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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XFET

[线下活动] 提示勃总和上海老娘舅二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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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心里暗示的伟大力量:“我喜欢和你在一起”[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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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海阔天空,体现点气度雅量。河蟹.....
蛋鸡发烧友,音响、汽车、电脑,兴趣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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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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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XFET 于 2010-9-20 23:04 发表
    二位是结怨久且深,论坛无人不知。
    一个发帖,另外一个必去搅局,然后对攻不已,好贴也搅成一团糟。
     多次敬劝二位,即使不能化干戈为玉帛,但至少应可以井水不犯河水。
     同为上海烧界大侠,何必 ...


与楼主想法有异。[s:31]

俩人之战,智慧与情绪并举,知识与行情共鸣。开卷有益,表演无价。令观众和读者,多有思想和知识启迪之处,利大于弊。

只要版主控制得当,文明约束有序,何愁烧友不乐?

建议俩人月月斗,日日赛,为广大烧友造福,为家电论坛造势。。。。。。[s:97]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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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XFET 于 2010-9-20 23:04 发表
    二位是结怨久且深,论坛无人不知。
    一个发帖,另外一个必去搅局,然后对攻不已,好贴也搅成一团糟。
     多次敬劝二位,即使不能化干戈为玉帛,但至少应可以井水不犯河水。
     同为上海烧界大侠,何必 ...


一个是水。一个是火。鹰版如果能把这两个人水火相容的话,那真的是阿弥陀佛了。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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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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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s:21] [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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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鹰!多些回股坛和我们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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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海大舅爷 于 2010-9-20 23:45 发表
作为领导,

各打五十大板也是一样愚蠢和无力的表现
有同感。感觉楼主热情有余,对于把握论坛的诸关系的掌控力和方法都欠火候。 是比较朴实的那种。 其实这种事只要与当事人私下沟通一下。 然后在论坛上按版规行事。 争论未必是坏事,而如果版主做是非裁判了,把自己当行政领导了,那一定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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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XFET 于 2010-9-20 23:04 发表
    二位是结怨久且深,论坛无人不知。
    一个发帖,另外一个必去搅局,然后对攻不已,好贴也搅成一团糟。
     多次敬劝二位,即使不能化干戈为玉帛,但至少应可以井水不犯河水。
     同为上海烧界大侠,何必 ...



HEXFET 版主的提示完全正确。
[s:20] [s:20] [s:20]
所以,你们中任何一位在网上的针对另一位的任何言论,
在局外人看来,都是‘结怨久且深’引起的。
故而,每增加一次言论,威信损失也随之增加。
:Q :Q :Q
我们上海人有一习惯,
对‘不可教’者,
是不会白化唾沫去说一句话的。
[s:13] [s:13] [s:13]
如此一想,
HEXFET 版主的“至少应可以井水不犯河水”的起码条件还是能够做到的。

停止‘搅局’形式的对立,
对论坛的气氛是有好处的,
对你们个人也是有益的。
这不仅是一种解脱,也至少是一种不屑与之为伍的超脱!
[s:33] [s:33]
以后如果你们认为对方尚有一点‘可爱之处’,
我如英请二位一起喝酒!!
[s:21] [s:21] [s:21]
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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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看不惯,不看 于 2010-9-21 09:14 发表
实话实说:
老娘舅虽然发帖讨论水平一般,但他至少尊重别人,不恶意攻击别人。不惹是生非,不搅混水。即使有时发些js帖子,知道他的背景的dx,也就一笑置之,可以不予理会。
但那个xx就不一样了,从他发帖“打倒老 ...

很深刻 只要不是恶心的广告 最好是百花齐放 攻击别人是最可耻的  现在上论坛都没什么可交流的  就是上来看热闹  有时心血来潮也搀和一把   末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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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两大高手,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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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竹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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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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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一潭死水,全仰仗二位来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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