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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耳塞] (讨论帖)以陈冠希兄卖575耳塞为例,请问买个东西究竟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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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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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帖不是投诉帖,只是希望以此为例,弄清楚买东西的流程。卖家原帖参见http://www.jdbbs.com/forum.php?m ... page=1#pid148411501
在下在22:18第一个喊了论坛标准语,22点19分发了消息联系卖家,以下是全部消息,未涉及不能公开的隐私及粗口等内容,个人觉得可以公开。帖子里并未说明选择买家,也未留下淘宝地址,那应该是以标准语为准,对论坛标准语是否存在很疑惑,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见,今后想买个东西,究竟应该如何操作???
QQ图片20140108092848.jpg

[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75707010\QQ\WinTemp\RichOle\`CWR`}((QM0Q8X0`TB[6Q5E.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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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36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悲剧啊~。以后再收个更好的吧,冠希哥应该还有更好的陆续出。个人觉得,如果是我就会按照标准语出给兄弟。不过既然塞子已经出了就坐等更好的来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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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兄,兄有好的东西出个给在下吧:)  发表于 2014-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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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3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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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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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路过也发个言么:)  发表于 2014-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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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没标准语了吗,卖家没确定就不算,而且这种靠抢的低价货,肯定是款到优先,更有可能人家加钱收的,现在的交易制度更自由了,能不能买到一看运气二看实力,买不到就淡定吧,抢不着便宜就开贴,没必要啦,大不了不玩就是,退出这个市场,这些东西就不再有生命力,你也不再被欲望左右,得个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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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你的观点,如果都是这样的话论坛迟早走向灭亡,瓜子的本意是为了论坛的长期发展希望能够明确交易方式,标准语到底有没有效,现在恐怕没有人能够说的清楚  发表于 2014-1-8 10:21
首先感谢您的意见;第2,现在很淡定,已经声明过了,不是投诉,只是希望解决点疑惑;第3,请仔细看下交易规矩,标准语并未取消,虽然现实中经常未执行。最后,还是老兄说的对,一看运气二看实力。  发表于 2014-1-8 09:53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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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發哥 发表于 2014-1-8 09:46
现在不是没标准语了吗,卖家没确定就不算,而且这种靠抢的低价货,肯定是款到优先,更有可能人家加钱收的, ...

+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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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论坛规则怎么改,我个人还是坚持跟帖确认为准,然后在PM里面谈收货地址和其他相关事项。

就像这个情况,卖家如果已经在和别人谈了,但是那个人没跟帖的话,卖家应该及时修改帖子,添加“正在交易中”等相关词语,这样,如果再有人喊“我要了”的话,也可以和人家说明情况。

我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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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好词  发表于 2014-1-9 11:39
呵呵,兄是好样的,希望能尽早与兄发生关系,享受下快乐的购物体验:)  发表于 2014-1-8 10:36
多交流、多沟通、少自以为是、少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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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解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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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0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明显是搞事的,看下面链接就什么都清楚,看卖家回下帖时间和他开帖时间~~我问了开下帖的兄弟,他也没收~~神收鸟~~

http://www.jd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89732&mobi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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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打错了,应该是http://www.jd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89732  发表于 2014-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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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语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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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没有效都无所谓,关键是要明确。  发表于 2014-1-8 10:38
十年都听同一首歌,听的是音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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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1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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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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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坐下来认真的讨论讨论了,标准语到底有没有有效,现在谁也不清楚,如果版规里面说标准语有效那就要好好执行,如果说标准语无效,我相信也没有人有那么多的怨言,现在最关键的是版规是什么,怎么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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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说的很是,疑惑就是在这里,要么执行要么取消,执行就好好执行,取消以后即使拍卖也光明正大,没什么好说的。  发表于 2014-1-8 10:34
转动的飞轮带走童年,回首岁月依旧 技术群242455153 淘宝:52walkman.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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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40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第廿七年夏至 于 2014-1-8 10:41 编辑

还是那句话,买卖随缘,看淡就好。像575都到了这个价格……我会选择同价位的新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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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版主说出了我得心声 塞子就是用来还原声音的 这个价位 二手的ie80难道还不如它 呵呵 兄弟庆幸吧  发表于 2014-1-8 14:06
顶,,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4-1-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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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huaianwang 发表于 2014-1-8 09:51
不管论坛规则怎么改,我个人还是坚持跟帖确认为准,然后在PM里面谈收货地址和其他相关事项。

就像这个情 ...

非常认同![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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