险恶环境也已经被大大改变。换一个角度说,当年新移民借以越过道德门槛而使用奴隶劳动的一部分历史借口,已经不复存在。
  
可是,就像你已经知道的那样,奴隶制在北美不仅没有消退,反而越加兴旺发达起来。大量奴隶势不可挡地进入这些英属殖民地。奴隶制很快成为北美的最触目的现实。原因其实很简单。
  
因为奴隶交易和奴隶劳动都产生人类最难以抗拒的诱惑,这就是利益。然而,这块土地的早期经历所形成的奴隶制现实,显然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始推动”。这也就是为什么北美英属殖民地黑人奴隶泛滥,而英国本土却从来没有卷进去的原因之一。英国本土就没有这样的历史条件形成的借口,所以即使同样被利益驱动想蓄奴的人,也被阻挡在在道德门槛的这一头,难以当众迈出腿去。
  
北美的奴隶贸易居然会如此迅猛地展开,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被这份“利益”所吸引的不仅是一些商人和平民,它还吸引了一个王朝。这个王朝调动了一个大国的力量来向这块新开发的土地倾销奴隶。
  
早在“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刚刚四十年的1662年,英王朝查理二世就特许“皇家非洲贸易公司”有计划地向西印度群岛和北美贩奴。到1713年,英王朝甚至与西班牙达成有关贩奴的重要协议,由英国皇家非洲公司垄断包括南美在内的整个美洲奴隶进口,由两国的王室各分得利润的四分之一。此后的二十年内,根据记录,英国至少每年向美洲输入了一万五千名奴隶,其中四分之一左右进入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大多数都进入了北美英属殖民地。
  
你一定已经看出来了,英国皇上在北美的这笔买卖特别好做。因为北美本来就是他说了算的。土地是他的殖民地,管理者是他派出去的总督,当然协助推销。事实上,曾经有一些殖民地对于汹涌而来的黑奴浪潮,出于种种原因,例如最普遍的安全理由,表示担忧和抵制。但是,都无法抵御英王朝和殖民地总督上下一致的奴隶推销政策。
  
就这样,一只强有力的手在北美推动奴隶制。就是这片土地当时的主人英国王朝,开始有组织地大量向这里输入黑奴。贩奴收入则一度成了一个王朝所刻意追求的“国家利益”。于是,贩卖奴隶不再是星散的船长们的海上冒险,而成了英国王朝垄断的皇家事业。换句现代的话来说,在贩奴行业,强盛的英国王朝成了一个最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北美的奴隶交易就在英王朝强力的推波助澜中,达到了一个高潮。
  
那么,你也许会问,这片土地还有什么希望呢?真是这样,当一个巨大的利益突然出现的时候,一个王朝会被吸引,大多数普通人也都会被吸引。我们回顾历史上的北美,看到的就是一个巨大的利益所形成的漩涡。
  
前几年我们去纽约,在著名的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里逛了一圈。校园里有一座罗丹的雕塑“思想者”,是用原作的模子翻制的。记得以前我们只有机会看到这个雕塑的照片,虽然看不真切,但是依然很惊叹罗丹的构思:在地狱的门口,“人”,坐下来“思想”。
  
现在,当我终于有机会真的站在这个雕塑之前,突然不可抑制地想到,“他”只不过是静静地坐在那里,为什么我们却会有一种受到震撼的感觉,“他”又在想些什么呢?
  
我确信,他所思索的,还是当年他站在“猿”与“人”之间,第一次想到的那个亘古不变的“原始问题”。人类,不论他走到什么时候,他的面前总会出现一道新的道德门槛,在这道门槛面前,他不得不坐下来,思索。从他成为“人”开始,直至他来到火焰熊熊的地狱的门口。这个问题是永恒的,超越一切的。其原因却是出奇的简单:他是“人”,当然就想知道,什么是“人性”而不是“兽性”。怎么做,才可以称自己是“人”,而不是“兽”。
  
