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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州2

男子见义勇为 自行车砸倒飞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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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这个不是抢劫,是抢夺

关于抢劫造成的距离和侵害性成比例的观点倒是头一次听,只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这么判断的[s:6]

[ 本帖最后由 荼靡花开 于 2009-12-24 23: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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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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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09-12-24 23:49 发表
可惜,这个不是抢劫,是抢夺

关于抢劫造成的距离和侵害性成比例的观点倒是头一次听,只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这么判断的[s:6]

我要说明的主要意思是, 抢劫(或者抢夺)这种形式的侵害是没有真正的结束期限的. 除非物归原主. 跟 qj 不同. 那个是插入即为正在, 拔出就算结束了. 也就是说, 对于 qj, jj 插入之前不能防卫, jj 拔出之后也不能防卫....真佩服那些法律专家能想得出这样的规定.[s:8]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世界2%的车承载着世界15%的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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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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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眉间尺 的帖子

抢劫的时间条件本来就是包括逃离现场和被追捕过程中的,所以那个律师说的并不对

这么说吧,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是法律的化身,学任何一个学科学得精的都是少数,大家借此机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倒是挺好,而且明显大家还是对正当防卫有很正确的理解

我想他是想指另一种情况,就是以前出现过的不少群众围殴小偷,直到把小偷打残打死,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防卫过当,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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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小偷打残打死群众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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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xh@398 于 2009-12-24 18:35 发表
当我们都认为那种行为是正确的时候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悲哀,试想我社会的法官就是举着单车进行审判的路人时难道我们的心不应该凉到脊背么。我们在抱怨自己的社会没有法制的时候自己却对背离法律精神的事情拍手称 ...


那个人并没有替法官行使审判的权利,只是在用自己力所能及的手段去制止一个尚未结束的抢劫犯罪行为,他的主观并不是要致对方于死地,客观上,这种行为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可能性也非常之小(我倒希望那两个抢包贼运气再差点),所以并不违背法律精神。

法律不应该是让人人都变得束手束脚,不敢做为,而应该是让每一个人都觉得既能依赖它保护自己,也能依赖它去帮助别人。

就算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依然认为那个律师在胡说八道,只不过是想让大家看他有些“独到专业”的见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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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帅,真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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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猛将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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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舒坦!让我想起了 辛德勒的名单 里的那个红衣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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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有很多的伪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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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QSF 于 2009-12-25 07:40 发表
但是小偷打残打死群众就无所谓


小偷打人属于转化型抢劫,大家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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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守法公民前面四分之一,看得真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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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09-12-25 12:39 发表


小偷打人属于转化型抢劫,大家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吃拿国的法官可不认这个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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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xh@398 于 2009-12-24 18:35 发表
当我们都认为那种行为是正确的时候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悲哀,试想我社会的法官就是举着单车进行审判的路人时难道我们的心不应该凉到脊背么。我们在抱怨自己的社会没有法制的时候自己却对背离法律精神的事情拍手称快,这样的社会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呢?既然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那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又从何谈起呢?


你这话表面看是没错的,但那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中国现在的社会状况、法律状况已经是太不正常了,大家目睹了太多的匪夷所思、甚至令人发指的案例。而践踏老百姓权益的、践踏法律的往往都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人。当“这年头雷锋很少的”都能成为审理依据,当法官指着当事人的鼻子说“你要听话”的时候,如果仅靠上层的自觉,我也想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呢?
        如果连最弱势的老百姓的基本权力都没法保障,那法律的公正性又何从谈起?
        大家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糊涂,但是在非正常的社会中压抑久了,人总是会愤怒、会爆发,需要一些非正常的事情来起到一定矫枉过正的作用,让法律的公正性能回复它的本来面目,即你所描述的那种正常状况。

[ 本帖最后由 aiyuezhu 于 2009-12-25 13:08 编辑 ]
天地孤影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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