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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维中

升堂,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我对“小丫”与“夜迷宫之吻S”交易纠纷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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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ianyamoon 于 2009-3-25 20:53 发表
各打五十大板,退堂!!![s:97]
是否先应打你先,还没开堂就退,乱来的.[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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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小丫”和“夜迷宫之吻S”网友的纠纷,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相互之间的误解,并且层层加深,每一次加深都在上一次误解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从帖中来看“夜迷宫之吻S”是个比较认真的人,HI-FI经历也许并不太深,但不乏个性与追求。加之大连地处北方,经济条件一般,8800元不是个小数目。但在没有见到货之前就直接全款直接打过去,从这点来说,应该表达了诚意和信任。
    另,从小丫经营这么多年来看,作为商家应该还算口碑不错吧。显然,小丫也是个资深玩家,而一般的规律:资深玩家对于箱子的小磕碰都是能够接受的。我推测小丫当时也是这样,他认为夜迷能够接受,但是很不幸的是,对方并不接受。我觉得小丫不会因为万把块钱的交易而退出HIFI行业,如果是几百万的货值,倒有可能(仅仅是个假设,不是指人品)。
    所以,我觉得双方最初的主观愿望都没有问题,然后误解开始了。
    夜迷反映箱子有问题;小丫发了一套替换的箱子,还有问题;要求解决,过了几个月仍未解决。所以夜迷认为小丫是有意在搪塞。
    对于小丫,他自己确实认为没问题,你夜迷说有问题,好,替换给你,你还不知足,还把原来的扣下不归还。所以小丫认为夜迷无理取闹。
    于是你来我往、步步升级,直至现状。
    目前双方都已经被推到顶点,即使哪一方冷静了,想下来也难。这个时侯,我觉得比较现实的可能解决举措是:
    1.箱子的问题,不是卖方的本意;对于箱子的缺陷,确实出乎买方的预料之外。卖方一时疏忽,造成了这次误会,因此希望这个误会不要在继续下去了。
    2.买方放弃赔偿的主张,但确有损失。
    3.卖方退款8800+200元,凑个整数,音箱退还。
    4.卖方委托其他人验货后付款、提货。
    5.双方都不要在争吵了,这对双方、对大家、对论坛都有益。
    6.相关帖子封贴处理。


     说明∶上述方案只是本人的建议方案,如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网友补充和建议,目的只有一个∶尽快解决此次交易纠纷,力争相安无事。



[ 本帖最后由 杨维中 于 2009-3-25 21:02 编辑 ]
有一次,歌德在一条窄窄的小路上散步,遇到了一位评论家。这位评论家不喜欢歌德的诗,在报上把歌德的作品说得一钱不值。
评论家看到对面走来的是歌德,先是一愣,随后挺起胸膛,露出很傲慢的神气,高声喊到:“我从来不给傻子让路的!”
歌德却摘下头上的帽子,满面笑容地闪在一旁让开了路说:“对不起,我和你刚好相反.你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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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解决从经济上不错,双方都没有大的损失。但我认为,作为卖家,应该要为当时没有说清楚箱子所存在的问题道歉,毕竟,有问题而不说,并不是一个诚实商人应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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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头水 于 2009-3-25 21:04 发表
这样解决从经济上不错,双方都没有大的损失。但我认为,作为卖家,应该要为当时没有说清楚箱子所存在的问题道歉,毕竟,有问题而不说,并不是一个诚实商人应有的表现。


其实商家开口承认一下当时的失察,就是很好的开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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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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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杨维中 的帖子

杨包公千万别喝多了!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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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onkeybiz 于 2009-3-25 21:05 发表


其实商家开口承认一下当时的失察,就是很好的开端!可惜。。。
商家同意退货的做法,可视同已承认自己是有过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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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s:95]

[ 本帖最后由 农民本色 于 2009-3-25 21:50 编辑 ]
放开肚皮吃饭,立定脚跟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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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菜鸟上观后感[s:19]

支持杨版。
小y随不是善人。但也绝对不是为了8000快就因小失大。而且现在也已网销为主了。

夜S愿意无条件先款也足见小y的口碑还不差。夜S豪爽再先。但却又墨迹在后。。

小y虽无心隐瞒,却又无否认产品瑕疵只事实。后确实也有补救。

双方可为是半斤八两。。

后又为一时口舌之快而缺乏交流和沟通。将事件无限升级。

到底斗的已经不是钱,损失,而是“气”了

夜S有两套箱在手,有持无恐

小y虽折兵陪夫人。依旧不肯低头跌份.

其实夜s如果早点要求退货
小Y能早点好言安抚

就不会出现以上事件了

还是支持版主。。

[ 本帖最后由 听风人 于 2009-3-25 2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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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杨维中 的帖子

[s:20] [s:20] [s:20] 不得不佩服老杨!!!!
完全赞同——目的只有一个∶尽快解决此次交易纠纷,力争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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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维中 于 2009-3-25 20:17 发表
...别慌,酒还没喝完.......,肃静,不得喧闹![s:14]


等。。。。。。。。。。。。。。。。。。。。。。。。。。。。。。。。。[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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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onkeybiz 于 2009-3-25 21:05 发表


其实商家开口承认一下当时的失察,就是很好的开端!可惜。。。
此事对各位网友有个教训,即入门烧友在希望老烧对某器材作出声音评价时,应多站在第三者角度预以尽可能的客观指导,否则极易造成初烧因期望值过高而如此照搬后大失所望!

[ 本帖最后由 杨维中 于 2009-3-25 21:15 编辑 ]
有一次,歌德在一条窄窄的小路上散步,遇到了一位评论家。这位评论家不喜欢歌德的诗,在报上把歌德的作品说得一钱不值。
评论家看到对面走来的是歌德,先是一愣,随后挺起胸膛,露出很傲慢的神气,高声喊到:“我从来不给傻子让路的!”
歌德却摘下头上的帽子,满面笑容地闪在一旁让开了路说:“对不起,我和你刚好相反.你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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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听风人 的帖子

堂前击鼓,先滚钉板再告状。别坏了杨大人的规矩。[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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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皈依 于 2009-3-25 21:12 发表
[s:20] [s:20] [s:20] 不得不佩服老杨!!!!
完全赞同——目的只有一个∶尽快解决此次交易纠纷,力争相安无事。
这样想多有不妥,既然拿到网上来说,就要说出点是非曲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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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6696 于 2009-3-25 21:10 发表
商家同意退货的做法,可视同已承认自己是有过错的了


呵呵,咱说开去一下

一个烧伤患者求医,医允能植皮治愈烧伤,患者大喜,遂治疗,却不成,所植新皮溃烂
患者投诉,怨医事先未告知植皮风险。医曰:罢!吾将所溃烂之新皮换回烧伤之旧皮,即可~~~~

???: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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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老师的办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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