总有一些人,他们不会轻易跨过道德门槛,他们会坐下来思索,这就是人类的希望,也是北美这片土地的希望。
  
作为北美精神主导的北方,对于奴隶问题,一直可以看到比较清楚的这样一个“人”在思考的线索。那就是,在遇到黑奴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问题的时候,这里有一些人本能地开始从人性的角度思考。提出质疑。在利益的潮流袭来时,他们只可能是极少数,但是只要他们站在符合人性的一方,他们的坚持就会奇迹般地渐渐显示出力量。探究这样一个很有历史逻辑的过程,这是非常有意思的。
  
这片土地发展的核心一直是在北方,这也是美国人一直把“五月花号”的那一船清教徒,认定是他们的精神先驱的原因。我以前也因此而误认为,他们是到达北美的第一船英国移民,后来我才知道,实际上,在“五月花号”抵达新英格兰地区的十三年前,1607年,弗吉尼亚已经建立了第一个英属小镇。那么,为什么日后的美国人一定要认定“五月花号”的移民是他们的精神祖先呢?
  
美洲殖民地的移民组成确实是很不同一般。
  
北美当然也不乏大量被贫困逼来的“经济移民”,可是,来到这里的“政治移民”的比例,高得异乎寻常。他们是在英国及欧洲的诸多次宗教迫害和政治动荡中离开故土,来寻找一片自由的土地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英国的处境远比跑到这里来当难民要好,对于这些人,寻找一块新大陆更多的是一种精神需求。他们需要一块“上帝承诺过的土地”,在那里可以有他们自由信仰的权利。其中“五月花号”上的那一船移民,就非常典型,也是这些“政治移民”中最早的一批。
  
你已经知道,他们来到这里的第一个冬天,严酷的自然条件就带走了“五月花号”移民中一多半人的生命。但是,当第二年春天,“五月花号”又一次来到这里的时候,船长惊讶地发现,剩下的那四十四个营养不良,还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幸存者,居然没有一个人愿意随船回到文明的英国去,而坚持要留在这片实在乏善可陈的荒野之中。
  
正是这样一些人,往往会很自然地成为各地的宗教和精神核心。这个传统使得美国至今为止宗教气氛还非常浓厚。我们和去年来的那两个澳大利亚建筑师聊起来,他们谈到,同样作为新开发英属殖民地的澳大利亚,就没有这样强的宗教传统和气氛。他们听了这里各式各样,比比皆是的宗教广播台以后,感到非常新奇。
  
北方,正是大量这样的“政治移民”的集聚地。他们受教育的程度相对更高一些,他们流亡的原因往往是“宗教迫害”为主的政治性原因,所以,他们更习惯于在世俗诱惑的面前,作出理性的思考。他们甚至在尚未完全解决温饱问题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了哈佛大学,并且把哈佛大学所建立的地方叫做“剑桥”。当然,那个时候的哈佛只可能是陋舍几间,可是,他们却觉得,只有在哈佛大学这样的精神支柱的支撑下,他们才能够活得下去。真是难以相信,当他们满怀希望地挂上哈佛大学牌子的时候,距离“五月花号”抵达这里只有仅仅十六年。距离美国的成立,却还有一百多年。所以,一直有所谓“先有哈佛,后有美国”的说法。
  
因此,要追寻这块土地的历史足迹,北方的线索是比较清楚的。奴隶制在北美的整个兴起,兴盛和衰落,都可以在这个拥有哈佛大学的新英格兰地区,以及大部分的北方地区,看到一个比较清楚的逻辑过程。
  
我先以新英格兰的马萨诸塞为例。在奴隶刚刚进入这个地区时,反对这个制度的声音就符合逻辑地同时响起。
  
在那个时候,宗教在一开始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宗教思考本来就应该是非功利的思考。他们把自己与世俗世界拉开距离之后,探索人与神的深远的哲学问题。这样,任何可能找到的世俗利益的借口,都必须被拒留在宗教的门外。由于北美的生活环境,使得各种宗教的思考内容,也很早就包含了奴隶问题和不同种族如何相处这样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宗教在这些问题上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同的。
  
尽管,在新英格兰的北美早期清教徒,对于宗教正统问题曾经非常狭隘和固执。他们曾认为印地安人的宗教是魔鬼的宗教,也视教友派为邪教和异己,横加驱赶。但是,在奴隶的问题上,基于他们对于圣经的理解,却在道德的层面得出了自己毫不含糊的结论。
  
