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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诚信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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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EEPSRT 于 2017-10-16 09:45 编辑
哪能不要啊,退运重新发,不行想想办法走别的渠道吧,几年前超过三十公斤的走联邦快递700000多日元的机器也只是交了20%的税,现在税都涨到30%了!1000元限值的规定一直是有,就看人家懒得不懒德搭理你了,也许不严时放你一马,严时按规章制度该怎么来就怎么来,你是一点辙都没有,为这个廉价的玩意儿找人为你疏通也不值当的!各地海关通关的松紧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严有的地方松一些,我走的北京海关,以前北京海关相对还可以,青岛海关肯定是惹不起,但北京最近大件扣关率百分之百,以前在建国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窗口交购物凭证按税率缴税就是了,最近不知咋回事海关的人都见不到,直接由EMS代缴税,扣关直接扣在望京邮局,递上去的凭证好几次都审核不了,一会说购物凭证不合格,一会要商品ID一会说超出限额,这事第一次碰到,然后就是上面EMS告知的事项!
下面摘自海关通告:
-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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