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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家电时,在外包装或者发票、售后服务卡上,商家善意地提醒:“请将包装保留XX天,”这已经成了家电商场的行规。而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又没有保留产品包装,就会成为退、换货的一道障碍,要么被拒绝退、换货,要么被索要一定金额的包装费。当商品质量发生问题退货时,消费者应不应该为包装买单?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包装箱成了退货的“坎”
定于12月末结婚的包头市民王小姐,现在正在忙着购置家电。看着一件件自己喜爱的家电被搬回家,高兴之余,她也多了一些烦恼。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都是大件家电,自然包装也大,还更占地方,留下来也没有多余的地方存放,扔了又怕留下后患。因为在她买每一件家电时,无一例外被商家告知,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退、换货,但前提是必须保留包装箱。这样一来,这些包装箱就像一个“鸡肋”,但为了避免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换货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她一直不敢将包装箱扔掉。
而另一位消费者在退、换货时就遇到了这道“坎”。
家住昆区的一位消费者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因为嫌包装箱太大占地方,于是就把包装箱当废品卖了。结果没过几天就发现电视机屏幕有雪花,于是向商场提出退货,但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在退货过程中,因为没有外包装箱,商场拒绝退货。为此,没有外包装不给退货成为了她的一块心病。后来,经过多次协商,她出了一部分包装箱费,才把电视机退了。
商场为避免纠纷事先告知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我国“三包”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而记者在包头市各大家电商场采访时看到,很多家电商场不断完善自己的售后服务,并推出延长包退包换时间。“40天无忧退货、100天无忧换货”等承诺更是在商场内随处可见。同时,记者也发现,保留包装也成了这些家电商场的要求。
“在换货时,如果没有包装,只要是同一型号的商品,可以用新商品的包装代替旧的包装。但如果是退货,没有包装就非常困难。通常,大件商品的包装费用在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采访中,一些商场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同时,这些工作人员还一再强调,为了避免与消费者产生纠纷,他们在出售商品时,在销售发票上或者当面提醒消费者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需保留包装箱。
同时,记者还分别拨通了几家电器商场客户服务电话。对方话务员告诉记者,家电在买回之后包装箱要保留一个月,在“三包”里对外包装进行了规定。大件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后,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拖回,如果没有外包装影响产品返厂,很难办理,所以要收取外包装费。
厂家自定“退货要包装完整”
一位不愿意透露品牌和自己姓名的厂方人士向记者表示,有少数厂家在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往往希望消费者换而不退。当然,也有坚持要求退货的消费者,这样就会给厂家带来相应的损失。因此,厂家往往会向商家施加压力,设置要退货就要保证外包装的完整这一障碍。
他表示,由于目前一些商家自行规定“不满意就退货”的促销方式,有的时候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也会选择退、换货,厂家往往一刀切,无论是不是在“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要求商家退货给厂家时都提供完整的外包装,否则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退、换货要求提供包装箱的做法,包头市12315投诉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的家用视听电器“三包”条款没规定消费者退、换货必须提供外包装,销售商或厂家自定“退货要包装完整”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包装的作用是便于运输、销售、宣传,不是商品本身,消费者之所以要退、换货,是由于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这与消费者无关。所以,厂家和销售商在对商品质量负责的同时,也应当对由商品质量所引起的包括包装在内的损失负责。如果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在发票上注明了包装箱的价值,并提示消费者将包装箱保留若干时间,那么消费者可以尽量保存包装箱,但若实在没有了,销售商也不应以此为由而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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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外包装不能退货
消协指出是“霸王条款”
去年底,杭小姐在世纪新浪手机城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用了几个月后常出问题,今年10月维修中心终于给她开了一张退机证明。当她拿着证明找到世纪新浪手机城时竟被告之,没有包装盒就不能退机。这让杭小姐犯了难,一个包装盒怎么可能留一年?无奈之下她只好到二手手机市场花50元买了一个包装盒。
有着和杭小姐同样经历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以包装盒丢失为借口拒绝退、换货已是不少商家普遍的做法。前不久,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给这种做法下了个结论——霸王条款。商家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包装箱费用到底该不该收?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厂商和业内人士。
“所退、换商品必须外观无人为损坏,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记者在新街口一些商场调查时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提示。消费者退、换货需要提供包装箱似乎并不是某一个商家单独的做法,而是在业内已经达成共识的一种规定。
记者采访厂家获知,业内确实存在有些厂家要求商家保证包装箱完整的做法。某品牌电器企业的一位售后主管表示,厂商之间的利益博弈使得退、换货是否要包装箱变得较为复杂。有少数厂家在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往往希望以换代退。为了避免消费者坚持退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往往会给商家施加压力,设置“要退货就要保证外包装完整”这一障碍。而商家不可能自己承担风险,自然就将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针对杭小姐的投诉,南京市白下区消费者协会张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按照“三包”规定,商家无任何理由拒绝。我国“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外包装不允许退、换货。商家所普遍采用的有关内部规定,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因过错使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杭小姐反映的情况,既然商家承认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就是商家存在过错,此时应当由商家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商家本身在退货、更换中产生的费用,因责任在自己,不能要求消费者承担,而商家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本帖最后由 雨轩 于 2009-8-7 23:3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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