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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癖好给单调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即可玩物,又可交友。当然金钱和精力也要投入不少。
昨日想买一盒高胜美怀念老歌磁带。淘宝卖家标价300元,我问价260元是否可以,他说不行、不讲价。我就不失礼貌的回复说,主要喜欢里面的《牵引》这首歌,因为已经有原唱邓妙华的CD了,担心高价买回来会失望,就考虑下再说。过了一会儿,卖家将价格提升到了400元,并在首页注明了不讲价、讲价直接拉黑。
这个时候我正在听一盒10多元的王菲的精选,听得正美,对这盒高胜美本来就三心二意,如果他回复260元或者280元,我估计就拿下了,这么一来,更是让我失去兴趣,自不愿当这个冤大头了。
可是如果我的确想买这盒磁带呢?假如我收集高胜美磁带,快收齐了,就差这一盒了,那自是不管多少都要买下了。可是对于这种卖家的举动,能接受得了吗?要自取其辱的接受其提高后的报价吗?我不愿,不愿为了娱乐性外物而伤害自己的尊严。所有的娱乐外物,不过是成人的玩具而已。
曾在《读者》上读过一篇文章。有一男子在富兰克林先生的书店里看书,对一本价值一元钱的书看了又看,踌躇良久,向店员提出要见富兰克林先生,希望这本书以更低的价格卖给他。富兰克林正在后面忙着工作,听到男子的诉求后,马上提出这本书现在的价格是1.25元。男子一听惊讶不已,先生,您弄错了吧,我希望您给降价呢。富兰克林回答说,我的时间很宝贵,现在这本书的价格是1.5元。男子听完后默默离开了。
这个故事在编者看来,是男子浪费了富兰克林的时间。结合当下时代,我觉着是资本家在歧视普通消费者。很可能当时这本书的1元价格的确非常贵,而男子收入也没那么高。
这个故事自是与我购买磁带这种娱乐用品难以类比,仅过程上相似而已,一并录入以自嘲。
对于娱乐用品,无论如何,都力求不过于偏执、不为之所累。
(本文不为讨伐卖家而写,仅从买家角度看如何对待自己的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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