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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守则》8条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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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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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在街头巷尾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8.尽量理解对方。
遵守这样的对话规则,对话才有效。

       我们辩论是为了什么?多数时候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吧。所以我觉得还有一条很重要:为了有效的辩论,首先要分辨辩论和对话的主题的定义(definition),否则各说各话,没有交集,则无法交流。比方说分明需要讨论的是如何改进、提升国产的HIFI品牌,有人却扯到什么爱不爱国、汉奸等并无干系的话题上了。简而言之,就是要讨论的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宽容的精神和态度。至少不要动辄攻击谩骂。对人的基本的尊重和礼貌是必要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在和烧好难兄讨论的时候,言语过激,但烧兄并未与我计较,还是心平气和的问我的意见。这就是我认识到自己的狭隘和偏执。每个人在讲话的时候都能为别人着想,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为真理而不是意气辩论,就事论事,尽量少掺杂个人情绪和倾向。这样的对话就是良性的,因而也是有效和有益的。
       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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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s:21] [s:21] [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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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asterworks 的帖子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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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尊重各自对器材的看法,反对人身攻击与辱骂!!!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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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事不对人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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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terworks 于 2009-8-11 15:44 发表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在街头巷尾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

好极了![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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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支持!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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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1
发表于 2009-8-1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菜鸟提个建议
1.第一次出言不逊者警告1次(版主删除不良内容)
2.第二次出言不逊者扣分10分(版主删除不良内容)
3.第三次出言不逊者直接关禁闭15天(版主删除不良内容)
4.第N次出言不逊者直接封IP。(直接汇报网管封IP)
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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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s:20] [s:20] [s:20]

建议香港的“求实”也学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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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谁在吹喇叭? 于 2009-8-11 16:14 发表
菜鸟提个建议
1.第一次出言不逊者警告1次(版主删除不良内容)
2.第二次出言不逊者扣分10分(版主删除不良内容)
3.第三次出言不逊者直接关禁闭15天(版主删除不良内容)
4.第N次出言不逊者直接封IP。(直接汇报网 ...

是应该有个规矩![s:20]
大家不妨看看各大品牌网站,有层次的网站,能随便骂人?哪个网管希望把自己的地方办成低层次的网站![s:30]
只是某些人还没习惯出入在高层次的地方,所以有意见。[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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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积极参与奖影音发烧友最佳写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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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terworks 于 2009-8-11 15:44 发表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在街头巷尾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
[s:20] [s:20] [s:20]
有一次,歌德在一条窄窄的小路上散步,遇到了一位评论家。这位评论家不喜欢歌德的诗,在报上把歌德的作品说得一钱不值。
评论家看到对面走来的是歌德,先是一愣,随后挺起胸膛,露出很傲慢的神气,高声喊到:“我从来不给傻子让路的!”
歌德却摘下头上的帽子,满面笑容地闪在一旁让开了路说:“对不起,我和你刚好相反.你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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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一直就是置顶的,没看过的有时间去看一眼吧,即使是这样,我们几位斑竹也还是想本着人性化的管理来维护本版,大家都本着交流的气氛来发言比较好。如楼上所说的,攻击辱骂的话还是少说些,我们很不希望栓违反规定的帖甚至封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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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非常有用  
非常非常适合我们的论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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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E芍药 于 2009-8-11 16:34 发表
版规一直就是置顶的,没看过的有时间去看一眼吧,即使是这样,我们几位斑竹也还是想本着人性化的管理来维护本版,大家都本着交流的气氛来发言比较好。如楼上所说的,攻击辱骂的话还是少说些,我们很不希望栓违反规定 ...

顶版主![s:20] [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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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勃总 于 2009-8-11 15:46 发表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s:21] [s:21] [s:21]

勃总也是好样的![s:20]
在那里挨了如此严厉的措辞骂,也不回击!有涵养![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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