在三百年前,他们是这样理解的,即,使用奴隶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是符合圣经,也是可以通得过他们的道德质疑的。那就是,沦为奴隶的人必须是战俘,以及同意出卖自己的人(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债务奴隶)。除此之外,他们无法接受“买卖奴隶”和“蓄奴”这样的做法。
  
在这里,我们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如此推论下来,那个时代的北美清教徒倒是并不反对当时并不罕见的白人奴隶,因为,这些白奴是自己同意以自由和劳务抵债,也就是同意出售自己的。但是,他们却反对买卖和使用黑奴,因为所有的黑奴都是被迫的,非自愿的。
  
于是,一方面你可以看到,这些清教徒对于奴隶问题的认识,还有欧洲奴隶文化遗留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你却又可以看到,他们的思维方式是很有逻辑性的。作为当时北美非常重要的宗教思想流派之一,他们在对一个重大课题进行思考的时候,他们重视的是道德层面的逻辑推理,种族归属却并没有成为他们的一个判断依据。在这个意义上,用现在的时髦话来说,他们的思想是非常“前卫”的。
  
三百年前,刚开发的北美还很混乱,约束力也很弱。由于劳力的大量需求,应运而生的北美奴隶市场正在发展。清教徒基于他们的道德诉求,曾经企图严格地抵制奴隶交易的浪潮。结果就导致了当时发生在新英格兰地区马萨诸塞的这样一个故事。
  
在当时的马萨诸塞,和其它地方一样,移民中的不少人深深地被奴隶交易带来的利益所吸引。其中有些人甚至不愿意再消极地等待别人给他们送来奴隶。
  
事情发生在1640年,也就是在“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大陆二十年的时候。一个名叫斯密斯的船长驾了一艘货船,从马萨诸塞前往非洲送货。卸下货之后,他觉得自己有了一个新的想法,尽管运“活的货物”不如运一般商品那么方便,可是万一成了,不就是为自己开辟了一条新的“致富之路”吗?那么,为什么不顺手弄两个黑人回去,试试这一行呢?那些让人羡慕的发了财的奴隶贩子,又不是有什么望尘莫及的本事。他又望着自己手中的枪,也许觉得自己只是试验一下,不是大批量的需求,不必去当地的奴隶市场花钱买,自己就可以碰碰运气。
  
于是,这位斯密斯船长居然就带领船员,在他的船的停留地附近,选定了一个黑人村庄作为突袭对象。这大概是一个小小的部落村庄,因为他们小试即胜,一举抓获了毫无防范的几个黑人家庭,然后如数押上船,带回了他所居住的马萨诸塞。一路回程,斯密斯船长一定在做他的“淘金梦”。按照当时北美奴隶交易的现状,他是完全有理由做成这个美梦的。可是谁会料到,这一次,他却偏偏压错了宝。
  
当时马萨诸塞还是在开拓的最初岁月,但已经开始有了一定的行政管理。当地人在竭力形成依据一定的宗教道德原则而执行的管理。那里当时是清教徒们的天下。他们的原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圣经所传达的上帝的原则。你已经知道,对于奴隶问题,他们认为,上帝的原则就是除了“战俘”,必须是“自愿出售自己”,才能成为奴隶。虽说他们宣称这是圣经的旨意,然而这显然反映了他们在那个历史时期对于人性和人道的认识深度。
  
于是,斯密斯船长在当地一些严守戒律的清教徒的眼中,显然是违反了上帝的原则。在贩奴已在北美逐步盛行的时代,这些马萨诸塞的清教徒还是决定顽固地坚守他们这个地方的“道德清白”。外地来的奴隶贩子他们管不着,可是他们决不允许本地居民的灵魂也被魔鬼钩走,不准备让这位利欲熏心的斯密斯船长打开一个缺口。因此,这位船长就这样成了北美奴隶交易史中的一个特例。他在回到马萨诸塞以后立即遭到逮捕。而那些被他劫来此地的黑人,也遇上了“史无前例”的好运气,由当时还处于草创阶段的马萨诸塞司法机构,当即下令用当地的公款送他们回到非洲的家乡。
  
