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的2013年广州市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中,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和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家电消费网了解到,经检验,欧斯盾、海歌丽丝、SP、Kinhao、奥美斯等6家企业的6批次电吹风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耐热和耐燃、骚扰功率。 质监部门提醒,因为电吹风与人体直接接触,为了安全应选购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的II类器具,即有类似“回”字标志的电吹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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