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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kybirds001

[MD] (已出封帖)转让MD两个(N10+N1)+14张MD碟+35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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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出来明辨是非,本人必会单独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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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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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没抢到啊 没抢到 好想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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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保证金1000元
发表于 2014-5-18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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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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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4:56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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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句话,标准语如果要实施就要是双方都确认了才生效,单独的一方标准语本来就只能代表优先权而不是交易权,卖家回复确认了以后才反悔才能算是违约。二手东西不是买早点,买了一份还有一份,按顺序先到先得。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原则,有些人的原则就是老朋友高于一切,老朋友一句话,ID不要机器白送也得留给老朋友。相互尊重吧。

点评

这个貌似没有道理哦~~~  发表于 2014-5-19 11:13
这个没道理!既然开贴卖,并且明码标价了,就表明接受出给论坛的任何人。所以最先喊的人,喊过就交易达成。再扯什么交情老朋友优先就矫情了。  发表于 2014-5-19 10:57
起码的契约精神总还是要有吧?  发表于 2014-5-19 10:18
这个有道理。  发表于 2014-5-19 10:06
Someone comes into our lives and quickly go ; Someone moves our souls to dance with the passing whisper of their wisdom Someone makes the sky more beautiful to gaze upon They stay in our life for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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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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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0:14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交加 发表于 2014-5-19 09:58
我还是那句话,标准语如果要实施就要是双方都确认了才生效,单独的一方标准语本来就只能代表优先权而不是交 ...

既然如此,为何要多此一举呢?直接给老朋友发个短消息不就结了,干嘛出来吆喝着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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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交加 发表于 2014-5-19 09:58
我还是那句话,标准语如果要实施就要是双方都确认了才生效,单独的一方标准语本来就只能代表优先权而不是交 ...

就这个事情来讲 卖贴  是一个要约 ,只要买家承诺做出了  就对  合同双方产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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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40:}{:4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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