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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版主一身正气,必须支持的!
看完了帖子,我想说的是,做人要厚道。做错了,就要承认,敢于担责,是个男人更需如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就算不是正品,但也要事先说明白,免得引起误会。如果都说清楚,也不至于自己在家电众多兄弟面前无立足之地。
联想到最近校园性侵小学生的官员,教师的下场,对比美国对待同类制度的法律,我只能说,美国的牛X!
老美是,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不论是发生同性还是异性关系,只要在设置的年龄线以下,调查属实,当事的成年人都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判刑超过100年的,是倒霉;判刑没超过100年的,那算是倒大霉;
服刑期间有没有被人爆菊不知道,但出来以后,必须要到所在地POLICE备案;如有再犯同样的罪名还有机会出来,那么每90天要去备案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备案的内容包括:相片,身高,长相,相貌,兴趣爱好,经常去的地方,消费爱好等等个人信息,同时警察会把POLICE 叔叔会把这些信息放到当地的网站上,提醒其他家庭注意远离这个人!
也就是说,这个罪名将会陪伴一辈子,摘不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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