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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彼崖的鱼 于 2012-11-16 15:48 编辑
本人于2011年5月11日在汕头购买了一台夏普LCD-32A37AH的液晶电视。使用一年出就出现屏幕故障,机器放在卧房内使用时间极短。我于2012年11月1日报修,汕头的售后维修站上门查为液晶屏幕不良,告知需申请配件,申件一周左右售后答复工厂屏幕缺货暂时无法供应,需要把机器屏幕寄到上海维修。本人是坚决不同意的!本人同期还购买了一台LCD-52GE5A机器使用不到一年也维修换板,无语啊~~~ 当时以为是大品牌可以放心,可这样的质量,这样的售后处理方式实在让消费者无法接受,一台新机用了一年就屏幕故障,而且还没有配件供应。还好在保修期内,如果超过保修期,那是否让消费者直接把机器报废了?
按国家三包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 (二)条: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配件。本人坚决不同意寄屏维修,要求厂家给予提供全新屏幕更换,且需上门进行维修服务,国家三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提供三包上门服务。
这样的品牌,这样的配件供应,请大家给评评理!本人一定要让夏普按三包规定给予处理。如果夏普不换机或换全新屏幕,本人还要去315投诉夏普!直到得到合理的处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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