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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失道寡助

吵架:关于《“援助交际”这种在日本....沈阳出现了》一文为什么都骂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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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短接合 于 2006-12-9 13:40 发表
1、从该报道中可以看出,记者是报道“援交”这现象,在中国,在沈阳也开始出现,而并非卖淫现象在中国,在沈阳出现,所以没必要去酒店卧底,这一事实请骂者弄清;
2、骂者如何能清楚的知道记者动机不纯?不能因为 ...

请你想一想,
这么简单的一件事,
为什么这么多人骂记者,
难道不知道卖淫不好吗?
都是成年人,
谁在装B,
谁该骂大家心里都有数,
说那些法啊规啊,
动机啊清白啊,
上大专辩论会肯定赢,
在这里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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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援交、卖淫,违法与否提出者是64楼,而非本人第一提出;

记者的动机如何,确实是个未知数,我们可以表示怀疑,但我不会在我没弄清其动机之前,仅凭习惯认识,就开始大加指责。

至于为什么这么多人由于惯性思维而骂记者,则正是楼主想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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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不纯的动机具体是什么动机,谁清楚的说说?
想要卖淫合法化的那些人,想必你们的妻女以后去从事妓女的职业也是能够得到你的理解和宽容的吧?如果有人骂你婊子养的你不觉得是侮辱,那么你就真正达到理解卖淫的那种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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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短接合 于 2006-12-9 02:33 发表
首先,记者的行为即不违反法律,又和传统道德观相符,从这件事的对与错上,我们不应该骂他;


1、违反了法律。他已经和大学生口头达成协议,而这个协议是法律不许可的 。

2、和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这叫上屋抽梯,相当不义!

不骂他骂谁?
譬如燃灯灯虽能照在大风中不能为用若置之密宇其用乃全心中智慧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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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短接合 于 2006-12-9 14:50 发表
援交、卖淫,违法与否提出者是64楼,而非本人第一提出;

记者的动机如何,确实是个未知数,我们可以表示怀疑,但我不会在我没弄清其动机之前,仅凭习惯认识,就开始大加指责。

至于为什么这么多人由于惯性思 ...

如果这位记者深入追踪真实报道过腐败贪官

偶相信他动机是纯的

如果只报道一些没有人撑腰的报道

偶怀疑他的做人态度 做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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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我们的社会丑恶现象多了点 人们见怪不怪 ,
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提倡下 道德 和文明 ,它毕竟还是我们行为的一个准绳。
伤高怀远几时穷?无物情浓。离愁正引千丝乱,更东陌,飞絮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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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该骂,一路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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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短接合 于 2006-12-9 02:33 发表
楼上,1、援交一般来讲是指女学生以身换物(钱),所以当然得带学生证了。职业卖淫,不能算援交。至于锁定”女大学生“这个人群,估计是”女高中生“援交的极少;
这样理解援交是片面的。援交并没有什么严格的定义,通常可以泛指除职业性服务提供业务以外的所有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性服务提供业务,所以其参与的对象可以涵盖各种类型的人员,可以是女学生,也可以是非职业性服务提供者的其它职业女性,也可以是家庭妇女等等,只是因为女学生通常最受欢迎,所以很多人一提到援交首先想到的就是女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

该记者一再强调要援交妹带上学生证,无论如何也无法给出正面的解释。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组织卖淫和卖淫的,应该算犯罪了吧。有犯罪,报警是正常的吧?
卖淫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必须发生性行为,而按该记者的描述,纯情的他显然没有与援交妹发生任何性器官之间的接触。

……,一件事如果你无法确定其动机,那么就看结果。……
好!那我们先撇开该记者的动机来看看结果。如果该记者通过明察暗访,最终的报道是从深层次分析了援交活动在沈阳当地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深入了解了各种类型的援交参与者参与援交活动的原因与目的,全方位了解当地社会各界人士对援交活动的看法等等,那么,可以认为这位记者是一位敬业的,有职业素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记者,可惜,该记者最终报道了些什么内容,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让我们不得不从结果来怀疑其当初的动机。
  ………
        我们的道德标准,真是越来越离奇了。

谈到道德标准,我相信这里骂过那位记者的各位的道德标准绝对是符合当前社会主流标准的(但绝不是GCD的标准)。我个人也完全不认同援交妹爱慕虚荣,性态度放纵的道德观,但这完全是属于她个人的问题,我不认同并不代表我有权力干涉,同样的,社会大多数人不认同并不代表国家就有权力干涉。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要有先进的主流道德标准,但也应该允许多元化的不危害社会的非主流道德标准存在。

[ 本帖最后由 黄夏留 于 2006-12-9 2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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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听听,卖淫已经是社会公开的秘密,已经是“正常”现象了,那我们就要对他认同吗?他就成了正当行当?成了社会主流的就一定是正常的,健康的?

再说援交那篇文章这一点,以前我不知道,看了这个报道我知道了,这就行了,记者让人们知道这件事的目的就达到了。从报道中我也可以看的出来,记者本人肯定是坚决反对这种现象的。否则他完全没必要去写这篇报道,他自己就可以加入,以后找学生妹买春方便多了。

我自己的观点,不健康的即使满大街都是也要坚决抵制!

