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3054
威望88
金钱657935
交易诚信度58
主题265
帖子28800
注册时间2001-11-21
最后登录2026-3-1
超级会员
     
交易诚信度58
注册时间2001-11-21
|
imidazole 发表于 2012-10-16 19:42 
中国的司法实践,民事案件:
谁主张,谁举证,
看来你对法律真的了解甚少
今日说法我经常看,对于很多专业性技术产品,当消费者没有能力举证的情况下,就采用举证倒置的方法。比如高速公路上,司机丢失了IC卡,这时候就需要收费站调取该车辆的进出录像来做评判依据,而不是叫司机去找IC卡来证明
给你看个东西
南开区消费者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花6万元购买了某品牌汽车,使用三个月后才发现少了空气滤清器,他认为缺少此零件将使发动机受到损害,于是向经销商索赔1万元或者更换新车,然而经销商要求其举证,包括空气滤清器是否是他自己丢失的,以及发动机是否由于没有空气滤清器而受到了损害。
王先生找到本市一家汽车质量鉴定机构。该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只接受厂家方面提出的汽车质量鉴定请求,不接受个人鉴定请求。国内其他四家汽车鉴定机构也一样,不对个人服务,而且鉴定费用可能超过5万元。国家质检总局此次公布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后,王先生向政府部门提交了自己的意见,即发生质量纠纷后要求厂商去鉴定,而不是消费者个人去鉴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介绍,在汽车质量纠纷的处理上,经销商处于强势地位,普通消费者不具备汽车工程的相关知识,也找不到鉴定机构,要证明质量问题是很困难的。他建议参考医患纠纷的举证方法,采用“举证倒置”,即消费者投诉汽车厂商,应该由厂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不是让消费者证明汽车厂商有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已规定了8种采用“举证倒置”的情形,在相关领域都保护了弱势一方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