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2日,在望京宜家旁的大中商店23000买了夏普的最高档的46寸液晶电视LCD-46G7。 8月20日白天看电视正常,晚上打开电视发现屏幕全黑,有声音无图像。 8月21日上午,电话到销售小票上的售后电话63547765,对方问了情况说要上门费100元,技术费550,零件费另算,必须把电视拉走维修。 8月23日下午,电话通知问家里是否有人,我本人不在,家里有保姆,就说家里有人在,他们来后填写了夏普家电产品服务单。 我的电视一直正常使用,搬运中外观上有小的掉漆有可能。 我不认为我的电视有大面积划伤,而且这么严重的问题,应该口头对我家保姆说明,当时他们就说屏幕有划伤,保姆不具备良好的维权意识,就在单子上签字了,结果到维修单上就变成了大面积划伤。 大面积划伤,可以有数码照片做为凭证,或描述在屏幕的哪个位置,简单的描述为大面积划伤,对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的处理,明显的有利于厂家的证据。 本人认为,夏普方面的维修人员,不具备诚信商家的素质。 据保姆口头描述上门人员说屏幕可能损坏,要20000多元维修费。 当时保姆问,这产品怎么是这种质量,上门人员说,那就是你们“赶上了”。 很难相信在当今市场经济当中,著名的耐用家电企业,号称“液晶之父”的夏普,会有这种对客户的态度。 我会收集所有有关的证据,如果处理结果严重损害我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我会不惜一切代价进一步投诉夏普公司。 |