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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在2006年6月购买了一台56寸三星液晶背投电视,2009年4月电视开机后出现局部彩色马赛克,直至完全没有图像。
我们立即与北京三星总部售后取得联系,他们指派了一名三星哈尔滨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检查结果是显像主板坏了,工作人员表示回去跟公司联系,然后换件维修。过了几天,我们电话催问,三星给予答复是厂家已经不生产这个配件了,不能维修了。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购机证明,保修证书。2009年5月维修人员再次上门把这些东西和电视一一照相,回去上报公司等待处理。结果石沉大海,一直没有音讯。其间,我多次主动打电话与北京总部沟通,总部说还要到商家开一张滞销证明,才能进入下一个处理环节。对此,我十分气愤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无理要求。因为我们当时购机时,商家从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我们此机器是滞销品,这个证明我们是不能开的。而三星即态度强硬说“公司规定,你不开,就不能处理。”但是,我就不懂了,三星公司又是根据哪条法律对消费者制定的这个规定?
于是,今年9月6日,我们通过黑龙江省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投诉到消协。在消协的协调下,三星总部电话表示可以按原价的50%折价,然后再购买一款三星电视。我们表示不能接受,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中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最让我们气愤的是9月22日,我们再次打电话沟通时,三星售后却又出尔反尔说要按照电视原价50%的50%作价处理,也就是原价25%了。也就是说,我原价9800元购买的电视,使用了两年零十个月,就要扣掉7000多元钱。实在太不公平,消费者损失如此巨大,三星信誉何来?诚信何来?!不止如此,事情发展到现在,三星以各种理由推脱,难为我,连这25%也不给落实了。
三星公司完全无视国家新三包的法律法规,强势欺人,视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从电视出现问题报修到现在已是半年时间,我们看不上电视,这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消费市场的正义谁来声张?弱势的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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