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论坛

广告合作
 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素质教育

JD的有话说会骂飞版吗?永远不会的!他何时能被解封、平反呢?

[复制链接]

40

主题

4726

帖子

6

威望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11-3-8
发表于 2013-9-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小声的说,如果一个无话说换回红猫和555,那 太太太。。。。值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39

帖子

0

威望

初级会员

Rank: 2Rank: 2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11-8-4
发表于 2013-9-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anony 发表于 2013-9-21 20:44
要是因为骂子弹,他早就做头七了。

你跳好高,是为什么呢[s:14]

点评

没事跳两下 咋了?  发表于 2013-9-21 22: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4

主题

1万

帖子

98

威望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13-6-30
发表于 2013-9-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教育 发表于 2013-9-21 21:55
如果你真是飞版,我已另帖正式作答了。

老蒋的抓图和提法我是不能接受的。

音响发烧站骂人的是你不是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258

帖子

4

威望

禁止访问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9-9-5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子弹 发表于 2013-9-21 22:08
音响发烧站骂人的是你不是你?

不是!
音联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万

帖子

14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9-5-21
发表于 2013-9-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3-9-21 22:38 编辑
老蒋 发表于 2013-9-21 20:37
关于有话说骂人的事
1,如果本地有话说不是发烧站那个有话说,他应该在9月16号就解释清楚,澄清事实,详情 ...

既然把我的语句加红批判了,礼尚往来。
  首先我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发烧站的有话说,骂了这里的版主,为什么这里”有话说“要澄清?我们这里的论坛就应该按这里的论坛规矩,我们的论坛有没有越网站的管辖权?  所以本坛的有话说是马上说还是100贴以后说,都与版规无关,因此封杀,那和大妈吵架何异—— 完全没有规矩的约束。是权大于法的典例。
  你提出版主代表论坛,有人异地骂了版主就应该封。其实我们这里的网友在异地骂家电网友的大有人在,但是我们这里的网友从来没有提出跨界封杀,在自己论坛里也没有遣返处理先例,所以老蒋要开创一个跨界处理学说。内核就是”以下犯上罪加一等“。
  关于主人的解释真是精彩,老蒋的意思版主是主人了,那我们相对就是仆人了。我都以为版主和我们在版规面前一视同仁,想不到无聊之际的上网,却让自己做了仆人。 老蒋你这个轿子抬得太那个了,你想做仆人,你自己吧,我相信除你之外没有甘心做奴仆。
子弹版绝不会把自己当主人的,因为这里的老板绝不会让版主与网友形成阶级博弈。而且自己也没地方摆了。
   管理员是老板么? 老蒋你再了解一下,一个网站的董事会投资人会天天守在电脑上做管理员?  你自己开公司都不知道公司制的治理结构? 你以为大饼摊?
   青岛子弹是子弹版? 子弹版为什么要这样做? 是不是发出信号,大家可以做多重马甲,一红一白或者更多? 不过即使是我的道德观令我不解,但没有让你有贬低我父母基因这样无礼的话出口理由。我能怀疑你缺乏一个知书达理的家庭教养么? 讲到基因,在你面前我还是有自信的。
    子弹版会被你们这几个人害惨的。 如果子弹版真是超越版规报一己之仇,而且在没有验证的前提下。那他已经丧失了一个版主最基本的自律。
香港弦声音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主题

1万

帖子

4

威望

禁止发言

交易诚信度
2
注册时间
2011-10-3
QQ
发表于 2013-9-2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音乐思想家 于 2013-9-21 23:04 编辑

作为现代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嫌疑人没必要证明自已是无罪的,
相反你要定他的罪就一定要找出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我认为封"有话说“是不正确的,而且强烈反对{:soso_e111:}

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我认为绝对不会去解释版主提出的这无理的质问,

因为你这样问也是很不尊重别人的,一个正常的人如果被你想成这么下流,这本身已经是对人家的侮辱

例如我也这样问:
XX先生请你马上证明你不是一只狗。   

这样能行吗?人家会答你吗?

