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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写好这贴,才发现相关贴被封了;
我虽然不知道小丫姓什么,在何地,但有人最后说他欺诈,不解释一下对他今后生意有影响,一个商人的声誉很重要,尤其在网上销售;所以把这贴出来了,如果版主认为不好,把此封掉也可以,不过我自认为能控制好,现在有点网上经验了。
版主原来把那些贴转高亮我是赞同的,现在也证明大伙通过讨论提高很多认识,起码知道不应该窝里斗!而且提高论坛点击率也不错!
原帖由 john_liu2003
于 2009-3-26 00:41 发表
很多事情无需辩谁的错对,更无须上升到法律层面,每个人都会有错的时候,甚至违法;如果大家都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团结一致,共同对待工作,我国就会发展得更快!我们生活也会过得开心很多!像我们这些老百姓也一 ... “像这样的民间交易纠纷,法律也是希望可以协商解决最好。目前,买家要求卖家赔偿12000,这就是私底下协商解决的一种途径,但是现在很多发烧友觉得是在敲诈,那么到底买家这样索赔有没有依据,我觉得可以看看法律是怎样说的,不要老是说人是想钱想疯了。”
这位朋友和我讨论法律来了;
有言在先,争论和吵架我是没兴趣参与的,太长的讨论也不想,打那么多字浪费时间,小时候老父对我说,要提高就自己看书。
谁主张谁举证,夜迷能举证说明小丫欺诈吗?我断言不行。不信我们打个赌开个玩笑,把这事放上法庭,如果法庭判小丫欺诈要赔偿夜迷的损失,不管多少钱(前提是判小丫欺诈),我立马付成交数的8800元给你,如果法庭没判小丫欺诈,你拿出8800元请论坛的网友吃饭好吗?
小丫说了要发音箱照片给夜迷,夜迷不要,音箱已做折扣,只要不是假冒产品我就赢定了。
但我并不是说小丫没错!夜迷也不可能骗子!不然我也不会答应自己把钱先汇给他。
别以为我不敢谈法律,显摆一下,去年初在法庭上,二审时对方发展商请的相当资深和狡猾的律师出口说我不懂法律(因为我没具体证据,我的律师说自己出庭比律师还好,对方以为我不舍得花钱请律师想欺负我),我说,我出国前的最后一份工作就是省司法厅,至于职位嘛,现在的你要向那时的我敬礼。这官司当然是我百分之百赢了,没走任何后门!近二十年来我唯一的一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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