1641年的马萨诸塞因此有了一条针对从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持人类者,判不赦之死刑。”
  
尽管在以后的岁月里,他们最终并没有能够真的阻止此后的贩奴浪潮,马萨诸塞和其它殖民地一样,几十年后蓄奴成为普遍的情况。它的港口城市波士顿,也因为转运了大量来自非洲的黑奴而逐步发展起来。
  
可是,我之所以向你讲述这个北美贩奴时代十分罕见的实例。因为尽管当时很少有人认为这样螳臂当车的行为有什么意义。但是,当你看到,一百多年以后,摧毁奴隶制的烈焰就是起于这最初的一点一点火星,你就会感受到思想的力量,这也就是历史的迷人之处。
  
清教徒们始终没有放弃这样一个出于宗教理念的道德诉求。也在一百多年来逐步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思考。这种气氛最终导致了在独立战争前后,北方对于奴隶问题的彻底反省。
  
在马萨诸塞,这场思想清理,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就已经开始。马萨诸塞也是最早在奴隶问题上开始挑战立法的几个北方英属殖民地之一。
  
在独立战争开始前,一个抵制奴隶进口的运动已经在发展起来。1767年,即独立战争的八年之前,他们就在议会提出了“有关禁止本地区进口奴隶的法案”,但是,这个时候议会的上下两院本身还不能达成共识,因此法案无法通过。四年以后,他们再一次努力,终于在议会两院有了一致的意见,通过了一个类似的法案。但是,却遭到当时英皇委派的殖民地总督的否决,法案被封杀了。
  
独立战争逐步迫近。挑战立法所引起的有关讨论,在马萨诸塞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他们不断地重复努力,希望使当时作为执法权威的总督,能够接受一个禁止进口奴隶的法案,但是始终没有成功。1774年,就是在独立战争打响的前一年,议会甚至两度通过这样的法案,最终,依然没能通过英皇的总督这一关。但是,你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马萨诸塞这个地方对于奴隶问题的基本态度了。
  
这种趋势形成的气氛,即使从当地的黑奴身上,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就在马萨诸塞,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件在当时影响并不大的事情。
  
也同是在独立战争爆发前一年的1774年,北方暖春的五月,马萨诸塞英总督的办公桌上,出现了一份申诉书。在托玛斯·盖奇漫长的总督生涯中,他接受过不少申诉,可是这一份却大大地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因为这是一份代表着一群黑奴向英国皇家总督提出的申诉书。他惊奇地发现,在这份申诉书中,这些黑人从人性的原则,基督教的道义出发,甚至从当时的法律中寻找依据,不仅动之以情而且逻辑清楚地推理,得出无可抗辩的要求:他们要求恢复他们和孩子被剥夺的“生而自由”的天赋权利。
  
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英总督并没有批准这样的申诉。那些交上申诉书之后,苦苦等待,却没有能等出一个结果的黑奴们,也没有在历史上留下他们的名字。可是,这就是历史的意义:今天,人类根据永恒的人道与非人道泾渭分明的准则,给曾经显赫的留下了姓名的英总督,和卑微的没有留下姓名的黑奴们,下了孰是孰非的判定。美国成立以后,这份黑奴的申诉书逐渐成为孩子们必受的教育,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
  
这是殖民时期非常罕见的一次黑奴的合法抗争。为什么是罕见的呢?
  
因为在当时,黑人作为个人和小的群体,有可能出现偶而的反抗,但是作为整体,不论其人数如何迅速增长,他们在北美注定会在非常长的一个历史阶段里,是几乎没有自己声音的一个极弱势群体。这不仅因为他们被胁迫,同时也因为,黑人还处于他们偶然进入的这个陌生文化系统的蒙昧状态。
  
黑人甚至失去了自己的语言。这不仅是说他们来到新大陆,必须学习主人的语言,还因为当时的非洲不同部落的语言非常复杂。直到本世纪的六十年代,在美国南方的一个地方,仍有相当多的黑人讲一种起源于二十几种西非语言的叫“古拉赫”的语言。你可以因此想象,两三百年前的黑人语言状况是多么混乱和无奈。黑奴相互之间都常常无法交谈,他们只能通过逐步学一些英语,来进行黑人本身之间的简单交流。
  
