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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诚信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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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0 11:0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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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本帖划上句号唯有以下两点之一:
1.事件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本人”顾客至上“的观点是错误的
2.事件当事人就”滚“字向本帖楼主道歉
否则,本帖将永无休止符~~~
看看彩仙大大的回复 霸气外露啊!!!!啧啧啧 真心霸气 特别是最后那一句“否则,本帖将永无休止符”,天~我还以为要把KEN枪毙了呢~~
不得了 彩仙大大 的确厉害啊 估计KEN不用给楼主道歉 要直接给您道歉啊~~~不得了 不得了 KEN还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本人”顾客至上“的观点是错误的”,估计不可能做到哦~~
啧啧啧 我就搞不懂了 您想算哪根葱???还要说服您 要不您就永无休止符?您是民意法官还是领导干部啊??要是不说服您,估计这论坛都要瘫痪了吧~~?
看看你那可笑的理由 我试着打个比方:
1:我抽烟,你不抽烟,请你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本人”吸烟有害健康“的观点是错误的,否则我就永远在你面前提醒你戒烟;
2:我吃狗肉,你不吃,请你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本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的观点是错误的,否则你就不能吃狗肉;
可笑可笑
早就跟你说过,别把自己当上帝,别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 彩仙,请你说服我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否则!每次我都要来嘲弄你这伪君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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