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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对于27版主罢免事件的简单思考,老玩家版主有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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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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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声即是色 于 2016-1-5 14:40 编辑

      我不明白的一点,当事者反映的事情过去了那么久,一个三四年前一个数十天前,当时不举报,现在翻出来,而且第二起事件和第一起并无关联,但时间上前呼后应,突然出现,补刀效应明显。
      高层已然出手,惩戒手段凌厉绝决,27在论坛上败北无余。原本主事者无几,最后前呼后拥,层层逼应,一众围观跟风,趁火打劫,最终迫使27“滥用私权”就范,简单的说,就像掉进一个挖好的坑。
      超管,版工,并不熟悉随身交易区的“地缘关系”,而这次不谋而合的“清算”私以为显得有序有条步步为营,试问,高层“用刑”是否审慎得当?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浑水还是清泉,高层难道不能明视而后决?版工说过,版主也是人,27处事也难免年轻气躁,但上任版主以来也时有行驶职权之实,不说功劳,苦劳算可圈可点。
      本人仅回顾整个事情的前后程序和最终结果,做个无脑的审视,与当事各方毫无个人瓜葛,整个还算中立,如有得罪还请海涵。
      因为本帖触犯了肖像版主立过的“非交易统删“的戒律,斗胆还望海量包容,因为事关你和史泰龙版主的过往同僚,也请你们二位能够出来对这样的处置进行发声,版主非圣贤,孰能无过?本人还算一个单纯的初级玩家,论坛的事情也是耳濡目染,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并不意外,整个像一出编好的剧本,完整却不精彩,难道这就是家电必须有的惯有特色?家电的舆论,风气,人心,该往何处走?包容的,健康的,友好的,还是可以群情激奋势不两立,今天攻击你明天扳到他?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善良的、成熟的玩家、管理者来共同思考。希望我这个帖子能够唤起更多的真知灼见,谩骂,喷嘈希望能够少一点。谢谢


   补充:
     发完这个帖子就有坛友PM,问我为何去偏袒夏至版主并列举其“罪状”,事实上我本人并无替夏至版主维护之意,我们从未有过任何交易、私谈,虽然有群里能看到,但都没相互说过话都不知道他姓甚名谁。事实上发这个帖子除了给各位前辈、坛友来探讨本区的这么个大事件,同时也是给自己思考的一个际遇,我们在这个家电小家庭到底得到了什么?人和人之间的信任,随身听耳机给我们的回忆和愉悦,买卖交易的保障,这些我们到底能够获得多少?也许,离开这里,大家在生活里相互认识的可能并没多少,或者,除了这里,其它网站,X宝,社交群都能找到我们想要的。但我们还是终究记住了这个地方,还经常来关注,否则除非偶然,谁会打开我这个帖子……废舌这么多,一句话,因为这里有个大家钟爱的小家庭。不管是你正面欢迎,还是背后笑话这里,那都是关注。如果不喜欢这个小家庭,那恐怕就是来看热闹的,看热闹的不怕事大这个道理谁都懂的。
      两个在任和一个前任版主都这这个帖子里“畅所欲言”,对于去年新任的版工,我想向您介绍下本人对他们作为版主的印象,史泰龙执法严明不失权衡,肖像是重情势稍带犹豫,夏至果敢有力,从风格上来说三个人形成互补。作为事件的主角之一夏至版主,相关的帖子我也看了,最初的时候本人也做了个调皮的回复,但没想到时至今日整个事态一而再的扩散放大,甚至到了不可收拾的境地。用他自己的话,他确实做过错事,后面擅用职权封杀玩家ID等等。这些事情需要他承担一定责任付出一定代价,但是否至于革掉乌纱帽“量刑”取舍的问题,我认为更应该让这个小家庭的管理团来共同审议,如史泰龙,肖像以及哈利还有经常露面的H版、版娘等走场版主们。仅凭这两桩突发事情还有些零碎的“小九九”之类就愤然发落就地革职,本土管理团他们这关能过吗,是的,高层有至高无上的一票要命权,但是,您属下的管理团队他们的感受该有多顾虑。。我不是为夏至即27版主求情,我是希望小家庭的核心层能够有所稳固,该要的制度不能丢,该有的纪律继续抓,只求执法有度,执仗于人鞭笞于心!
      很遗憾,我这个帖子成了一个岁末发泄场所,甚至生出一些令人心碎的趋势,原有的管理团要分崩离析?!我想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表面上,几乎是一场纷争的余震未了,但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些端倪,也许出在论坛的准入机制这样一个根源问题上。也有一些老玩家的肺腑之言令人唏嘘。
      攻击谩骂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吵吵,新年还是要来了,也好,大家都是在“闹新年”的节奏嘛。
      再回顾整个事情,是不是真的不可开交没完没了?常言道,和为贵,信则达,冷处理热处理不如中和处理。希望高层能够三思。
      最后对大伙说,史泰龙的那一番话他就说了,随身听就是来玩的。吵闹的解决方式不应该是继续吵闹,而是终结。

刚才追究了下面一段回复内容,帖子秒变“审核状态”,或许敏感字眼触发了吧,上个截图,请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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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墙倒众人推,,,和当今社会如出一辙,我只想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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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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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错,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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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围观不发表意见!顺便赞一下楼主的文采不错。。。。。。。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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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 你知道啥
邓妙华 我心中永远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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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7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主体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
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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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到当代主要国家,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也写进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

一、 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 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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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不明真相只能默默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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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soteric 发表于 2016-1-4 20:48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到当代主要国家,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 ...

这里是论坛的事 别讲无关论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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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别祸害论坛了,太坏了。  发表于 2016-1-4 21:20
邓妙华 我心中永远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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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5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宁靓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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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5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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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5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渐渐豁达 发表于 2016-1-4 20:45
新来的 你知道啥

请告知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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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看看,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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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xixu 于 2016-1-4 20:55 编辑

别人挖个坑,你跳了,说明你能力不够,你不跳说明你有领导的气量很能力,几句话就能激起一肚子火的人你能把一些纠纷处理好吗?处理纠纷其实是版主的主要职责之一,我和夏至说实话还是老乡,但我觉的他说话办事和版主的身份是有点距离。黄总那件事别人给他挖了好几个坑,黄总就不跳,不给人把柄,不就处理好了么?,只是个人看法,不对之处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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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楼主是印度逻辑,你懂啥  发表于 2016-1-4 21:48
以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以婊子的标准要求自己的人请自觉 fuck  out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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