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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野如此饥渴,再转一个
质量太差!长虹彩电频遭消费投诉
纽约迷情 发表在 华声讯通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347-1.html
发表时间:2010-12-24 17:20
消费者投诉:
长虹液晶电视质量太差 使用半年多屏幕就显示不正常
长虹彩电再遭消费者投诉系列报道之三
自2008年7月以来,本刊陆续接到西安消费者张先生、济南消费者李先生关于长虹彩电的投诉,本刊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做了相关报道,可至今仍未收到长虹集团对此的回复。
近日,记者又接到重庆消费者罗先生的反映:他于2006年11月17日在重庆商社电器解放碑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T3212的长虹32?液晶电视机,2007年6月就出现图像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的故障,经过多次维修,故障均未能修好。这台有明显严重质量问题的电视机一直处于待修维修中,眼看保修期将过,罗先生很是着急。
2007年10月由于长虹彩电已经修过好几次但故障依然不断,于是罗先生找到重庆商社电器解放碑店营业员要求退或换货,营业员不同意退换货。在罗先生的据理力争下,营业员联系了长虹售后服务部-重庆重百实业有限公司重百维修分公司,将此台电视机的保修期延长了半年(至2008年5月17日)。在延长的半年保修期中,电视机又屡次出现故障,多次维修均未果,罗先生遂于2008年春节后将电视机带至长虹维修部维修,后维修人员称更换了主板。鉴于此台电视机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均未能修好,而延长的半年保修期又将过,所以在2008年3月14日维修人员将修好的电视机交给罗先生时,罗先生要求将保修期从2008年3月14日起再延长半年,对方表示可以。
之后由于罗先生的女儿生小孩,罗先生又随女儿搬了新家并买了新的电视机,之前那台故障百出的长虹电视机也一度停用。到2008年8月中旬,罗先生考虑到保修期又要过了,便又开始使用那台故障电视机,结果没几天电视的老毛病又犯了。售后维修部于2008年8月23日再次将那台电视机带回维修部维修。2008年9月售后维修部声称已修好,但只对本次维修负责,不愿再延长保修期,而忽视该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存在着故障,多次维修甚至更换了主板仍未能修好的事实。罗先生于2008年9月14日保修期到期前要求商家退货也无结果,由于有关厂商均未能给予合理解决,致使该电视机至今日(2008年10月16日)仍在售后维修部没有取回使用。罗先生表示:希望退掉这台品质低下有明显严重质量问题的长虹电视机。
律师: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法律顾问熊律师。熊律师表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相关链接:
长虹彩电遭众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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