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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veinzol

[其它] 针对论坛标准语 是否应该这样 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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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瓜子壳壳 发表于 2013-11-27 16:08
我觉得买家在喊要了之后,则不得再以任何借口砍价。除非因物品描述不清和卖家沟通后协商一致不成交或修改价 ...

至于卖家改价格,如果没有人喊标准语倒好说,如果有人喊,那么有两种情况:30分钟内,喊标准语的联系了,就不能改否则构成鸽子;喊标准语的没联系,那么喊的人构成鸽子,这时看有没有人排队。如果没人排队,是可以改价格的。如果有人排队,那么卖家要及时声明最新人选,然后又以30分钟为界进行考虑。但个人认为,这时排队的买家应该以自己知道成为新人选的时候计时,当然我想应该也不会有人真的对这个太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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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腾也是一种美 发表于 2013-11-27 16:30
非常同意,很多人确实喜欢先喊标准语占着然后再去聊,就如我上次买的一台D555 我第一个看到,当时卖家没描 ...

预定谈不上标准语吧,这时候应该是可以竞争的。个人认为。

当然回预定的人的想法也可以理解,他是想告诉楼下兄弟我有意,但是有问题要问,所以不确定要。这时候他肯定希望别人别跟他抢。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大家给面子当然好说,如果抢也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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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交加 发表于 2013-11-27 16:34
我觉得所有的详细情况都了解了以后才能资格喊标准语。应该是先咨询详细情况在喊标准语。否则任何一点描述的 ...

大家似乎误解了标准语啊,看版规规定,我要了这三个字还不能确认买家地位的,必须30分钟内联系卖家才算。这30分钟,我想就是买家作为第一个喊的人,可以犹豫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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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折腾也是一种美 于 2013-11-27 21:42 编辑
zlszjf0222 发表于 2013-11-27 21:34
预定谈不上标准语吧,这时候应该是可以竞争的。个人认为。

当然回预定的人的想法也可以理解,他是想告 ...

跟你说不通,你懂的,你知道我是谁,你的观点恕我完全读不懂,不要纠缠我了,我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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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30分钟怎么界定,如果卖家发了个帖子就上班去了,下班里看帖子,这一段时间喊了标准也联系不上卖家,那么请问30分钟从何算起?
如果不需要卖家“确认”,就好比合同只有买方签字,那么这样的合同也能生效?还有如果表准语算是合同,有约束力,还有先签了字再补条款的?

还有另一种比方,或者说在论坛发帖就等于卖家已经拟好合同并且自己先签上了名字,那么就相当于一份合同书已经放在桌子上,那么外面的人排队进来,一个一个的看合同,谁觉得同意了就签上名字,签名那一刻起合同即刻生效,双方都签上字。但是合同生效以后,是否还能在重新商量条款?

如果根据放在桌子上卖家已经拟好的合同,前面的买家不能达成共识并签定合同,那么就请先协商好,在签定。因为合同一旦签定就铁板钉钉。这个时候如果不能签定,要先与卖家协商,那么后面排队的已经认可现成条款的买家就可以先前签合同,合同生效。先签字,在谈条件当然等同于毁约。

这就是我的理解。这两种方式如果都不能坚持,那么表准语就没有任何效力,就如同空头支票,一纸空文。期望大家好好的理解“契约”这个概念。标准语不是随便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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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30分钟这个说法,那不等于说卖家一发帖子,就跟摆摊似的,还得蹲着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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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这位较真,你看他每个人的回帖都否定了一遍,就知道他多厉害了,我佩服他,今天他还加我Q专门要跟我研究呢呵呵  发表于 2013-11-2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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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腾也是一种美 发表于 2013-11-27 21:41
跟你说不通,你懂的,你知道我是谁,你的观点恕我完全读不懂,不要纠缠我了,我怕

本来回复时我也犹豫了一下的,不知道该不该和骂自己的人交流。但是我想你也许不是那种短见的人,而且发言是对事不对人,论坛精神是出于发表看法,所以也就回了。如果你在意,下次看到你的帖子或回帖我不理就是,但是就本心而讲,我确实不是那么小心眼的人,怕时间久了就不记得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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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错了,我发言可以对事不对人,但是当我觉得一个人不可以作为朋友时候我会选择远离。  发表于 2013-11-2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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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lszjf0222 于 2013-11-27 22:14 编辑

30分钟的说法,是版规啊,版规上写着的。

版主也说了不要随便怀疑现有版规,那是多少年的积累了有一定道理。所以我们现在最好先谈怎么理解和使用吧。

而且我想说的是,这里毕竟是论坛,我们讨论的是论坛版规怎么理解和使用,不是讨论怎么建设规则哦。当然,如果感兴趣,完全可以谈怎么建设规则,但是起码楼主的发帖是谈怎么理解现有规则的标准语。

至于法律上的合同啊契约啊,我想是可以借鉴的。但是,关系不能搞反了,是论坛借鉴法律,但论坛毕竟有论坛的特点,完全比照法律也是办不到的,比如签合同的比喻。

30分钟联系卖家,我的理解是只要喊标准语的人30分钟内联系了就行,联系没联系上这个不主要。只要证明了30分钟内买家用适合的方式尽了联系的义务就够了。30分钟的约束,和卖家没关系的,卖家可以几小时甚至几天后回复,但是选择买家就要按照顺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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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zlszjf0222 发表于 2013-11-27 21:52
本来回复时我也犹豫了一下的,不知道该不该和骂自己的人交流。但是我想你也许不是那种短见的人,而且发言 ...

哦,刚才是我没写好,那句话是“但是我想你也许不是那种短见的人,而且我发言也是对事不对人,论坛精神是出于发表看法,所以也就回了”,刚才打落了两个字,让你误会了抱歉。

那最后奉劝一句:下次远离一个人的时候,最好不要骂人。骂了人就远离,有失水准。

点评

论坛我不会骂你,你再做出中午那样的事试试就知道我的耐性了  发表于 2013-11-2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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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zlszjf0222 发表于 2013-11-27 22:08
哦,刚才是我没写好,那句话是“但是我想你也许不是那种短见的人,而且我发言也是对事不对人,论坛精神是 ...

对于加个qq都说耐不住性子的人,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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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zlszjf0222 发表于 2013-11-27 22:08
哦,刚才是我没写好,那句话是“但是我想你也许不是那种短见的人,而且我发言也是对事不对人,论坛精神是 ...

中午哪样的事?你大口一开同意礼貌交流,然后自食其言骂人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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