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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08年3月,在国美电器江阴店购买了两台三星液晶电视机,其中一台花了16000大洋,型号为LA46N81BX/XTT,没曾想到2009年12月上旬(2008年6月上旬搬家后才使用)电视机出现黑屏,经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后答复:液晶屏坏了需要更换,费用估计10000多元。(商场购买一台新的才1W多)
数天后三星公司总部答复:更换液晶屏需7800元,考虑到液晶屏的损坏不是用户使用不当的问题,故而用户承担2800元,经几次交涉,期间也去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三星公司答复:三星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
正当本人被逼无奈答应付钱更换液晶屏时,三星公司又提出了附带条件,即换下来的液晶屏要归三星公司所有,否则不予修理。虽然换下来的东西对本人来说并无用处,但是,想想我的电视机上换下来的东西(换上去的也出钱了)凭什么要归你呢,想不通,再一个产生了疑问:三星公司为什么急于收回旧液晶屏???是销毁质量问题的证据?还是拿回去翻新后再出售?如果是后者,那么更不能让他们拿回去,一来会导致更多的消费者被坑害(买到翻新产品);二来既然愿意拿回去翻新,说明翻新的成本不高,那也就是说维修本不需要2000多,更谈不上7800元,三星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的话就是欺骗、忽悠消费者。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店大欺客,在售后服务中讹诈消费者(因为用户肯定要修理,不然损失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再次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希望三星公司对换下来的液晶屏的处理给予明确答复。
1月8日上午,三星公司投诉受理部1788号答复:是要送厂家确认是否需要更换的。这样白痴的话也会拿出来忽悠用户?电视机已经有三星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确认需要更换液晶屏,还需要送厂家确认?难道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吗?既然还需厂家确认,那么为什么让用户花钱更换?如果送厂家确认不需要更换,只是需要简单修理,那我花2200元更换了不是更冤枉了。
看到网上类似的投诉还比较多,液晶屏的保修期都是一年,而显像管电视机的主要部件还保修2-3年了,为什么液晶电视机的液晶屏占了总价值的80%还不是主要部件呢,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在干什么呢,对那些霸王公司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任其横行国内,欺诈国人吗?
消费者始终是弱者,已经一个月了没有电视看,我也没有其他好办法了,只能每天在315网站投诉、申诉和在其他网站呼吁大家慎重购买三星公司产品了,就当个义务宣传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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