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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宫商角徵羽

烂贴一箩筐之真人真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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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冷牛奶 于 2008-10-29 12:51 发表
没准还买了中石油[s:14]


这个你也知道~
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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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买了呀,那。。。你有韩国血统么。。。。[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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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是实话实说现场不?
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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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局大河蟹 了。


不过 嗯 的提议俺赞成。[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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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吵架的在哪几页呀?
金杯漱口,退出8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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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PM俺花开的PP,俺就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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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62页,综合起来也就2个主要观点。
认为胎儿的出生权至高的,支持生下来,
认为胎儿的健康成长至高的,支持打胎。
前者富有极强的革命理想主义,只要孩子能生出来,即使缺胳膊少腿,吃不饱穿不暖读不上书,也未必就100%会不幸福,
后者完全是极端的悲观主义者,只要小孩未来的生活存在极大的隐患,也不愿意小孩生出来受苦。
前者由唐僧们组成,
后者由已育父母和热爱美好小生命的人组成。
仅此而已

Lord don't move that mountain,Give me the strength to climb it
Please don’t move that stumbling block,But lead me Lord aroun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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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前者也属于悲观主义者,只要有人堕胎,就推定为其蔑视生命,践踏人权,有异性没人性

后者也属于理想主义者,相信“本来无一物,无处惹尘埃”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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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ifilover 于 2008-10-25 23:21 发表
不应该拿掉孩子,与情理不合。再说,坠胎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侵犯人权中比较严重的一条。


胡说八道前最好先了解一下事实。
计划生育抓的那几年,差2个星期就要快生的孕妇也拉去引产,这事情还少么?
到了这里你又来装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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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后者。 嘿嘿


如果天朝能提供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俺也许会选支持生,不过现在的天朝好像还没那么理想,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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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天八戒 于 2008-10-29 17:23 发表
62页,综合起来也就2个主要观点。
认为胎儿的出生权至高的,支持生下来,
认为胎儿的健康成长至高的,支持打胎。
前者富有极强的革命理想主义,只要孩子能生出来,即使缺胳膊少腿,吃不饱穿不暖读不上书,也未必就 ...

心理暗示用的真好   
前者富有极强的革命理想主义,只要决定怀孕,小孩就有出生的权利,即使缺胳膊少腿,吃不饱穿不暖读不上书,也要给他来到世上的机会,
后者完全是极端的悲观主义者,只要小孩未来的生活存在任何的隐患,就要将胎儿搞死。
前者由唐僧们组成,
后者由已育父母和热爱叉烧肉包的人组成。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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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叉烧包~~

狗不理也成~~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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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天八戒 于 2008-10-29 17:23 发表
62页,综合起来也就2个主要观点。
认为胎儿的出生权至高的,支持生下来,
认为胎儿的健康成长至高的,支持打胎。
前者富有极强的革命理想主义,只要孩子能生出来,即使缺胳膊少腿,吃不饱穿不暖读不上书,也未必就 ...


还好我是第三种主要观点[s:6]
网友含泪评论:主任像唐伯虎,时而疯癫,时而高深,再加上那么一点点童真,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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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宣布: 小主任就要降生了~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
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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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最近两个投票结果的困惑

开心网上最近有两个投票,一个是就是毛毛老师这个烈士遗孀该不该产下遗孤的问题,另一个是“一个女人靠身体来升职,你感觉如何”。前一个问题开心网上绝大多数朋友选了“人家自己的事情,不要瞎干涉”,占所有投票的百分之六十;后一个问题看到更多的人选择的是“也是一种技巧”,以百分之五十八遥遥领先其他“恶心”“肮脏”“无所谓”“可以”“可悲”“阴险”“下贱”“可以尝试”“看不起”的选项。

对比这个帖子几十页的争论看,同学们对一个纯私人领域的问题有如此大的认识差异,但对后一个践踏公共权力的丑陋行为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显得宽许的态度,着实让我陡生困惑继而有些哀伤。

前一个问题勿容多言,在中国社会堕胎合法的前提下,法律只赋予了夫妻共同养育子女中的生育权利,没有规定妇女为亡夫延续子嗣的义务,产与不产下这个遗腹子,遗孀有完全的权利自由决断。至于道德领域,当事人婚姻功利与否,遗孀自私薄情与否,现有材料无法判断,指责未免流于武断,更何况爱一个男人与否不见得就得用为他产下孩子甚至守节来表示吧。很多“过来人”支持者更多地从现实生活中养育孩子的困难来反驳指责者,但我也想说养孩子艰辛固然,但儿女带来的两人生命延续的成就感、孩子爱的回报以及养育烈士遗孤的社会美名评价还有许诺国家抚养经济上可能的轻松,何尝又不是这个女人决断中所要一并舍弃的呢?因此不能说女人的放弃就是简单地选择了轻松和逃避。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始终是一个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情,外来的支持反对是虚妄的,道德杀人更是一个文明世界要警惕的东西,而以什么组织名义的干涉是对个人权利的公然介入,无论披着什么看似温情的外衣,都是要坚决反对的。 当然,毛毛老师作为当事人一边较为熟悉的人,有一定的情感倾向可以理解。至少百分之六十的不干涉意见反映了多数人对公私权利界限的明晰。

第二个问题“女人靠身体升职”放在任何社会都是丑闻,作为交易,它不仅仅反映在道德领域的肮脏,如果职位是政府部门等公职,那是对公共权力的践踏,如果是企业私人领域的职位,是对妇女执业能力的嘲讽。不容置疑的是,这赤裸裸的交易虽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它不是平等意义上的钱色交易,它无关性解放性自由。性及性尊严主动膜拜在权力之下,不仅仅是道德的沦丧,更是另一方权力的严重滥用,绝大多数权色交易后面都直接指向违法和犯罪。有权者以投怀送报的性虏获来分配与性能力无关的权力职位,却被普遍认可为迎合者的“一种技巧”,这或许是对社会现实司空见惯而来的世故与无奈、或许是对不择手段“积极向上”出人头地者的认可,或许是别类方式对社会现实的嘲讽?总之,我是有些无法理解,我对这个直观结果感到些泄气。对比上面那个投票的结果,差不多的同一帮人投票者,却对公私权利的维护有如此差异的结果,我不能不感到些困惑。

个人一家看法,不针对任何投票者个人

知道可能会打击一大片,可还是忍不住放了上来,望童鞋们帮我解惑

[ 本帖最后由 朴耒尔 于 2008-11-1 15:02 编辑 ]
走他们的路让自己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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