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o_e113:}{:soso_e113:}{:soso_e113:}恶少碰到我!太幸运了!希望您不要反悔!不要扯开话题!{:soso_e128:}{:soso_e113:}
上论坛图的是快乐!台阶也好!台风也行!我是不在乎的!也从未有“亿万富翁”的感觉和想法!我一直承认收入低于“恶少”! 赌博5000元以上,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事我是绝对不会干的!
[color=rgba(0, 0, 0, 0.701961)]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color=rgba(0, 0, 0, 0.701961)] “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 [color=rgba(0, 0, 0, 0.701961)] 我之前提议的赞助方式既可满足“恶少”证实其年收入不低于30万,又不涉及睹赙,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行为人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睹赙行为! [color=rgba(0, 0, 0, 0.701961)] 另外,能证明其年收入状况!最精确的办法就是出示其上交“个税”凭证就行了,其他方式都会存在争议!比如“股票”收入,如何确定买入价?!什么股东分红,全是一个公章盖白纸!没意义!…… [color=rgba(0, 0, 0, 0.701961)] 为彰显“恶少”年收入超30万!我再提一个建议:只要“恶少”在本月30日前,能出示“个税”税单,显示其连续3年超过30万年收入,我自愿付5万元给论坛商家买CD唱片馈赠前300名网友,作为我向“恶少”认输及向坛友致歉的诚意! [color=rgba(0, 0, 0, 0.701961)] 反之,恶少若不能出示,自愿付2.5万元,买CD唱片给前150名网友!作为向坛友赔罪!欺骗了网络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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