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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失道寡助

吵架:关于《“援助交际”这种在日本....沈阳出现了》一文为什么都骂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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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147 楼和148楼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
先以左的名义抢劫,再以右的名义分赃。以社会主义为名化平民之私为公,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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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拍板了。
明天提交人大走个形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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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越辩越明
我们观点不同的焦点基本出来了
就是卖淫属于法律还是道德问题!

我想先听听大家什么意见,我猜说属于道德问题的多,因为我基本也赞同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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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就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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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疾风劲草 于 2006-12-11 15:41 发表
那不就结了?


那你说那个记者和那个女的谁缺德呢?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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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道寡助 于 2006-12-11 15:44 发表

那你说那个记者和那个女的谁缺德呢?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很简单,援交妹的道德观与社会主流相悖,虽然绝大多数人不认同,但不属于有损他人权益的缺德行为。而那个记者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靠出卖他人隐私哗众取宠,绝对是缺德的表现。

[ 本帖最后由 黄夏留 于 2006-12-11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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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上来一个问题

援交妹卖淫是他的隐私行为还是见不得人的行为?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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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道寡助 于 2006-12-11 15:35 发表
真理越辩越明
我们观点不同的焦点基本出来了
就是卖淫属于法律还是道德问题!

我想先听听大家什么意见,我猜说属于道德问题的多,因为我基本也赞同

卖淫我觉得是法律问题,援交是什么问题不清楚。
记者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卖淫合情却不合法。
先以左的名义抢劫,再以右的名义分赃。以社会主义为名化平民之私为公,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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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还应该更多的听听女网友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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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道寡助 于 2006-12-11 16:04 发表
现在又上来一个问题

援交妹卖淫是他的隐私行为还是见不得人的行为?

我有个问题:
为什么总是你再问问题?
能不能让对方也问问问题?
先以左的名义抢劫,再以右的名义分赃。以社会主义为名化平民之私为公,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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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黄夏留 于 2006-12-11 14:44 发表

有没有金钱交易与是否违法犯罪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向不特定人群有偿提供性服务是否属于犯罪,个人认为非常值得商榷。要想认定该行为属于犯罪,不是单凭个人想象就能认定的,必须确定该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 ...

自己吸毒算犯罪吗?
如果不算的话,再进一步,出售自己种植的毒品算犯罪吗?

犯罪的定义并非仅有你列举的那么简单,
即使在欧美,
你全身赤裸走在马路上,
恐怕在大多数地区也会被判有伤风化吧,
你觉得违反了你列举的哪一条?

[ 本帖最后由 西天八戒 于 2006-12-11 16:25 编辑 ]

Lord don't move that mountain,Give me the strength to climb it
Please don’t move that stumbling block,But lead me Lord aroun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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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浅斟低唱 于 2006-12-11 16:08 发表

卖淫我觉得是法律问题,援交是什么问题不清楚。
记者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卖淫合情却不合法。

我的基本同意,我解释下
当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形成,人们都很自觉的认为卖淫的可耻行为,都会很自觉的不去做这种事,那时候就没有对这个问题有法律解释的必要了,这时候我认为是纯粹的道德问题。不过什么时候达到这种先进的文明呢?我看就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一样,遥遥不可期!

因此,当人类还没进入那样的高度文明的时候,肯定需要对此进行法律约束,因此卖淫属于法律问题!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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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浅斟低唱 于 2006-12-11 16:20 发表

我有个问题:
为什么总是你再问问题?
能不能让对方也问问问题?


可以啊,
我问问题,主要是不同意他们的观点,采取的是问对方,希望从对方身上照破绽,应该属于一种辩论方法吧[s:97]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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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天八戒 于 2006-12-11 16:20 发表

自己吸毒算犯罪吗?
如果不算的话,再进一步,出售自己种植的毒品算犯罪吗?


1 不算。用《大史记》的话说就是“我没妨碍别人嘛”

2 算。妨害别人了。

以你的智商和教育水平,明知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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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倭寇,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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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天八戒 于 2006-12-11 16:20 发表

自己吸毒算犯罪吗?
如果不算的话,再进一步,出售自己种植的毒品算犯罪吗?


非处方,拥有5克以上的神经性药品都是犯罪滴~
“倭寇!”我要对你说:“钓鱼岛是中国的!”
“倭寇!”我还要对你说:"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也将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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