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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燕赵晚报》11月9日在A9版报道:(记者 杜慧)
电视出现质量问题,换新的却要补差价
11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前不久在一家网络商城以优惠价格购买的一台品牌电视机,可没有想到,使用半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了故障,厂家同意换货,却要他补足差价,省消协和律师则认为,厂家应无条件为王先生换货。
以下为摘要:
网购电视半个月就坏了
王先生9月中旬在”京东商城看中了一台“UA46C5000"的液晶电视,售价8200余元。因这家商城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可以享受生产厂家的全国联保服务,产品售价比实体门店便宜不少,所以下单,9月23日收到了货物和购物发票。
然而,施用没有多久,这台电视机出现了故障,时常没有声音,王先生遂拨打三星全国售后服务热点电话。10月16日,三星售后人员上门维修发现时电视机主板坏了,答应尽快予以维修,王先生等了半月,却被告知厂家暂时没有相关配件,无法修理。王先生不满,向三星公司进行投诉。
换货却要求补足差价
11月5日上午,王先生接到三星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为其更滑一台同款机型的电视,但却要他补足差价。因为他9月份的购价比现在的市场价便宜很多。
难道购物享受了优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就要隔着打折?王先生认为,补差价的要求不合理。
..........................
截止到11月8日18时许,三星公司并未与记者联系。
11月8日,王先生再次来电说,三星公司11月7日下午联系了他,要么选择补差价换货,要么申请退货。...................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认为,三星公司的补差价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生产厂家不能以“当初售价低”或“享受优惠”等为借口,免除其本身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更不应以"现在的市场价“为衡量标准。当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时,生产厂家应承担其修理、退货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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