为防大家误会,说明一下:上面的”你“是指执行权力的一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万

帖子

14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9-5-21
发表于 2013-9-2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3-9-21 22:43 编辑
孙悟空001 发表于 2013-9-21 22:05
其实我想小声的说,如果一个无话说换回红猫和555,那 太太太。。。。值得了。

这和老猫,555有什么关系? 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 或者这次封有话说就是为那次争论复仇?  我感到这次封”有话说“  出现了一系列奇怪的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6406

帖子

35

威望

特级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2-16
发表于 2013-9-2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口口声声斥责别人红卫兵造反派,其实你就是一个典型的标本,活标本。造反有理?
版主不代表论坛谁代表论坛?
这个世界除了主人其他的都是仆人?这个观点确实是雷人,一个自称是中文系毕业的几级秘书什么的,你怎么不会知道现代社会主人相对应的应该是“客人”,除了主人剩下的都是仆人?哪个大学教授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9

主题

3万

帖子

566

威望

版主

Rank: 10

积极参与奖最佳人气奖

交易诚信度
2
注册时间
2009-4-29
发表于 2013-9-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为何放弃治疗[s:14][s:14][s:14]
开开心心每一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万

帖子

14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9-5-21
发表于 2013-9-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音乐思想家 发表于 2013-9-21 22:29
作为现代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嫌疑人没必要证明自已是无罪的,
相反你要定他的罪就一定要找出实质性的证据
...

法律原则是你可以反对的吗?
你要反对必须以理服人。 你要反对”有话说“ 那就投你自己的一票,但不要去反对法律原则。

点评

呵呵 ,你可能要倒过来理解才对  发表于 2013-9-21 22:4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万

帖子

14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9-5-21
发表于 2013-9-2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3-9-21 22:47 编辑
老蒋 发表于 2013-9-21 22:39
你口口声声斥责别人红卫兵造反派,其实你就是一个典型的标本,活标本。造反有理?
版主不代表论坛谁代表论坛 ...

你还在胡扯什么主人和客人,我们与子弹版是主人和客人的关系? 这个论坛是子弹版投资的?还有社会的主人相对的是客人关系? 我们这个社会谁是客人? 人民群众还是公务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9

主题

3万

帖子

566

威望

版主

Rank: 10

积极参与奖最佳人气奖

交易诚信度
2
注册时间
2009-4-29
发表于 2013-9-2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封了就封了 能怎样?把你面前的电脑砟了?到那得拜码头,真的一群1+1啊~~~我还在闹呢 帮我闹的也不是这样的啊?而且也不是这样闹的啊 服人[s:29][s:14]
开开心心每一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9

主题

3万

帖子

566

威望

版主

Rank: 10

积极参与奖最佳人气奖

交易诚信度
2
注册时间
2009-4-29
发表于 2013-9-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弹说的很委婉了   暂时的   目的就是防止改贴   婆婆妈妈 来一群大妈 [s:29][s:29][s:29]
开开心心每一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6406

帖子

35

威望

特级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2-16
发表于 2013-9-2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商业论坛等同于国家机关,由此得出版主必须按照法院检察院的操作程序办事,否则就是不公正,滑稽不?
只要论坛不违背法律,它的任何操作运作都不需要授权。你可以不服,也可以离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9

主题

3万

帖子

566

威望

版主

Rank: 10

积极参与奖最佳人气奖

交易诚信度
2
注册时间
2009-4-29
发表于 2013-9-2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蒋 发表于 2013-9-21 22:49
把商业论坛等同于国家机关,由此得出版主必须按照法院检察院的操作程序办事,否则就是不公正,滑稽不?
只 ...

[s:41][s:41][s:41][s:20][s:20][s: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手机版|客服:010-60152166 邮箱:zx@jd-bbs.com QQ:895456697|广告合作|账号注销|家电联盟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207号 ( 京ICP证041102号,京ICP备09075138号-9 )

GMT+8, 2026-4-10 00:21 , Processed in 0.157770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