他们更无法发展自己的文化,只是沦为一种陌生文化的工具。他们对于自由的渴望一开始都只是一种生命的本能。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根本理不出一个头绪,更不要说提出一个共同目标。大多数黑人还搞不清楚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是怎么回事。甚至在他们许多人的原来文化中,奴隶状态也是生活的一部分,非洲的部落战争也经常使战俘成为奴隶。种种原因使得黑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逃亡和反抗都只是个别现象,而逆来顺受却被迫成为主流。
  
因此,这份申诉书出现在马萨诸塞并不是偶然的。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适当的土壤,根本不可能在两百多年前的黑奴中间,生长出这样一棵树苗,没有合适的气候,它也不可能如此健康,茁壮,并且理直气壮地展现自己虽然微薄,却是由苦难积累起来的力量。因为,你可以说,追求自由,这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本能,然而,这些黑人第一次清晰表达出来的天赋人权的理论,基督教的教义,法制的概念,却不是他们从自己的家乡带来的。
  
从这份申诉书中,你可以看到黑人为争取自由迈出的第一步,你也同时可以看到马萨诸塞的早期清教徒们的身影。他们逮捕一个斯密斯船长,送回了几家黑人,并没有阻挡住奴隶交易的浪潮。但是他们持续一百多年的努力,有了今天这样的结果:黑人的逐步觉醒和更多白人的反省。
  
1775年,独立战争终于打响了,新成立的马萨诸塞“革命政府”遇到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在海上抓到了待售的黑人。一项提案被送到了立法机构,立法机构不仅立即同意了这项将黑人们立即释放的提案,而且附带了这样一个声明:“这种对人进行出售和奴役的行为,直接践踏了造物主赋予全人类的自然权利。我们以及各州都誓言要为自由而战斗到底,而这种行为与这样的誓言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这个声明显然超出了以往通过的法案的诉求,它要求的已经不止是停止奴隶交易,它直接提出了解放奴隶。并且指出了黑人的自由和白人们正在从英国人那里寻求的自由,同属一个人类理想,是不可割裂的。虽然这个声明当时并没有完全通过,通过的只是禁止奴隶交易和虐待奴隶的部分,然而,所有的马萨诸塞人一定听到,奴隶制的丧钟已经开始敲响。
  
仅仅是八年独立战争的第二年,马萨诸塞就有了着手解决奴隶问题的专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战争之中就向议会递交了废奴的议案。
  
英国签字同意美国独立,是在1783年。在此三年之前的1780年,也就是那些黑人向英总督送出申诉书的仅仅六年之后,哈佛大学所在的马萨诸塞,在地方宪法中就有了这样的明确条款“所有的人生而自由平等,并具有明确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依据这些权利他们得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和自由”。
  
马萨诸塞终于在进行独立战争的同时,就完成了对奴隶制清算。
  
同属北方的宾夕法尼亚,是教友派的大本营。你一定记得前面提到过的,新英格兰的早期清教徒曾经出于宗教偏见,强烈排斥过教友派。所以,他们之间不仅属于不同的殖民地,相互之间没有什么联系,而且在宗教观点上还有相当大的分歧。然而,在查看宾夕法尼亚的资料时,我奇怪地发现,在奴隶问题上他们所走过的历史路径,与马萨诸塞的情况却极为相似。
  
仔细想想,这两个地方的移民在本质上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对于精神追求有一种近乎天真的执着。早期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已经以物质生活的清贫和对精神生活的孜孜以求闻名,而教友派更是把对于精神的追求,发展到了殉教的极致。这种状态的缺点是非常明显的,就是他们很容易走向偏执,不肯妥协。这两个教派在早期都踏入过这样的误区。但是他们共同的优点,就是不轻易在世俗利益面前放弃道义,所谓的“见利忘义”。
  
教友派来到北美,显然也是为了寻求一片宗教自由的乐土。正因为早期饱受清教徒的排斥,他们在新大陆一度处于类似流浪的状态,没有一个集中的基地。于是他们的一个宗教领袖威廉·佩恩,就在1681年向英皇查尔斯二世要下了宾夕法尼亚这块殖民地。他之所以能成功的原因之一,居然是皇上曾经欠过他们家族的钱!当时的宾夕法尼亚当然也是一片荒原,但是教友派的教徒们已经心满意足,他们好歹有了一个新的家园。
  
