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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顺溜

韩寒只是只枪,挺韩少爷的有什么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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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瑜: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

@刘瑜:从事实出发,但通过不合理的论证,得出一个违背事实的结论,算诽谤吗?我还真不清楚。比如,“一个打工妹背着一个LV包(事实),不过打工妹不可能买得起LV包(不合理假定,因打工妹可能节省或借钱),所以她这个包无疑是偷的(违背事实)”。这可能不叫“捏造事实”,但可叫“创作事实”?

有人说韩寒起诉侵害言论自由。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相比“大鸣大放大字报”的群众运动式网络对抗,我倒觉得,不管结果如何,由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来依法处理名誉权问题,是一个进步。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

如果“十几岁的男孩不可能将自己的腹部描述为肚皮”,“80后不可能用‘爱的禁区’这个说法”之类纠缠都成了“合理质疑”,并且这种质疑还没完没了的话,中国的文字工作者将陷入恐怖主义氛围,堪比另一种形式的文字狱。

越来越觉得,世上最难也最可贵的,莫过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你信奉什么主义,不努力遵循此点,都是暴政或暴民的潜在帮凶。

@丛日云:当然,有人会质疑到底,永远不会认输。但韩寒目前出示的材料,难道没有解决他们任何一项质疑吗?如果有人说,OK,这几项算我看错了,还有另几项请韩寒回答。我会承认这是个诚实的质疑者。

@刘瑜:赞同丛老师。哪怕接着质疑,也应该在错的地方道个歉吧。有些“支持质疑”的人,碰到“质疑质疑者”的时候却一蹦三尺高,逻辑一致性呢?被质疑的人需要天衣无缝,质疑者却可以漏洞百出,这是公平对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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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昌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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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少爷,其所作所为只是其谋生的手段,仅此而已。
方舟子也一样。
丹拿新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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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盲人打灯笼走在路上,旁人问:你双眼失明,打灯笼何用?盲人答曰:我哪里是为自己,我是怕他人看不清路。这是儒家。盲人曰:我是怕别人撞到我。这是墨家。盲人曰:不是说晚上出门就得打灯笼吗?这是法家。盲人曰:想打就打,何必问何用?这是道家。盲人曰:你猜。这是释家。盲人曰:操他大爷,领导下来视察,居委会要求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来夹道欢迎。这是D。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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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寒困境
@方舟子:新的一季开始了:《“天才”韩寒作品《求医》分析》http://t.cn/z0spqHu

@韩仁均叔叔:最近很多人说我神通广大,帮韩寒写《三重门》、《杯中窥人》,操纵全国新概念作文比赛,甚至还是上海市的宣传部长,那么我就写了一篇文章,说说我自己,有点长和啰嗦,对不住大家。最后还附了我1999年发表的故事,供大家围观和对比。文章里已经把一切说的很清楚了,欢迎各种欲加之罪。http://t.cn/z0sWeYF

@马日拉@方舟子 刚对网友@恨虚度 说:你从医生的角度分析指出《求医》写的是一个肝炎患者在年代久远的医院里的经历,很专业很有价值,可惜你的系列评论被韩家骂街团的刷屏淹没了,建议整理了贴到你的微博上,或转成长微博。...结果热心网友去看了一下这位医生的个人简介...



@马日拉:【打脸喽!打脸喽!】有网友刚刚在某旧书网找到了1988年上海文学杂志社出版《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封面。上面有英文书名噢!还是上海的出版社出版的噢!韩寒很可能看了这本书并在当年的作文《求医》中引用了书名。看着封面抄下英文书名,并且引用书中的话,对一个心智正常的17岁少年来说不正常吗?

刚才韩寒发来微信说,他家里现在可能还留着当年这本书。他早年看这本书,抄了一些好词好句,其实不是用来为了写文章而引用的,是为了引用而写文章的。我回复说:如果还能找到,你快找出来,合个影。



@马日拉@方舟子 昨日转发队友 @张放 长文《你见过这样牛逼的十七岁文学少年吗》,文中撷取三重门中掉书袋的段落以论证韩寒不可能如此旁征博引。@张放 昨天尝到甜头,今天再接再厉,发表续篇(已自宫)。请看他如何分析一首校园谐音诗以及KTV热歌《广岛之恋》的。你们实在太厉害了,我笑到五体投地!继续质疑吧!

说正经的,小说中对一首如此流行的歌曲《广岛之恋》的歌词引用,居然都被一个质疑韩寒的所谓“学者”分析成这必定出自一个80年代在谈恋爱的人之手。我想,你不如干脆说张洪量的歌都是韩仁均代写的,莫文蔚都是韩仁均代唱的。



@半条命老鸟:感谢微博网友@老孙SunNa 我又笑翻了…… 哈哈哈



@朽木之一 : 1月21日,上午俺发一条内容纯属虚构的微博;下午删除;晚上方老师主动向俺索要已删除的微博,并不过问该条微博真实性;次日方老师在其文章中利用该条微博。现特澄清:那条微博为俺向壁虚造的。详见以下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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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容雪村:我和韩寒接触不多,还算不上朋友,我欣赏他,但绝对谈不上崇拜。这次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因为方舟子的战法让我也感觉危险,让每个作者都置身于“韩寒困境”:你怎么证明文章是你写的?我有证人。证人没用,可能跟你串通好了。我有手稿。手稿没用,可能是你抄的。我有……有什么都没用,我就是怀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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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开复:在充满信任的社会中,人们通常会做无罪假设(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在信任缺失的社会里,人们通常会做有罪假设(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萧瀚还在说:【恶棍与蠢货】人间总有恶棍,这没办法,任何一场整人的狂欢里,恶棍的作用其实有限,关键还在于有一帮盲从的蠢货,他们没有信任善的能力,只有盲信恶的能力。他们是任何阴谋论的逐臭之夫,他们相信邪恶而不是识别邪恶,于是他们跟着恶棍制造邪恶。前有土改反右文革,后有无限未来。这不是人间。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越来越觉得坚持在现实生活中不懈地运用这八个字,远比了解自由民主宪政共和的其他知识重要,虽然广义上说它也属于后者。在一个对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随便恶意推定的社会,任何好制度都不可能建立。善意创造善意,恶意带来恶意。只有善意互动远超过恶意互动,社会才可能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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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谁主张谁举证,简单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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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比方舟子聪明些,他总是站在大多数人的一面针砭时弊,有相当多的群众基础。方在转基因食品这个问题上充当五毛角色,触动了大多数中国人(特指没有特供食品的人)的利益。可以预料,方以后的仕途一定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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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混得开的两种人,要么是五毛,要么是男妓。
Fucking might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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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无能的人,越会做人,所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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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为那事耿耿于怀? 新西兰人怎么会占有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 如真有此事,咱天朝的法院为什么不出面,而叫开发商动武?  在缺乏法律程序情况下的强拆,你还以为是对的? 这件事分明是天朝的耻辱,是有正义感的人共同不齿的。你脑子真是转不过来,只有也被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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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2-1-30 21:58
还在为那事耿耿于怀? 新西兰人怎么会占有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 如真有此事,咱天朝的法院为什么不出面,而 ...

新西兰人怎么会占有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你这傻帽智商也太低鸟。[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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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溜 发表于 2012-1-30 22:16
新西兰人怎么会占有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你这傻帽智商也太低鸟。

你想在这个论坛混出个人样,就要有教养地回答别人的提问,以理服人!料你也说不出什么道道。 只有以骂人来展露你低下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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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配说这些话,滚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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