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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monvie 于 2005-06-27 14:27 发表的:
这个300该由卖家,即M认识的香港JS承担,既然货不对。
如果做保,就应该M自己先承担,不管日后是否向香港JS讨来钱。无论是否有利益。
会分轻重啦。
谢谢上海兄弟monvie主持公道
在这,我想最后说几句:
1. 关于我的身体状况, pay兄已经讲了不是你说那回事,请你在引用别人谈话的时候,要如实引用,不要故意失实. 你对本人的攻击性言论, 我就不再评论,因为那已经再次突显你发烧水平外的另一面
2. 关于电话费的: 我;pay和你通电话时都问询你有没固定电话怕浪费你钱. 我们考虑到, 是我们向你请教问题, 没道理让你付被叫的费用. 是你说没关系的.
3. 关于是我们求你买q75还是你在帮朋友卖, 我想说的是, 你如果不说你告诉我门你手里有货, 我们不可能主动找你的. 一些细节我就不多说了.
公道自在人心,事情到这,已没必要再说什么,如某网友所说,, 要维护HIFI论坛的良好气氛.为此,我就不再就这事发表什么意见了.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同时祝大家身体健康,也希望老M继续在坛子上发挥自己的发烧特长,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造福广大烧友.同时也对1960兄说句:在下对你和老M一直心中无比敬佩------在音响发烧方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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