在教友派所理解的圣经精神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精神。这使得教友派成为北美最早提出各种族平等相处理想的教派之一。以后我会再向你介绍,这一点认识在北美不仅是实属可贵,在当时也是非常不容易。于是,教友派的一些牧师从很早开始,就向教徒灌输解除奴隶制的思想。
  
在宾夕法尼亚最早加入谴责奴隶制行列的,还有一批德国移民,他们属于教友派叫做公谊会的一个分支。他们在宾夕法尼亚这个新的家园建立了德国镇,保留他们自己的宗教和生活习惯。
  
1688年,也就是在威廉·佩恩在宾夕法尼亚建立这个教友派新家园只有七年的时候,在德国镇的公谊会每周宗教聚会中,他们已经留下了这样一份古英语和古德语混杂在一起的,有关奴隶问题的讨论记录。
  
在讨论中他们明确反对蓄奴,所用的思想和语言都极为朴素。他们写道,“我们反对这种针对人的肮脏交易,理由如下:……他们是黑人,但是我们不能想象,只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就能有更大的权利令他们为奴,就像我们对其他白人,也没有这种特权。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对不同辈份,不同血统和不同肤色的人,都应该一视同仁。”
  
你看到,。这里不仅有他们对于奴隶问题的态度,也有他们对于种族问题的立场。
  
作为北美思想主导的北方出现的这些早期质疑,形式和深度都并不相同。但是,在人性的普遍原则下,拂去外表,我们发现它们有着一个共同的坚实内核,那就是,新移民纵有万般理由,他们难道就因此真的具有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吗?这发生在三百多年前的北美开拓初期,他们第一次试图离开自己的困境,离开自己相对优越的地位,站在那些他们还完全无法理解的黑人的立场上,质问这个人类行为的合理性。
  
当然,由英王朝所推动的北美贩奴浪潮,也随之冲击到了这里的平民和教徒。不论是宾夕法尼亚的居民,还是教友会的教徒,都有参与奴隶交易和蓄奴行为的。一时间,这些看上去近乎“迂腐”的“道德说教”,似乎根本无法与奴隶劳动带来的巨大“利益”抗衡。然而,也许正是他们的宗教热情,使他们没有放弃较量。1696年,公谊会就提出了反对进口奴隶的提议。此后的二十五年里,他们几乎没有停止过这样的呼吁,而且呼声越来越高。
  
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长期以来在议会里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宾夕法尼亚也是北美的英属殖民地中,最早在议会里通过一系列法案,对进口奴隶进行禁止性课税的。
  
1712年,就已经有人提出彻底禁奴,当时的议会还不可能接受。可是他们同意先走出禁奴的第一步,于是,就在这一年通过了第一个对进口奴隶的禁止性课税法案。
  
当时在北美,有不少殖民地都对拥有奴隶或是进口奴隶收税,可是目的却大不相同。有些地方课“奴隶税”的目的只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北卡罗莱纳以税收限制奴隶进口的数量,则是因为担心黑奴过多而无法控制。宾夕法尼亚却是唯一以明确的反奴隶制这样的道德目标,而制定这个税收法案的。
  
然而,他们遇到了马萨诸塞的议会遇到过的同样问题。1712年的这个立法立即被英王朝下令不准执行。接下来就是反对奴隶制的宾夕法尼亚议会,在奴隶交易问题上一系列的挑战立法和一再被英王朝否决,这样的戏剧在此后的几十年里,重复上演。
  
1754年,教友派又迈出重大的一步。他们在挑战立法的同时,开始利用教会的约束力,禁止教徒购买奴隶。1758年的一次教友派宗教年会上,他们宣布禁止教徒参与和奴隶交易有关的任何行为。任何人只要加入教友派,就必须遵守这个禁令。任何违反者,地方教会都必须宣布此人脱离教会。
  
