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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凤

重要情况(第29页):骗子陈佳敏没有退款,寄来四件破旧音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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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阿,一定要把骗子绳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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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06-3-2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情况如何了,继续关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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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upupupupupup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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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k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3-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凤说一下最终的结果吧?这个骗子太猖獗了,不过有点疑惑就是买东西的时候,买家就不看看别人对卖家的评价吗?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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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upupupupupupupup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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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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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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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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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up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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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情况如何了,继续关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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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肉皮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一点小知识!

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子邮件)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包括:
有形资产——生产、生活资料、货币、有价证券等。
违约责任。
重点是违约金比例、赔偿金计算办法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双方在合同中对纠纷的解决途径约定不明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只能诉讼解决。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时间。合同订立过程中,使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
(2) 原因。当事人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 结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4) 处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
(1)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撤销合同
(1)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2)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主要是对产品质量标准等产生误解;
②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 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提示: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
a 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撤销合同;
b 若已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效限制
① 受害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失。
a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b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
(4)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 没撤销之前,属有效合同。
② 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③ 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确定。
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1) 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 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① 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行为的发生,主要包括:
a  放弃到期债权;
b 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②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无论第三人善意或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③ 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第三人恶意取得为前提,若属善意取得不能撤销。
④ 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事实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⑤ 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1) 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① 赔偿的损失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② 违约后,因守约方不作为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无权要求赔偿。
4) 支付违约金
①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② 违约金支付以对方是否违约为前提。只要违约,无论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均应支付。     惩罚性。
③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①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但由于二者在目的、功能、性质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③ 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仍可请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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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arab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1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一下,希望能早日抓到骗子!可恶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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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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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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