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aojiansh 于 2025-6-16 14:33 编辑
海关2019年第63号公告 已经在2024年12月1日废止。
税号18000000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录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
耳机及耳塞机,磁盘、磁带、光学媒体、半导体媒体以及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 13%
2024年12月1日以前卡座 等于录音机 综合税率20%
2024年第175号公告(2024年12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 分类编号15000000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单)功能座、已录制唱片等,以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综合税率 20% 录音机 综合税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 15010200 --录音机 综合税率 13% 15010800 --(单)功能座(功放、调谐、均衡等) 综合税率 20% 卡座cassette deck 也称taperecorder (tapecorder).
卡座不属于功能座(就是组合机,套机),就是录音机,那综合税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二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五十三条 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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