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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雨交加

我不是完人,我只想跟大家分享“宽以待人,严以律己” 顺便送大家一些美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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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1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以后机器不转了,白菜价甩卖艳尸的时候call我。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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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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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讲的道理,我很理解,平时的生活中这样做也是对的。但是我的意见是,在论坛这个平台上,最好大家还是要严格一点好些,共同维护一个比较纯净的环境,这样才能玩的放心舒心。就好比斗个地主也要先定好规矩,如果有人耍赖还要求其他玩家宽容,那玩的也就扫兴了。当然,如果放鸽子的人确实有特殊理由,大家肯定也会网开一面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嘛,但是他要说出来,而且态度也要摆正,不能理直气壮想把黑的说成白的,那样守规矩的人怎么会服气呢。

以上是否妥当,很想听听老兄的见解。图片很漂亮,我有眼福了。{: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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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交加 于 2013-11-27 10:37 编辑
zlszjf0222 发表于 2013-11-27 10:25
老兄讲的道理,我很理解,平时的生活中这样做也是对的。但是我的意见是,在论坛这个平台上,最好大家还是要 ...

鸽子的本质是不讲信用,不守诚信。本次事件中,我没看出来卖家有不诚信的行为。
相反,目前为止出现的证据都表明卖家是一个很有诚信的人,这是本质。这和打牌耍赖不同,耍赖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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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交加 发表于 2013-11-27 10:35
鸽子的本质是不讲信用,不守诚信。本次事件中,我没看出来卖家有不诚信的行为。
相反,目前为止出现的证 ...

是啊,就这件事来说,卖家可能有点点背。但是我们都是对事不对人来讨论的,这个不谈人品。至于信用,我想在论坛还是应该谈论坛信用。

还有,我想和老兄交流的,老兄并没有回答啊,呵呵。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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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醒目啊!武道馆粉丝帮顶。
肥皂\香水\眼影\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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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4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绑定东东大哥,理性而且感应,虽然没有打过交到,看文字就知道一定是一位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企业家,论坛是大家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了论坛的正常运转尽到应有的责任,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爱好,史版也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所以我觉得大家都抱着一颗宽容的心,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啰嗦了几句,希望有机会和东东大哥交易或者共事,呵呵

点评

谢谢理解,我不是什么企业家啊,还年轻的很。就是为了热爱的事情付出自己的精力。虽然忙碌,但是喜欢,不报怨,不埋怨,是我不忘自我审视,自我进步的时候就是觉得充实家伙。  发表于 2013-11-2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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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高人,家电真的卧虎藏龙啊
厚道做人,认真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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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交加 于 2013-11-27 11:03 编辑
zlszjf0222 发表于 2013-11-27 10:38
是啊,就这件事来说,卖家可能有点点背。但是我们都是对事不对人来讨论的,这个不谈人品。至于信用,我想 ...

规矩是双方都明了得情况下才算是公平和生效的。这就好比打斗地主,2比A大比王小,这是生活中打斗地址的常识,这样打牌生活中没错。但是如果一个赌局三个人,两个人已经约定2是最小的,比3要小,但是第三个加入的人不知道这个规矩,这两个人在开牌之前也没有告知,那么这盘赌局我觉得起码是无效的,除了恶意陷害,我想这种情况下,生活中我想如果第三者同意这个规则,大家肯定是哈哈一笑,重新开一盘,如果第三者不同意2比3小的规则,那么请离场,如果不同意规则又不离场的才叫做耍赖。但是如果第一盘第三者不知情的行况下输了,前二人依然强制要求第三者输钱,那么个人只能认为这赌局是个陷阱。所以这次交易,我不认为卖家放了鸽子,我觉得妥当的处理方法是版主警告,并告知卖家仔细读版规,下不为例。

这个同样不同于不懂法犯法,因为法律上禁止的很少有生活中是没错的事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源自生活,所以合理的应该是不道德的不一定违法,违法的一定不道德,但是如果违背了这一点,那么就是法律有问题,能够较为有效的补偿这一点的个人认为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如果说生活中做得没错,拿到论坛上就错了,这说明什么,请大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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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新人,其实我也想在那扯拐的帖子说楼主这句话!
“宽以待人,严以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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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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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其实给足了卖家面子和机会的,参见投诉贴150楼
http://www.jdbbs.com/forum.php?m ... age=10#pid147842620
版主的最后处理还是很柔性的,算是“警告性处罚”,本人还是赞同破坏规矩就得接受处罚,就事情本身做处罚。如果都有特殊情况,都来求情,那这个规矩就真的没用了,孙杨的事情可以类同,虽然不好同比[s:14],既然大家都是性情中人,玩机就是一种豁达,对于这样的一种处置,泰然接受方更显烧机情怀……再次来踩贴多有冒犯了
q.q. 2951 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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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交加 发表于 2013-11-27 10:49
规矩是双方都明了得情况下才算是公平和生效的。这就好比打斗地主,2比A大比王小,这是生活中打斗地址的常 ...

看了回复,我理解你的核心意思还是论坛规则应该怎么定,能不能违背生活习惯。这和我的观点也是相合的,要么就定个大家认可的规矩,要么就对原有规矩严格执行。今天版主的决断已经很明确了,就是严格执行,这也很好,起码坚定了大家对论坛的信心。

感觉你对法律很有研究,这方面我也有兴趣,如果有那个荣幸有空倒可以向你学习学习。

至于论坛,我的观点还是应该按规则办事。入乡随俗,这个是起码的做法吧,不能因为不愿意学习规则就想网开一面,那样的话谁做错了都可以推托说没学习版规。如果认为版规确实制定的不好,我想是可以向管理者提意见的,如果有合理建议,估计还会被采纳。

当然,我说这些都是出于交流的目的哈,因为昨天那个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如果你也愿意交流,那么大家可以继续探讨。如果还是想说这件事本身的对错,个人觉得已经没有多大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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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1:3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在一次约会 于 2013-11-27 11:44 编辑

送东西就是好人好事!奖罚分明!吉尔兄弟送东西帖子真是让人鼓掌欢迎的,一些人根本做不到!就是发帖没注意用词!下次注意了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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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x456 于 2013-11-27 11:43 编辑

我非常同意楼主的看法:victory:建议和支持楼主当版主!

点评

谢谢支持啊,史总大公无私,认真尽职尽责,是好版主,我真的比不了。  发表于 2013-11-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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