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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4-2-12 02:18
天!知道那么多,怎么就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呢?

无论你是确实不懂,还是故作聪明地有意为之,真的一 ...

你看,我怎么解释你都一口咬定是“偷换概念”,不过我解释的重点不是你,而是网友,比如上次有网友就对某口称逻辑的人反问道: 讲三段论? —— 这个论坛上还是有网友真懂逻辑的。 道理对不对还是大家评价的。
  “谁主张谁举证” 你一出口,就暴露你不懂法律的原形。虽然论坛上的争论常用这句话,但是用得对不对值得商榷。 法律术语的“主张”是狭义的,主要只是权利的要求,或者是事实的举出。而事实的举出必须是支持权利主张才需要举证。

  我不认为我们之间的争论存在着利害关系(注意这个利害,是狭义的,法律术语的)  谈何举证?
  比如,我可以说出我的真名,你就可以在网上搜索出关于我参与一些经济纠纷的信息,而这些案子的律师在上海是什么知名度,你也可以查,这样就可以证明我说的什么名律师的说辞,还比如我可以提供一些索引,你马上可以知道我是怎么作为代理人“民告官”的,以证明我是会写法律文书。   但是何必呢,我向你证明要想获得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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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听,非常机戒,没有情感表达: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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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会找你喷谈,呵呵呵。  发表于 2014-2-1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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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laoniutou 发表于 2014-2-12 12:08
正在听,非常机戒,没有情感表达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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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dahuisi 发表于 2014-2-12 12:21
你让大家查的,看看你的官司,银行的钱也骗。行骗不成,认识律师很牛么?

啥情况?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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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dahuisi 发表于 2014-2-12 11:39
小区物业是“官”,你告小区物业是告仆人好不好,又偷换概念。

你不懂什么逻辑,就不要滥用“偷换概念”这个逻辑概念。
  小区物业不是官,这大家都懂, 即使我把小区物业说成是“官",那就是概念错误,哪来偷换概念?

  你凭什么判断我起诉的是物业?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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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91年?感觉像是有某种缺陷的天才。
电视机而已为什么要搞得爱憎分明?
爱国贼知道“爱”字怎么写吗?
外国人常说:你们中国人太聪明了,太能吃苦了,如果再彼此团结,还有别的民族活得份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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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垃圾,我看他应该去当木匠,手艺人嘛,就应该靠手艺吃饭,天赋与他无关,后来果然默默无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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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4-2-12 12:52 编辑
dahuisi 发表于 2014-2-12 12:40
"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无异议,亦未提交证据材料。"

你就这么打官司的,怎么不像在坛子里一样狡辩啊


你找这个诉讼干嘛? 而且这个经济诉讼有什么负能量? 胜诉是正能量,败诉是犯罪?   你挖出这些,这里有我的过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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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4-2-12 11:24
你看,我怎么解释你都一口咬定是“偷换概念”,不过我解释的重点不是你,而是网友,比如上次有网友就对某 ...

其一、拜托我批评你偷换概念的时候,有过一次不实或者过分之处吗?

其二,真每见过你这样的逻辑白痴啊!拜托谁主张谁举证只是个法律术语吗?法律上为什么会承认这样的原则?就算是个人向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企业提出主张时都必须又个人举证,而不是由更有举证能力的企业方举证?你以为法律是白痴制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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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川交的首席吧?在锦江听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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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4-2-12 13:03 编辑
dahuisi 发表于 2014-2-12 12:52
作为国营单位故意拖欠银行贷款不是负能量么?没有说你犯罪了,只是举证你品德不好,不要偷换概念。


这个案子跟我的品德有什么关系? 但是你挖这样资料公布出来想击倒我的手段让大家看到你的卑劣。
而且你怎么知道这是国有企业? 既然是国有企业,与另一家国有企业有经济纠纷,债由债还,从一个口袋到另一个口袋,和我的品德有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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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挖把,你挖苦人家"胆怯";找了吧,你又诬蔑人家"卑劣"  发表于 2014-2-1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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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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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就让我们继续这个法律“主张”之外的主张案例:我主张,请 273174  务必履行“举证”的义务。

请用三段论来分析下面这个命题的错处:

用 273174  这个 ID 的仁兄是个装懂逻辑、还会泼骂的无趣无趣之人。

有请 273174。
用自己的 gaowan 生育后代,用自己的大脑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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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有话说 于 2014-2-12 13:22 编辑

评委、听众不会多说什么!都在认真听认真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c0Nzc4NzA0.html




要看完听完哟!

要看看小传韵在如此场合是多么自然自信自强!

要听听他是怎样完成作品演奏的!

要看看评委、听众是多么的聚精会神!尊敬的目光和表情!

要听听大家的多么信服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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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4-2-12 13:16 编辑
dahuisi 发表于 2014-2-12 13:01
1, 你跳出来鼓励大家找的,百度第一条就出来了,没办法。跟高科技都无关,呵呵
2,给你留了面子, ...


你说一会说国有企业,一会说是我的公司?  你想定了么?
   你先考虑一下,你想通过挖出一个企业的民事诉讼来败坏我的名声,在网络争论上取胜,这种行为是不是会被大家所不齿。这就是社会上讲的“垃圾”
  在这个案子里我有什么没面子?这个企业的资金链出问题了为什么我来阻止?奇怪了。你不要留什么面子,我又会有什么“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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