大家继续说啊,呵呵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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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楼主是一位极富正义感的人,在对待目前广为存在的卖淫现象问题上,我个人的态度也是完全不认同的,但我认为这属于不危害社会的非主流道德问题,不认同可以不参与,但要理解它的客观存在,至于抵制吗,个人认为,这个提法不好,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去干涉别人的道德观,最多只能做到不参与,不交往。

实际上,在全球任何国家,包括可合法提供商业性服务的国家,卖淫都不是主流道德标准的组成部分。

面对同样的援交现象的报道,优秀记者与SB记者的区别我前面的帖子已经讲过了,SB记者所关心的只是援交的过程和援交的女大学生,典型的狗仔队风格,面对这样的SB记者,除了骂他还能干什么呢。


[ 本帖最后由 黄夏留 于 2006-12-9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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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好
譬如燃灯灯虽能照在大风中不能为用若置之密宇其用乃全心中智慧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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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帖子看起来才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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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与妓女的异同:
异:记者是捅漏子,妓女是漏子被捅
同:两者都收搞费
上述是个笑话。有良知的记者莫怪。
本贴所说这个记者有点变态,缺乏记者应有的良知,盯小放大,不干正事,狼狈为奸,妓女不如,严重BS之!


[ 本帖最后由 经天 于 2006-12-10 0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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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妓者,做协2大下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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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辽沈晚报》在沈阳的销量、读者,究竟有多少,尽管我是沈阳人,但我也所不清。但就我所居住的小区的报箱和送报人的出入情况来看,应该算是沈城第一大地方日报了。我家就有订阅,不过忠实阅读的就是我那退休的父母,我则是偶然翻阅。

《辽沈晚报》主要报道内容我想跟其它地方的同类报纸类似,无非就是煤气水电、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娱乐体育、股票房产加上大量的广告。作为一个日报,要想看到其记者如84楼所要求的报告文学式的深入调查则不大现实,何况该记者报道的题目就是《“援助交际”这种在日本盛行多年的丑陋现象,在沈阳出现了》,他只要说明“援交”出现,就可以了。否则,按84楼的要求,本文标题则应为《“援助交际”在沈阳的深入调查报告》。从这点来说,记者的这篇“浅显”报道,我没看出有何不妥。

《辽沈晚报》记者的卧底报道方式也是经常使用的。这也是纸面媒体记者常用的。前一段时间,我就看到过《辽沈晚报》记者以服务生身份卧底报道沈阳某饭店口水油做水煮鱼的事件。如果有人质疑为什么不报道贪污、腐化等老百姓更深恶痛绝的行为,我看这是对《辽沈晚报》这样一个地方报纸的苛求,也有违该报的定位。

说到“援助交际”的定义,我百度了一下:
援交本意是“援助交际”的意思,其实内涵大得多了。既然是“交际”,那就一定是双向互动的:日本少女,特别是尚未走向社会的女子高中生,接受日本成年男子的“援助”——日元、服装、饰品、食品等物质享受;成年男子接受日本少女的“援助”——女性的奉献,这就是“援助交际”。这种行为与卖淫何异?可是,日本人不仅习以为常,而且加入这支援交大军的人越来越多。“援助交际”在女子高中生中的比例高得令人吃惊,高二女学生中有32.3%有援助交际行为,高三女学生更高达44.7%。像朝日电视台等颇有影响的媒体还将此制作成娱乐节目公开播放,甚至广告播放“援助交际女”的联系电话、价格、玉照等。事实上,“援助交际”并不仅仅存在于女子高中生中,这种“援助交际”还存在于女子大学生、女护士、女教师、家庭主妇等等日本女人之中。如此广泛的“援助交际”恐怕就是日本女性对日本社会的普遍援助了。

卖淫,在沈阳乃至整个中国应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尽管“援交”本质上就是卖淫,但其表现行为上,还是有所特指的。就如同前些年服用摇头丸是吸毒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但它也有相对的人群和场所一样。

正如84楼所说,如果单单就是指女学生,当然是片面的,但也无法否认这个词习惯上还是多指未成年女学生。这就象是我们说地球是圆的,其实它并不是那么圆一样。

记者的报道说的就是通常大家所理解的援交行为在沈阳出现。如何证明它不是通常的职业卖淫呢?学生证即简单又明了。这没什么解释不通的。

84楼的第2点,尽管当时的“吊带裙”没有法律上的“卖淫”行为,但从报道上看,她曾多次有过实质上的行为,为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组织者,报案顺理成章。警察的介入,反而使得记者更有可能报道警方对“援交”的网络组织者的侦破工作。

大家别忘了,该报道还提到个“花雨伞”,对于这个“援交”妹,并没有警方的介入。可见,该记者还是尽量做到以旁观者的角度在报道“援交”现象在沈城的出现这一事实。

写了这么多,我只是试图说明该记者完全有可能出于正当动机来报道一种社会的丑恶现象。

再次重申我的观点,既然我无法断定记者的动机好坏,我就无法对其进行指责。


至于是什么使我们对记者这个职业有如此多的负面看法,以致于我们对此职业养成思维习惯,是制度问题?普遍职业操守的下降?还是什么其它原因,大家可以探讨。我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因为自己对某些事物、人群的习惯看法,就不假思索的否定其中的某个个体。甚至形成某种网络暴力。这些年,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了,比如:上海人、河南人、新疆人。

还要说一点,探讨也好,吵架也好,象84楼那样,可以摆事实讲道理,别动不动就拿出什么“心知肚明”、“狼狈为奸”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泛泛之词。

我一直不认为我是个“愤青”,但在这个话题上,我跟大多数唱了反调,让我着实做了把“愤青”。[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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