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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许诺2007

关于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的解释 我来谈谈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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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发表于 2013-11-26 16:5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句话 写跟没写对我来说没意义 卖东西看运气 卖家好 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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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发表于 2013-11-2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先款也不合理,有TB这么好的平台不用,但论坛的大部分老卖家还是不错!交易诚信度低的,帖子少的,我是不愿意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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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0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sany2001 发表于 2013-11-26 16:40
先款制度也是同理~~~

這些制度都算壇裏的君子協定~~既不是為了保護買家賣家,也非為了保護賣家買家~~可以 ...

说得真好,也就只能是君子协定了,其实大部分买家和卖家都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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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准备被加威望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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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闲的蛋疼,发表一下自己糊里糊涂的看法哈哈  发表于 2013-11-26 17:05
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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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的理解,我认为是这样的:
1、这个权利仅出现于买卖双方未达成最终交易的合意的情况下,此时卖家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性格、习惯等因素选择放弃或者拒绝与某个买家交谈;
2、最重要的,一旦双方达成交易的合意,谈好了价格、数量、交易方式等事项后,“选择买家的权利”自动消灭,因为买卖合同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这之后卖家再以“选择买家的权利”拒绝履行交易的话,那就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了!!!!!!

总之,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绝不等于随意放买家鸽子的权利,此权利仅存在于缔约过程中,缔约成功后此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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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精彩点评了,老百姓听您的  发表于 2013-11-26 17:07
哈哈不能多选  发表于 2013-11-26 17:06
你是律师吧哈哈  发表于 2013-11-26 17:05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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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09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WLTT0313 发表于 2013-11-26 16:28
理不错,问题你也不知道卖家是因为什么选择买家

支持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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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
发表于 2013-11-2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的话,我也加一句哈!
不能强买,也不能强卖!
卖家本来就有理由选择买家的权利!
所以,不加那句话也没问题的!
还有,我不喜欢所谓的顶了!
要么就付款,要么就不要,搞的别人想要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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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要有了“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力”这句话在帖子结尾。

很多唐僧、记者、社区“老太婆”就靠边站了,除非脸皮非一般厚者回来和几嗓子!
过了玩磁带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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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8:0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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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发表于 2013-11-2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描述中有这样言词的,就是在好的机器,我都无视,尊重是相互的,既然你不尊重我,我凭哪一条要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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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苦逼一样的我买东西也成问题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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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乔身边有个世界上最牛13的地摊,啥好东西都有,哪看得上jd这杂货铺  发表于 2013-11-28 16:37
很少看见老乔你买东西哈,修东西到是不少,呵呵  发表于 2013-11-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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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评论的权利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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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非常赞同楼主“诚实交易。不加价销售”的诚信主张。既然来到这个论坛,大家都是朋友,投的就是一种怀旧、玩机、交流的乐趣,买卖主要建立在版规和相互诚信上进行交易,东西卖给有缘人。至于遇到磨叽、唐僧甚至评论家、记者之类等一些卖家不太喜欢不太愿意与之交易的朋友,有时候可能交易的缘分会离他们远些,卖家完全可以大度些,以高姿态而处之。当然,对于资金紧张、急于成交的卖家,“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特殊情况还是家可以支持、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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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s:14][s:14]
存好心,行好事,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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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规矩还是要靠大家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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