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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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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根据消法第49条,退一赔一,双倍赔偿
一开始没意识到自己还有这权利呢, 看到95楼的兄弟讲的双倍赔偿, 也仍然没有充足的信心争取, (自己觉得肯定是个麻烦事, 费劲)
只是想着换台新机没问题就好了, 也没太主动的去催促商家, (没太当回事啊, 事实说明, 如果自己不当回事, 就没人把你当回事), 从5月12号, 过了半个月, 未果
随便拨了几次315的电话, 某位好心的消协同志大声警醒: 你这是欺诈消费,可以双倍索赔的呀, 给了我直接管辖工商所的电话.
5月25, 做了几件事:
1 给工商所打电话投诉,
2 去门店, 要求必须就297小时电视给出说法(事发近半个月, 第一次去门店),
3 工商所离门店很近, 顺路过去, 老同志说: 等着吧, 让他们先调查着...
4 打SONY 400, 告知他们事态升级, 已投诉涉嫌欺诈消费
5月28
SONY 售后部门打来电话, 告知已经和经销商达成意见, 什么意见, 不直接和我说, 说经销商会联系我
5月30
没接到经销商的任何电话, 只好自己主动去问吧, 被告知: 大中已接收双倍赔偿要求,进入先行赔付程序,需要多点时间进行一系列的文件申请工作
等着吧...
6月11, 端午节前
XS告知, 申请工作全部办好, 可以办理退机赔偿
6月17, 上门拉走电视
6月18, 去门店办理退机+ 领取同等金额赔偿款
此事终于告一段落.
严重感谢工商所消协的同志, 虽然人家只是轻描淡写的说句: 等着吧, 但是麻利的把事情解决了(大概人家都见多了, 见怪不怪). 中间几次打电话来询问, 并敦促商家尽快解决. 说实话, 平时看到的社会负面新闻很多, 这一次算是碰到负责的工作人员了, 主管部门的威慑力还是很厉害哦, 我自己几乎没费什么力气.
而经销商的态度真是....从头到尾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一次....通知我任何进程....从未有人说过一句SORRY
说实话, 我这人吃软不吃硬, 要是一早就有人主动的道个歉, 说句给您添麻烦了并尽快解决问题, 我可能都不会有后续的投诉索赔举动
学习消法很重要啊, 那本小册子才7块, 我看了看, 发现平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很多时候都被或多或少的侵犯了
知法懂法用法, 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终于可以安心的看世界杯了
端午期间又买了台HX700, 完美屏, 0开机
[ 本帖最后由 glambert 于 2010-6-19 17: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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