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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发改委刚刚向财政部上报改革方案,在武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实施土地费改物业税。该消息随后得到湖北省发改委方面的证实,据省发改委综改办处长谢高波介绍,由于围绕土地产生的收费基数很大,此次上报的改革方案中,武汉综改区即使实行物业税改革,土地出让金也不会立即取消,而是通过税制的逐步运转,把费改成税。
另外,在个人住宅方面,对于豪宅和普通房屋是否施行差别税率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湖北上报财政部的申请中先从企业物业税开始启动,积累成熟经验后再向个人住宅征收。
“我们改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尽量保持现有的利益格局基本不变,既不给企业、个人增加负担,同时对各级政府的财政影响降到最低。”谢高波说。
此次方案上报是在湖北省与国家部委的省部共建合作框架内进行的,财产税改革是框架协议中关于共同推进财税改革工作的一项具体申报,已得到相关部委的支持,据他估计,此项审批最晚七月或可通过。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批准10余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但这些地区物业税处于“空转”状态。而武汉综改区申请如果获批,将成为国内首个落实物业税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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