在这样的两头夹击下,在独立战争之前,宾夕法尼亚的奴隶交易几乎已经停止了。教会的禁令又使得这里的奴隶人数锐减。到独立战争打响时,这里只剩下了一万名左右的奴隶。
  
独立战争所提出的自由精神,也大大加速了宾夕法尼亚对于奴隶问题的清理。1780年,在独立战争结束的三年之前,宾夕法尼亚的议会终于通过立法,彻底禁奴。
  
在翻阅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奴隶问题的文件时,我一开始也觉得很奇怪,因为在北方,不少殖民地的早期文件,对进口奴隶甚至对蓄奴,一开始就有了道德谴责和禁止条文,有的甚至措辞严厉。
  
可是以后的几十年,基本上就只有大量对奴隶交易课税的决议了。早期的对奴隶制的道德诉求几乎在所有殖民地的立法提案中销声匿迹。在了解了英王朝对于奴隶制的介入和推动之后,这种变化就能够理解了。
  
然后,在独立战争前后,也就是在美国诞生的前后,明确禁止进口和彻底禁奴的立法文件又大批出现。文件中也逐步出现清楚的道德诉求的文字,“我们不仅要防止更多的黑人失去自由,还要让已经不幸失去自由的黑人恢复自由”。
  
独立战争期间和美国建立以后,奴隶制也在作为北美精神主导的北方陆续结束。
  
在了解了类似马萨诸塞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相关历史之后,才发现这些文件所表达的一波三折,实际上很典型地反映了北方一个有逻辑的历史进程。他们都有过一个最初的人性思考和结论,也都有过一个抵御不了包括“王朝利益”在内的欲望浪潮冲击的阶段。但是,最终对人道的坚持终于战胜了人类贪欲的一面,人类在对自身的反省中,走出坚实的一步。
  
因此,这里走过的最初一段路程。并不是你我原来所想象的,奴隶制从兴起到终结的历史,就完全是白人奴隶主和黑人奴隶之间压迫和反抗的对抗史。基于我前面提到过的原因,当时黑人还不可能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实际上,从一开始,这就是人类良知和愚恶的角逐。你已经看到,在这一段历史中,这场角逐主要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内部。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人类的人性反省是进步的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一个历史阶段,黑人就没有力量,只是他们的力量是无声的。黑人的力量就是他们失去的自由,就是他们所承受的苦难。他们以深重苦难凝聚起一个巨大的质量,逼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检验人类对于人性的自省能力。
  
一块土地,一群人,乃至整个人类,它的真正希望所在就是它的自省能力和良知醒悟,而这又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
  
在北方,奴隶问题的解决确实是一个自省和清理的过程。在那里,这场思想上的清理在美国独立战争过程中就已经基本上完成了。
  
你一定要发问了,独立战争不是并没有解决美国的奴隶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拖到独立战争八十几年以后的南北战争才解决的吗?
  
你的问题牵涉到殖民地的北美和新诞生的美国的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也导致了解决奴隶问题的复杂性。这些问题都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我得在下一封信里再回答你了。别忘了来信!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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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眉间尺 于 2008-2-22 23:07 发表
完了?估计没有.


发都发了,发完算了[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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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自由太厉害了,竟然可以焚烧国旗,而且宪法保护.辱骂总统小儿科了...[s:18] [s:18] [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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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才看了三封,实在看不下去了,结论是美国思想言论保障你的自由,行为上要做种种限制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否则你行为上自由了,别人就不自由了,像中国就是行为上太自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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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会被封....
这里面讲得东西严重违背咱们的思想政治课本以及最最先进的马克思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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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旧文章了,现在美国又有了新的变化。
累了,毁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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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才~本来还有兴趣看下去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意识形态害人 关注生命本身!
http://msn.mtime.com/my/84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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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哀悼在美国被抢劫杀害的同学。。。。。。。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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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wqzxf 于 2008-2-22 22:02 发表
你可以轻易地从美国的中学课本中找到,宪法教育是他们中学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看到过一本中学课本,一张卡通画形象地表现了他们前辈的思考:画上的一个人拿着一份宪法草案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国家政府!'一个惊叹号,另一个人则激动地争辩:“你这文件上没有列出我们的权利!!!”三个惊叹号。画得十分生动。
  
美国的自由就是这么开始的。...
      [s:20] ................[s:16]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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